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_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合集下载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附件二FSA、IMA及EFAMA等英国监管主体交流访问报告目录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 (2)二、欧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6)三、英国对公募和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10)四、欧洲统一监管框架对英国未来监管的影响 (19)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1.目前的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英国传统上实行的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金融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权长期以来高度集中在隶属于财政部的英格兰银行。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从此前的分业监管变成了以金融服务局为主体的单一的监管模式,具体金融市场监管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英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FSA是英国整个金融行业惟一的监管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FSA 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但值得注意到是其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英国监管机构迅速审视原有监管体系缺陷,并拟定了系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

本次改革的要点主要包括:(1)裁撤现有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将其金融监管职能分拆为三个机构来承担:在英格兰银行下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新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负责消费者保护。

(2)恢复及强化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和权力。

FPC由英格兰银行总裁担任主席,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监控及解决威胁整体经济金融稳定的系统风险及金融脆弱性,系金融稳定政策的最高决策单位,负责制定维持金融稳定的必要措施。

新成立的PRA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负责对银行、投资银行、房贷合作社及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FPC 与PRA 均设立于央行框架内,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监管职能。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国家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

一、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1.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程度不断加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

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业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愈来愈模糊不清。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如英国的房屋建筑业协会通过开展住房信贷业务日益银行化,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这一。

毕业论文2.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缺陷日渐暴露。

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共有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

由于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跨行业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公司与投资基金都在争夺共同的顾客,经营着类似的金融产品。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根 据 英 国 (0O年 金 融 服 务 和 市 场 法 》 授 权 ,S 已 经 制 2O 的 FA 定 并 公 布 了一 整套 宏 观 的 、 用 于 整个 金融 市场 各 被 监 管 机 构 的 适 “ 管 l条” 监 1 。
的 比例 、 本 构成情 况 ( 率风险 、 率风 险 )等等 。另外 , 资 利 汇 , 欧 盟 拟 通 过 一 种 互 相 承 认 监 管 的 制 度 来 避 免 双 重 监 管 。 英 国 虽 然 没 有 加 入 欧 元 区 。但 伦 敦 金 融 市 场 上 的欧 元 交 易 却 是 最 大 的 , 高 金 融 交 易 效 率 与 安 全 性 有 利 于 保 持 英 国 伦 敦 独 特 的 金 提
准则的职能。
2 . 2颁布权威 的金融“ 基本法” 20 00年 6月 。 国女王正式批准 了(0 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 英 20
法》 。这 是一 部 英 国 历 史上 议 院 对 提 案修 改 达 2 o 0 o余 次 . 下 修 创
1 英国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管模式改革的背景
1 英 国金融监管模 式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 . 1
国金 融 法 律 的立 法 及 其 调 整 具有 重大 的意 义 。
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 , 使英 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 管 模 式 . 有 了 较 为统 一的 认识 。 逐渐
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21 . 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 为 提 高 金融 监管 效 率 . 服 分 业 监 管 的弊 端 。 国率 先 成 立 克 英
维普资讯
20年( 5 第2 0 第3卷) 期 6
管理科 学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许 菁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伦敦作为世界第二大市场,它近年来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引起了全球广泛的注意。

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金融法,2001年11月,又通过了新金融法的细则,并从12月1日起执行。

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这场金融监管改革被西方舆论称为“金融大爆炸”,并被一些全球性的投资机构称为“革命性”的改革。

一、英国金融监管的传统框架及改革建议的提出伦敦金融市场有世界金融市场上一应俱全的金融交易产品,金融直接从业人员有60-80万人,加上各种师及审计师,伦敦从事金融业的人员达百万之众。

在伦敦开业的外国银行约有500至600家,金融交易量以万亿美元计。

在金融全球化迅速的今天,发达的金融业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使英国保持了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曾是非常复杂的体系,由7、8个构成,有7、8家审批与监管机构。

保险业曾由贸工部与财政部双重监管,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监管,养老基金管理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

这些监管机构相互交错,职能复杂,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虽起到了监管机构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改变,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扩大业务,变成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理财业,抢了银行的传统生意;这些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使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了。

英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变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由于受到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双重,英国金融业开始“混业经营”。

80年代,外国的金融机构开始大举进军英国金融市场,英国的金融也走出国门,向海外开拓业务,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经营构成的障碍越来越突出。

外国企业认为审批程序头绪太多,影响了它们开业;英国企业认为审批与监管政出多头,影响了它们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效率。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实践1.创立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2024年金融危机后于2024年成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FCA的设立旨在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金融行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FCA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宣传和销售行为,以及提供投资者保护和消费者教育。

