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最新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各县烟草专卖局、各中心、机关各科室:为规范我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暂扣卷烟和罚没卷烟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执行《ⅩⅩⅩⅩ区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罚没卷烟管理暂行办法》,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各单位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在查处案件后,要在24小时内将暂扣物品移交区域物流配送部,并填写暂扣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两份)。

二、物流配送部作好入库登记,并在移交清单签字,交回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存案卷备查(留存案卷)。

三、各专卖管理所、稽查大队将案卷移交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处理,如作出罚没决定的,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将罚没卷烟入库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物流配送部)和罚没物质收据(其中一联)交物流配送部;如作出退回暂扣物品决定的,则填写暂扣物品发还清单(一式两份),经主管专卖副局长签字后,交当事人一份、另一份存档。

四、物流配送部根据专卖管理部门作出的不同决定,属罚没的则依据罚没物质收据和通知书,将其列入罚没物品报表,并填写专卖物品移交清单在当月内将物品移交至市公司物流中心;属退还的则根据当事人执发还物品清单办理退还手续,并将其列入退还物品报表五、物流中心收到各区域配送部移交的物品后在每一移交单签字(盖章)并于每月按单位分别列入罚没物品报表(分真、假、霉变、劣质项目),并在下月3日前将报表抄送专卖、营销、财务三部门。

六、属假冒、霉变、劣质烟草制品的,物流中心则于每季度制作报表后三日内将其移交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销毁,由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填写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并在三日内抄送物流中心。

七、属真品卷烟或有价值的烟叶的,则由物流中心填写罚没烟草专卖品收购凭据,交由专卖、营销、财务三部门审核,经公司领导签字后由公司按当地批发价70%进行收购,在营销中心将其汇总后将品种、数量、及处理价格报区局(公司)审批后,进入分销系统定点销售。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国烟专〔2007〕4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规范罚没卷烟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下同).本办法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参与罚没卷烟处理的烟草企业.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涉案卷烟保管第四条烟草专卖局负责涉案卷烟的保管,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涉案卷烟台账等保管制度.涉案卷烟在结案前应当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第五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涉案卷烟入库手续.第六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鉴别检验出库,发还出库,指定收购(拍卖)出库,销毁出库等. 第七条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必须凭涉案卷烟委托鉴别检验书办理手续.发还出库必须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必须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办理手续.销毁出库必须凭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办理手续.第八条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专卖管理部门定期对涉案卷烟的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第三章涉案卷烟鉴别检验第九条涉案卷烟必须进行真假烟鉴别和卷烟质量检验.第十条省级以上烟草质量检测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894号)及有关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第十一条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出具专门的鉴别检验报告.第十二条经鉴别为真品的涉案卷烟,依法需对其收购或没收的,结案后进入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商标卷烟或无法准确辨别真伪以及已丧失吸食价值的卷烟,由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处理.第四章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第十三条罚没卷烟应当采用变价处理或拍卖方式纳入流通渠道.第十四条罚没卷烟的变价处理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案件或接受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的烟草专卖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公司购进后纳入流通渠道.第十五条依法购进罚没卷烟是卷烟商业企业的责任.卷烟商业企业根据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指定收购书必须购进罚没卷烟.第十六条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的罚没卷烟确实在当地不能销售的,经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或省级烟草公司批准可以进行商商交易.地市级公司之间通过卷烟交易平台签订罚没卷烟购销合同,进行罚没卷烟的商商交易.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购销合同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七条罚没卷烟的拍卖应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的烟草拍卖行进行,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地市级烟草公司可以参加竞拍.第十八条委托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由办理案件的烟草专卖局或其他执法机关向烟草拍卖行提交罚没卷烟委托拍卖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 拍卖成交后,烟草拍卖行与买受企业签订烟草专卖品拍卖成交确认书.罚没卷烟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专卖部门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准运手续.第十九条烟草专卖局对罚没卷烟的查处应当建立相应的案件卷宗,未建立案卷的罚没卷烟不得委托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烟草拍卖行拍卖.其他执法部门向烟草专卖局移交罚没卷烟的,应提交罚没卷烟委托处理函,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判决书),鉴别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第二十条卷烟商业企业购进罚没卷烟后,应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进行商业入库处理.罚没卷烟入库不进行扫码,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中设置单独业务模块进行专门管理.第二十一条商业入库的罚没卷烟使用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的统一产品代码,国内没有相同牌号的罚没卷烟,新增的产品代码由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行业卷烟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系统报送国家烟草专卖局进行即时系统维护.第二十二条卷烟商业企业购进或竞买的罚没卷烟,必须通过销售系统入网销售.第五章罚没卷烟处理价格第二十三条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商业购进价格按照统一批发价格的70%计算.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70%计算.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四条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和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卷烟,商业企业的购进价格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的60%.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该牌号卷烟的,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60%计算.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50%.第二十五条烟草拍卖行拍卖罚没卷烟的拍卖底价,参照没收的罚没卷烟的商业购进价格,由烟草拍卖行和执法机关协商确定.第二十六条卷烟商业企业销售罚没卷烟,可以在统一批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5%—10%的幅度.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的罚没卷烟,可以酌情放宽降价幅度,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统一批发价格的20%.第六章罚没卷烟财务管理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收购卷烟的变价款,返还当事人.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罚款及没收卷烟的变价款或拍卖款,构成罚没收入. 第二十八条罚没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罚没卷烟,变价款或拍卖款交由该委托机关上缴财政. 第二十九条购进罚没卷烟的商业企业应当依法对罚没卷烟进行相关税项缴纳并建立购进罚没卷烟的相应台账和管理制度.第三十条烟草专卖局在处理涉案卷烟中产生的仓储保管,卷烟运输,鉴别检验等费用在办案经费中进行列支,纳入预算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罚没卷烟管理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下级烟草专卖局定期向上级烟草专卖局报告罚没卷烟的案件查处,仓储保管,销毁处理,变价处理与拍卖情况.省级烟草专卖局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的MIS系统报告罚没卷烟管理情况.第三十二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建立罚没卷烟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查处卷烟违法案件的烟草专卖局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要每季度对辖区内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烟草专卖局每年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进行专项抽查.第三十三条对违规处理罚没卷烟,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烟监[1999]33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规范罚没卷烟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下同)。

