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条件
4.《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副本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基早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站许可条件

气瓶充装站许可条件一、基本条件1.气瓶充装站应具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应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及安全设施。
空、实瓶间应分别设置,充装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单位,必须具有各自的充装场地、设备或装置、贮瓶间。
3.气瓶充装站的位置、建筑、充装设备和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设计规范、防火、防雷、防爆、防静电及环境保护等安全技术规定。
厂房和贮瓶间,必须有可靠的防雷设施;易燃易爆气体充装站的充装间、贮瓶间的地面,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结构,且能导除静电;可燃及助燃气体充装系统的输送管道、压缩设备、容器,特别是操作频繁的阀门,应设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有害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充装间、压缩间、贮瓶间应装设危险浓度报警装置;充装站的充装排管、管道和压力容器上,必须设置安全阀,对于永久气体充装站,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高于压源处压力(且系统有安全阀时)时,可不装安全阀。
4.应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计量、测试仪表、介质分析鉴定仪器、介质纯度分析装置、衡器和工器具。
各种仪器、仪表应在校验期内,且保证灵敏可靠。
5.充装易燃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应有残气、残液的回收或处理装置,且应安全可靠,不污染环境。
6.永久气体的充装站,必须配备能有效防止可燃与助燃气体错装的防错装接头。
7.以电解法从水中制取氢气和氧气的充装站,必须设置分析氢气和氧气纯度的化验分析仪器,在气体压缩前,分别对氢和氧定时进行检测分析,并宜在气体进入压缩设备前的输气管上,设置氢气和氧气自动监测仪表。
8.充装液化石油气体采用的称重衡器,必须有超装时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充装其它液化气体采用的称重衡器,必须设置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9.氢气和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的必要部位上,装设回火防止器、截止间和气体止回阀。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的灌瓶台上,应设置喷淋气瓶的冷却水管,设备及管道系统,除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外,还应有供灭火用的惰性气体设施,此两种设施可共用。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o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不同意受理时,还要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

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气瓶充装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气瓶充装活动是指对压力容器进行气体或液体的充装、分装、回收、维修等操作。
第四条山东省气瓶充装许可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市级以上市级气瓶充装许可由地市级以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第五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3.充装设施和保安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备案证明;4.公司章程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延期。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七条申请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具备相应的生产、销售、使用或维修气瓶的资质;3.掌握气瓶充装技术和操作规程,有专职或兼职的经验丰富的操作人员;4.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装设施和保安设施;5.具备依法履行充装许可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经审查合格后,申请单位和个人可以获得气瓶充装许可,可以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第九条气瓶充装许可在申请获批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气瓶充装许可被注销或者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公告注销信息。
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十一条气瓶充装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第十二条气瓶充装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对充装设施和保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气瓶充装许可持有人应当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持有人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充装活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或者不符合许可条件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监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充装活动,并处以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充装气瓶许可证规则

充装气瓶许可证规则充装气瓶许可证是指由相关监管机构颁发的,允许企业或个人进行气瓶充装业务的证件。
为了确保充装气瓶的安全可靠,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标准,对充装气瓶许可证的申请、管理、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充装气瓶许可证的规则。
1.许可证申请在申请充装气瓶许可证之前,申请人需要首先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例如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设备设施条件。
申请人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申请,提供详细的企业或个人情况、工作场所条件、充装设施设备情况等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许可证审核相关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评估。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装设施和设备符合标准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有充足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等。
监管机构可以组织现场检查,对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3.许可证发放审核通过后,相关监管机构会颁发充装气瓶许可证。
许可证上应明确标明充装气瓶的种类、充装规模、有效期、许可证号码等信息,并要求申请人在充装气瓶上加盖或标识许可证号,以示授权。
4.许可证管理充装气瓶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许可证持有人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许可证的年审和续证手续。
同时,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定期组织进行相关人员培训,确保充装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监管部门将对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充装过程进行定期抽查或不定期现场检查,以确保充装气瓶的质量和安全。
5.违规处理如果持证单位或个人违反许可证规定,例如充装不合格气瓶、使用过期许可证、未按规定加盖或标识许可证等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还可以追究违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6.许可证互认为了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合作,各国可以进行充装气瓶许可证的互认。
通过互认机制,持证单位或个人在其他国家也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充装气瓶许可证待遇,便于国际间的气瓶运输和使用。
