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
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

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推进“四换三名”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构建生态工业科学发展体系和发展导向,促进我县生态工业健康发展。
二、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内供地的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外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数规上工业企业(5+1):亩均税收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15%;税收贡献度占20%;产业导向分。
规下工业企业(3+1):亩均税收占30%、亩均产值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20%;产业导向分。
(三)计算方法1.指标数值: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数。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基准值采用规上或规下样本户工业企业的平均值,其中亩均税收以省控指标(2014)分行业标准70%为基准值。
产业导向分最高为15。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产业导向分。
2.计算公式:(1)亩均税收(万元/亩)= 实缴税金/土地面积(2)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3)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万元/万千瓦时)= 工业增加值/总用电量(4)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万元/吨)= 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5)税收贡献度= 实缴税金/规上企业实缴税金平均值(6)亩均产值(万元/亩)= 工业产值/土地面积(7)产业导向分(≤15):企业产业导向分为下列加分之和: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认定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0分;企业中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每项5分;属于我县战略性产业中的龙头企业10分;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0分,新三板5分。
关于《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市委关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经过多次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形成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本意见是在我县原有的《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9〕23号)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绍兴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绍市亩均办(2020)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完善和修定。
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三、主要内容本意见政策条款主要分九大部分,从总体要求、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分方法、分类评价、评价程序、结果应用、工作要求及其他这几方面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实施工作作了明确。
针对全县范围内规模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坚持“绩效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大对高端高质高效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低端低质低效的倒逼机制,引导工业企业以最小的社会资源占用和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某企业绩效考核经营业绩评价方案

某企业绩效考核经营业绩评价方案企业绩效考核和经营业绩评价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企业绩效考核和经营业绩评价方案。
一、绩效考核方案1.目标设定:每年初,企业应与员工共同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
目标应具体、可量化,并与企业整体战略相一致。
同时,考虑到不同岗位的特点,目标设定应合理地区分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2.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全面反映员工的工作成果、工作满意度和专业能力。
主要包括工作量、质量、效率、创新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同时,考虑到企业的长期发展,应加强对可持续发展指标的考核,如环保指标、社会责任指标等。
3.考核方式:绩效考核应多维度、多元化。
既包括直接考核,如领导评价、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也包括间接考核,如员工自评、同事评价等。
同时,考虑到员工的公平感和发展动力,可以引入绩效奖励制度,对绩效优秀者给予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
每年底,企业应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并与员工进行沟通,明确发展方向和改进措施。
1.财务指标评价:财务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依据。
包括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指标。
企业应制定具体而合理的财务指标,评估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和经营效益。
2.客户满意度评价:客户满意度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指标之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态度和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评价,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之处。
3.市场份额评价:市场份额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的体现。
企业应及时了解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改进,提高自身在市场中的份额。
4.团队协作评价:团队协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对团队的合作效率、沟通协作能力等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企业的绩效考核和经营业绩评价方案应包括目标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和考核周期等方面的规定,并注重全面、合理、公平和激励。
遂昌县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遂昌县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快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建设,确保工业制造业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明确项目各方责任,加强项目协调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管理五步工作法(签约承诺、落地投产、履约评估、政策兑现、项目清理),特制定遂昌县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签约承诺第一条凡在本制度正式实施后我县新上的招商引资或本县企业投资的工业制造业和选矿业项目,都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遂昌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由县经贸(招商)局、发改、财政、国税、工业园区、环保、国土、质监、建设、安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项目的决策、咨询、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协调,定期与不定期进行项目决策、咨询。
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牵头,办公室设县经贸(招商)局。
第三条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必要的投资资格、资信审核。
项目落地前,本县企业投资的项目投资方应提供原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包括资产状况、用地面积、建筑规模、行业地位、企业经营情况(主要产品及上年度产值、销售、利税、创汇、用工、用能等);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单位或引进人应出具对原企业的基本情况的考察评审意见;自然人投资的项目,应提供必要的资信证明。
第四条项目可行性审核,经咨询小组对投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的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投资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投资方情况、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及设备清单、市场分析、产品及原材料、建筑面积及布局、要素需求、安全环保“三同时”方案、节能降耗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五条遂昌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决策咨询和审批协调,定期与不定期进行项目决策咨询。
凡用地50亩以上的项目报分管县长审定,用地100亩以上的项目报县长审定。
第六条项目决策咨询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业主提供的项目可研报告和引进单位的考察报告。
工业园区绩效评价报告范文

工业园区绩效评价报告范文# 工业园区绩效评价报告## 1. 引言工业园区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布置的工业企业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区域,旨在促进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为了评估工业园区的绩效,我们进行了一项绩效评价的研究。
本报告将介绍评价的方法和结果,以及建议工业园区未来的改进方向。
