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1999)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4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 .1.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从自理、介助到介护变化全过程的不同需要进行设计.

4.1.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老龄阶段介助老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行设计。

4.1.3老年人公共建筑,其出人口、老年所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和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条件。

4.1.4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4.2出入口

4.2.l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 x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4.2.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

4.2.3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4.2.4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2.5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人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2.6出人口顶部应设而篷;出人口平台、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材料。

4.3过厅和走道

4.3.l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格凳的空间。

2 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3 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3.2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过净宽不宜小于1.80m。

4.3.3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3.4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4.l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

4.4.2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4.4.3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4.4.4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净深度不得小于1.50m。

2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l.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4.4.5楼梯与坡道两侧离地高0.90m和0.65m处应设连续的栏杆与扶手,沿墙一侧扶手应水平延伸。扶手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扶手宜选用优质木料或手感较好的其他材料制作。

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 90m 和0.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电梯速度直选用慢速度,梯门宜采用慢关闭,并内装电视监控系统。

4.5居室

4.5.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外宜有开阔视野和优美环境。

4.5.2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家庭型老人院的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4m2,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矩形居室的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00mm。老年人基础设施参数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5.3老人院、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等合居型居室,每室不宜超过三人,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矩形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30m。

4.6厨房

4.6.l老年住宅应设独用厨房;老年公寓除设公共餐厅外,还应设各户独用厨房;老人院除设公共餐厅外,宜设少量公用厨房。

4.6.2供老年人自行操作和轮椅进出的独用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0m2,其最小短边净尺寸不应小于2.1Om。

4.6.3老人院公用小厨房应分层或分组设置,每间使用面积宜为6.00 2 -8.00m 2 。

4.6.4 厨房操作台面高不宜小于0.75-O.80m,台面宽度不应小于0.50m,台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0.60m,台下净空前后进深不应小于0.25m。

4.6.5厨房宜设吊柜,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40-1.50m;轮椅操作厨房,柜底离地高度宜为1.20m。吊柜深度比案台应退进0.25m。

4.7卫生间

4.7.1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人院应设紧邻卧室的独用卫生间,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其面积不宜小于5.00m2。

4.7.2老人院、托老所应分别设公用卫生间、公用浴室和公用洗衣间。托老所备有全托时,全托者卧室宜设紧邻的卫生间。

4.7.3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独用卫生间。

4.7.4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卫生间,宜临近休息厅,并应设便于轮椅回旋的前室,男女各设一具轮椅进出的厕位小间,男卫生间应设一具立式小便器。

4.7.5独用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面盆和浴盆淋浴器。坐便器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及淋浴坐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30m宽度坐台。

4.7.6公用卫生间厕位间平面尺寸不宜小于1.20mX2.00m,内设0.40m高的坐便器。

4,7.7卫生间内与生便器相邻墙面应设水平高0.70m的“L”形安全扶手或“ 11'形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水平高度0.60m的“L”形安全扶手,人盆一侧贴墙设安全扶手。

4.7.8卫生间宜选用白色卫生洁具,平底防滑式浅浴盆。冷、热水混合武龙头宜选用杠杆式或掀压式开关。

4,7.9卫生间、厕位间宜设平开门,门扇向外开启,留有观察窗口,安装双向开启的插销。

4.8阳台

4.8.l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或卧室应设阳台,阳台净深度不宜小于1.50m。

4.8.2老人疗养室、老人病房宜设净深度不小于1.50m的阳台。

4.8.3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寒冷和严寒地区宜设封闭式阳台。顶层阳台应设而篷。阳台板底或侧壁,应设可升降的晾晒衣物设施。

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0m。

4.9门窗

4.9.l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

4.9. 2老年人住宅户门和内门(含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通行净宽不得小于0.80m。

4.9.3起居室、卧室、疗养室、病房等门扇应采用可观察的门。

4.9.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开启窗口应设防蚊蝇纱窗。

4.10室内装修

4.10.l老年人建筑内部墙体阳角部位,宜做成圆角或切角,且在1.80m高度以下做与墙体粉刷齐平的护角。

4.10.2老年人居室不应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修材料。

4.10.3老年人出人和通行的厅室、走道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老年人通行的楼梯踏步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界限鲜明,不宜采用黑色、显深色面料;

2 老年人居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料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寒冷地区不宜采用陶瓷材料。

