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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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为严肃财经法纪,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加强干____伍管理,巩固农村基层____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审计对象村干部任届期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审计由镇政府负责,镇农业综合中心____实施,镇财政所、村级财务监督组参与,特殊情况可报经县政府批准,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2.审计内容审计主要内容是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情况等方面。

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存入个人档案,同时,结合村民自治工作,适时公布,对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将给予适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3.审计程序(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工作____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在审计组开展工作前,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结清所有票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文书汇总入帐,逾期均视作违纪处理。

(3)审计人员根据业务需要,____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登记有关审计表格,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

(4)审计终结,审计组写出书面审计报告,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审计报告在报送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____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和意见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上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6)审计组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将审计事项建立档案。

4.审计方法(一)帐证、帐据、帐帐审核(1)缴销所有使用过的税票,专用收据,收款凭证,____资金专用领条。

(2)分年度审核登记各项收入。

(3)分年度审核各项支出。

(二)帐实审核(1)严格审核各项收入、转移支付资金、____、银行、个人借款以及各种返还款、个人捐助赞助款,实行据实登记。

(2)逐笔审核登记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3篇)

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审计工作,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监事长等。

三、离任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工作企业财务部门在接到离任人员辞职申请后,应立即启动离任审计程序。

由财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离任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并在离任人员离职前完成审计准备工作。

2. 离职审计对象确定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审计对象的职务和离职时间,确定离职审计对象。

审计对象一般为离职人员在企业任职期间的财务信息、公司资产等。

3. 离职审计程序(1)审计组成员的确定:财务部门组织人员组成离任审计组,由离职审计组长带领组员进行审计工作;(2)审计范围和目标的确定:离职审计组负责确定离职审计范围和目标,在离职审计结束后提供离职审计报告;(3)审计方法和技术的选择:离职审计组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审计方法和技术,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审计程序的制定:离职审计组制定审计程序,并按照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序进行;(5)审计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离职审计组收集离职人员任职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并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6)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理:离职审计组整理审计结果,制作离职审计报告,向企业领导提供相关信息,为企业制定离职人员的相关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4. 审计结果的处理企业领导应对离职审计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四、离任审计报告离职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对象的个人信息、离职审计的目的、审计的范围和方法、审计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由审计组长签字和日期。

五、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5篇)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5篇)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时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确保经济责任的清晰界定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指在离任时对离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适用于所有离职人员,包括因自愿离职、解雇、合同到期等原因离职人员。

第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地进行,确保权益受到保护。

第五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包括对离任人员的日常财务交易、经济责任承担情况的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六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部门或者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七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审计工作的秘密性和安全。

第二章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流程第八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包括:申请审计、审计准备、审计执行、审计报告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离任人员应在离职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申请,申请应包括离职人员个人信息和离任经济责任的情况说明。

第十条所在单位收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申请后,应尽快组织审计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的范围、时间和审计人员,制定审计计划。

第十一条审计执行阶段,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和调查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等。

第十二条审计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反映离任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经济责任承担情况,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采购合同、资产处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阶段,所在单位应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需要对离任人员进行追责。

第三章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作为离职人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对于经济责任承担不清的情况,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离任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便利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六条离任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拖延、阻碍审计工作的,应负相应责任,并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处罚。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企业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离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障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离任审计是指职工在企业离任之前对其工作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的程序,是企业保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企业离任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结果的落实等环节。

第四条企业离任审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严格保护审计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审计计划的制定第五条企业离任审计计划由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应当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时限等内容。

第六条审计目标应当明确,既要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又要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审计范围应当涵盖离任职工的工作内容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范围。

第八条审计方法应当科学有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审计技术手段,包括文件审计、询问审计、核查审计等。

第九条审计时限应当合理安排,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章审计调查第十条审计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调查应当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审计调查应当注重与离任职工的沟通,听取其对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审计调查应当重点关注离任职工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审计调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关键性证据,应当立即停止审计工作,报告上级部门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四章审计报告的编制第十五条审计报告是企业离任审计工作的总结和归纳,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目标的达成情况、审计范围的确定、审计过程的描述、审计结论的阐述等内容。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及时编制,交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

第五章审计结果的落实第十九条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

2023年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离任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进行,加强离任审计制度建设,保障离任审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离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是指针对组织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在离任前的工作进行的审计活动。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

第五条离任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对象的工作情况、经济责任追究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六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与其他审计工作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

第七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进行。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八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对象: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确定离任审计的对象。

(二)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离任审计的计划,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三)收集资料:收集与离任审计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决策文件等。

(四)开展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计划,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包括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抽样检查等。

(五)整理审计材料:在离任审计工作结束后,整理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材料和数据。

(六)编写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材料,编写离任审计报告,明确问题和建议,并送相关部门存档。

第三章离任审计的要求第九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依法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干扰。