## 2. 评价方法我们采用了多维度的评价方法来评估工业园区的绩效。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指标:### 2.1 企业数量和规模该指标衡量了工业园区内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反映了工业园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我们统计了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数量以及员工数量,并对比了过去几年的数据。
### 2.2 产值和利润该指标衡量了工业园区的经济效益,包括产值和利润。
我们统计了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年产值和利润情况,并进行了对比分析,以评估工业园区的经济增长情况。
### 2.3 创新能力该指标衡量了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
我们调查了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专利申请数量以及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评估工业园区的创新能力。
### 2.4 环境友好程度该指标衡量了工业园区的环境友好程度,包括企业的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情况。
我们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环保投入、能源消耗以及排放情况进行了分析,以评估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
## 3. 评价结果### 3.1 企业数量和规模根据我们的统计数据,工业园区的企业数量在过去五年间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从2015年的200家企业增加到2020年的300家企业,增长了50%。
同时,员工数量也有所增加,从2015年的5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8000人。
### 3.2 产值和利润工业园区的年产值和利润在过去五年间出现了较大的增长。
从2015年的10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0亿元,增长了100%。
利润方面也有所增加,从2015年的2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3亿元。
### 3.3 创新能力工业园区的创新能力得到了提升。
研发投入情况在过去五年间持续增加,从2015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10000万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应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促进经济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应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5]94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7【实施日期】201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应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嘉政办发〔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深化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嘉政发〔2013〕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科学应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综合应用的重要意义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的基础工作,是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有利于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集聚,从而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三城一市”和“两美嘉兴”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重要支撑。
二、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一)扩大评价范围。
为充分体现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应对实际占地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实现评价工作全覆盖,各地应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范围和对象扩大为: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企业以外,实际占有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及实际占有工业用地的所有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二)明确实施主体。
按照“以县级政府实施为主、市政府实行宏观指导”的原则,各地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衢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7日衢州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入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分方法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其评价指标分别计分。
对评价年度首次入统浙江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自主选择参与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评价(若未选择,则自动纳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乘以修正系数,再加上加分项。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
(一)指标权重设置。
综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亩均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增加值占12%,单位排放增加值占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占13%,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70%,亩均营业收入占20%,单位电耗税收占10%。
工厂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及指标要求

工厂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及指标要求工厂行政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及指标要求应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设计,
以下是一些可能参考的指标要求:
1.生产效率:生产计划完成率、产品质量合格率、生产成本控制指标、资源利用率等;
2.安全生产:事故率、通报率、预防措施执行率等;
3.经营效益: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
4.目标管理:完成年度目标、节约成本金额、关键成功指标(KPI)等;
5.团队合作:工作穿戴率、员工流失率、员工满意度、团队协作效率等;
6.行政服务:对员工的行政服务工作情况、效率、质量及员工满意程
度的评价;
7.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文化传播效果、员工文化认同度等。
以上指标仅供参考,实际指标应根据工厂业务模式、管理理念等因素
详细落实和量化。
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指标合理且可操作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精简和简化指标,避免指标过于繁琐和冗杂,导致无法有效评估
工厂行政工作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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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转升办﹝2015﹞1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3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推进“四换三名”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构建生态工业科学发展体系和发展导向,促进我县生态工业健康发展。
二、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县范围内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和水生产供应业)。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内供地的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外实际用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或年用电量1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数规上工业企业(5+1):亩均税收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15%;税收贡献度占20%;产业导向分。
规下工业企业(3+1):亩均税收占30%、亩均产值占30%、单位电耗税收占20%;产业导向分。
(三)计算方法1.指标数值: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为上年数。
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基准值采用规上或规下样本户工业企业的平均值,其中亩均税收以省控指标(2014)分行业标准70%为基准值。
产业导向分最高为15。
企业综合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产业导向分。
2.计算公式:(1)亩均税收(万元/亩)= 实缴税金/土地面积(2)亩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亩)= 工业增加值/土地面积(3)单位电耗工业增加值(万元/万千瓦时)= 工业增加值/总用电量(4)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值(万元/吨)= 工业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5)税收贡献度= 实缴税金/规上企业实缴税金平均值(6)亩均产值(万元/亩)= 工业产值/土地面积(7)产业导向分(≤15):企业产业导向分为下列加分之和: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认定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得10分;企业中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每项5分;属于我县战略性产业中的龙头企业10分;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10分,新三板5分。
