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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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部管理制度

按揭部管理制度

按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按揭贷款管理,保证按揭贷款的正常运作,维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的按揭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明确按揭贷款的审批、风险控制、催收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按揭贷款管理工作,不得恶意篡改或违规操作按揭贷款。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按揭贷款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按揭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按揭贷款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按揭贷款审批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按揭贷款的审批工作。

第九条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应当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和财务信息。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向客户通知按揭贷款审批结果,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文件。

第三章按揭贷款发放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在客户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发放按揭贷款。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向客户详细介绍按揭贷款的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与客户签订正式的按揭贷款合同,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文件和凭证。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督促客户按时还款,并定期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第四章按揭贷款风险控制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按揭贷款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情况和还款能力的评估。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防范,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

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方案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是指消费者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购买工程机械设备,并将设备作为质押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还款。

对于有需要购买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或个人来说,按揭贷款是一种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他们分期购买所需设备,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能力。

一、适用对象1、有购买工程机械设备需求的企业或个人;2、具有一定经营、收入和信用记录的客户;3、有固定经营场地和正规经营资质的客户。

二、贷款额度按揭贷款的额度通常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经营实绩、借款用途等因素确定。

一般情况下,购买工程机械设备的贷款额度为设备总价值的70%~80%。

具体额度还可根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三、担保方式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和稳定。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客户将其名下的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2、质押担保:客户将购买的工程机械设备作为担保物,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3、保证担保:由第三方作为担保人,为客户的贷款提供还款保证;4、联合担保:多人联合共同对借款负责,共同担保。

四、利率和费用按揭贷款的利率一般为一定标准利率浮动,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具体的贷款利率。

此外,还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和担保费用。

具体利率和费用标准可根据当地的金融政策和银行规定确定。

五、还款方式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通常有多种选择,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先息后本还款等。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并与银行进行协商确定还款计划。

六、贷款期限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不等,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贷款金额确定。

借款期限较长,有利于分散还款压力,提高客户的资金使用灵活性。

七、申请流程客户申请按揭贷款时,需提供真实的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购买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贷款用途说明。

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xx银行车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工程机械(不含二手车)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涵盖轿车、客车、货运车等各种类型的汽车,具体可分为自用汽车和商用汽车。

自用汽车是指借款人通过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汽车是指借款人通过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机械涵盖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起重机械、压实机械、桩工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路面机械、凿岩机械等各种类型的工程机械。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xx银行授权开办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贷款人规定条件,申请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七条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必须实行“自筹首期、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八条贷款人开展汽车/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九条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二)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加借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二)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固定住址;(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四)收入合法稳定,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无不良嗜好;(六)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同意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指经销商、代理商、生产厂商、担保公司等);(七)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并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八)如办理商用汽车或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汽车货运或工程机械经营的从业经验;(九)贷款人要求的其它条件。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贷款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汽车贷款是指借款人为了购买汽车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为保障贷款正常进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二、贷款申请条件1. 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借款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 借款人须具备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4. 借款人的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1.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车辆价值来确定;2.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至5年。

四、贷款利率1. 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来确定;2. 金融机构应公示贷款利率,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借款人。

五、贷款还款方式1.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2. 还款周期为每月一次,借款人应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贷款违约处罚1. 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2.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金融机构有权按照逾期天数收取罚息;3. 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部分还款的,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七、贷款管理费用1. 借款人贷款后需要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给金融机构;2. 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由金融机构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

八、合同解除1. 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2. 若借款人贷款后改变车辆用途、使用未经金融机构同意的,金融机构有权解除合同;3. 合同解除后,借款人需返还已获得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九、争议解决1.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相关金融机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服务和撤销资质等。

十一、监督与执法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加强对汽车贷款的监管和执法,确保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规定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金融监管机构所有,凡未尽事宜,由金融监管机构另行制定。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城镇居民的汽车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汽车贷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个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银行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

自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申请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

第四条办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各支行应遵循“先存后贷、贷款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五条个人汽车贷款贷款期限按借款人性质由支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第六条个人汽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期限利率,不得下浮。

并应根据贷款风险及同业竞争情况在基准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

第七条(一)借款人以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支行出具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2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80%。

(二)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以所购车辆抵押申请贷款的,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3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70%。

(三)以第三方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购车款的40%,借款额不得超过购车款的60% (四)采用车辆抵押+经销商【厂商】连带保证担保方式的,除须落实车辆低押外,还须由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人、借款人与保证人应当签订保证合同,并明确以下事项:1、保证金。

保证人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约定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最低不得低于担保贷款余额的5%。

如保证人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保证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但应按该企业担报余额20%,低减其综合授信额度。

工程机械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

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营运车辆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风险计量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运车辆贷款和机械设备贷款是指我行向申请购买营运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包括“总对总”和“总对分”业务。

(一)“总对总”业务是指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全国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业务合作涉及主办行和经办行。

1、“主办行”是指向合作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分支机构。

2、“经办行”是指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分支机构。

(二)“总对分”业务是指经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由分行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在本行政辖区内为借款人提供的营运车辆贷款及机械设备贷款业务。