本办法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参与罚没卷烟处理的烟草企业。

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涉案卷烟保管第四条烟草专卖局负责涉案卷烟的保管,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涉案卷烟台账等保管制度。

涉案卷烟在结案前应当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

第五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涉案卷烟入库手续。

第六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鉴别检验出库、发还出库、指定收购(拍卖)出库、销毁出库等。

第七条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必须凭涉案卷烟委托鉴别检验书办理手续。

发还出库必须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

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必须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办理手续。

销毁出库必须凭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办理手续。

第八条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专卖管理部门定期对涉案卷烟的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

第三章涉案卷烟鉴别检验第九条涉案卷烟必须进行真假烟鉴别和卷烟质量检验.第十条省级以上烟草质量检测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894号)及有关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

第十一条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出具专门的鉴别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经鉴别为真品的涉案卷烟,依法需对其收购或没收的,结案后进入罚没卷烟处理程序。

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商标卷烟或无法准确辨别真伪以及已丧失吸食价值的卷烟,由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处理.第四章罚没卷烟处理程序第十三条罚没卷烟应当采用变价处理或拍卖方式纳入流通渠道。

题库(国家局罚没烟管理办法)

题库(国家局罚没烟管理办法)

国家局罚没烟管理办法一、单选题1.对涉案卷烟,各单位应设立专门仓库,指定(D)负责保管,建立涉案卷烟台帐,严格出入库管理。

A.行政许可员 B.案件处理员 C.法制监督员 D.专人2.对涉案卷烟在(A)应实行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

A.结案前 B.结案后 C.立案前 D.立案后3.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各区县分公司购进价格按照统一(B)价格的70%计算。

A.零售 B.批发 C.调拨 D.成本4.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全市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没有的品牌,按目录中同类卷烟的(B)价格的70%计算。

A.批发价格 B.平均批发价格 C.零售价格 D.平均零售价格5.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购进价格,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的(C)。

A.70% B.60% C.50% D.40%6.依法没收的罚没卷烟和其他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卷烟,各区县分公司的购进价格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的(B)。

A.70% B.60% C.50% D.40%7.罚没卷烟的销售价格,可以在统一批发价格的基础上(A)。

A.降低5%—10% B.降低10%—15% C.提高5%—10% D.提高10%—15% 8.罚没卷烟的销售价格,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罚没卷烟,可以酌情放宽降价幅度,但不得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的(D)。

