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保障医院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与各类法人、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合作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效益原则:合理利用合同,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二)确定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三)拟定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合法。
第五条合同签订程序:(一)承办部门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签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四)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应立即报告合同管理部门:(一)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分歧;(二)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风险。
第八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十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合同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监督。
医院合同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员工的管理,保障合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与合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员工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合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合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与合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应当与合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九)其他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
第六条医院与合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劳动权益保障第七条医院应当保障合同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四)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五)依法享有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权利;(六)依法享有民主管理权利。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医院应当为合同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医院应当关心合同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其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规划指导。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合同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员工考核制度,对合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员工进行奖惩,并作为调整薪酬、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第六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医院与合同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最新原创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我院正当权益、保护我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我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我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有偿无偿服务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我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第四条我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一、院办负责我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二、医技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三、财务室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四、院办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五、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六、医务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的管理;七、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第五条我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我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一)营业执照。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公立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作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提交合同签订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合同对方资料、风险评估报告等。
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医院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约定的事项得到落实。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双方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办理解除手续。
五、合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组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将合同文本、附件、变更协议等归档保存。
六、合同管理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第十八条医院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合同管理业务,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合同的合法、合规、合理,维护医院利益和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合同签订1.医院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为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采用口头合同。
2.所有合同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以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理性。
3.合同一经签订,必须保留原始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并加盖公章备案。
三、合同履行1.合同履行过程中,医院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合同的完整履行。
2.对于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医院应及时通知合同方,并协商解决,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3.医院要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的跟踪和管理机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
四、合同管理1.医院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负责人,负责合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医院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档案系统,按照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各类合同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和归档。
3.对于重大合同,医院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合同评估1.医院要定期开展合同评估工作,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合同评估工作要立足于医院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规划,对于合同执行效果不佳的,要及时调整合同管理措施,确保医院利益最大化。
六、合同纠纷处理1.对于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医院要积极主动地与合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和解途径。
如无法达成协议,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七、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合同法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
八、制度执行和监督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医务部门监督,并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审查。
医院管理层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对医院合同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不同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具体细化和补充制定。
医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合同管理,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一律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医院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业务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合同管理实行由医院行政部档案室统一归口管理、各部门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档案室负责综合管理、形式审查、签章、归档管理;财务科负责合同财务审查、款项收支;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谈判、草签、内容履行;医院法律顾问负责技术支持。
第六条医院档案室要做好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学会正确签订合同,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把好合同签订关、履行关。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程序1.合同谈判须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与经办人共同参加,涉及重大谈判事项时需医院领导、纪委参加,可以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谈判。
2.业务部门草签合同文本。
3.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医院的,审批同意;如存在法律漏洞,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要求业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修改。
4.法律顾问对正式文本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财务科对合同财务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业务部门将通过业务审查的合同文本报送相关领导按权限逐级审核签批。
7.业务部门将审签后的合同文本送档案室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章。
8.正式合同文本根据合同双方需要一式多份,档案室存档一份、财务供应科存档一份、业务部门存档一份。
第八条业务部门在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必须为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第九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按照规范合同文本行文。
第十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1.文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医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

医院对外合同管理办法签约方:甲方(医院):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合同对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制定旨在规范医院对外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医院合法权益和对外履约能力,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医院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所有对外合同。
第三条基本原则对外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2. 公平性: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
3. 效益性: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4. 规范性:遵循合同管理流程,规范合同文本和管理程序。
5. 风险性:识别和评估合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流程合同签订流程包括:需求提出、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署、合同执行、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五条合同审核所有对外合同均应由医院指定的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法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条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医院利益等方面。
第六条合同签署合同应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须具备有效的授权书。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监督医院应建立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经法务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
乙方违约时,医院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分类管理医院应根据合同类型、金额等因素将合同分为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合同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对外合同进行统一归档和保存。
第十二条合同风险评估医院应定期进行合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_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医院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医院经济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医院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平原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确保医院合法权益。
(三)效益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四)保密原则:对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事项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医院合同签订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审批: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二)合同起草:合同起草部门根据立项审批结果,起草合同文本,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合同审核:合同起草部门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四)合同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五条医院合同履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合同履行期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质量: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满足合同约定要求。
(三)合同履行费用:合理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四)合同履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六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变更申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方应向对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二)变更协商:双方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三)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
第五章合同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医院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监督与检查工作。
(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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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我院正当权益、保护我院利益和规避合同风险,促进我院对外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等合作活动的开展,规范合作行为,确保合同履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我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与外单位以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名义签订的经济、技术、医疗、科学研究、有偿无偿服务等合作的所有合同。
第三条我院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和合同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职能部门合同管理的分工
第四条我院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分类,授权相关部门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即授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进行管理。
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合同业务为:
一、院办负责我院人事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
二、医技科负责设备及医用耗品的采购及维护等合同的管理;
三、财务室负责金融业务往来合同的管理;
四、院办负责基建、修缮、房屋租赁、物资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五、药剂科负责药品、试剂采购等合同的管理;
六、医务科负责各类专业培训、科研、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的管理;
七、办公室负责对外合作项目合同的管理及全院合同的协调工作。
其它未列明的合同原则上按管理职能归属相关科室管理。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
第五条我院所有对外合同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遵照我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签订,确保我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查合同他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
(一)营业执照。
重点审查拟定的合同标的是否与营业执照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一致,营业执照的年限及年检情况等;
(二)从事合同项目的资质证明等;
(三)合同他方的法人代表身份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必要时要求合同他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草案,组织相关人员与合同他方进行合同谈判,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按我院要求组成项目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把关;
三、负责对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进行审查。
一般包括合同他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注册地址或住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
四、负责或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五、负责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第七条合同初稿由职能部门起草后,经各相关部门会签、定稿,必要时征询法律顾问意见。
定稿后的合同,由主管领导审批并组织签订,重大合作项目(指合同金额在5万人民币以上或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合作项目)须经项目小组讨论决定。
各类合同的补充及变更照此程序办理。
第八条非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未经我院法定代表人授权,我院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代表我院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对外合同一经签订,主管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监督合同他方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重大合作项目须每年检查合同落实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呈交分管院领导。
第四章印章、合同档案和合同备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合同专用章”印章。
第十一条“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合同专用章”印章以及法人代表章由财务室妥善保管、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符合规定审批程序的合同,方可加盖斗门镇中心卫生院公章,履行登记手续,连同审批、会签、《授权书》等资料一并留档备查。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份数视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签订完毕,正本合同由主管部门保管,如涉及款项结算事项的,其中必须有一份合同作为款项结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相关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合同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我院成立由纪检、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合同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院办负责牵头与组织协调,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对我院各部门所管理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科室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未按本办法规定报批、审核、备案,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给我院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科室或个人在合同签订或执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或收受贿赂,我院视情节严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合作协议、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相抵触,一律以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