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奖与全勤奖的规定
餐饮管理奖罚制度表

餐饮管理奖罚制度表前言为了提高餐厅及厨房的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特制定该奖罚制度表。
本制度表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实行奖励和惩罚。
目的是通过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严格管理员工,确保有序顺畅地完成工作。
一、奖励标准1.服务奖:–消费额每超过200 元,获得一次服务奖,每次奖励50 元。
–标准:团队服务水平、服务态度、服务速度2.技能奖:–烹饪技术优秀者,由经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合格可获得技能奖,奖金500 元,发放至获奖者社保账户。
3.全勤奖:–本月全勤,每月定期发放200 元。
如未能全勤,将按缺勤天数扣除相应的全勤奖金。
4.工龄奖:– 1 年以上的员工,每增加 1 年,奖励工龄奖金500 元。
二、惩罚标准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去20 元。
2.工作中批评超过 3 次:扣除一天收入。
3.理由不当请假:扣除一天收入。
4.顾客投诉:首次投诉处罚 1 次警告,累计 3 次警告按员工类型,有针对性罚款。
以上规定除规定外,还有其他违反员工守则的,视情况除奖励情况的扣罚外,公司还保留辞退处理的权利。
三、实施细则1.奖罚为月度统计,每月月底进行统计。
2.统计范围为管理层及员工。
3.审定奖罚标准及奖金数额,必须本着客观公正、慎重认真的原则。
4.确定奖罚对象、奖罚类型、奖金数额后,应当及时计算并发放奖金。
5.关键时间不得奖罚双方出勤、假期、公休等情况。
结束语本奖罚制度表的实施,不仅要有科学的支持,而且要与餐厅加强宣传相结合,积极进行员工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信仰。
因此,要制定出科学的、有效的、行之有效的策略,实现奖励人尽其用,惩罚人非其职的最佳结果。
全勤奖实施细则

全勤奖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勤奖是公司为了鼓励员工保持良好出勤记录、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凝结力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本文旨在制定全勤奖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的标准、申请流程、评选方式等内容。
二、奖励标准1. 全勤奖的标准为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无任何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请假情况。
2. 全勤奖的发放对象为公司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3. 全勤奖的金额为每月基本工资的10%。
三、申请流程1. 员工在每月的工资结算前,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全勤奖申请。
2. 员工需填写全勤奖申请表,注明所申请的月份,并在表格中确认无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情况。
3. 申请表需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直属主管审批签字。
4. 完成申请表后,员工需将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四、评选方式1. 全勤奖的评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员工的全勤申请表,核实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3. 对于未能满足全勤标准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在申请表上做出相应的标注,说明未达到全勤奖的原因。
4.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员工的申请表情况,统计全勤奖的获奖人数和金额,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五、奖励发放1. 全勤奖将于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同发放。
2. 全勤奖的金额将以现金形式发放至员工的工资卡中。
六、其他规定1. 若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因事假或者病假请假不超过2天,仍可获得全勤奖。
2. 若员工在一个自然月内因公出差等原因未能满足全勤标准,但出勤率仍达到95%以上,仍可获得全勤奖。
3. 若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满足全勤标准,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全勤奖不与其他奖励重复发放,员工如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将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标准进行发放。
5. 公司保留对全勤奖实施细则进行调整的权利,并在调整前提前通知员工。
综上所述,全勤奖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的标准、申请流程、评选方式以及奖励发放等内容。
通过全勤奖的设立,公司希翼激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凝结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
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同时,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特制定公司员工工龄奖励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职员工三、工龄奖励制定标准:1.员工工龄奖励计算标准员工工龄从正式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奖;1)工龄满一年的员工,享受每月50元的工龄奖,工龄奖与每月工资一齐发放;2)工龄满两年的员工,享受每月70元的工龄奖,工龄奖与每月工资一齐发放;3)工龄满三年的员工,享受每月90元的工龄奖,且工龄奖额度按照每年20元的标准逐年增加,最高封顶为170元。
四、工龄奖励申请1.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进行工龄奖励申请,填写《工龄奖励申请表》,由厂长审核后递交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奖励核算。
2.工龄奖励发生变化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工龄奖励变更申请表》,由厂长审核后递交人事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递交财务部进行工龄工资核算。
3.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递交财务部核算工资,一份人事部存档管理。
4.过期提交的,工龄奖励不予以补发,只发放申请审批后的工龄奖励。
五、工龄管理规定1.每月以15号为标准,15号之前就职的员工当月按照整月计算工龄;15号之后就职的员工当月不计算在入职公司工龄内。
2.员工月工作天数不满20天,当月工龄奖励不予以计算。
3.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4.如遇升职或降职,当月工龄工资按照升职/降职后的职位所规定工龄奖励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5.正式员工员工进行了岗位异动的调整,进入新岗位试用期时,工龄奖励情况按照正式员工进行计算。
6.如有员工连续请假一个月者,工龄时间计算时自动延后一个月。
7.因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奖励不予以计算和发放,当年度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8.工龄奖励每月随员工工资同时发放。
员工全勤奖管理制度

