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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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通则2020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2020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全文

贷款通则2020最新版本贷款通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贷款种类第七条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

向公司借款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内部借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当涉及到对外借款时,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公司财务部负责借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借款条件与程序1. 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周转,可向公司申请借款。

2. 项目组因特殊原因需预支资金,可提出借款申请。

3.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

4. 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进行复审,评估借款风险,并提出处理建议。

6. 总经理根据财务部的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借款。

第三章借款额度与期限1.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 项目借款额度根据项目预算和实际需求确定,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

3. 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第四章利息与费用1. 借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2. 如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日计算罚息,罚息率为贷款利率的150%。

3. 借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还款方式与违约责任1. 员工个人借款应于约定期限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

2. 项目借款应根据项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分期还款。

3. 逾期未还款的,除加收罚息外,还将影响员工的信用记录及未来的借款资格。

4. 对于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2020年(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020年(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店铺管理)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壹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不含别墅。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且和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第五条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时,能够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

于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含)之上,购买自住住房的于职职工。

第七条贷款条件。

借款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于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单位原因中断缴交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交;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交未超过3 个月(含)、累计中断缴交未超过5个月(含)且已办理补缴的。

(五)个人信用良好。

个人信用方案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俩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于内;(六)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仍能力的债务;(七)偿仍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仍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
制度应明确借款的条件与资格。

通常情况下,公司只对在职员工开放借款权限,且员工需满足一定的工龄要求,比如至少工作半年以上。

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信用记录也应作为审批借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制度中应规定借款的申请流程。

员工需要填写借款申请表,详细说明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等信息,并由直接上级进行初步审核。

之后,申请表应提交给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审核,并最终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为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度中应包含借款额度的限制。

例如,单个员工的借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一个月工资的50%,并且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设定的风险控制线。

同时,根据借款金额的不同,应设置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大额借款需由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借款发放后,制度应规定严格的还款计划和监督机制。

借款人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

财务部门应定期跟踪借款回收情况,并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

在处理违约情况时,制度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未能按时还款的员工,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还应考虑对其信用记录的影响,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债务。

为了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公司应定期对借款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财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借款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公司借个人款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资金安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的重要工具。

通过上述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借款风险,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支持,体现了企业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感。

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案例

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案例

2020年8月20日后民间借贷案例1. 背景介绍2020年8月20日后,我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民间借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这一举措是为了遏制高利率、高风险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2. 民间借贷案例在此次监管政策发布后,民间借贷案例的处理备受关注。

有些案例是借款人因无法偿还高利率借贷而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另也有一些合规的民间借贷案例,合理利用民间借贷渠道,为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3. 总结和回顾对于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例,需要全面评估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影响,以及案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在进行深入探讨主题时,应考虑从简到繁的方式,逐步展开对案例背景、对政策的解读和对案例的评析,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主题。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监管政策的出台是必要的,它能够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在规范行业的应考虑如何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合理的融资渠道,避免因政策过于严格而导致融资难题。

5. 结语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案例需要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以便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主题。

希望未来监管政策能够更加科学合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融资主体提供更多选择。

2020年8月20日后,我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对民间借贷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

这一举措是为了遏制高利率、高风险的非法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此次监管政策发布后,民间借贷案例备受关注,一些案例是借款人因无法偿还高利率借贷而陷入困境,甚至引发纠纷和法律诉讼。

另也有一些合规的民间借贷案例,合理利用民间借贷渠道,为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

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

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通常没有经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中介,直接由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进行协商和交易。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作为借款的成本,而出借人可以通过收取利息来获取利润。

在过去,民间借贷计算利息的方法可能较为模糊和不规范,但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中国国家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会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进行详细探讨,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实践经验。

一、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基本原理在民间借贷中,利息是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资金而产生的成本,也是出借人提供资金而获得的回报。

因此,如何计算合理的利息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非常重要。

通常,利息的计算是基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来确定的。

在计算利息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借款金额:即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资金数额,在民间借贷中通常以元为单位。

2.借款期限: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的借款期限,可以是天、月或年。

3.利率: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率,即按照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所确定的利息比例。

根据以上基本原理,可以得出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

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还款方式、逾期情况等,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避免纠纷和风险。

二、2020年8月19日前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的政策法规在中国,民间借贷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大量的民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法,政府和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监管和规范。

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中国的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利息法》规定了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其中包括了利息的计算周期、利率的确定和调整、逾期利息的计算等方面。

《民间借贷法》则对民间借贷中的合同订立、利息计算、利率变更、逾期违约等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员工借款财务制度