A.70% B.50% C.30% D.20%9.对全市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罚没卷烟(正品)应当由当地烟草专卖部门交由营销部门统一收购,入网销售,每次销售给各罚没卷烟零售点的数量不得超过(C)。

A.1件 B.2件 C.3件 D.5件10.各级专卖局应及时处理罚没卷烟,原则上(D)处理一次,避免因长时间存放导致罚没卷烟霉变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A.每周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月11.每个区县设置罚没卷烟零售点一般不超过零售客户总数的(A)。

A.1% B.2% C.3% D.5%12.依法收购的罚没卷烟,各区县分公司购进价格按照统一批发价格的(D)计算。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处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5.03.10•【文号】国烟专[1995]第7号•【施行日期】1995.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处理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0日国烟专[1995]第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直属海关:为了贯彻实施《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通告》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处理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执法部门扣留的非法进口卷烟,应就近封存,从查获地运往封存地时,可凭执法部门开具的《扣留凭单》运输。

二、执法部门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应委托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并经国家烟草专卖局认可的拍卖行公开拍卖。

首批拍卖行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对外公布。

三、各执法部门应及时向拍卖行提供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数量、品种、规格、质量,以便组织拍卖。

拍卖行应在拍卖的15日前发布公告或通知。

公告或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拍卖日期、地点;2.拍卖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3.竞买人条件;4.拍卖方式。

拍卖底价由拍卖委托人提供。

四、竞买人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限制。

五、拍卖行在扣除拍卖手续费后,应将拍卖款全部返还原没收单位。

拍卖手续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核定,一般不得高于成交额的3%。

六、在尚未设立本《通知》第二条所规定的拍卖行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各执法部门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可交由当地“定点企业(批发)”收购处理,其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的70%。

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文件编号:ASYC/ZH-QD-YX-25版本:B/0受控标识:控制文件编制:卷烟营销中心审核:谢正仁批准:胡茂强2010年 10月 18日发布 2010年 10月 18日实施1.0 目的加强罚没卷烟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罚没卷烟顺畅纳入流通渠道。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安顺市烟草公司罚没真品卷烟入网销售的管理。

3.0 职责3.1各县(区)分公司认真填交;3.2营销中心、物流中心核实接收入库;3.3各县(区)分公司实行罚没卷烟销售的归口管理。

4.0罚没卷烟移交卷烟营销中心根据各县(区)局(分公司)专卖执法部门移交的《省局关于涉案卷烟进行估价的回复》、《贵州省烟草质量鉴别检验报告》、《移交清单》,将罚没卷烟移交物流中心仓库入库录入,并按不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对应的批发价格的60%录入卷烟营销管理系统。

5.0罚没卷烟销售罚没卷烟的销售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的所在县(区)分公司进行销售。

5.1销售价格5.1.1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罚没卷烟,需酌情降价的,由卷烟营销中心行文报省局请示,待批复后再执行。

5.1.2无以上情况的一律按全省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5.2选户投放5.2.1移交罚没卷烟的各县(区)分公司在各区域内选择零售户定点销售,并将零售户名单及分配销售罚没卷烟数量报卷烟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内管员和市局专卖科。

5.2.2内管员根据名单安排好投放时间,通知采供部货源管理员进行维护,同时通知订单部主任安排订货。

5.3监督检查5.3.1本着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各县(区)分公司要对所选择投放罚没卷烟的零售客户实行监督,适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

5.3.2卷烟营销中心和市局专卖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

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规范罚没卷烟的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罚没卷烟,是指烟草专卖局依法收购或没收的,以及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真品卷烟(含雪茄烟,下同)。

本办法所称涉案卷烟,是指执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卷烟,包括依法收购或没收的真品卷烟,以及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卷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和参与罚没卷烟处理的烟草企业。

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烟草专卖局处理罚没卷烟,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涉案卷烟保管第四条烟草专卖局负责涉案卷烟的保管,设立专门仓库,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涉案卷烟台账等保管制度。

涉案卷烟在结案前应当分案管理和单独封存。

第五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入库,由案件经办者向仓库保管者进行实物交接,确认无误后办理涉案卷烟入库手续。