第十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事实和规律性的原则。

第十一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当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离任审计的监督第十四条对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机构对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包括:审查离任审计工作计划、审查离任审计报告等。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干部离任审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障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对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离任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法、有效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单位应当设立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离任审计工作。

第二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五条离任审计范围包括:(一)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的经济责任;(二)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行为;(三)干部在任职期间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六条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干部的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合法;(二)干部的管理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三)干部是否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离任审计计划;(二)审计通知:通知被审计干部提交相关资料;(三)审计实施:对被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四)审计报告:编写审计报告;(五)审计决定:根据审计结果,作出审计决定;(六)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八条离任审计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查阅被审计干部的文件、资料、账册等;(二)调查询问:向被审计干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三)数据分析:对被审计干部的经济活动数据进行分析;(四)现场查看:对被审计干部的工作现场进行查看。

第四章审计结果与处理第九条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第十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概况;(二)审计发现的问题;(三)审计结论;(四)审计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应将审计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根据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错误,追究责任。

第五章审计回避与保密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干部有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应当回避。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任审计制度,提高离任审计工作质量,加强离任审计效果,保障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离任审计是指在员工离任之前对其所担任的职务及权限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在离岗之后不会对公司的资金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员工进行离任审计,并向公司领导层和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离任审计的程序、岗位责任、审计标准、报告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程序第六条离任审计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员工的离职申请、离职通知或解聘通知进行安排。

第七条离任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前期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根据离任员工的职务和权限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准备相关审计工具和资料。

(二)审计调查:审计人员应当对离任员工的工作记录、权限使用情况、资金流向等进行调查,确保审计的全面和客观。

(三)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撰写审计报告,对离任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八条离任员工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九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对离任审计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定期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和落实。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具体的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程序的规范和把关审计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四章审计标准第十二条离任审计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审计标准应当包括审计程序、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限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第五章报告要求第十四条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离职日期等信息。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1.保护企业的利益:通过对离职员工的审计,检查其在职期间的工作和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防止企业资产和机密信息的流失。

2.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确保离职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离职程序,如正常交接工作、归还公司财产等,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避免不当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3.提高员工离职交接效率:通过审计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离职交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使工作交接顺利完成,并能有效传承员工在职期间的经验和知识。

二、内容1.离职程序和要求:明确离职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提出相关要求,如交接工作、清理个人工作区域等。

2.资产清查和调配:对离职员工所管理或持有的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明确资产归属和处置方式。

3.数据和文件整理:离职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对其负责的数据和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工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知识和经验传承:通过面谈和培训等方式,促使离职员工将自己在职期间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接替者,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高效性。

5.保密协议和义务:明确离职员工对企业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义务,要求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避免知识和机密的泄露。

三、程序1.离职申请和审批:员工向上级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交离职原因和预计离职时间。

上级审核后,进行离职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

2.离职准备和交接:离职员工在正式离职前需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和工作交接。

相关部门和接替者应积极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过渡。

3.审计和检查:人力资源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的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其行为的合规性和符合公司的规定。

4.资产清查和归还:相关部门负责对离职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资产进行清查,并确保归还或妥善处理。

5.数据整理和备份: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对其负责的数据和文件进行整理和备份,确保工作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6.知识和经验传承:离职员工在面谈和培训等过程中,将自己在职期间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接替者,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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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关联法规: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含监管办事处、营业管理部)、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重要业务部门是指资金、财务、金融监管等部门。

第四条离任审计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的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正、副行长的离任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根据其工作职责,确认其责任: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
(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深入论证、集体讨论的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三)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对越权批设金融机构、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防范处置不当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四)信贷资金管理、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对本单位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应负的责任;
(五)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的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应负的责任;
(六)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业务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及有关重大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七)执行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情况,对于任人唯亲、用人失察、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八)其他需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责,审计其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的情况;对其所在部门出现的工作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对行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审计其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财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重大资金财产损失和经济案件,确认其应负的责任。

第九条内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时,可以查阅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数据和资料。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实行以下分工:
(一)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由上级行审计;
(二)重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由所在行审计;
(三)行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由管辖行审计。

必要时,管辖行可授权该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分支行审计;
(四)其他需要离任审计的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本制度进行。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立项及组织。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离任前由人事部门向行长提出《离任审计建议书》,经行长批准后由内审部门立项,组成审计组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通知。

向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离任审计通知书》。

内容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期限、审计时间和审计组成员及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现场审计。

审计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确认事实。

审计组综合审计情况,整理提出审计事实确认书,并向审计对象通报审计情况,审计对象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审计事实。

特殊情况,经行长批准,审计事实确认书可不与审计对象见面。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

审计组向派出行提交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处理意见及建议。

第四章罚则
第十六条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对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对干扰、阻挠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由内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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