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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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教育的基础之上。


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摇篮,只有通过严谨的法律教育,才能
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因此,各级法学院校应该加强对法学专业的
教育质量管理,提高学生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人员之间的合作之上。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积极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探讨法律问题,提高解决
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在合作中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
能建立一个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之上。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法律
服务。

通过深入了解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促
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
努力。

法律机构、法学界、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公民都应该积极参
与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来,共同为社会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共同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

希望广大法律从
业人员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透明
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法律行业,同时,各地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日趋多样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法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超过300万,构成了庞大的法律队伍。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各自领域和职责上协同合作,以互相支持、有效沟通和学习进步为核心,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职业共同体。

这一共同体应该是有机、紧密、互联互通的,让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能够得到认可和尊重,获得圆满的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

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1.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法律职业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直接影响到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归属感和认同感不足的法律从业人员,经常会因为缺乏资源和社会认可而疲于奔命,破坏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2.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种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共享资源、交流经验、相互促进,提升各自的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3.更好地推进法律建设和法治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可以有效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推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法律职业规范和标准。

制定严格的职业准入标准、考试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职业素养,提高职业声誉和整体水平。

2.拓宽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形式。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司法”模式,提高法律服务便捷度和可及性。

3.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人员培训机制,大力推进涉法普法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4.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的协作机制。

建立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间的联系和协作机制,探索合作模式,共同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

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调研报告

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调研报告

法官律师良性互动调研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论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错案防止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司法活动的众多关系中,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敏感度极高,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很大,倍受社会关注,屡陷舆论漩涡,易为当事人诟病。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官和律师必须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增强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

实现良性互动,必须正确认识法官和律师的作用法官和律师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股正能量,共同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国家司法权的执掌者,是法律和正义的代言人,其职责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判,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官的特殊身份和作用,决定其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依法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基本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一定位决定了律师的所有执业行为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一种制度设计,也是一种法律要求。

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就要通过会见、阅卷尤其是取证、举证、质证等具体业务活动,找到指控证据的瑕疵,发现程序保障的疏漏,极尽可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证据事实、程序保障、定罪量刑上进行辩护,尽力证明当事人无罪或罪轻、无责或免责,形成一种理性的控辩对抗局面,从而最大可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今法治社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法治的框架下,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动着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在具体的职责和角色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围绕着法律这一核心展开工作。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决;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学学者则通过研究和教学,为法律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职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各类法律职业人员都需要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和严格的职业资格考试,才能进入相应的领域工作。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不够充分。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这可能导致在一些案件中,各方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分歧,影响司法的效率和公正。

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建设仍需加强。

在现实中,个别法律职业人员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法官徇私舞弊、律师违规代理等,这严重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和公信力。

再者,地区之间的法律职业发展不平衡。

在经济发达地区,法律职业资源相对丰富,法律职业人员的素质和待遇也相对较高;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职业人员短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关键。

可以通过建立定期的交流机制、共同参与法律研讨活动等方式,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共同的法律思维和价值取向。

完善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惩戒机制。

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

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

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1日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2024年8月21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责任第三章执业保障第四章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促进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作用。

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法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执业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发挥重要作用。

律师应当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律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相关专项规划,支持和保障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律师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律师履行社会责任,依法支持律师执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税务,仲裁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律师执业保障工作。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在过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对较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然而,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逐渐受到重视。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裁判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他们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以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官则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

他们不仅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还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检察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以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学学者则是法律理论的研究者和传播者。

他们通过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在一些法律问题上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司法效率。

其次,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法律职业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和声誉。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组成,他们虽然在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但共同致力于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对于法律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

不同的法律职业人员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最终决策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他们需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保持中立和客观,倾听各方的陈述和辩论,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合法、公正,最终做出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检察官则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

他们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检察官还要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律师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证员通过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工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学学者则通过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他们的学术成果不仅为法律职业人员提供了知识储备和理论指导,也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角色不同,但他们都以法律为共同的语言和价值追求。

他们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只有这样,才能在各自的工作中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共同维护法治的尊严。

工作心得: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工作心得: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工作心得: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且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精神,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提升我国司法行为理论研究水平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着重要影响。

”构建司法公信力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树立司法公信力是为了增强人们对司法的信仰,对构建社会法律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旨在指导、约束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职业行为,通过协作配合促进公正、严格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规范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为,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需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应当在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应依法“求同”,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受法学教育、同用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同在法庭活动,肩负着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应该在依法“求同”上下工夫。

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行为规范要注意“存异”,法律职业共同体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自己特有的角色定位、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要尊重各自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追求,每一个法律职业者都要忠实履行相关法律和伦理的职责义务。

三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要理性“谋合”,既要尊重包容也要坚持原则,既要相互支持也要加强监督,既要有交流也要有边界和分寸,既要有分工也要有协同。

追求公平正义是共同的理念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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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在《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
尊敬的张勇副院长、魏东副局长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司法局在这里共同举行《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会签仪式。

首先,我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代表天津市全体执业律师,对于多年来关心、支持律师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多年来,天津市高院、天津市司法局的领导,非常关心和支持天津律师事业的发展,非常注重律师执业权利的维护工作。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高院多次深入市律师协会进行调研、座谈,与广大律师进行交流、共同探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各项问题。

今天市高院与市司法共同签署的《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若干意见》是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充分研究,征求律师意见,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其制定着眼于律师工作实际,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了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对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律师执业权益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意见》以推动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在司法活动中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目标,尊重律师接受委托代理的辩护权利,贯彻立案登记制,规定了对律师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和人身安全等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了律师免安检,建立更衣室,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便律师参与诉讼的具体举措;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业务交流机制、相互监督机制等,建立了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意见》充分体现了近期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也是深入贯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最新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纳了律师协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度设计与时俱进,办法措施有力到位,权利保障实实在在,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贯穿到了律师执业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这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与实践性。

我相信,《意见》的签署和实施,必将对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在各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我们也将做好内部的管理工作。

律师协会将依照章程的规定,在切实履行保障会员执业权利的同时,严格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不断加强对会员执业的规范管理,着力加强律师队伍的素质建设,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让我们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东风,全面贯彻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规定,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共同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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