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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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使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恢复正常运营。

草案应涵盖以下内容:一、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公司的经营问题和原因。

通过分析,找出当前导致公司经营困境的关键因素和可能的风险。

二、重整目标及策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分析结果,确定重整计划的目标和策略。

重整目标包括财务、业务和市场三个方面,通过制定合适的重整策略,指导公司重建信心,寻找发展机遇。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制定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重要职位,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人力成本,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及激励机制,改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财务管理重整计划草案中,财务管理应是关键的内容之一。

需要针对公司当前的财务问题,制定现金流预测计划和资产清理计划,规划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成本支出,降低开支,提高收益,维护企业稳健健康的财务状况。

五、市场营销公司营销策略对于经营重塑至关重要。

草案需要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占有率。

同时,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和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市场预期水平,扩大市场份额。

六、重组与合并在公司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多数公司都会考虑进行重组与合并。

草案应提出相关方案,分析重组或合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评估重组的市场价值和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并作出行之有效的决策。

七、合法合规在重整计划中需要考虑到法律合规性问题,确保公司重整过程中的各项行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避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法律合规和道德合规。

以上即为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草案的制定需要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对于草案的实施过程,还需有周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草案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和支持,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境,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正邦重整计划草案的解读

正邦重整计划草案的解读

正邦重整计划草案的解读正邦重整计划草案是指正邦科技集团为了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而提出的一系列重组计划。

该计划旨在通过整合资源、调整经营模式、改善管理,实现公司的盈利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分析正邦科技集团是一家在禽畜养殖行业具有较强实力的公司,多年来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然而,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销售渠道不畅等因素使得公司面临了一系列经营困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公司需要进行重组以实现盈利增长。

二、重整目标1.调整研发方向: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2.优化供应链管理:通过与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并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效率。

3.提升生产效率:改造现有生产线,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开发新的销售渠道: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增加电商平台合作,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

5.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体系,提升组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三、重整计划1.资产重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剥离或出售亏损的业务板块,集中资源进行核心业务的发展。

同时,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发展新的业务领域。

2.财务重组:通过债权债务重组,减轻公司负债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经营的可持续性。

3.人员优化: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对人员进行合理的优化和分流,提高人员素质和效能。

4.技术创新:加大对科研和创新的投入,培养核心技术人才,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5.市场拓展: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提升品牌影响力,拓展市场份额。

四、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风险1.资金压力:重整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若融资渠道受限或投资者信心不足,可能会导致计划无法顺利实施。

2.市场变化: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困难。

3.组织调整:人员的优化和组织架构的调整可能引发内部不稳定性,影响员工积极性和团队合作。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

忠旺重整计划草案

XX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出售部分资产和股权,降低负债水平。

2. 进行债务重组,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利率。

3. 进行经营重组,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该草案自提出以来,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该重整计划草案的提出,是基于xx集团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和经营压力。

由于公司负债过高,经营困难,xx集团已经无法按时偿还债务,且面临着债权人的追偿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xx 集团与债权人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提出了这个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经营重组,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在资产重组方面,xx集团计划出售部分资产和股权,以降低负债水平;在债务重组方面,公司计划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债务期限,降低债务利率;在经营重组方面,xx集团计划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该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和支持,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顺利实施,xx集团有望摆脱财务困境,恢复健康发展。

同时,重整计划也将对xx集团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帮助公司重新获得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之,xx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个全面而务实的方案,旨在解决公司的财
务困境和经营压力。

如果得到顺利实施,将有助于xx集团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同时也将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一七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前言 (3)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3)第三部分释义 (4)第四部分正文 (5)一、集团的经营方案 (5)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 (6)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7)四、集团的重整计划 (8)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 (13)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 (16)******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特别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

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A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朿力。

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

第一部分前言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24, 000万元**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A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行重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 集团资产的淸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6.02%。

XXX重整计划草案

XXX重整计划草案

XXX重整计划草案XXX的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和资产状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XXX的资产状况如下:1.众一国际项目的未售面积为.13平方米,其中住宅占.84平方米,商铺共.37平方米,地下车库.68平方米,A栋1098平方米。

应收房款为2157万元。

此外,第16-17层的公司办公用房以殷亮名义进行按揭,合同总金额为730万元,实收银行按揭贷款金额为364万元。

2.湘潭市雨湖区建城路47号商业用地面积为22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047平方米(办公楼及宿舍),已抵押给XXX。

3.通宛佳园销售商品房、车库、门面的合同总金额为5324.64万元,实际收到房款为4988.09万元,应收房款金额为336.55万元。

4.根据财务资料显示,XXX个人占用公司资金1.06亿元。

债务人的股权结构为XXX持有50%的股份,XXX持有45%的股份,XXX持有5%的股份。

XXX于2008年以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XXX持有的45%的股份,并约定36个月后由XXX回购。