4.10.4老年人居室不宜设吊柜,应设贴壁式贮藏壁橱。每人应有1.00m3 矿以上的贮藏空间。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5.0.l严寒和寒冷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供应热水和采暖。

5.0.2炎热地区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空调降温设备。

5.0.3老年人居住建筑居室之间应有良好隔声处理和噪声控制。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45dB,空气隔声不应小于50dB,撞击声不应大于75dB。

5.0.4建筑物出人口雨篷板底或门口侧墙应设灯光照明。阳台应设灯光照明。

5.O. 5老年人居室夜间通向卫生间的走道、上下楼梯平台与踏步联结部位,在其临墙离地高O.4m处宜设灯光照明。

5.0.6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O.O-O.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80-1.00m。

5.0.7起居室、卧室应设闭路电视插孔。

5.O.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

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直为1.00--1.00m。

5.0. 10 老年人居住建筑每户应设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扭。

5.0. 11 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A.0.1 老年人用床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人床: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0.45m;

2 双人床: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0.45m。

A.0.2 急救担架尺寸应为

长度2.30m,宽度0.56m。

A.0.3 轮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有关规定。

A.0.4 家具应圆角圆棱、坚固稳定、尺度适宜、便于扶靠和使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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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第2.0.9条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2.0.10条楼梯段净宽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2.0.11条门口净宽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 第3.0.1条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3.0.2条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第3.0.3条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和养老服务的场所,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下面是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建筑规模和布局: 养老院的建筑规模要根据老年人的数量和需求来确定,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和活动空间的需求。建筑布局要合理分区,包括居住区、休闲区、医疗保健区、餐饮区等,各功能区之间要有明确的分隔和联系。 2. 安全设计: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老年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建筑结构要牢固稳定,防止倒塌和施工事故。楼梯、扶手、走廊、洗手间等要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使用习惯,便于日常生活活动,并设置防滑措施。 3. 光照和通风: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室内光照和通风效果,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自然光照和新鲜空气。房间和公共区域要合理设置窗户和通风口,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湿气积聚和异味滋生。 4. 无障碍设施: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身体状况,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扶手、电梯、卫生间等,便于老年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活动,提供便利。

5. 医疗保健设施: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务室、康复室、健身室等,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保健需求。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设置医疗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6. 社交和娱乐设施: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社交和娱乐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需求。包括活动室、阅读室、茶水间、花园等,提供老年人进行休闲活动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7. 厨房和餐饮设施: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适宜的厨房和餐饮设施,保证老年人有营养均衡的饮食。要注重食品安全和卫生,合理规划厨房的操作区域和设备的选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老年人的健康。 8. 环境和景观设计: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环境和景观设计,创造宜人的生活环境。包括绿化、花园、走道等,给老年人提供舒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休闲环境,增加生活乐趣。 综上所述,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规范需要注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适应老年人生活和行动特点而制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老年建筑设计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特殊需求,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和活动环境。以下是老年建筑设计规范的几个要点。 首先,老年建筑设计要注重安全性。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对安全的要求更高。建筑物的设计应避免设计过于复杂,尽量简洁明了。楼梯、过道、门窗等场所应该设计为平稳、宽敞、无障碍的。应减少楼梯的使用,鼓励使用楼梯扶手,以提供额外的支持和稳定性。地面材料应具有防滑性,减少摔倒的风险。 其次,老年建筑设计要考虑老年人的便利性。老年人行动不便,所以建筑的设计要尽可能便利。建筑物内部道路的宽度应充足,不应有拥堵现象。电梯的数量和位置应该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尽量减少需要使用电梯的步行距离。公共设施如卫生间也应便于老年人使用,包括坐便器高度、扶手和适当的空间。 第三,老年建筑设计要关注舒适性。老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下降,更加关注建筑的舒适性。建筑物内部的温度、湿度、噪音等需要控制在适宜范围内。老年人所用的床和椅子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提供良好的支撑和舒适度。灯光的设计应合理,以保持室内明亮且柔和,避免眩光和黑暗的情况。 最后,老年建筑设计还应注重社交和健康。老年人常常需要社交活动和健康促进。建筑物内应提供公共休息区、交流区、健身区等功能区域,以便老年人进行休息、交流和锻炼。建筑物