(三)“营运车辆”是指可上牌照用于流动作业,带汽车底盘,用于营运的车辆或上国家汽车目录公告的特殊工程车辆。

(四)“机械设备"是指不需上牌照用于非流动作业,为施工、生产服务所装备的各种机械设备。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贷款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成立的、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购买工程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然人须具有合法身份,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在贷款人本省或地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异地贷款须提供借款人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自然人应持有有效居留许可证明;(二)法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年检证明,对于所从事行业需政府部门特别批准的还须具备有权部门的核准文件;(三)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控股股东须具有1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申请搅拌站设备贷款的借款人或企业主要股东或法定代表人须具有2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且使用搅拌站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四)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车辆或机械设备购买合同或协议;(六)具有我行要求的首付款证明(其中借款人为自然人的,10%的首付款可办理委托贷款,具体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七)同意在我行开立还款账户(银行卡或存折),法人同意开立结算账户,并授权我行从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并将所贷款项划入合作企业指定账户;(八)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九)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五条贷款额度(一)营运车辆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成交价格(不含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的70%(含),其中,针对优质厂商及优质借款人,汽车起重机和混凝土泵车两类产品的贷款金额可提高至实际成交价格的80%;机械设备类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含)。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

车辆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贷款业务管理,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质量,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车辆贷款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车辆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用于购买、租赁、以车辆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

第四条车辆贷款业务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合法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揽客、变相合法返利或者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车辆贷款业务的监管。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防范信贷风险。

第七条金融机构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客户利益,注重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展车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核第九条客户向金融机构申请车辆贷款,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资料,如有虚假资料,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贷款申请或者追究客户法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核实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真实有效性。

第十一条在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流程,确保审批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不得随意提高贷款额度和利率。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在贷款审批结果通知客户时,向客户清晰说明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客户对贷款所有条款了解清楚。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和审批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信贷风险。

第三章贷款发放与管理第十六条贷款到期前,客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按时还款。

设备按揭贷款操作全流程

设备按揭贷款操作全流程

XX 公司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操作流程一、按揭全流程二、对按揭资料的收集递交要求1、经合同评审同意作发卖按揭的业务, 公司业务员在签订发卖合同的同时,必需请客户同时签订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三、个体客户可不签订〕、工程机械按揭发卖协议〔见附件四〕、提前发货承诺函〔见附件五〕、委拜托款授权书〔见附件六〕、担保承诺函〔见附件七〕、借款申请书〔见附件八〕、借款审批表〔见附件九〕。

签订后一日内公司业务员应到本地车管所〔或工商局〕咨询打点典质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取得打点典质所需空白申请表格及典质所需资料清单,将一份资料清单送交客户,并向客户详细说明银行打点典质时客户需配合的工作及需提供的证件。

2、公司业务员按照工程设备按揭贷款需提供资料清单〔见附件一〕收集齐全所有资料后,最迟于车辆正式发货或现场装配设备验收完毕之前一个星期送交〔邮寄〕发卖内勤,内勤收件后当即查对完整无误后一日内列具清单送交财政部分,财政部分收件后当即查对完整无误后签收,并于一日内列具清单送交银行信贷员签收。

如果业务员送交资料不完整或不及时,发卖内勤当即传递发卖部分带领处置。

三、对银行按揭的配合要求1、银行通过按揭贷款审批后,财政部分负责联系银行信贷员和发卖部分人员,协助提醒银行作好典质资料的前期筹办工作,如银行盖章、出具委托书等等,协助商行、发卖部分与客户协商确定打点按揭手续的具体时间。

2、公司业务员〔或发卖内勤〕应在正式发货或设备现场装配完毕后,协助配合客户领取牌照或进行现场设备验收,领取牌照或进行现场设备验收完毕后,应取得并保管好以下三项资料原件:①、车辆登记证原件〔仅限于车辆〕;②、购车发票原件〔仅限于发票联〕;③、保险单原件〔第一受益报酬“汉口银行民族路支行〞〕,配合银行人员打点完毕典质借款手续后交由银行人员签收。

四、实际操作中的注意点1、外地企业客户,应以法人代表个人名义进行按揭贷款,每人限贷500万元,超出500万元局部由企业股东进行追加贷款,企业同时为贷款人出具连带还款责任承诺〔见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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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银行汽车及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促进银行贷款风险管理,并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1、汽车按揭贷款:银行为融资人提供的以汽车为担保物的贷款。

2、工程机械按揭贷款:银行为融资人提供的以工程机械为担保物的贷款。

3、融资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贷款资格,承担借款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4、担保物:因贷款合同约定或银行与融资人之间协议决定提供的汽车或工程机械。

第三条资格要求
1、融资人应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银行信贷政策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担保物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市场价值且完好的汽车或工程机械。

3、融资人应提交银行要求的各项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风险评估。

4、融资人应在借款期间缴纳相应的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等费用,并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第四条贷款定额与期限
1、银行每笔汽车按揭贷款的贷款定额应不超过担保物的评估价值,每笔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贷款定额应不超过担保物的评估价值的70%。

2、汽车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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