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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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COP-15 版本:A/01

生效日期:2011-01 页数/

程序文件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效日期:2011.01.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程序文件编号:COP-15 版本/修订:A/01 页数:1/4

批准: 日期: 审核:

日期:

制订:

日期:

修订记录

版本/修订修订内容摘要

发行日期A/00

换版首次发行

2010.02

A/01

首页“修订记录”格

式更改

2011.01

1.目的

规定在接收和生产及交付各段对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的标记和相关联活动的要求。从而确保在必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的追溯,及查明质量问题的发源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制造所需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等进厂后的标识和产品形成的过程标识和实施产品追溯。

3.定义

3.1产品标识是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是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4.权责

4.1品管部归口管理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负责对过程标识作出统一规定及监督实施。根据质量信息反馈,组织检查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原因追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2资材部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顾客提供产品和成品的标识并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4.3注塑车间主管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辅料的标识对其使用进行管理。

5.作业程序

5.1作业流程图:无

5.2材料标示

5.2.1 材料进厂,仓管员应核对来料标签,内容包括: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商、出厂日期、数量、供货商生产批号(可能时)等;

5.2.2 品管IQC依据进料检验规范和相关作业指导书、样品等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行检验,并对材料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IQC质检员贴上“不合格”标签或盖上印章后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合格的材料IQC质检员贴上“合格”标签或盖上印章后通知仓管员入库;

5.2.3 入库的材料,仓库应记入台帐,按要求分门别类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材料标识卡”上注明批号、数量、进料日期等内容,同时对不同进厂日期的材料作好区分标示;

5.2.4 管理上应保持账、物、卡一致;

5.2.5 发放时应核对材料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3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5.3.1各车间根据需要在流转物品的盛装容器或外包装上标识其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3.2设置了检验点的工序,由质检员或作业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放置于合格区,流入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的,需放置于不合格区,执行《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3.3工序之间转换或入库的成品、半成品经品管IPQC质检员检验后,在“产品标识牌”或包装箱上盖检验章。

5.4成品的标示

5.4.1生产完成的成品,其产品标识同5.2.3,如包装箱上已有注明,可不再做产品标识,放置于待检区。

5.4.2检验合格的成品,由品管OQC质检员开具合格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由注塑部在《半成品/成品入库单》上注明产品生产批次号和生产单号。

5.4.3检验不合格的成品,由检验员开具不合格报告,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按《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处理。

5.4.4成品交付时,仓库应登记《成品出货记录表》,记录交货时间、数量、型号名称及去向等,以便需要时可对成品进行追溯。

5.4.5当顾客有特殊的可追溯性或特定标识要求时,由品管部、制作部和工程部在工艺文件中规定标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作相应的记录,保证顾客要求的实现。

5.5产品标识的管理

5.5.1品质部监督做好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5.4.2各部门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各类标识的维护,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需报原标识部门处理。

5.6可追溯性控制

5.6.1各部门从原料入库到成品交付的整个过程中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好记录;

5.6.2各部门在原料入库到成品交付的整个过程中按《记录管理程序》保存好相关记录。当出现客户投诉或退货时,追溯流程一般为:成品出货记录→成品入库单→成品检验报告→过程检验记录→首件检验记录→领料单→进料检验记录。必要时可进一步追查供方的生产情况。

5.7产品的标示及可追溯性管理

对于一些特殊性产品,公司将按行业要求或采用顾客要求的方式进行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5.7.1适用时,采用铭牌或序列号的方式在产品的整个寿命期内对产品进行永久性标识,

5.7.2通过生产单号(制令号)标示,能追溯采用同一批原材料或通过同一生产批次制造的所有产品,同时也能追溯同一批次中各产品的最终结果(交货、报废);

5.7.3采用工序号对装配件及其组件进行标示,以保持下一次装配的可追溯性;

5.7.4对于已完成组装或制造的项目,必须对所实施的制造、组装、检验等过程按顺序予以记录。并按《记录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5.8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所有关于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的文件和记录,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

6.引用文件

6.1程序文件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记录管理程序》

《配置管理程序》

《文件管理程序》

6.2作业文件

6.3表单

《半成品/成品入库单》

《成品出货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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