的设计应该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使室内空气质量良好。在室外空间也应提供适合老年人休闲和娱乐的设施,如花园、公园等。 综上所述,老年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提供适应老年人生活和行动特点的建筑环境。它关注安全、便利、舒适和社交健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适宜居住和活动的场所。这种规范的实施对于老年人的健康、幸福和社会融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1. 前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老龄化人口的增加,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变得越来越重要。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需要在建筑设计中得到充分考虑,以提供更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本文将介绍一些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重要原则和指南。 2. 安全性 老年人的安全是设计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以下是一些老年人建筑设计中需注意的安全性考虑: •地面安全:选择防滑、易清洁、缓冲的地面材料,以减少滑倒和摔倒的风险。在走廊和楼梯间等容易出现滑倒的地方,使用防滑垫或地毯。 •扶手和扶手高度: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支撑,扶手应坚固且高度适中。扶手的高度应根据老年人的平均身高进行设定。

•照明和标识:提供充足的照明以避免阴暗的角落和 视觉误导。同时,在关键区域设置清晰明确的标识,如楼 梯、出口和紧急逃生通道。 •安全设备:老年人常常需要使用抓手、座椅、轮椅 等辅助设备。为此,在设计中应考虑提供安装这些设备的 空间,并将它们作为标准设施。 3. 无障碍性 老年人建筑设计应注重无障碍性,即老年人能够自由进出 建筑物和使用设施。以下是一些无障碍性设计的关键要点: •前台和入口: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入口,包括斜坡、电梯和无障碍门等。前台应设计成符合老年人需要的高度,并提供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轮椅和其他辅助设备。 •门和门道:门道宽度应设为适合轮椅通过的尺寸, 同时门的开关机制应易于老年人操作。 •楼梯和升降设备:对于无法使用楼梯的老年人,应 提供升降设备,如电梯或斜坡。楼梯的高度和台阶宽度应 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

•洗手间和厕所:在设计洗手间和厕所时,需考虑到 老年人对清洁和安全的特殊需求。提供易于操作的洗手盆、马桶和抓手等设施。 4. 舒适性 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空间是设计中重要的目标之一。以下 是一些舒适性设计的要点: •空间布局:设计宽敞的走廊和通道,以便老年人使 用轮椅、助行器或其他辅助设备。同时,打破空间布局中 的障碍物,为老年人提供灵活和舒适的移动空间。 •室内环境:提供适宜的室内温度和湿度控制,保持 良好的通风。使用舒适的家具和床上用品,提供符合人体 工程学的座椅和床等。 •噪音和振动控制:减少噪音和振动对老年人的影响,包括在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中考虑隔音和减振措施。 •自然光照:提供自然光线的进入,使老年人能够享 受阳光的好处。同时,在窗户上采用适当的遮阳措施,避 免刺眼的阳光。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越来越重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衰退,需要一个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环境。以下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一、建筑设计 1. 增加无障碍设施:老年人的行动能力较差,建筑物内外应该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扶手、电梯等,方便老人行动。 2. 设计合理的空间布局:老年人害怕孤独,所以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有足够的社交区域和活动区域。 3. 设置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老年人身体较为脆弱,建筑物内应设有安全通道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应对突发状况。 4. 按照人性化设计: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需求与年轻人有所不同,建筑物应采用人性化设计,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二、内部设计 1. 可调节的灯光:老年人的视力会逐渐下降,建筑物的灯光应该可以调节亮度,以适应老年人的视力需求。 2. 安全的地板和地面材料:老年人跌倒的风险较大,建筑物内

应使用安全的地板和地面材料,增加地面的防滑性。 3. 舒适的室内温度:老年人对温度的感知能力较弱,建筑物应提供舒适的室内温度,避免老年人受到寒冷或者高温的不适。 4. 设计合理的卫生间: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可能下降,建筑物内的卫生间应该设计合理,方便老年人使用,同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的安全性。 三、外部环境 1. 增加休闲设施:老年人需要有足够的休闲娱乐活动,建筑物周围应该增加休闲设施,如公园、健身步道等。 2. 提供交通便利: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有限,建筑物周围应该提供便利的交通设施,如公交站点、出租车服务等。 3. 降低噪音污染:老年人的耳朵较敏感,建筑物周围应该尽量降低噪音污染,提供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4. 加强安全设施:老年人的安全意识较低,建筑物周围应该加强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警报系统等。 以上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是我们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合理的建筑设计来提供一个更好的居住环境,为老年人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沪建建2000第0047号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实施; 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 总则 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1.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人文环境和谐,按照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进行设计,为老年人住养、生活护理提供方便的设施和服务; 1.0.4 养老设施建筑应按养老设施性质类别设计;可以一种护理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护理方式进行设计,也可按养老结构,包含各类护理方式进行设计; 1.0.5 养老设施建筑空间、配件、设备设施的尺度设计,应考虑老年人功能衰退后的人体尺度和使用轮椅或需要护理的情况; 1.0.6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