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4001-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Gas Cylinder Filling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气瓶充装许可工作,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保证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范围内的气瓶充装单位。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批准,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充装许可的申请与审批第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三)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四)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六)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七)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具体的资源条件(包括人员和充装设施)见附件A、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见附件B、充装工作质量要求见附件C。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六条气瓶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发证。
第七条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气体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并且附以下资料(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三)气瓶使用登记表;(四)质量管理手册;第八条发证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或者不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
气瓶充装许可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法定资格;)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地批准;)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地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地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地充装介质存储(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地自由产权气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有健全地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地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二、申请资料一)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请(取证、换证、增项、升级、增加充装场地))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气瓶充装许可申请书》)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地批准文件(换证、企业更名企业无需提供,首次、增项、地址变更申报企业提供)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气瓶使用登记表)质量管理手册)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升级、增项、换证、增加充装场地申报企业提供)二)特种设备许可核准变更申请(适用于企业更名、地址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级法人还需提交一级法人地委托、任命书)(新、老均需提供))《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企业变更概况说明)原资格证书复印件)工商部门核准变更表(不涉及企业更名、注册地址变更地企业无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单位名称变更企业提供))厂区平面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址变更企业提供)三、资源(人员及充装实施)要求一)人员要求、负责人(站长)(有证),、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检查人员(不少于人,并且每班不少于人)(有证),、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人)(有证),、化验、检修人员(需培训),、气瓶装卸、搬运和收发等人员(需培训).二)充装、工艺设备、充装设备()保证液化气体(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必须做到称重充装,并且有专用地复称衡器;()对流水线作业地大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当安装超装自动切断气源地灌装称;()对小型液化气体充装站必须安装超装自动报警装置;()永久气体充装必须配备防错装接头;()氢、氧、氮气体充装必须配备抽空装置;()溶解乙炔充装必须有测量瓶内余压、剩余丙酮量和补加丙酮地装置,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工艺设备应当与设计一致,并且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充装速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充装能力和产权气瓶数量、气瓶管理()建立气瓶登记台账和档案,办理了气瓶使用登记,对气瓶实行计算机管理;()气瓶颜色标志符合规定,安全附件齐全;()气瓶瓶体上有充装单位标志和钢印(永久)标记,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瓶体整洁;()改装气瓶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地气瓶不得充装使用;、残液、残气处理能力()有判明瓶内残液、残气性质地仪器装置;()有处理易燃、有毒介质残液、残气地设施,且记录齐全.、检测手段()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地介质分析检测、压力计量、温度计量、称重衡器和浓度报警仪器,计量器具应当灵敏可靠,布局合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以电解法制取氢、氧地充装站,有氧、氢纯度化学分析仪器.、场地厂房、消防及安全设施()配备相应地消防器材,且经消防检查合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气瓶待检区、不合格瓶区、待充装区和充装合格区,并且有明显隔离措施;()易燃易爆气体充装场地、设施、电器设备必须防爆、防静电;()在易燃易爆气体充装间、压缩房、重瓶库等地点设置气体浓度报警器.、应急救援措施配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涉及地应急工器具,并且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检修间有气瓶维护保养场所,并配备相应工器具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发布文件及体系图;、充装工艺流程图;、组织结构图;、责任人员任命文件;、管理制度(项);()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气瓶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用户信息反馈制度;()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罐车)、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地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制度;()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气瓶检查登记制度;()气瓶储存、发送制度(例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资料保管制度(例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事故上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地管理制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气体分析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收发瓶记录;()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地抽真空置换记录;()残液(残气)处理记录;()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气体分析记录;()质量信息反馈记录;()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安全培训记录;()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1.基本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 ,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 ,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2)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1 :(1) 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注2 :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2.人员(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配备技术负责人1 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 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 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 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气体在工业和民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气瓶作为一种贮存气体的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气瓶充装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以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一、资质证书气瓶充装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书。
