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第二议定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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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知识问答

红会知识问答

一、红十字会的成立十九世纪中叶,在意大利的北部索尔弗里诺,法、意、奥三国军队发生了激战,战后战场上尸体遍野,血染山冈,数不清的伤员躺倒在地上痛苦的呻吟着无人过问。

基督教福音派瑞士人亨利·杜南见此情景立即开始了民间伤员救护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呼吁各国成立救护团体。

经过他的努力,1863年在瑞士成立了“救护伤兵国际委员会”组织,它就是红十字会的前身。

二、红十字会的标志白底红十字:红十字是由五个正方形拼成的,分别代表亚、欧、非、美、大洋州世界五大州。

这说明红十字会具有国际性。

有些国家叫红新月会,其标志为白底红新月。

2005年12月,新增标志“红水晶”...三、红十字会会的基本原则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

四、世界红十字日5月8日,这一天是为了纪念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而命名的。

红十字运动一共有7项基本的原则,7项基本的原则分别为:1.人道Humanity: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

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

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2.公正Impartiality: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偏见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3.中立Neutrality: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4.独立Independence:本运动是独立的。

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该国政府的人道助手并受该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Voluntary Service:本运动是个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6.统一Unity: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6-8)

日内瓦公约第一议定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6-8)

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于日内瓦)序文缔约各方,宣布其愿见和平普及于各国人民之间的热望,回顾到每个国家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在其国际关系上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任何其它方式,侵害任何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然而认为有必要重申和发展关于保护武装冲突受难者的规定,并补充旨在加强适用这些规定的措施,深信本议定书或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的内容均不能解释为使任何侵略行为或任何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武力使用为合法或予以认可,并重申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和本议定书的规定必须在一切情况下充分适用于受这些档保护的一切人,不得以武装冲突的性质或起因为依据或以冲突各方所赞助的或据称为各方所致力的目标为依据而加以不利区别,议定如下:第一部总则第一条一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缔约各方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议定书并保证本议定书被尊重。

二、在本议定书或其它国际协议所未包括的情形下,平民和战斗员仍受来源于既定习惯、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国际法原则的保护和支配。

三、本议定书补充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四公约,应适用于各公约共同第二条所指的各场合。

四、上款所指的场合,包括各国人民在行使庄严加载联合国宪章和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自决权中,对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以及对种族主义政权作战的武装冲突。

第二条定义为了本议定书的目的:一、“第一公约”、“第二公约”、“第三公约”和“第四公约”分别指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各公约”是指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四公约;二、“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是指冲突各方作为缔约各方订立的国际协议所载的适用于武装冲突的规则和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公认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三、“保护国”是指经冲突一方提名和敌方接受并同意行使各公约和本议定书所赋予保护国的职务的中立国家或其它非冲突一方的国家;四、“代替组织”是指按照第五条代替保护国行事的组织。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战争罪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1998年《罗马规约》通过之际,在7个投反对票的国家中,中国、美国和以色列都阐明本国投反对票的理由。

其中,中国和以色列均对战争罪的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以色列无法理解为什么“将人口迁入被占领领土”的行动也被列为一种战争罪[1]。

中国则对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罪行范围内提出保留意见。

一、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区别传统国际法认为,只有国家间的战争才是国际法上的战争。

战争是敌对国家之间相互使用武力造成的冲突。

战争是具有相当规模和范围,并持续一定时间的武装冲突,偶然发生的、地方性的、短暂的边界冲突等,不构成国际法上的战争。

而现代国际法则倾向于使用“一切武装冲突”(包括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敌对行为”等术语。

在现代国际法中“武装冲突”和“战争”这两个概念同时存在,而“武装冲突法”有取代“战争法”的趋势 (pp. 614~615)。

实际上,战争和武装冲突从有战争史以来始终就是一对相互交错的概念,有学者认为某一国际性武装冲突究竟有无战争状态,抑或仅有敌对状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冲突的规模;二是冲突双方的意向;三是第三国的态度及反映 (pp. 679~680)。

1945年《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确立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后①,战争与武装冲突之间术语的使用,随着国际法的发展更加难以厘清。

着名国际刑法学家巴西奥尼教授在其拟订的《国际刑法典草案》中认为:“战争罪,是指在国际协约中规定的适用于武装冲突的规则,以及普遍认可的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所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