准、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0.1 养老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为老年人年龄60岁以上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含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涉及老年人生活并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设施; 2.0.2 福利院、敬老院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com_munity 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设施,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 2.0.3 老年护理院nursing home for the elderly 收住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并为其提供起居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 2.0.4 老年公寓sheltered housing for the elderly 以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成的生活单元为基本成分单位,具备餐饮、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体系的养老设施; 3 养老设施的设置 3.0.1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应配置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养 老设施;其总床位数不应小于人口规模的2‰; 3.0.2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养老床位数量分为两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的为甲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的为乙类; 3.0.23.0.3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 一、二、三级3个等级; 3.0.33.0.4 养老设施的设置应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和周围设施情况而定,居住区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2—1999)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2.0.9走道净宽 Net Width of Corridor 通行走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0楼梯段净宽 Net Width of Stairway 楼梯段墙面凸出物与楼梯扶手内缘之间,或楼梯段双面扶手内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11门口净宽 Net width of Doorway 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 基地环境设计 3.0.l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0.2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 3.O.3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 3.0.4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是指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对养老院建筑 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舒适、便利和人性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首先,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在建筑 布局上,要合理设置老年人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医疗区等功能区域,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在建筑结构上,要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安全隐患,采用无障碍设计,设置扶手、坡道、防滑地面等设施,保障老年人的行动安全。在室内装饰上,要以明亮、温馨、舒适为主导,避免过于花哨和刺眼的装饰,营造家庭式的温馨氛围。 其次,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注重建筑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在建筑材料上,要 选择环保、安全、易清洁的材料,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和易燃材料,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在建筑设施上,要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应急呼叫系统等设施,提高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逃生能力。在建筑环境上,要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便利,设置无障碍电梯、轮椅通道、标识指示等设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 最后,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注重建筑的人性化和智能化。在建筑布局上,要 合理设置老年人的休息区、活动区、照护区等功能区域,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照料。在建筑设施上,要设置智能化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系统、老年人定位系统、老年人安全报警系统等设施,提高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水平。在建筑环境上,要营造舒适、安静、温馨的环境氛围,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和抑郁情绪,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之,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体系,涉及建筑规划、设计、 施工和监理等多个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舒适、便利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6985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 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 第4章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 4.3 过厅和过道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5 居室 4.6 厨房 4.7 卫生间 4.8 阳台 4. 9 门窗 4.10 室内装修 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 老年公寓是为了满足老年人们的生活需求而设计的居住空间,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老年公寓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些老年公寓设计规范的建议。 1. 安全设计规范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较弱,因此在老年公寓的设计中,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首先,需要设立紧急出口和逃生通道,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老人能够迅速地离开。另外,需要设置非滑动地板和扶手,以减少老人摔倒的风险。电路和电器设备应该遵守国家安全标准,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电击。 2. 舒适设计规范 老年人对于舒适的生活环境尤为重视。老年公寓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老人的特殊需求,例如地板的选择应该是柔软的,以减少跌倒的伤害。同时,室内空气质量应该好,保持空气新鲜,降低室内污染物浓度。此外,老年人对于光线的需求较高,公寓应该有足够的自然光线和合适的照明设备。 3. 便利设施设计规范 老年公寓应该提供一些方便老人生活的设施。例如,应该设置老人专用的洗手间和浴室,配备便携式扶手和非滑动地板。室内应该有足够的手动门和电梯,方便老人的出行。此外,公寓应该配备老人专用的床、坐椅、柜子等家具,以适应老人的需求。