2.重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还包括重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在金融危机后,英国政府将金融市场监管从金融服务权威(FSA)分离出来,并设立了两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公共机构监管局(PRA)。

这种分离监管体制的措施旨在解决以往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利益冲突和监管缺失问题。

3.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还包括引入更严格的监管政策。

例如,FCA推出了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此外,FCA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内控和合规性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1.优化监管架构:英国金融监管体制通过分离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架构,减少了监管冲突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新的监管机构职责清晰,协调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2.提高金融稳定性:通过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降低了金融风险对经济的冲击。

3.加强投资者保护: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注重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通过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了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了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

FCA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监管的典范,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然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和合作仍然存在一定难度,例如PRA和FCA之间的协作问题。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英 国金 融监管机制 改革的实践与 启示
口 余 海 斌 王 慧琴
2 O 案 鑫 O7
其 是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创 新方 面 不如美 国 ,
20 年 银 行 法 规 定 了英 格 兰 银 行 作 为 中 整 的新 目 ;二是 规定 了被 批准 监管 执行 09 标 央 银 行 ,承 担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在 英 格 兰 人 员 的报 酬 , 由 FA制 定有 关人 员报 酬 的 S 融 危机 的恢 复 和解 决方 案 ,并授 予 FA禁 S
义。
和破产 银 行赔 偿机 制 ,进一 步 强化 了金融 理 其他 的相关 计划 的权 力 ;七是 规定 了有 监 管信 息 共享 机制 和监 管协 作机 制等 程序 关 金 融 稳 定 信 息 的 获 取 权 及 资 产 保 护 计


英 国2 0 年 ~2 1 年金 融监 管 与 内容 。 08 0 0
20年 美 国次贷 危机 爆发 后 ,作为 英 革 金 融 市场 》 白皮 书 提 出 新 成 立 一 个 金 支 付 系统 服 务 作 了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20 07 09 国五大抵 押贷 款金 融机 构之 一的北岩 银行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uc l o iaca 年 银行 法作 了修 正等 等 。 C ni o fr Fnn il (o t en R c) 由于 流 动 资金 不 足 引 Sa iiy F) 由 英 格 兰 银 行 、 英 国 N rh r o k , tb lt,CS ,
球 金融 危机 的发源 地 ,在金 融 产品创 新 尤 由英格 兰银 行 行长 兼任委 员会 主席 ,专 门 止 卖空 或要 求信 息披 露 的权 力 ;四是通 过 负责 防范金 融 系统风 险 。为落 实英 格兰 银 规 定金 融服 务局 的 中止受 管制 活动 的许 可 但 由于美 国 次贷类 资产 证券 化创 新产 品是 行 的金 融 稳 定 监 管权 ,英 国 20 银 行 权 , 以及 取 消征 收 罚款和 免 除授权 的 限制 09年 欧 洲主 要的投 资对 象之 ~ ,英 国对美 国金 法 授权 英格 兰 银行对 银行 支付 系统 的监 控 等 ,加 强金 融服 务局 的纪 律 处分权 力 , 由 融 创新产 品投 资 比重较 高 ,导致 蒙 受 了巨 职 权 , 建立 健全 银行 支付 系统监 管机 制 、 金 融服 务局 对未 经批 准 的个人 从事 控制 性 并 大损 失 。 自2 0年 以来 ,英 国对 金融 监管 金融风险问题、银行的特别流动性支持机 金 融业 务的行 为 进行 处 罚,或 暂停 公 司及 08 机制 进行 了一 系 列改革 ,对 于 21年所 提 制、金融稳定监管协调和干预机制、金融 个人 的 部分业 务 活动 或全 部业 务活 动 ;五 00 出 的金融 新改 革方 案仍 在推进 过程 中,这 稳 定风 险调 查分 析机制 等 。为 防止 金融 风 是通 过采 取规 定 消 费者 赔 偿计 划并 明确 信 不仅 是金 融产 品创 新的监 管 需求 ,更是 监 险的扩散及加强对危机的处理,英国 20 用卡 计划 的 限制规 定等 措 施 ,加强 消费 者 09 管深化 理论 在监 管 实践 的反 映 ,对 于我 国 年 银 行 法 建 立 了特 别 解 决 机 制 (pca 保护;六是规定了特别解决机制的成本费 Se il F ) 金 融监 管及 金 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启 示 意 Rslto eie R) eouin Rgm ,SR 、银 行破产 机制 用 ,并 要 求 金 融 服 务 赔 偿 计 划 (S 管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之借鉴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之借鉴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之借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金融风险不断增加,金融监管制度也面临重大挑战。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历程可以为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本文将从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概念、改革前后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概念金融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