员工借款财务制度

员工借款财务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员工贷款制度是公司为了解决员工个人资金短缺问题而制定的一项内部借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员工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申请借款。

三、借款资格1. 员工应当是公司在册正式员工,且已入职满一年以上。

2. 借款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3. 借款人应当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4. 借款人须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四、借款额度和期限1. 借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工作年限、职务、薪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月工资的三倍。

2. 借款期限:根据不同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而定,一般为6个月至1年不等。

3. 借款利率:公司将根据市场利率情况确定借款利率,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借款用途员工借款主要用于解决员工个人生活中的紧急问题,如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购房装修、车辆维修等。

六、借款申请流程1. 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信息。

2. 提交借款申请表至人事部或财务部加盖部门负责人签字。

3. 人事部或财务部对借款申请表进行初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4. 将经过初审的借款申请表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5. 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前往财务部签订借款合同,领取借款款项。

七、还款方式1. 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或者分期偿还。

2. 分期还款的方式一般为每月固定金额,直至偿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3.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按时还款,不得逾期。

八、借款管理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借款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笔借款进行记录并定期审核。

2. 借款人还款情况不良的,公司可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3. 公司领导应当对借款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起草并报领导批准。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我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私营企业业主(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其生成经营及其他合理性消费需求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款人指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各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同时应符合金融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贷款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周转需求,贷款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本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本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贷款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 1 -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借款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4.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足额担保,并接受我行认可的评估公司对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5.借款人个人资产实力应较强,并具备一定经验和经营规模,经营管理情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6.在我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账户或九州借记卡;7.如借款人为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或控股股东、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向我行申请贷款,且贷款用于借款人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则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贷款必须依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表决程序,同时出具表决通过经有限责任公司表决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签字确认同意的有效证明性文件;(2)借款人必须以个人和其他自然人所有的财产作为抵质押担保。

8.贷款资金投向的项目或行业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佳(贷款人注意规避初次创业或以往经营业务不佳、国家禁止行业、个人资产有限的借款申请);9.个人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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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财务内控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

第二章个人借款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应按照岗位编制所属,在本公司内借款。

非本公司员工不得
借款。

第四条新入司员工在转正前内不予借款。

第五条清理借款的责任人为借款人本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控股公司及产业集团各公司财
务部门负有监督责任。

第三章借款范围及借款流程
第八条个人借款包括现金和银行转帐支票两种方式。

第九条个人借支现金的范围:依据《现金管理制度》中关于现金支付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个人借支银行转帐支票范围包括:公司采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办公用品、劳保、
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开发成本相关事项等。

第十一条借支现金以500元为下限,低于500元的现金申请,不予借支。

第十二条借支现金的金额以经办人月工资的两倍为上限。

因特殊情况超限额时,需经单位
财务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审批。

第十三条办理借款时,按公司费用审批流程审批后,填写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个人借款的报销管理
第十四条借款人应自办理事项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手续、发票、报销单等有效单证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冲销或归还借款。

第十五条借款人的借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从借款之日开始),特殊事项不能在30天内办理完毕的,提出延期申请,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批后延长借款期30天,同一事项只可延期一次。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借款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1、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月末核查个人往来帐,对已还清借款,但还款超过30天的借款人,
超期天数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罚金。

2、对借款期超过30天仍未能清理完毕的,除按每日每笔人民币元计算超期罚金外,同时填制《缓发工资通知》,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

借款人上级主
管需督导其在发放工资前还清借款。

(1)发放工资之前还清借款的,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工资。

部门人员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各一联借款人直接。

财务部门
(2 )发放工资之前未能清理完毕的,缓发工资。

同时对借款人上级主管给予每笔人民币元的罚款。

3、财务部门收到借款人经过审批的延期还款申请的,借款人在延期(最长延期30日)内
仍未归还或报账的,处理同第十六条第2款。

第十七条罚则
1、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对超期个人借款进行处罚者,对主办会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给予
每笔人民币兀-人民币兀的罚款。

2、人力资源部门未按规定停发(缓发)工资、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的,对其主办人员及部门
主管分别给予每次人民币元-人民币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新联合系统内所有员工调岗、离职时,必须将借款清理完毕。

如有借款未清的,所在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并停发其在岗时未发放的所有工资,通知本人限期清理借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控股公司资金及财务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 ________________ 字 __________________ 号)同时废止。

附件:
缓发工资通知
人力资源部: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__ 日
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 在公司的借款已经超过规定时间,现依据制度规定,暂缓发放其工资,
直至借款归还完毕为止。

发至:人力资源部、借款人、借款人上级主管。

财务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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