第六条涉案卷烟的保管出库包括鉴别检验出库、发还出库、指定收购(拍卖)出库、销毁出库等。

第七条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必须凭涉案卷烟委托鉴别检验书办理手续。

发还出库必须凭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发还清单办理手续。

指定收购(拍卖)出库必须凭罚没卷烟指定收购书办理手续。

销毁出库必须凭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办理手续。

第八条仓库保管人员每月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

专卖管理部门定期对涉案卷烟的库存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物相符。

第三章涉案卷烟鉴别检验第九条涉案卷烟必须进行真假烟鉴别和卷烟质量检验。

第十条省级以上烟草质量检测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依据《烟草产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国烟科[2006]894号)及有关规定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

第十一条对涉案卷烟进行鉴别检验后,质量检测部门必须出具专门的鉴别检验报告。

第十二条经鉴别为真品的涉案卷烟,依法需对其收购或没收的,结案后进入罚没卷烟处理程序。

经鉴别检验为假冒商标卷烟或无法准确辨别真伪以及已丧失吸食价值的卷烟,由烟草专卖局集中销毁处理。

罚没烟入网销售流程

罚没烟入网销售流程
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
罚没烟由业务部门设立定点专柜,实行落地销售。销售点定期向专卖部门反馈罚没烟的销售情况,若因罚没烟质量与价格原因导致罚没烟滞销,根据需要由专卖、业务部门共同提出再次定价申请。
业务部门
由定价小组进行再次定价;若因罚没烟质量问题无法再销售的,由业务部门移交专卖部门依法销毁。
定价小组
销售点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销售月报表。
定价小组
定价后,专卖部门制作《罚没烟变价处理移交通知书》(附表2),与《罚没烟变价处理审批表》一同提交给业务部门,提出变价处理申请。
专卖部门
以《罚没烟变价处理移交通知书》和《罚没物资票据》为凭证,专卖部门办理出库记账手续,同时对移交的罚没烟粘贴专门的罚没烟标识。
专卖部门
业务部门办理入库记账手续,并将数据录入业务系统。
罚没烟入网销售流程说明
一、流程图
二、流程说明
—罚没烟定价小组对需处理的罚没烟进行定价;
—业务部门向省局申报罚没烟品牌、规格及价格;
—专卖部门向业务部移交经审批的罚没烟;
—业务部门设立罚没烟专柜销售罚没烟;
—罚没烟销售收入定期上缴财务部门。
三、流程图详细描述
流程说明
部门或负责人
罚没烟处理申请前,由专卖部门制作《罚没烟变价处理审批表》(附表1),向定价小组提出罚没烟的定价申请,定价小组根据申请对罚没烟进行评估定价,签暑意见并盖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专卖罚没卷烟入网销售实施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SYC/ZH-QD-YX-25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卷烟营销中心审核:谢正仁批准:胡茂强2010年 10月 18日发布 2010年 10月 18日实施
1.0 目的
加强罚没卷烟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罚没卷烟顺畅纳入流通渠道。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顺市烟草公司罚没真品卷烟入网销售的管理。

3.0 职责
3.1各县(区)分公司认真填交;
3.2营销中心、物流中心核实接收入库;
3.3各县(区)分公司实行罚没卷烟销售的归口管理。

4.0罚没卷烟移交
卷烟营销中心根据各县(区)局(分公司)专卖执法部门移交的《省局关于涉案卷烟进行估价的回复》、《贵州省烟草质量鉴别检验报告》、《移交清单》,将罚没卷烟移交物流中心仓库入库录入,并按不低于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中对应的批发价格的60%录入卷烟营销管理系统。

5.0罚没卷烟销售
罚没卷烟的销售实行属地原则,由查处的所在县(区)分公司进行销售。

5.1销售价格
5.1.1有包装破损、出厂时间超过两年的罚没卷烟,需酌情降价的,由卷烟营销中心行文报省局请示,待批复后再执行。

5.1.2无以上情况的一律按全省统一批发价格销售。

5.2选户投放
5.2.1移交罚没卷烟的各县(区)分公司在各区域内选择零售户定点销售,并将零售户名单及分配销售罚没卷烟数量报卷烟营销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内管员和市局专卖科。

5.2.2内管员根据名单安排好投放时间,通知采供部货源管理员进行维护,同时通知订单部主任安排订货。

5.3监督检查
5.3.1本着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各县(区)分公司要对所选择投放罚没卷烟的零售客户实行监督,适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逐级上报。

5.3.2卷烟营销中心和市局专卖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