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银行业监管局(BOE),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等。

二、改革前后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1.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存在以下问题:(1) 监管机构分散。

英国的监管机构过于分散,监管职责模糊,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存在分散的问题,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合作。

(2) 监管方式单一。

英国的监管方式主要以法律法规为主,忽略市场自律和激励机制;美国的监管方式则主要以检查为主,忽略风险管理。

(3) 监管手段不完善。

英国的监管手段主要以审查、报告、警示为主,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美国的监管手段则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民事诉讼等多样化手段。

2.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后(1) 监管机构整合。

英国的监管机构已经整合为金融行为市场监管局(FCA)和英国银行业监管局(BOE),实现了监管职责的清晰化和适度集中。

美国也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整合了各种金融监管机构。

(2) 监管方式多元化。

英国的监管方式除了以法律法规为主外,对市场自律和强化激励机制也进行了探索;美国的监管方式则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市场自律。

(3) 监管手段完善。

英国的监管手段增加了处罚手段,如罚款、吊销执照等;美国的监管手段则增加了民事诉讼等多元化手段。

3. 存在的问题(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doc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doc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导读:方案又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英格兰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第四,在履行金融监管职责过程中,英格兰银行和FSA均各自向财政部汇报工作,FSA发现个体风险后并不向维护金融稳定的英格兰银行报告,导致FSA与英格兰银行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上述缺陷的后果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体系累积的风险不能摘要: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

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1674-2265(2013)09-0026-06一、引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市场风险很快从美国蔓延到欧洲,由于金融机构之间信心缺失导致的信贷紧缩,使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为主要流动性的英国北岩银行出现了融资困难,在2007年9月14日、15日和17日发生了挤兑风波,迫使英格兰银行对其提供了高达250亿英镑的紧急贷款,最后于2010年2月被暂时国有化。

其后,英国一批商业银行遭受了巨额资产损失,最后靠英国政府的巨额注资才免于破产,仅苏格兰皇家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莱斯银行3家金融机构,政府就注资了370亿英镑。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0年,英国政府为拯救濒临崩溃的金融业,总计提供了超过 1.2万亿英镑的援助,金额高于欧洲任何国家。

这种大规模的金融救援,不仅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乔海曙(副教授大学金融学院410079)容摘要: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正推动着欧元区国家甚至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在于20世纪80年以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迅猛发展。

英国通过颁布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设置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业统一监管机构,实现了金融监管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的分离。

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金融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

英国金融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监管效率的提高,适应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英国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逐步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金融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使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英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与特点(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英国金融业发展及金融监管的历史比较悠久。

早在1644年,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在英国伦敦诞生。

1844年,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皮尔条例》,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并集中其它商业银行的部分现金准备。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英格兰银行行使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

1973年至1975年,英国发生银行业危机,导致“1979年银行法”的出台。

英国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迈出了不小的一步。

1984年10月,英国发生引起国际轰动的约翰逊·马休银行(Johnson Matthew Bankers Limited)倒闭事件(简称“JMB事件”)①。

对此,英国抠密院于1984年11月成立了由英格兰银行行长任主席的雷·皮姆·巴顿委员会,着手研究金融监管改革问题,并于1985年11月由英国政府出面发表了改善和加强银行监督的白皮书。

1987年5月15日,英国通过《1987年银行法》,取代了《1979年银行法》。

这进一步奠定了英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法律基础,英国金融监管的框架基本形成。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总体而言,英国1998年6月1日前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涉及到英格兰银行、财政部、证券与投资管理局、贸易工业部等政府部门,主要有9家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

英国贸易工业部则从公司法层面对违反公司法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对金融业进行指导和约束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有:(1)《1979年信用协会法》;(2)《1982年保险公司法》;(3)《1986年金融服务法》;(4)《1986年建筑协会法》;(5)《1987年银行法》;(6)《1992年友好协会法》。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显著特点是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自律的作用非常明显。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英国金融监管多采用“自我管理”的方式,通过“道义劝说”对金融业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如英格兰银行往往以行长的名义向当事的金融机构发出一封较为正式的信函,要求其规自己的业务活动。

尽管信函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几①约翰森·马塞银行倒闭事件被认为是英国松散的监管制度失败的标志,迫使英国政府改变立场,使后来的英国金融监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参见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75页。

乎不会遇到任何阻力。

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银行家都不会与英格兰银行较劲”。

①虽然这一时期英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法律赋予金融监管机构广泛的自决权,因而英国较为“奇特”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我管理”职能、颇具“绅士风度”的金融监管方式并未发生动摇。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1.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存在难以协调与配合等固有缺陷。