XXX根据XXX的委托向XXX贷款5000万元,其股份为信托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XXX。

在资金筹措及使用方面,债务人预计能够实现的资金流入包括众一国际项目已销售商品房应收尾款2157万元,众一国际可销售商品房面积.49平方米及地下车库.68平方米约可实现销售收入约万元,以及通苑佳园商品房尾款336.55万元,预计能收回的债权约为200万元。

而债务人预计支出的资金流出为xxxxxxx.99元,其中包括管理人垫付的破产费用xxxxxxx.72元。

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根据《XXX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中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按0.5%确定。

重整计划草案3篇

重整计划草案3篇

重整计划草案第一篇:重整计划草案(上)一、背景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经营困境,其中不少在资金上陷入深渊,难以独自化解。

为了避免企业倒闭、保护职工权益、稳定社会就业形势,政府和相关各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救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企业。

本次草案旨在通过制定一份合理、可操作的重整计划,减少企业债务压力,恢复其正常经营,以实现企业自救。

二、重整计划目标1.降低债务负担:企业本身存在的负债将通过与债权人协商、重新谈判,以最适合当前形势的还款方式来处理,达到减轻负债负担的目标。

2.稳定企业经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改革,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加强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中可以持续经营。

3.保护职工权益:虽然企业重整过程中员工可能会出现一定的人员调整,但将尽最大努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失。

4.恢复市场信誉:企业需要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信誉,赢得市场的信任和认可。

三、重整计划原则1.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融入国际化的理念,掌握最新的重整经验与技术。

2.个性化制定计划:重整计划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强调个性化和针对性。

3.保持透明和公正:重整计划的整个过程必须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遵守相关法规与合同条款,使各方得到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

4.合作共赢:在重整计划中,所有涉及到的各方必须充分沟通和协调,重点突出合作共赢的理念。

四、重整计划步骤1.确定重整方案的首席负责人及工作组织机构:成立由首席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重整计划的具体细节,并在执行阶段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2.精确拟定重整计划:基于企业现状、市场环境和资金状况等因素,应该准确制定重整计划,以达到不能再改善的企业状况为前提。

3.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与企业的主要债权人进行合作与协商,以达成理想的还款方式,使其尽快摆脱负债的窘境,恢复业务正常运转,渐渐摆脱重组背景带来的压力。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 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批准
(1)批准程序。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l0日内,债务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 予以公告:
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 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 计划草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 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 被提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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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制批准。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 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 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
偿还债人债务的初步方案
01 提交
目录
02 批准
重整计划草案是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编制的有关复兴公司并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初步方案。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内部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等诸多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重整目标。

1.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确保公司在市场中的地位;2. 优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4. 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三、重整计划。

1. 梳理业务流程和流程优化。

对公司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和瓶颈;优化业务流程,简化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引入信息化系统,提升业务处理速度和准确性。

2. 优化组织架构。

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设计,明确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性。

3. 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售后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4. 降低成本。

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精简人力成本,提高人员利用率。

5.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促进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执行力;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重整计划,明确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 成立重整工作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3. 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技能;4. 逐步推进各项重整措施,确保落地生根;5. 定期对重整计划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实施效果。

五、风险控制。

1. 加强对重整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3. 加强对员工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化解内部矛盾和冲突。

六、预期效果。

1. 公司整体竞争力得到提升,市场份额稳步增长;2. 内部管理得到优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3. 成本控制得到有效,盈利能力大幅提升;4. 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得到健全,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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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草案(弘捷公司)要点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在破产程序中,重整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说明有关企业重整的各种计划和安排。

可作为重整计划模板参考。

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略)第1条前言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

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

现因常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

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

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2条定义弘捷公司债务人或弘捷公指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司关联企业指 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指 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指 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指 弘捷控股有限公司指 Teeh-Full Computer(Changshu)Co. , Ltd 指 LG Electronics lns 指 南京 LG 新港显示有限公司破产法 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于2006年8月 27日通过,自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指 金像企业有限公司( Gold Circuit Enterprise Limited )指 债权金额小于人民币十万元或按基准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小于十万元的外 币债权职工债权 指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法院或常熟法院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台湾弘捷 指 台湾弘捷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弘捷控股 指 弘捷控股有限公司 利通公司 指 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中介服务机 构 新瑞所 少平所 东华所 债权银行 建设银行 主要贸易商 弘捷控股 、丄 达富韩国 LG 南京 LG其他投资人 债权人 指 弘捷公司的单一债权人或部分债权人或所有债权人 担保债权 指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债权 优先受偿债权指 清偿顺序先于普通债权的债权小额普通债权补偿金重整管理人对债务人申报材料审查后确认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 金额 投资人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至重整计划草案安排的债权清偿之日止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破产法》规定,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重整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重整管理人对重整 计划的监督期限200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 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东华评报(2009)字第122号、 130号”《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管理人委估资产组合续用(快速变 现)清算价值的评估报告书》 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新会审(专)字(2009)第[328]号”《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财 务分析报告》第3条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3.1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3.1.1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

