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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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10.10•【字号】浙林资〔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浙林资〔2024〕48号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项便民举措〉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通知如下:一、围绕林权改革,放活经营采伐(一)扩大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适用范围从“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扩大为“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采伐林木的,免于作业设计,采伐蓄积消耗量根据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测算,其中采取主伐皆伐方式的按批准的面积范围控制。

具体审批要求详见《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办法》。

(二)保障森林经营采伐限额。

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依据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实行森林采伐限额五年总控。

美丽林相改造等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所需限额依照实施方案予以保障。

(三)优化森林经营采伐管理。

放活竹林经营,竹林抚育间伐强度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积极引导省级以上公益林科学经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可实施连片采伐,最大面积不超过45亩。

两个龄级以上未实施抚育或列入国家储备林大径材培育项目的林分,采伐强度不高于5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3。

结合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改革。

(四)合理保障林地经营权益。

经不动产登记合法取得林地经营权证的林地经营权人,享受与林权所有人相同的限额保障、告知承诺、简化设计等便民服务政策。

林地经营权证可作为林木采伐申请的凭证,若权证中未明确林木所有权的,需补充提供相关协议。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和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35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和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35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和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和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35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从2014年起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并启动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必要性201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精神和国家林业局的部署,全国启动了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开展林地落界和全国林地“一张图”建设工作。

2012年,以2009年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为基础的全省林地“一张图”建成。

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建立和完善林地“一张图”,既是林地管理和森林资源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林业信息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

从2012年开始,国家林业局开展了县级林地年度变更调查试点,我省龙泉、安吉两县(市)被列入其中,于2012年、2013年开展了试点工作。

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是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开展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具有基础性、现势性、时效性特点,对于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多种原因,2012年建成的全省林地“一张图”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为基础数据形成在前、建图在后,“一张图”建成后与实际存在着误差,需要通过开展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加以修正完善。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法规类别】林业管理11803【发文字号】省委[1994]1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发布日期】1994.10.22【实施日期】1994.10.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绿化浙江、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的决定(省委[1994]16号1994年10月22日)1989年10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绿化荒山、振兴浙江林业的决定》。

五年来,我省林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提前一年基本完成了规划以内的荒山绿化任务,全省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今后五年,全省林业工作的重点,应当转移到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全面绿化浙江,改善生态环境,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轨道上来。

为此,特作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重要地位的认识(一)发展林业是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造林绿化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

林业建设上去了,环境建设搞好了,对于促进对外开放,加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保障水利设施充分发挥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林业是山区经济建设和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关键。

浙江是“七山一水两分田”的省份,70%的山地,决定着林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各地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山地资源,通过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林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浙江奔小康,农村是关键;农村奔小康,山区是关键;山区奔小康,林业是关键。

潜力在山,希望在林。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业、绿化浙江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关系全局的事业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二、再接再厉,巩固和扩大绿化成果(三)五年来,我省的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与1989年相比,全省林地面积由6564万亩增加到7750.8万亩,活立木蓄积量由11245.7万立方米增加到12245.3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45.8%提高到54.7%。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浙林资[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林资〔2014〕48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是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办资字〔2014〕4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柯桥、宁海、景宁及临安5县(市、区)要根据省试点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签署意见,于8月20日前报厅审批后施行。

附件:1、《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2、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浙江省林业厅2014年7月17日附件1浙江省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浙江省开展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办资字〔2014〕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集体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区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方案。

一、充分认识必要性(一)基层林农对于深化改革的呼声非常强烈。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林农取得了林权证,拥有了林木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基层林农、经营大户和竹木企业主都希望改革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

(二)市场经济规律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

我国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对公益林,已有中央、地方各级财政对森林经营者予以经济补偿,主要追求生态效益,应予以严格保护;而商品林则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由森林经营者充分发挥自主经营权,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节,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使商品林的市场属性得到充分发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5.06•【字号】浙自然资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 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2.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5月6日附件1关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进一步加大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现就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空间保障。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统筹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建设,结合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配建标准合理确定用地规模。

对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区,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

二、支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选址布局。

在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对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等公用设施新增建设用地,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

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强化用地计划保障。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打造行政审批速度最快的省份,并要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大土地、森林等生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生态破坏行为。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加强林地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和核心任务。

根据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核审批(以下简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委托林地审批范围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除外),临时使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生产设施)占用国有林地的,省林业厅委托设区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以下简称农民建房)使用林地的,省林业厅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省林业厅委托林地审批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同步委托执收。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项目林地审批要求(一)农民建房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农民建房和公益性公墓属基础设施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农民建房实施方案可作为农民建房使用林地的项目批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公墓的批准文件可作为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的项目批件。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现发布《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万学远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的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四)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十分珍惜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坚决制止侵占和滥用林地的行为。

各级计划、土管、财政、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全国林地“一张图”更新试点工作方案

全国林地“一张图”更新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浙江省林业厅二〇一四年三月目录一、目的任务 (1)二、工作内容 (2)三、总体思路 (2)四、组织领导 (3)五、职责分工 (5)六、技术培训 (6)七、实施计划 (6)八、保障措施 (9)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10号)规定,浙江省被列入2014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省级单位之一。

为科学把握工作方向和路径,扎实开展全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推进全省林地“一张图”更新与应用,确保我省林地资源数据的现势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任务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是在全省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按年度开展的林地范围和林地保护利用等变化情况的调查分析,是提高林地监管能力,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深化省和地方政府宏观决策管理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在2012年龙泉市试点和2013年龙泉市与安吉县扩大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林地变更调查路径和方法,解决关键技术难点,形成科学实用的技术规程,建立省与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林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合力推进、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最终构建科学持续的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技术体系和组织体系。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一)制定《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林地变更调查技术操作细则》;(二)完成卫片数据处理、技术培训等全省性技术准备工作,开展县级林地变更调查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进度督查等工作;(三)完成各县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更新县级林地“一张图”数据库;(四)完成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编制工作,更新全省林地“一张图”数据库。

二、工作内容以我省2009年度建立的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更新至规定时限发生的林地范围、林地利用以及林地管理属性等内容的变更调查,重点调查核实林地和森林的转入转出情况。

具体变更调查内容包括:(一)林地范围变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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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林办[2005]2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林业厅
【发布日期】2005.02.07
【实施日期】2005.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迹地更新工作的意见
(浙林办[2005]23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深入,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近年来由于思想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力,采伐、火烧及病虫害除治迹地面积有增无减,更新缓慢,任其发展就可能形成新的荒山,狠抓迹地更新工作已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迹地更新工作,巩固绿化成果,加快森林植被的培育步伐,经厅党组决定,2005年在全省开展“迹地更新年”活动。

现就加强迹地更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迹地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抓好迹地更新工作,必须统一各级林业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认清迹地更新工作的必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首先,迹地更新是依法治林的重要内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以及《浙江省森林管理条》等法律法规,不仅将迹地更新的管理职责赋予给了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而且对迹地更新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认真抓好迹地更新工作,直接关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林的重大问题。

其次,迹地更新是培育森林资源的迫切需要。

迹地更新是保持森林演替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必要措施。

如果砍(烧)得多,造得少,甚至只砍(烧)不造,就会导致森林资源急剧减少,严重影响绿化浙江成果的巩固。

第三,迹地更新是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必然要求。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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