如我国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该证书的有效期应在3年以上。
只有拥有合法的资质证书,才能进行气瓶充装业务。
这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更是对充装单位技术能力的保障。
二、充装设施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完善的充装设施,保证充装过程的安全、稳定、可靠。
充装设施应当包括气体压缩机、气瓶充装机、气瓶检验设备、高压管道系统等。
充装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故障或泄漏等安全问题。
三、操作人员气瓶充装单位的操作人员是保障气瓶充装质量的关键。
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该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证书的种类多样,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压力容器检验员等。
2.工作经验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在气瓶充装过程中,应了解压力、温度、流量等物理量的变化规律,具备快速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3.安全意识气瓶充装的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操作人员应该有强烈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风险。
四、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制度要求规范,应急预案要制定切实可行,确保在突发情况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
同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环境要求气瓶充装单位的环境要求也很高。
首先,气瓶充装车间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环境应该干燥、通风,不得有明火。
其次,车间内应该设置明显的线路、设备安全标识,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六、质量控制气瓶充装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充装过程的控制。
单位应制定出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对整个充装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和检测,如:气瓶外部清洗、标记、气瓶内部清洗、调整压力、充满气体等。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2.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当在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液装置液相管道上装设切 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
3.液氨、液氯等毒性气体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并 且安装在可防止充装时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上。 液化 气体 4.贮存容器应当装设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且有可靠的防超装设施 充装 。
或者吸附气体介质的装置;具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水源。
混合 气体 充装
混合气体充装单位的生产场地、检验与试验能力等应当根据混合气体组分性质分 别满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条件的要求。
5.具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以及专用的复称衡器,其中液氨、液氯、 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当配置具备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其他液 化气体应当配置超装自动报警装置。
6.低温液化气体充装装置中的汽化器出口应当装设温度、压力控制报警系统和联锁 停泵装置。
1.应当分别具有实瓶、空瓶和气体原料专用库房。 溶解 2.具有回收或者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 气体 充装 3.具有抽真空、测量瓶内余压、确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量、补加丙酮
气瓶充装单位许可专项条件
1.有抽真空工艺要求的,应当具有抽真空装置,氧气充装所配置的抽真空设备应当 使用氧专用油脂或无油脂润滑。
压缩 2.,应当具有自动测定氢、氧纯度的化学分 充装 析仪器。
4.采用长管拖车供气的单位每站应配备两台长管拖车(可外委);具有气体质量检 测的场所和设备或气源单位的气体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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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许可条件(摘自TSG08—2017)1基本条件1.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注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1.2 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1.3 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能够有效实施;1.4 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1.5 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注2);1.6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注1: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监审合格意见书等。
注2: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2 人员2.1 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2.2 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有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2.3 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2.4 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得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2.5 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2.6 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3 充装场所3.1 按介质分别设有气瓶待检区、不合格区、待充装区、充装合格区,并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3.2 具有专供气瓶装卸的场地和专用装卸装置,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3.3 具有气瓶专用库房,划分实瓶区和空瓶区,并且设有明显标识;3.4 充装单位的充装作业区域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当设有明显界线,还应当设有人员进入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安全须知;3.5 具有可供移动式压力容器检查和卸载的作业场地。
4 充装设备4.1 充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4.2 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专用装置,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4.3 抽真空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4 用于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设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系统。
5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5.1 充装单位装设的压力计量、温度计量、质量计量、安全阀、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有毒、可燃气体和氧气及可窒息性气体的充装单位必须配置)、紧急切断系统等应当与充装介质种类、充装数量相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5.2 具有判定气瓶内部残液、残气化学的装置和仪器,以及处理易燃、易爆和有毒介质残液、残气的设施。
6 专项条件6.1 压缩气体充装6.1.1 充装设备(1)有抽真空工艺要求的,应当具有抽真空装置,氧气充装所配置的抽真空设备应当使用氧专用油脂或无油脂润滑;(2)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装设防错装接头。
6.1.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采用电解法制取氢气和氧气的充装单位,应当具有自动测定氢、氧纯度的化学分析仪器。