为了激励员工按时上班、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全勤奖的定义
全勤奖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违纪行为,每月累计工作天数达到规定天数,公司给予的奖励。
四、全勤奖标准
1. 每月累计工作天数达到22天(含)以上为全勤。
2. 全勤奖金额根据员工岗位、绩效等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1)基层员工:100元/月。
(2)中层管理人员:200元/月。
(3)高层管理人员:300元/月。
五、全勤奖发放
1. 全勤奖每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次月5日前。
2. 员工因请假、旷工等违纪行为,导致当月累计工作天数不足22天,将扣除相应全勤奖。
3. 员工离职后,剩余月份的全勤奖不再发放。
六、全勤奖管理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勤奖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确保全勤奖发放的公平、公正。
3. 员工对全勤奖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工龄奖管理规定

工龄奖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掘“按劳计酬”、“按绩付薪”的薪酬激励潜能,规范化公司管理,现将工龄奖津贴计发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工龄奖发放范围:
全厂所有正式员工
二、工龄津贴标准如下:
员工工龄满一周年后,即从第13个月起,可计发工龄津贴。
首次发放工龄津贴按30元/月计发;满五年内,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30元;满六年至十年之间,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津贴增加10元/月;满十年后,每满一年工龄津贴按5元/月工龄津贴。
工龄津贴满300元/月后不再增加。
三、工龄津贴计发方法:
1、员工当月出勤达到当月标准出勤时按全额计发。
2、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员工当月出勤≤当月标准出勤时,减半计发。
3、员工当月出勤未达到当月标准出勤的二分之一者,当月不计发。
当月标准出勤天数为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即当月总天数减去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4、如员工有请长假的,未经批准同意,顺延超过3天仍未回岗上班的,则工龄奖清零,工龄按重新开始计算。
四、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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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龄奖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龄奖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通过设立工龄奖,鼓励员工在本企业长期稳定工作,提高员工忠诚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龄奖的定义及标准第四条工龄奖是指企业根据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工龄奖的标准如下:(一)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工龄奖为100元;(二)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工龄奖为200元;(三)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工龄奖为300元;(四)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工龄奖为400元;(五)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月工龄奖为500元。
第六条工龄奖的计算时间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期间如因企业原因导致员工离职,离职后再入职的,连续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第三章工龄奖的发放及管理第七条工龄奖每月随员工工资一并发放。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已发放的工龄奖不再退还,但离职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离职后一年内如再次入职,其工龄奖按离职时标准计算。
第九条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工龄奖。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自离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再次入职本企业的,其工龄奖不再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工龄奖暂停发放:(一)员工因病假、事假、产假等原因请假超过三个月的;(二)员工因违纪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第十二条员工在连续工作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工龄奖从次月起恢复发放:(一)员工病假、事假、产假期满或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二)员工因违纪被企业开除、除名或辞退后,再次入职本企业的。
第四章工龄奖的调整及终止第十三条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经济效益等因素,对工龄奖标准进行调整。
公司员工工龄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公司员工对公司的忠诚与贡献,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工龄奖的发放旨在激励员工在公司长期稳定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龄奖标准第四条工龄奖的发放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为依据,具体标准如下:1. 工龄1-3年:每年增加100元;2. 工龄3-5年:每年增加200元;3. 工龄5-10年:每年增加300元;4. 工龄10年以上:每年增加500元。
第五条工龄奖的发放额度上限为公司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10%。
第六条工龄奖的发放时间每年一次,与年度工资发放同步进行。
第三章工龄奖发放条件第七条员工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工龄奖:1.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2. 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3. 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达到基本合格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工龄奖发放程序第八条工龄奖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员工需在每年工资发放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工龄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工龄奖发放名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工龄奖发放至员工工资卡。
第五章工龄奖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因以下原因导致员工工龄奖发生变更或终止:1. 员工离职;2. 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辞退;3. 员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离职或被辞退时,已发放的工龄奖不予退还。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全勤奖及工龄补贴管理规定

全勤奖及工龄补贴管理规定
一、全勤奖
1.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50元/月的全勤奖。
2.全勤奖均由考勤卡计算,按公司标准上下班时间为准(总经办、财务部、物流部、采购部、生产部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食堂员工、不计发全勤奖)。
3.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超过3次的(每次在3分钟以内的),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二、工龄补贴
1.凡在本公司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员工,每月补贴3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每月补贴5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每月补贴80元;三年以上的每月补贴100元。
2.员工工作期间有请长假的,均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每月请假时间不能超过2天,超过2天以上的取消当月工龄补贴(公司统一放假时间除外)。
三、全勤奖与工龄补贴规定自2010年六月份开始实施,员工实际工龄由总经办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登记造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恒发五金有限公司所有。
批准人:批准日期:2010年月日
瑞安市恒发五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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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奖与工龄工资的暂定规定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员工在公司内安心工作、激励员工敬业爱岗、稳定员工队伍、公司特制订了全勤奖与工龄工资发放方案。
二、享受范围
所有员工均可享受此规定。
三、月全勤奖
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每天工作考勤,月内考勤正常,无任何缺勤、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记录,公司给于每人每月50元全勤奖励。
四、工龄工资
员工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上每月给予50元作为工龄工资,满两年以上每月给予100元,依次类推五年为限。
工龄工资从员工入职起开始计算。
因个人原因,经辞职后再应聘进公司的员工,其工龄需重新计算。
工龄工资从2014年5月起开始执行,对2014年5月前满足条件的员工不进行补发。
发放方式
全勤奖和工龄工资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五、其它规定
员工考勤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监督。
考勤时务必做到正确、及时、严格、公正、合理。
考勤及时上报,以便薪资计算的正确性。
如在考勤时有弄虚作假,经调查情况属实,部门负责人将处500元罚款。
重庆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