3.1.2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是指截至 2010年3月9日,已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总表,该表已于本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前上网公示,供全体债权人核查。

出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根据各自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并经常熟法院裁定确认的债 权金额,或常熟法院临时确定的债权额相对应的表决权数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投票表决。

3.1.3重整管理人并未授权任何人士向债权人提供除该文件之外的有关重整计划的任何表述,任何有关该等陈述不能依赖或被视为获得重整管理人的相关授权。

3.1.4重整计划草案列明的债权受偿方案的执行是债务人的责任。

债务人不能按照偿还计划偿还债务,重整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债权确认金额重整方案 重整计划的执行 期限重整计划之通过重整计划之批准 重整计划之监督 期限 基准汇率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1.5如在未来有证据表明债权人对其所申报的债权已通过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获得清偿,债务人有权在偿债计划中扣减部分或全部已偿还金额,并有权追回多偿还的金额。

3.1.6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不能当作任何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

债权人须就该计划所应采取行动的法律、税务、财务或其他事项咨询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

3.1.7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包括在会议中投票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3.2重整计划执行的风险弘捷公司的重整将面临来自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政策、经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风险,任何以下风险的出现,将可能导致本重整计划无法执行。

3.2.1宏观经济环境及国家政策风险由于债务数额相对巨大,重整计划必须面对执行期限内宏观经济波动,区域经济波动,政府法规、政策可能发生的重大不利变化、行业萧条周期出现和市场价格等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3.2.2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经营风险重整程序终止后,管理人将把弘捷公司的营运及财产交还债务人,重整计划一旦不能执行,不但原有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偿还,还有可能产生新的债权人加入分配。

3.2.3诉讼风险弘捷公司目前没有遗留未决诉讼案件,但不排除重整计划执行中会出现诉讼案件,该等案件可能会给未来经营带来额外的风险。

第4条与重整有关的事项4.1弘捷公司简介弘捷公司是台湾弘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弘捷控股有限公司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以合资方式共同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地址: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玄奎。

2004年正式成立,2005年在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征得土地90亩,2006年6月开始动工建厂,厂房面积48410平方米,2007年7月第一期设备装机试车完成,8月起投入生产。

截至2007年8月6日止,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收资本均为1500万美元(人民币117167850元),其中:股东弘捷控股有限公司投入资本1000万美元(人民币79278750 元),占比66.67%,股东利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资本500万美元(人民币37889100元),占比33.33%。

公司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2009 年2月16日停产。

弘捷公司主要从事元器件专用材料(印刷电路板)的制造与销售,并全部外销。

公司拥有成熟的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丰富的管理经验,有一定的国际市场,并取得ROHS (电子电机有害物质限用认证),因此具有重整价值。

ISO : 9000、4.2弘捷重整的原因2009年2月16日,因弘捷公司未能偿还到期债务,造成公司停工停产。

日,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公司申请重整,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其重整管理人。

2009 年9 月23 并指定江苏新瑞会4.3与弘捷重整有关事件的时间表主要事件时间常熟法院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09年9月23日管理人接管弘捷公司常熟法院向已知债权人发布公告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2009年9月25日2009年9月27日接受债权申报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2009年9月27日2009年9月27日向潜在投资人发出第一轮招募重整文件第一轮潜在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书管理人向第一轮重整参与人发出入围通知书接受第一轮重整参与人对弘捷公司尽职调查接收第一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2009年11月10日2009年11月18日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1月20日2009年11月22日收到第一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完善后的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承诺书及他相关文件2009年11月30日确定第一轮最终重整参与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潜在投资人发出第二轮招募重整文件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14日2009年12月18日第二轮潜在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书管理人向第二轮重整参与人发出入围通知书接受第二轮重整参与人对弘捷公司尽职调查接收第二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2010年1月6日2010年1月7日2010年1月14日2010年1日22日收到第二轮重整参与人递交完善后的参与弘捷公司重整方案、承诺书及他2010年1月30日相关文件 确定第二轮最终重整参与人 管理人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4.4弘捷公司重整的价值根据苏州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及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对弘捷公司进行的审计结果表明,弘捷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

但弘捷公司作为大陆PCB 行业规模企业之一,对其重整仍具有相当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主要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作为大陆常熟地区具有执照的四家 P CB 厂之一;(2) 与知名国际客户已建立长期往来认证关系;(3) 经营团队在PCB 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 (4)新投资方具有优越的 PCB 制造技术,同时拥有众多有价值的客户群, 可以为弘捷公司引进更多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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