(8)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产业导向分权数全县企业指标基准值企业各项指标值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四)评价时间每年评价一次,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布。
(五)评价程序1.数据采集。
各成员单位根据考评内容向评价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负责提供数据的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评价办根据计分办法负责牵头核算。
2、数据初核。
由评价办牵头,落实人员与被考评企业核对评价依据及初评结果。
3、结果审定。
在评价结果核对无误的基础上,由评价办将考核结果提交评价领导小组审定,评价结果分为A 、B 、C 、D 类。
4、抄告公示。
经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的企业,告知有关的政策措施,并给予一定时间的争议处置期限。
处理完毕无争议后由县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同时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六)评价分类1.A类企业(重点扶持类)(1)规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含)的企业。
(2)规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含)的企业。
2.B类企业(鼓励发展类)(1)规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30%—90%(含)的企业。
(2)规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10%—70%(含)的企业。
3.C类企业(转型提升类)(1)规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90%—100%的企业。
(2)规下: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95%(含)的企业。
4.D类企业(整治淘汰类)(1)规下:综合评价得分在排名95%—100%的企业。
(2)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3)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中明确需关停淘汰的企业或实际已关停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和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僵尸企业。
5.提档(1)首次上规企业直接列为A档,且不占用名额。
(2)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直接列为A档,且不占用名额。
6.降档(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税违法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事)件在当年查处结案的直接列为D类。
(2)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零土地技改项目未按承诺要求验收、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发生恶意欠薪事件、出现新的违章建筑拒不整改的在评定结果(除D类以外)的基础上降低一档。
(3)占地20亩(含)以上且投产期满2年的规下企业直接列为C(除D类以外)类。
(4)新上规企业2年内又下规的直接列为C类。
三、奖惩措施根据评价综合得分,确定企业类别。
综合排名顺序作为企业在项目核准、政策优惠、有序用电、用地安排、企业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排名靠后企业,通过奖惩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发展。
2015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缓冲期一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自2016年度综合评价开始后执行下列奖惩措施。
(一)排序奖励1.规上企业:用地10亩以上、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第4至6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第七至十名的企业各奖励3万元。
2.规下企业:综合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2万元。
(二)分类奖惩A类企业:1.每年在A类企业中设立“亩均产出奖”、“单位能耗产出奖”、“单位排放产出奖”,分别给予表彰。
2.优先申报名牌、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等。
3.优先保障项目建设资源和要素,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一般缺口下不限制用电;优先保障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重点保障企业信贷需求,在企业信用评级、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适当增设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中的加分参考因素。
B类企业:在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设备资源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土地”技改时予以优先立项;在用地、用水、用能、排污、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C类企业: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除技术改造以外,暂停低效产能的新建项目的准入。
2.严格控制用能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新增指标。
3.原则上不予申报县级以上项目。
D类企业:1.列为全县的“各项整治、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象。
2.除节能减排、工艺设备改造等技术改造外,不予审批和核准其他投资项目。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降耗预案时,作为重点限电对象。
4.不享受县级以上各项扶持政策。
5.金融部门信贷实施退出。
6.列入僵尸企业名单,作为腾笼换鸟,兼并重组重点对象。
四、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县人大财经工委、县政协经济委、县经济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统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人行、县电力局、石练镇等单位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评价办,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县经济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相应数据分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专人负责审核提供,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石练镇提供园区内供地的所有企业名单;国土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住建局负责提供企业的建筑面积数据、综合执法局违建整改情况;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企业环保案件查处情况;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费的数据,并提供企业是否有涉税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供电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安监局负责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级数据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统计局负责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经商局负责汇总数据、计算、分类,评价结果提供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在扶持政策、用地、用电、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制订差别化措施,把评价等级作为要素供给分配、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3.完善基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
重点建立用电、用地、排污、税收、产值、销售、增加值、安全生产状况等台账。
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相应职能处室具体抓。
4.强化督促考核。
加大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考核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价工作及时推进,并公平、公正、公开。
5.加强宣传指导。
各有关部分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积极推广“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努力提升我县工业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附件1遂昌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和要素差别化管理数据计算口径1.企业实缴税费。
具体包括纳税人当年度自行申报(含自查补缴)且实际入库的增值税(含免、抵)、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值人就业保障金。
(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核准)2.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自用、出租、无偿提供他人使用的土地。
纳税人土地有产权证的,以证载面积为准;无产权证的,由国土局、企业属地管理部门和纳税人共同确认。
(由国土局、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核准)3.工业产值。
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
(由统计局核准)4.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由统计局核准)5.总用电量。
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由统计局、电力局核准)6.万元增加值污染物排放量。
(由环保局核准)7.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