” (p. 56,p. 149,p. 297)但是,战争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纽伦堡军事法庭宪章》和《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定义的战争罪属于普通战争犯罪(或称为通常的战争罪),因为广义的战争犯罪还包括侵略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这一定义在《纽伦堡原则》中进一步得到确认②。

武装冲突则既有国际性武装冲突,也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测试题1、红十字运动起源于,创始人是。

(1)战场救护,南丁格尔(2)战场救护,亨利•杜南(3)卫生救护,亨利•杜福尔。

2、《索尔弗利诺回忆录》描写了发生于年月的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联军的一场激战。

(1)1859、6 (2)1914、6 (3)1939、63、亨利•杜南撰写的《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于年月出版。

(1)1859、6 (2)1862、11 (3)1864、104、亨利•杜南是国人,年诞生,年逝世。

(1)瑞士,1828 1910 (2)英国,1828 1910(3)瑞士,1864 19195、年,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决定把每年的月日(亨利•杜南生日)定为世界红十字日。

(1)1889,5、8 (2)1910,5、29 (3)1948,5、86、亨利•杜南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1)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

(2)为战俘和家人间提供传递书信的服务。

(3)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7、年“五人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首次会议,它的正式名称是,1875年改名为。

(1)1863,战场救护国际委员会,国际红十字委员会(2)1863,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3)1864,战场救护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联合会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了10项决议,其中包括采用作为标志。

(1)1863,白底红新月,保护性(2)1864,白底红十字,标明性(3)1863,白底红十字,保护性9、红十字标志在年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中首次使用。

(1)1864(2)1876 (3)191010、签署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外交会议是年召开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内容是。

(1)1929,关于战俘待遇(2)1899,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3)1864,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11、白底红新月标志在年由首先使用的,年被确认为与红十字具有同等地位的正式标志。

红十字知识讲座练习

红十字知识讲座练习

红十字会知识50题清浦区红十字会1、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什么?答: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

2、国际红十字运动由哪几部分组成?答:国际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3、国际红十字运动创始人是谁?先驱是谁?答:国际红十字运动创始人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先驱是英国的南丁格尔。

4、“世界红十字日”是哪一天?答:“世界红十字日”为每年的五月八日。

5、红十字标志的画法有什么规定,有何意义?答: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成。

五个红色正方形分别代表亚、欧、非、美和大洋洲世界五大洲。

6、红十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红十字基本原则有: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性、统一性和普遍性(国际性)。

7、国际红十字总部设在哪里?答:永久性设在日内瓦。

8、中国红十字会何时成立?当时叫什么名称?答:成立于1904年3月10日,当时叫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9、新中国红十字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何时召开?做了什么规定?答:于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周总理亲自审阅会务报告、亲笔修改会章,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10、中国红十字会员有哪几种?答:会员、青少年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于哪一年哪个会议通过?答:于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13、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是什么?答: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14、红十字会法规定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是什么?答: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日内瓦公约
1977年,国际人道法的重要文件之一《日内瓦公约》修订并重新发布。

该公约原本于1864年在日内瓦成立国际红十字运动后制定,旨在保护战争中受伤或被俘的人员,以及提供人道援助。

1977年修订后的《日内瓦公约》包括四个公约和两个附加议定书,分别是《关于战场上伤病员的救护》公约、《关于在海战中保护受伤、船员和难民的公约》、《关于战争中俘虏的待遇》公约、《关于战争中保护文民的公约》、《关于非国际武装冲突的公约》附加议定书和《关于国际冲突的其他情况的公约》附加议定书。

这些公约和议定书在国际冲突和非国际冲突中起到了保护受伤者、俘虏和文民的作用,并规定了相关行为准则。

其中,《关于战争中保护文民的公约》尤为重要,该公约明确规定了在冲突期间保护文民的权利和义务。

1977年修订的《日内瓦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冲突形式和战争环境,促进了人道援助的发展和保护战争受害者的权益。

红十字知识问答

红十字知识问答

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知识问答题2004年10月26日『红十字在行动』浏览选项:阅读次数:1014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知识问答题1、亨利•杜南先生出生年月日是多少?他与红十字运动有什么关系?亨利•杜南诞生于1828年5月8日,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2、亨利•杜南先生哪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和平奖用以鼓励什么?亨利•杜南先生于1901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诺贝尔奖用以鼓励为红十字运动作出的巨大贡献。

