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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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要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教育的基础之上。


律教育是培养法律从业人员的摇篮,只有通过严谨的法律教育,才能
培养出合格的法律人才。

因此,各级法学院校应该加强对法学专业的
教育质量管理,提高学生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其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人员之间的合作之上。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积极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探讨法律问题,提高解决
问题的效率和质量。

只有在合作中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才
能建立一个和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再次,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建立在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之上。

法律从业人员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不同的法律
服务。

通过深入了解法律服务对象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促
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最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
努力。

法律机构、法学界、法律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公民都应该积极参
与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中来,共同为社会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共同促进社会法治建设的进步。

希望广大法律从
业人员能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法治、公正、透明
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职业的地位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法律行业,同时,各地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日趋多样化。

在这样的背景下,构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一、什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法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者等法律从业人员数量已经超过300万,构成了庞大的法律队伍。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法律职业人员在各自领域和职责上协同合作,以互相支持、有效沟通和学习进步为核心,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职业共同体。

这一共同体应该是有机、紧密、互联互通的,让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能够得到认可和尊重,获得圆满的职业发展和自我实现。

二、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1.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法律职业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直接影响到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

归属感和认同感不足的法律从业人员,经常会因为缺乏资源和社会认可而疲于奔命,破坏了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2.提高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

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各种法律从业人员可以共享资源、交流经验、相互促进,提升各自的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3.更好地推进法律建设和法治建设。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可以有效推进社会的法治建设,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推进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法律职业规范和标准。

制定严格的职业准入标准、考试制度、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和职业素养,提高职业声誉和整体水平。

2.拓宽法律服务的渠道和形式。

建立基于互联网的法律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司法”模式,提高法律服务便捷度和可及性。

3.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人员培训机制,大力推进涉法普法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

4.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的协作机制。

建立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人员间的联系和协作机制,探索合作模式,共同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中国是世界上较早产生法律职业的国家之一。 汉时设“律博士”职,其职责即是研修法律。 晋时 郑玄、马融终生从事律条解释,他们创建了中国特色的法学— — —律学。 晋后的中国历代都有专门的 法律注疏者,也有专门的法律司主者,但他们却无法组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原因即在于,他们只是一 种附于其他主体的工具。 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 们迫切需要培育与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包括职业的立法 者、职业的执法者、职业的司法者、职业律师、职业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者,等等。
就我国而言,随着良法体系的完备、法律得到一体遵行、法学教育形成规模,以及法治成为社会 共同的生活方式,我们迫切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规模庞大的群体专门从事法律职业。 法官、检察 官、律师等职业,内容各不相同,职业活动甚至是对立的、冲突的,为什么把他们称为共同体? 原因首 先在于他们是知识共同体。 这一群体都受过法学教育的训练,具有相同的知识结构,具有相同的思 维和相同的法言法语,恪守共同的公正标准。 其次,他们又是价值共同体。 无论是法治实践中的何种 角色,他们都把法律等同为正义,把司法的过程理解为实现公平正义的艺术,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 共同的追求。 他们间的争执、对立,不是为了远离公正,而是为了向对方表明自己更接近公正。 公正 是他们的共同修养、共同境界。 正是为了实现公正才将司法分成了若干链条,也正是公正又最终将 断开的链条衔接起来。 他们是公正链条上的独立的环,但任何一环都无法独立实现公正,只有用公 正这根线再将他们串在一起,公正才有可能实现。
建设好这个共同体,需要确立“法治一体化”的理念与制度,比如一体化的法学教育,一体化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体化的职业培训,一体化的价值追求,等等。 尤其重要的是,要有一体化的职 业伦理要求,对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而言更是如此。 三者要以相同的伦理底线共约,如果允许三类 职业有三类道德水准,其结果一定是低水准的道德把高水准的道德拉低,最后使高的向低的屈服。 只有三者水准相同时,三者的道德才能共守共进。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当今社会,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使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共同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形成的。

在过去,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相对较少,各自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然而,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逐渐受到重视。

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裁判者,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他们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法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以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官则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

他们不仅要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还要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检察官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以保障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促进法律的正确适用和纠纷的妥善解决。

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辩论技巧,以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学学者则是法律理论的研究者和传播者。

他们通过对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法学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法律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不同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导致在一些法律问题上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司法效率。

其次,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法律职业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象和声誉。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在共同的法律理念和价值追求下,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法治的进步。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在具体的职责和角色上有所不同,但他们都围绕着法律的适用和实施展开工作。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律师则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学学者通过学术研究和教育培养,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储备。

在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推动法律职业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不够充分。

在实际工作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往往各自为战,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法治理念。

其次,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显著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道德缺失的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法律职业的形象和声誉,也影响了法治的公信力。

此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还受到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

例如,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一些制度的设计和落实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法律职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了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加强法律职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关键。

可以通过建立定期的业务交流机制、共同参与法律培训和研讨活动等方式,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至关重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反思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反思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与反思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法律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重视法律职业的社会作用和职业价值,也需要关注如何建构一个团结、高效、专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并进行反思、改进,以更好地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

法律职业是社会的守护者和维护者,具有非常高的社会责任。

而法律职业共同体则是法律职业内部面向维护“法律”的集体行为和基于一定规范的聚合体,是通过表现出法律职业内部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使其在整个社会场域中获得重要的地位。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不仅可以加强法律职业群体的凝聚力,提高法律职业服务的质量,还可以对法律职业及其准则进行监督和规范,对社会产生很好的正向作用。

其次,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建构一个团结、高效、专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首先,需要建设一个规范的法律职业文化。

这个文化不仅应该凝聚法律职业的精神内涵,而且应该清晰地体现法律职业的法律规范、职业道德等方面;其次,应该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加强组织和领导、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等,以确保法律职业内部行为一致,提高团队合作和办案效率;最后,应该进行有效的知识传承和培训,以不断提高法律职业的专业化水平。

