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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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在老师的推荐之下,我们有幸阅读了强世功所写的《法律共同体宣言》。通俗的语句掩盖不了强世功那令人赞叹的才华。读了三四遍之后,我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根据老师在课堂上所讲,我们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了解讨论和思考,并且对其有了更为全面系统地掌握。

在本文之中,我将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含义,法律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要素,形成条件、社会作用以及我国是否存在共同体这五个方面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分析。

一、法律共同体的含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词最早起源于二战后的西方国家,它是根据美国科学家托马斯·库恩首次提出的“科学共同体”概念演化而来,随着研究人员的增多,对法律共同体的含义也有了不同的见解。

有的学者认为,所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是由法律家们整合而成的社会职业精神群体。

张文显对于这个概念解释的比较详细,他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所组成的共同体。由于这一群体具有一致地法律背景、职业训练方式,、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中的人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而形成特有的思维模式、辩论方法、推理技术,通过共同法老律语言使得他们之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达成共识。尽管成员个体之间在思想人格、价值观念各不相同,但通过法律视野和法律目标的认同使得成员之间目标、精神、情感珠连带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强世功在《法律共同体宣言》中,以幽默地语言阐述了这个概念。他认为这个共同体是由这样一群人构成:他们是一群神秘的人,如同神秘社会,有自己的切口和暗号,他们有自己的服饰和大堂,他们不屑一事无成使用日常语言,他们把鸡毛蒜皮的小事上升到神圣的原则层面上来讨论,外人并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为什么这样说,他们把远离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关注日常生活称之为“专业化”。

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在同一层面上的法律人在追求相同目标的情况之下,按照大致相同的工作流程来实现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群体。“同一层面”要求法律职业者的教育背景、思维模式、表达方式、分析问题方式大致相同。“相同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工作流程”是律师、检察官、法官在处

理事件时各自有一套程序。“自身利益”即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尊重。“社会利益”即通过自身活动来巩固和维护社会秩序,使之正常运行。

二、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要素

(一)构造完善的知识体系,并不断提高专业化程度

首先,应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这种专业知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法律理论知识,这主要是要求法律人具备完善地法学知识结构,系统地学习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广泛地了解法学知识体系。二是法律实践知识。理论的构造是第一步,但只有理论是不够的,必须将理论付诸实践,用实践检验,完善,修正理论,丰富头脑,才能获得第一手的经验,使法律职业者的素质不断升华。

其次,积累广博的相关专业知识。知识经济时代,法律不是孤立的学科,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人们合法权益时,它与其它知识相互融合,相互渗透,不可分隔。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多种多样,作为法律职业者必须了解相关专业知识。我国司法部要求律师做到五懂,即懂政治、懂法律、懂经济、懂科技、懂外语。做一个复合型人才,也正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最后,不断更新知识的理念与追求。网络信息时代,知识和技术日新月异。法律专业知识的更新成为法律职业知识更新的首要任务。只有不断学习,更新,充实专业知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大致相同的思维模式

俗语曾讲:话不投机半句多。之所以能形成一个群体就是因为群体中的成员的思维模式相同。这种相同让兴趣相投的人愿意加入这个群体,继而使这个群体形成一定的规模,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思维模式相同是基于特定概念、术语、范畴相同,使之逻辑表达方式大致统一。

(三)共同的价值观念

共同的价值观念是精神层面上的思想活动,从根本上指导法律职业者的外部行为。

这种价值观念有两个方面:一是追求社会公平,这种公平既有形式主义的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既有无形的公平正义,也有看得见的公平正义。二是追求共同体利益价值,这种共同体的价值会让职业者有归属感和荣誉感,在这个群体中,他们会感到集体力量的强大,使他们愿意为共同体付出自己的力量来维护共同体的生存,实现共同体存在的积极意义。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一)有助于法治目标和价值的实现

世界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法治社会的实现。法律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水平的高低。

我们都知道法治的目标就是“依法治国”,而法治的价值就是“维护和宣扬权利,界定义务”。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需要人来实施,而且这个人要有懂法、知法、守法的观念,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就符合这个标准,他们宣扬权利,明确义务,在生活中处处时时用法律来衡量规范自己的行为,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

(二)有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的形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相信法律才能使用法律,才能实现法治。法治的第一层面是体现了国家的治理方略,第二层面就是各种制度,第三层面才是最浅显的行为规范。职业共同体就是为了维护法治的第三层面而存在。例如,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依据行为规范维护合法权益,而检察官惩罚违法犯罪,法官在他人藐视法庭时作出训戒、罚款,甚至是拘留的决定。这些行为都表现出来对法的信仰和对法的权威的维护。

(三)有助于法律确定性的建立

法律确定性排斥法律规范的可能性。法律规范的功能是指引人们的行为,体现了国家的管理活动,所以法律规范必须明确,并且整体结构统一,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而作为固有有法律规范,若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帮助,它会屈从于某一个政府或领导的意志。为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有这种作用呢?因为其成员都有独立性。例如,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检察官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督权,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用期审判权,不受政府和领导的干涉。这样,法律的确定性也有了保障。

(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正义

“公平应该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种方式强调了程序正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程序正义提供了平台,也充分体现了监督与分权的精神。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推动这种体制正常运行的核心动力。他们通过司法程序宣扬公平正义,使人们在司法程序中看到公平正义得到实现,人们才能相信公平正义真实存在,这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平正义。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条件

(一)国家法治水平的提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最基本的条件

最初,国家以统治者的身份出现,代表少数人的利益。然而随着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个人与国家的矛盾地随之加剧。于是新建立的国家吸取教训,转换了角色,成为了人们眼中的“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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