3、索尔弗利诺在什么地方?索尔弗利诺战役发生于哪年?是涉及哪些国家军队的战役?索尔弗利诺在意大利北部。

索尔弗利诺战役发生于1859年。

是涉及奥地利和法国、意大利军队的战役。

4、索尔弗利诺战役对红十运动的主要影响是什么?索尔弗利诺战役激烈战斗后的惨况促使亨利•杜南先生写成《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红十字运动由此诞生,以及为保护战争受害者而签署日内瓦公约。

5、《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哪年出版?其主要内容是什么?《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于1862年出版。

这本书记录了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战役中的经历,描写4万多受伤或垂死之人遗弃在战场,提出两项重要建议。

6、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在和平时期应建立全国性的、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训练,战时支援军队医疗工作;签定一份给予军事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地位的国际公约。

7、五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是在哪年召开的?它的正式名称是什么?现在仍然存在吗?五人委员会的首次会议于1863年召开。

它的正式名称是"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现在仍然存在。

8、哪年的什么会议上,通过了采用白底红十字做为保护性标志的决议?在1863年的日内瓦国际会议上通过了采用白底红十字做为保护性标志的决议。

红十字会基本知识竞赛试题

红十字会基本知识竞赛试题

红十字会基本知识问答题1、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什么?答:(1)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2)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3)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

2、红十字精神是什么?答:“人道、博爱、奉献”是红十字精神。

3、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是什么?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4、“世界红十字日”是那一天?答:每年的5月8日。

5、“红十字”标志是什么?答:白底红十字。

6、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是什么样的?答: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是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7、有关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等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哪一年颁布施行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施行的。

9、红十字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红十字会是当代最负盛名的国际人道主义组织,而且在联合国大会取得了观察员席位。

10、什么是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答:就是在青少年中传播红十字精神,组织青少年会员开展一系列人道主义活动。

11、红十字会会员有那些权利?答:(1)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红十字会提出意见和批评;(4)佩戴红十字会标志;(5)其他合法权益。

12、红十字会会员的义务是什么?答:(1)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会运动的基本知识;(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3)按期缴纳会费;(4)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13、红十字运动起源于什么救护?创始人是谁?答:起源于战场救护,创始人是瑞士人士亨利杜南。

14、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什么?答: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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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于日内瓦)序文缔约各方,回顾到庄严载入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的人道主义原则,构成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情形下对人的尊重的基础,还回顾到关于人权的国际档提供对人的基本保护,强调有必要保证这类武装冲突的受难者得到更好的保护,回顾到在现行法律所未包括的情形下,人仍受人道原则和公众良心要求的保护,议定如下:第一部本议定书的范围第一条对事物的适用范围一、本议定书发展和补充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三条而不改变其现有的适用条件,应适用于为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所未包括、而在缔约一方领土内发生的该方武装部队和在负责统率下对该方一部分领土行使控制权,从而使其能进行持久而协调的军事行动并执行本议定书的持不同政见的武装部队或其它有组织的武装集团之间的一切武装冲突。

二、本议定书不应适用于非武装冲突的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而不时发生的暴力行为和其它类似性质的行为。

第二条对人的适用范围一、本议定书应适用于受第一条所规定的武装冲突影响的一切人,而不应以种族、肤色、性别、语文、宗教或信仰、政治或其它意见、民族或社会出身、财富、出生或其它身份或任何其它类似标准为依据加以任何不利区别(以下简称“不利区别”)。

二、在武装冲突结束时,基于有关该冲突的原因而自由被剥夺或自由受限制的一切人,以及在该冲突后基于同样原因而自由被剥夺或自由受限制的一切人,均应享受第五条和第六条的保护,直至自由的剥夺或限制终止之时为止。

第三条不干涉一、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均不应援引以损害国家的主权,或损害政府用一切合法手段维持或恢复国内法律和秩序或保卫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责任。

二、本议定书的任何规定均不应援引作为无论基于任何理由而直接或间接干涉武装冲突或冲突发生地的缔约一方的内部或外部事务的根据。

第二部人道待遇第四条基本保证一、一切未直接参加或已停止参加敌对行动的人,不论其自由是否受限制,均有权享受对其人身、荣誉以及信念和宗教仪式的尊重。

这类人应在任何情况下受人道待遇,而不加任何不利区别。

下令杀无赦,是禁止的。

二、在不妨害上述规定的普遍性的条件下,对第一款所指的人的下列行为是禁止的,并在任何时候和在任何地方均应禁止:(一)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上或精神上幸福的暴行,特别是谋杀以及虐待,如酷刑、残伤肢体或任何形式的体罚;(二)集体惩罚;(三)扣留人质;(四)恐怖主义行为;(五)对人身尊严的侵犯,特别是侮辱性和降低身份的待遇、强奸、强迫卖淫和任何形式的非礼侵犯;(六)各种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贩卖;(七)抢劫;(八)以从事任何上述行为相威胁。