最后,我们也需要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反思与改进。

虽然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社会的价值和作用不言而喻,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僵化路线”产生的法律保护体系过于复杂和繁琐,对群众提出的诉求和意见反映滞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采取灵活、高效的措施,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

总之,建构一个团结、高效、专业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努力和配合。

只有我们充分认识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性和建设共同体的意义,才能更好的推进法律职业的发展和进步。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

法律职业共同体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员组成,他们虽然在法律体系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但共同致力于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并非偶然,而是法治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对于法律的专业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

不同的法律职业人员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着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官作为司法裁判的最终决策者,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

他们需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要保持中立和客观,倾听各方的陈述和辩论,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合法、公正,最终做出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检察官则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监督法律的执行情况。

他们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指控,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同时,检察官还要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律师的存在,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证员通过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预防纠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们的工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法学学者则通过对法律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为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他们的学术成果不仅为法律职业人员提供了知识储备和理论指导,也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虽然角色不同,但他们都以法律为共同的语言和价值追求。

他们都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只有这样,才能在各自的工作中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共同维护法治的尊严。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概 述
( 一) 法律职业共 同体的含义
用, 同时他们也是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的主要传播者, 而
且这四类法律职业在各个国家都广泛存在着。
总结 以上学者 的观点 , 可 以这样概 括 : 法 律职 业共 同
何谓“ 法律职业共同体” ?这是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 必须首先考虑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关于法律职业共 同体 的含义, 由于它的具体 内涵和范围有所不同, 不同的学者 对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 “ 法律职业共 同体 是一个由法官、 检察官、 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 职业群体, 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 职业
值追求, 法治的实现需要很多主客观条件, 法律人共同体
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是法治的人的要素。正是有了 法律人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和法律实践 , 才推动着法治不断
走 向更高 阶段 。 ” ” 仅有 大量 的法律条 文还不 能够在 现实
生活中发挥作用, 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者对法律条文的灵活 运用和具体操作, 文字的法律才能在现实生活 中得到实 施, 而这需要法律职业者的极力配合和相互协作, 由此也 就引出了要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呼唤。
了系统全面 的法律理论 知识和 专门 的职业技 能 , 这 些知识
法学理论 知识 的学 习和通过统 一的 司法 考试 , 参加 司法考
试合格后 , 一般还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培训和学习, 才能
出任 法官和检 察官。
第3 2卷 第 4期
Vo I .3 2 NO .4
许 昌 学 院 学报
J OURNAL OF XUCHANG UNI VERS I TY
2 0 1 3年 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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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一)
摘要]: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

然而我国虽已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但仍未构建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未来我国应积极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为契机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关键词]:法治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Abstract Establishingadvancedlyspecializedandunifiedcommunityaboutlawoccupationisbasicrequirementa ndcommoncharacteristicinthismoderncountryruledbylaw.However,althoughthetargetofsettingups ocialismcountryruledbylawhasbeensuggested,theadvancedlyspecializedandunifiedcommunityhas n’tbeenaccomplished.Therefore,ourcountryshouldabsorbsuccessfulexperiencesfromforeigncount riestoestablishacommunityoflawprofessionbreakingthoughonsettingupnationaljudicialexaminatio n.Keywardsruledbylawnationaljudicialexaminationcommunityoflawoccupation在我国现代意义的法律职业只有近百年的历史,这期间伴随我国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职业者也经历诸多考验。

近年,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法律职业化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逐渐被人们理性认同。

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如此幼稚的法律职业应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建立自己的职业共同体,拒绝各自为阵,是应对挑战的最佳选择。

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论依据
亚里士多德确立西方古典法治理念,其中精华积淀在西方法文化中,随同历史的变逐渐演变为一种法治传统,发展为近代西方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近而形成现代法治文明。

从实践中看,西方法治社会的形成并不是某一智慧者自己单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由构成市民社会的各个群体集合之间的冲突、协调、妥协及其所产生合力作用的结果。

因此,为了实现我们的法治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必须构建相应的集合体—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治文明是人类整个文明历史中最辉煌的一部分。

1]P24其成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实现由习惯规则向实体规范的飞跃,实现了法律形式上的理性化;二是发展出功能齐备、构架严密的司法体系,实现了其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独立和衡平的目标;三是成功构建出高度专业化的统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即成功塑造现代法治的弄潮儿——法律家群体。

法律社会学认为,法的执行和遵守是整个法律控制系统的核心。

法律如果要想实现由静态法规范进入社会生活变为“活的法律”,必须而且只能内化于社会个体自身的认知体系中,使法律的选择成为评价他人的和自身行为的自觉选择。

这些复杂的内化过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法律的适用在其中又居于核心地位。

试想,法律适用的积极效果又怎能离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卓越素质和行为的正当性呢?因而,能否构建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纸上的法律转化为“活的法律”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一国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法律是社会中多样化利益相冲突或妥协产物,其本质价值在于衡平。

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体系大多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块。

其中立法目的在于制定社会规则,行政是国家进行公共管理和协调社会关系的具体方式,而司法则是用已制定的社会规则对社会主体行为进行裁判,从而对社会主体行为产生导向作用,进而影响立法、行政的效能。

因而,司法无论对社会个体,还是整个国家权力体系都具有威慑力,而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离开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及其整体的卓越素质,适法活动则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裁判权内部,单个法官是无法承担法律的公正与衡平功能的。

因为“正义并不是单个法官所造,而是由法官公司所造的。

”以裁判权为核心的法律运行更不是单个法官所能左右。

因而,当代社会法律运行的大厦实质上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这一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支撑起的,法律公正与衡平的价值目标也正是借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奋斗而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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