由9家主要的监管机构及若干法律构成的监管体系,使英国成为较典型的多头金融监管的国家之一。

众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复杂、相互交错,美国联储前主席恩斯曾将这种分业监管的现象称为“恼人的职权纠缠”②。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发布各自的指令,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指令。

根据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同类性质的行政活动应该归入同一单位,否则容易造成彼此冲突或相互推诿。

分业监管的格局不仅使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而且某些被监管者可以钻多个监管者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实施“监管套利”,如通过在不同业务类别间转移资金的办法,人为抬高或降低盈利,以达到逃税、部交易甚至洗黑钱等目的。

多个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每家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权威,当一家金融机构发生危机需要解救时,监管部门协调一致行动有时是费时费力的,很容易耽误挽救的时机。

分业监管从体制上看,存在着协调与配合困难等固有缺陷。

2.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低效与伦敦在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不相称。

由于历史的原因,伦敦金融市场已发展成在全球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主要金融市场之一,现有全球金融市场上一应俱全的金融交易产品,金融业从业人员有80万人,加上有关的会计师及审计师,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超过100万人。

目前,在伦敦开业的外国银行约有500至600家,年金融交易量以万亿美元计算。

伦敦发达的金融市场为英国带来巨大的利润,使英国经济保持了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近些年来,英国的金融企业对交叉重叠的金融监管越来越难以忍受,认为金融审批与监管政出多头,影响它们与全球金融企业竞争的效率;而在英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认为金融审批头绪太多,影响了它们在英国的发展。

可以看出,分业金融监管效率不高不仅延误办手续时间,而且易形成监管漏洞,出现系统性风险。

虽然英国没有加入欧元区,但伦敦金融市场上的欧元交易量却是欧洲最大的。

要保持伦敦独特的金融市场地位,必须迅速确立统一高效的、“先进”的金融监管体系。

对此,英国朝野上下近年来达成共识。

3.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

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业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愈来愈模糊不清。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如英国的房屋建筑业协会通过开展住房信贷业务日益银行化,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迅速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也使英国金融业的风险急剧上升。

1995年英国老牌银行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投资业务失控,出现数亿英镑的损失而宣告破产,最终被荷兰一家银行收购。

事件发生后,英国舆论哗然,纷纷指责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受到更多的指控,指控的容包括:英格兰银行拥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双重职能,一方面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

这双重职能势必使英格兰银行陷入两难选择。

事实上,英格兰银行主要关注货币政策的稳定,客观上存在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加强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为突出①。

在20世纪90年代英国已形成一个跨行业的金融市场,①英国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原则上可纳入“灵活性的监管”类型,与之相似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

在这些国家,由于历史上根据银行高级经理层与监管当局之间达成的协议或契约式的关系,监管者就可以实施监管,因而监管机制一直是以一种非程式化的方式运行的。

参见孟龙:《金融监管国际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54-58页。

②李豪明:《英美银行监管制度比较与借鉴》,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第68-79页。

①完全由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的体制有一些固有的弊端,如央行一般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提高企业效益不感兴趣,而这些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相关分析可参见谢伏瞻主编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第143页。

银行、保险公司与投资基金都在争夺共同的顾客,经营类似产品的新形势下,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经营构成的障碍愈来愈突出。

剥离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合并多家监管机构,实施统一的金融监管,成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紧迫要求②。

4.政府承担监管失误的责任无疑加大了政治风险,促使英国政府加速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程。

在英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中,证券与投资(SIB)具有特殊的性质。

SIB在其建立之初(1985年)是一个受保证约束的私人公司。

让一个私营企业承担较为广泛的金融监管职能,这是英国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特色。

为了约束SIB在涉及公众利益等问题上的监管权力,1986年英国设计了一种“监管授权模式”,即由英国财政部将监管权力授与一个“指定代理机构”,即SIB。

不过,对监管行为负首要责任的仍然是财政部及英国政府。

财政部及英国政府可收回或撤销监管授权,这使英国政府保留了执行监管职能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使政府与日常金融监管活动联系紧密。

如果金融监管出现失误,英国政府将直接承担责任,因而政治风险较高。

基于此,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迅速推进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通过立法抛弃了“监管授权模式”,而将全面的监管权力都直接赋予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使FSA拥有广泛的金融监管立法权与处罚权。

相应地,金融监管的主要责任也改由FSA承担。

三、英国金融监管走向“混业模式”的重要举措1.颁布新的金融监管法律。

为适应金融业发展形势的变化,20世纪后期,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导相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有所改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