三、对儿童,应给予其所需的照顾和援助,特别是:(一)儿童应按照其父母的愿望,或父母不在时,按照负责照顾的人的愿望得到教育,包括宗教和道德教育;(二)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便利暂时离散的家庭重聚;(三)对未满十五岁的儿童不应征募其参加武装部队或集团,也不应准许其参加敌对行动;(四)如果尽管有第三项的规定,而未满十五岁的儿童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并被俘获,这类儿童仍应适用本条所规定的特别保护;(五)如果有必要,并在可能时,在儿童的父母或依据法律或习惯主要负责照顾的人的同意下,应采取措施,将儿童从进行敌对行动的地区暂时移往国内较安全的地区,并保证由负责其安全和幸福的人伴同。

第五条自由受限制的人一、除第四条的规定外,对于基于有关武装冲突的原因而自由被剥夺的人,不论是被拘禁或被拘留,至少应尊重下列的规定:(一)对伤者和病者,应按照第七条给予待遇;(二)对本款所指的人,应按照当地平民居民的同样标准供给食物和饮水,并提供健康卫生方面的保障和免受严寒酷热和武装冲突的危害的保护;(三)对这类人,应准许其接受个人或集体救济;(四)对这类人,应准许其奉行其宗教,而且,如经请求,并于适宜时,应准许其接受执行宗教职务的人,如牧师,所给予的精神上帮助;(五)如果使这类人做工,这类人应享有类似当地平民居民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和保障的利益。

二、负责拘禁或拘留第一款所指的人的当局也应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尊重有关这类人的下列规定:(一)除一家男女的住处安排在一起外,妇女的住处应与男子的住处分开,并应由妇女直接监视;(二)对这类人,应准许其收发信件和邮片,主管当局如果认为必要,得限制其数目;(三)拘禁和拘留的地方不应接近战斗地带。

第一款所指的人,在其拘禁或拘留的地方特别容易遭受武装冲突所造成的危险时,如果撤退能在充分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应予撤退;(四)这类人应享有身体检查的利益;(五)这类人的身心健全不应受任何无理行为或不作为的危害。

因此,迫使本条所述的人接受非为其健康状况所要求而且与自由的人在类似医疗状况中所适用的公认医疗标准不符的医疗程序,是禁止的。

三、对第一款所不包括但基于有关武装冲突的原因而自由以任何方式受限制的人,应按照第四条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以及第二款第二项给予人道的待遇。

四、如果决定释放自由被剥夺的人,作出决定的人应采取措施,以保证被释放的人的安全。

第六条刑事追诉一、本条适用于对有关武装冲突的刑事罪行的追诉和惩罚。

二、对犯有罪行的人,除遵照具备独立和公正的主要保证的法院定罪宣告外,不应判刑和处罚。

特别是:(一)程序应规定使被告立即被告知其被控犯罪的细节,并应使被告在审判前和审判期间享有一切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手段;(二)对任何人,除以个人刑事责任为依据外,均不应对其判罪;(三)对任何人,均不应因其在从事行为或不作为时依据法律不构成犯罪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而判决有罪;也不应处以重于其犯罪时可适用的刑罚;如果在犯罪后法律规定较轻的刑罚,犯罪人应享受该规定的利益;(四)任何被控犯罪的人,在按照法律证明其有罪前,均推定为无罪;(五)任何被控犯罪的人均应享有在受审时在场的权利;(六)对任何人,均不应迫其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或自认犯罪。

三、对被判罪的人,应在判罪时告知其司法或其它救济方法以及使用这些救济方法的时限。

四、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岁的人,不应宣判死刑,并对孕妇和幼童的母亲,不应执行死刑。

五、在敌对行动结束时,当权当局对参加武装冲突的人或基于有关武装冲突的原因而自由被剥夺的人,不论被拘禁或被拘留,应给以尽可能最广泛的赦免。

第三部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第七条保护和照顾一、所有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不论曾否参加武装冲突,均应受尊重和保护。