4. 社交活动设计规范 老年人的社交活动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老年公寓应该提供一些社交设施,例如活动室、图书馆、健身房等,以鼓励老人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公寓还可以组织一些社交活动,例如聚餐、老年俱乐部等,让老人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区。 5. 绿化环境设计规范 良好的绿化环境对于老年人的健康和心情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老年公寓应该提供宽敞的花园、步道等绿化空间。公寓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维护绿化设施,确保环境的美观和安全性。 总之,老年公寓的设计规范应该以老人的需求为中心,注重安全、舒适、便利设施、社交活动和绿化环境等方面。只有满足老人们的需求,才能真正提供一个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理想空间。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一级7.0 二级 6.0 三级 5.0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 储藏面积〕㎡〔一级≥0.6 二级≥0.5 三级≥0.4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131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CJ122―99,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目录 1 总则 (2) 2 术语 (2) 3 基地环境设计 (3) 4 建筑设计 (3) 4.1一般规定 (4) 4.2出入口 (4) 4.3过厅和走道 (4) 4.4楼梯、坡道和电梯 (5) 4.5居室 (5)

4.6厨房 (6) 4.7卫生间 (6) 4.8阳台 (7) 4.9门窗 (7) 4.10室内装修 (7) 5 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8)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1.0.3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 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0.3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0.4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 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老年公寓的建筑标准

老年公寓的建筑标准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强,老年公寓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那么老年公寓的建筑标准是什么?值得我们探讨。 一、老年公寓的建筑基本要求 老年公寓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居住场所,其建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 安全性:老年公寓的建筑安全要求较高,需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筑物必须具备稳定、牢固、抗震、防火等特性。 2. 无障碍通行:老年公寓应该保证老年人的无障碍通行,包括手推车、轮椅通道、电梯、扶手、坡道等措施。 3. 舒适性:老年公寓的设计应该考虑到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安静、明亮、舒适的空间。

4. 环保性:老年公寓应该采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使用环保、节能的设施设备,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标准 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标准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规划:老年公寓的建筑规划应该合理,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25平方米/人,室内空间可用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人。 2. 房间布局:老年公寓的房间布局应该合理,尽量减少走动距离。一般老年人的住房布置为阳台、客厅、主卧房、次卧房、厨房和卫生间组成,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不少于10平方米。 3. 电路照明:房间电路设置充足,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盏灯。老年人起床、活动、夜间上厕所时要充分考虑照明。 4. 采光视野:老年公寓房间要求充分的采光和良好的视野,阳台、窗户尺寸需合理。保证室内采光条件和对外开放的视野以及室内通风。

5. 卫生设施:老年公寓要求卫生设施良好,卫生间位置应该方便、清洁、过渡空间应该充足、且严格禁止使用浴盆,以免发生滑倒等事故。卫生间排水应顺畅、坡度适当。 三、老年公寓建筑施工标准 施工标准是保证老年公寓建筑质量的关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2. 蠕变深度不大于2.5毫米 3. 构造留缝、空隙应合理,楼板和墙体、墙体和窗户连接处应保持水平 4. 楼板和承重构件的端面不得呈现水泥深度不均匀、未密实和过度地震裂缝。 四、老年公寓的扶持政策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新版)

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 第1章总则 第2章术语 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 第4章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出入口 4.3 过厅和过道 4.4 楼梯、坡道和电梯 4.5 居室 4.6 厨房 4.7 卫生间 4.8 阳台 4. 9 门窗 4.10 室内装修 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 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 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第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第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de)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de)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de)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de)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de)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de)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de)规定值,但单人卧室(de)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7.0

二级 6.0 三级 5.0 6、老年公寓(de)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de)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de)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de)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de)规定. 储藏面积(㎡) 一级≥0.6 二级≥0.5 三级≥0.4 9、公用服务用房(de)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 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一. 老年人建筑层数宜为三层及三层以下;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 二. 1. 老年人居住建筑出人口,宜采取阳面开门。出人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 1.50m×l.50m的轮椅回旋面积。 2. 老年人建筑出人口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0m,并应采用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 3. 缓坡台阶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不宜小于380m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三. 1.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 ②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O.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 ③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老年人公共建筑,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宜小于1.80m。 3. 老年人出人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宜有高差。 4. 通过式走道两侧墙面0.90m和O.65m高处宜设Φ40~50mm的圆杆横向扶手,扶手离墙表面间距40mm;走道两侧墙面下部应设0.35m高的护墙板。 四. 1.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间,其楼梯段净宽不得小于1.20m,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

2. 缓坡楼梯踏步踏面宽度,居住建筑不应小于300mm,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20mm;踏面高度,居住建筑不应大于150mm,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30mm。踏面前缘宜设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前凸不宜大于10mm。 3. 不设电梯的三层及三层以下老年人建筑宜兼设坡道,坡道净宽不宜小于 1.50m,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 2.00mm,坡度不宜大于1/12。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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