6.2 液化气体充装6.2.1 充装设备(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当具有气瓶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以及抽真空装置;(2} 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当在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卸液装置液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气相管道上装设切断阀;(3)液氨、液氯等毒性气体充装单位,应当具有回收或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并且安装在可防止充装时气体溢出的负压操作系统上;(4)储存容器应当装设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且有可靠的防错装设施。
6.2.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1)具有与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计量衡器,以及专用的复称衡器,其中液氨、液氯、液化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充装应当配置具有超装自动切断功能的计量衡器,其它液化气体应当配置超装自动报警装置;(2)低温液化气体充装装置中的汽化器出口应当装设温度、压力控制报警系统和联锁停泵装置。
6.3 溶解气体充装6.3.1 充装场所应当具有实瓶、空瓶和气瓶原料专用库房。
6.3.2 充装设备(1)具有回收或者处理瓶内余气的装置;(2)具有抽真空、测量瓶内余压、确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量、补加丙酮或者吸附气体介质的装置;具有冷却喷淋和紧急喷淋装置,并且有可靠的水源。
6.4 混合气体充装混合气体充装单位的生产场地、检验与试验能力等应当根据混合气体组分性质分别满足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充装条件的要求。
7 充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包括充装要素控制程序、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和工作见证资料等的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配备相应要素的充装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查确认、作出记录的职责。
7.1 充装要素控制充装单位应当编制并且实施文件和记录控制、设备(包括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设备)控制、充装介质检测控制、人员管理、充装工作质量控制、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等要素的质量控制系统。
7.1.1 文件和记录控制7.1.1.1 文件控制文件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受控文件的类别确定,包括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外来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文件等;(2)文件的管理,包括编制、审核、审批批准、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方式、设施等)及其销毁的规定;其中外来文件控制还应当有收集(购买)、接收等规定;(3)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相关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7.1.1.2 记录控制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保管与保存期限、销毁等规定;(2)质量保证体系实施部门、人员及场所使用相关受控记录表格(为)有效版本的规定。
7.1.2 设备控制设备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设备及设备上使用的安全附件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建档、操作、维护、使用环境、检定校准、检修、特种设备自行检查、报废等;(2)设备档案管理,包括建立设备台帐和档案,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校准检定计划、校准检定记录、报告等档案资料;(3)设备状态控制,包括设备使用状态标识、检定校准标识、法定要求定期检验的设备检验报告等。
7.1.3 充装介质检测控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所购商品气体、气瓶余气和产品气体进行化验分析。
7.1.4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人员培训要求、内容、计划和实施等;(2)人员的培训记录、考核档案等;(3)特种设备相关人员持证上岗;(4)特种设备许可所要求的相关人员的聘任管理。
7.1.5 充装工作质量控制充装工作质量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对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报废气瓶;(2)充装过程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有专人进行巡回检查;(3)气瓶充装的温度(压力)及其流速符合规定;(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时间及静置时间符合要求,充装后逐瓶称重和检查压力;(5)液化气瓶充装量符合有关规定,充装后逐瓶称重;(6)压缩气体充装压力符合规定。
7.1.6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本单位办理使用证的气瓶瓶体上应当制作充装站标志(涂敷标志和信息化电子标志)和充装产品标签,标签内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充装站建立健全气瓶充装、储运、销售、检验的全产业链等环节的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3)对瓶装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对瓶装气体经销单位或者瓶装气体消费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培训。
7.1.7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1)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2)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3)接受定期检验,包括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或者校验的要求;(4)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购买、使用和充装具有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规定,充装许可(如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管理规定,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规定等。
7.2 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1)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各类人员岗位责任;(2)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安全检查等内容);(3)用户信息反馈;(4)气瓶的检查登记、使用登记、建档、标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储存、发送;(5)充装站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及定期检验;(6)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7)资料保管,如充装记录(含电子文档)、设备档案等;(8)不合格气瓶处理;(9)人员培训考核管理;(10)用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服务;(11)事故报告和处理;(12)事故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13)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7.3 安全操作规程充装单位应当结合充装工艺制定并且实施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适应范围、人员条件、设备仪器条件、操作程序和方法、监控参数、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5)充装设备操作规程;(6)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7)装卸操作规程。
7.4 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充装单位应当填写充装工作记录。
充装工作记录要有操作人员、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有关充工作记录和见证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收发瓶记录;(2)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或置换记录;(3)残液(残气)处理记录;(4)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5)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6)介质化验报告;(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8)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记录;(9)装卸记录;(10)安全培训记录;(11)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12)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