二、在任何情况下,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均应受人道待遇,并应在最大实际可能范围内和尽速得到其状况所需的医疗照顾和注意。

在这类人之中,不应以医疗以外的任何理由为依据加以任何区别。

第八条搜寻在情况许可的任何时候,特别是在战斗后,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搜寻和收集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保护其不受抢劫和虐待,保证其有充分的照顾,而且搜寻死者,防止其被剥夺衣物并予以适宜的处理。

第九条对医务和宗教人员的保护一、医务和宗教人员应受尊重和保护,并在其履行职责中应得到一切可能帮助。

对这类人,不应迫其执行与其人道主义使命不符的任务。

二、除有医疗理由外,不应要求医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中给予任何人以优先地位。

第十条对医疗职责的一般保护一、在任何情况下,不问谁是受益者,任何人均不应因进行符合医疗职责的医疗活动而受惩罚。

二、对从事医疗活动的人,不应迫其从事或进行违反医疗道德规则、或其它为伤者和病者的利益而制订的规则、或本议定书的行为或工作,也不应迫其不从事这类规则或本议定书所要求的行为。

三、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关于其可能取得的有关在其照顾下伤者和病者的情报的职业上义务,除受国内法的限制外,应受尊重。

四、除受国内法的限制外,任何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均不得因拒绝提供或未提供关于在其照顾下或曾在其照顾下的伤者和病者的情报而受任何形式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医疗队和医务运输工具的保护一、医疗队和医务运输工具无论何时均应受尊重和保护,并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二、医疗队和医务运输工具,除其用于从事人道主义职能以外的敌对行为外,其有权享受的保护不应停止。

但仅在发出警告,并在任何适宜时定有合理时限,而警告仍无效果后,保护才得停止。

第十二条特殊标志在有关主管当局指导下,医务和宗教人员以及医疗队和医务运输工具应展示白底红十字、红新月或红狮与太阳的特殊标志。

在任何情形下,该特殊标志均应受尊重。

该特殊标志不应用于不正当的用途。

第四部平民居民第十三条对平民居民的保护一、平民居民和平民个人应享受免于军事行动所产生的危险的一般保护。

为了实现这种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均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则。

二、平民居民本身以及平民个人,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禁止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

三、平民个人除直接参加敌对行为并在参加期间外,应享受本部所给予的保护。

第十四条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的保护作为作战方法使平民居民陷于饥饿,是禁止的。

因此,为了该目的,对平民居民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如粮食、生产粮食的农业区、农作物、牲畜、饮水装置和供应及灌溉工程,进行攻击、破坏、移动或使其失去效用,都是禁止的。

第十五条对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的保护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或装置,如堤坝和核发电站,如果对之进行攻击可能引起危险力量的释放,从而在平民居民中造成严重的损失,即使这类物体是军事目标,也不应成为攻击的对象。

第十六条对文物和礼拜场所的保护在不妨碍1954年5月14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海牙公约的规定的条件下,对构成各国人民文化或精神遗产的历史纪念物、艺术品或礼拜场所从事任何敌对行为,以及利用这些物体以支持军事努力,都是禁止的。

第十七条对强迫平民迁移的禁止一、除为有关平民的安全或迫切的军事理由所要求外,不应基于有关冲突的理由下令平民居民迁移。

如果必须进行迁移,则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平民居民能在满意的住宿、卫生、健康、安全和营养的条件下被收留。

二、对平民,不应基于有关冲突的理由而迫其离开其本国领土。

第十八条救济团体和救济行动一、在缔约一方领土内的救济团体,如红十字会(红新月会、红狮与太阳会)组织,得提供服务,对武装冲突受难者执行其传统的职务。

平民居民即使在其自己主动下,也得提供收集和照顾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的服务。

二、如果平民居民由于缺少生存必需品,如粮食和医疗用品,而遭受非常的困难,对该平民居民,应在有关缔约一方同意下,进行专门属于人道主义和公正性质而不加任何不利区别的救济行动。

第五部最后规定第十九条传播本议定书应尽可能广泛地予以传播。

第二十条签字本议定书应于最后档签字后六个月开放听由各公约缔约各方签字,并在十二个月期间内继续开放听由签字。

第二十一条批准本议定书应尽速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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