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是针对北京市物业行业的三项规范性文件。
这三个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和提升北京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下面将对这三个规范进行详细的介绍。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主要针对物业项目的承接和验收环节进行规范,确保物业项目的顺利交接。
该规范明确了物业项目承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项目承接前的资料准备、项目现场的查勘和验收、项目交接材料的准备等。
同时,该规范还对物业项目的质量评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通过评估结果,可以对物业公司的承接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为物业项目的交接提供依据。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主要关注物业服务费用的定价和评估问题。
该规范制定了物业服务费用的基本原则和评估方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项目,制定了相应的费用评估标准和指导原则。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保障物业服务费用的公平合理,防止物业公司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促进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
《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旨在规范和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水平。
该规范将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估分为五个方面,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内容、服务环境和服务管理等。
通过具体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该规范可以客观地评价物业服务的优劣,帮助物业公司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上述三个规范的制定,目的在于规范物业行业的发展,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这些规范从不同方面规定了物业项目承接、费用评估和服务质量评估的标准和要求,对于促进北京市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未来,亟需全面贯彻执行这些规范,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北京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二、三级规范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依据有关规定,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做好记录。
3、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细致、周到,用语文明。
6、6、在物业服务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7、7、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由专业机构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机构,有报修、维修记录。
8、涉及住户正常生活的物业服务重要事项,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9、每年第四季度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
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和服务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10、对区域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报告主管部门,也可依据管理规约等约定提起诉讼。
11、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节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
13、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务的收支情况。
15、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乡)、社区进行公益性宣传。
(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
如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报告与建议,按规定组织实施。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

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活动。
1.0.3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物业服务费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2.0.2 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根据评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物业服务费用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费用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0.3 评估项目一个需要评估物业服务费用的具体物业项目。
2.0.4 评估目的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 评估时点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 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某种评估目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正常物业服务费用价格。
2.0.7 同类参考项目在物业类型、规模、物业服务等级等方面与评估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已入住物业项目。
2.0.8 市场比较法将评估项目与同类参考项目的类似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物业服务费用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2.0.9 运营成本法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为评估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或管理酬金,以此估算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评估结果关于评估项目的物业服务费用客观合理价格的最终结论。
评估报告全面、公正、客观、准确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费用测算后的客观合理价格研究报告。
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评分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一级)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二级)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评分细则(三级)
备注:根据物业收费标准对应不同等级,标准评分需达85分以上,未达标需在一个月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记入不良档案一次,并建议物价局要求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评分低于60分的企业记入不良档案一次,并在一个月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再记入不良档案一次,直至取消企业资质,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物业收费标准低于三级收费标准的下限,标准评分需达70分以上。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0〕391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活动,维护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培育第三方评估监理市场,配合《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的施行,现将《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2.《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3.《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二○一○年七月七日附件1: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评估原则 (4)4 评估程序 (4)5 评估依据 (6)6 评估报告 (7)7 职业道德 (8)附录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

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目录1 总则 (2)2 术语 (2)3 评估原则 (4)4 评估程序 (4)5 评估依据 (6)6 评估报告 (7)7 职业道德 (8)附录规范用词用语讲明 (8)1 总则1.0.1 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平、真实,依照《北京市物业治理方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平、真实。
1.0.4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托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筑质量、治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要紧应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 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6. 物业资料交接状况:查验拟移交物业资料的种类、数量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京建发〔2021〕145号•【施行日期】202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京建发〔2021〕145号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积极作用,推动物业服务评估的市场化、社会化,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通知如下:一、评估原则(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评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有关部门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和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和查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等提供专业评估服务的活动。
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是指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物业服务评估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及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日期和基准日,评估查勘数据,评估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人员签章等内容。
(三)物业服务评估活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约定评估服务内容,按相关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金额,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
(四)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与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某市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某市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

{售后服务}某市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某市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二○一○年七月七日附件1: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目录1总则 (2)2术语 (2)3评估原则 (4)4评估程序 (4)5评估依据 (6)6评估报告 (7)7职业道德 (8)附录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8)1总则1.0.1为了规范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方法,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活动。
1.0.3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是指为了完成物业共用部分的交接,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共用部分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查验。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包括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区域划分状况:查勘现状和《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是否一致。
2.物业构成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销售合同的承诺是否一致。
3.物业服务用房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测绘成果备案是否一致;查勘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楼层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标准。
4.物业共用部位状况:查勘现状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状况;查验现状与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是否一致;查勘现状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查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养护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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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
目录
1总则..............................................................22术语...............................................................23评估原则...........................................................34评估程序 (35)
评估依据............................................................56评估报告...........................................................57职业道德.. (6)
附录: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6)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行为,统一评估程序和标准,做到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真实,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活动。
1.0.3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当独立、客观、公正、真实。
1.0.4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当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物业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2.0.2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评估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遵循评估原则,按照评估程序,对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在评估时点的客观判定的活动。
2.0.3评估项目
一个需要评估物业服务质量的详尽物业项目。
2.0.4评估目的
评估结果的期望用途。
2.0.5评估时点
评估结果对应的日期。
2.0.6评估结果
关于评估项目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最终结论。
2.0.7评估报告
全面、公正、客观、确凿地记述评估过程和评估成果的文件,给委托方的书面答复,关于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的研究报告。
3评估原则
3.0.1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原则;
2.评估时点原则。
3.0.2遵循合法原则,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时,应以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0.3遵循评估时点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是评估项目在评估时点的物业服务质量客观水平。
4评估程序
4.0.1自接受评估委托至完成评估报告期间,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明确评估基本事项;
3.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4.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
5.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
6.撰写评估报告;
7.评估资料归档。
4.0.2明确评估基本事项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评估目的;
2.明确评估时点;
3.明确评估内容。
4.0.3委托人和评估机构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意见书;
3.项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情况;
4.其他涉及评估事项的项目资料。
4.0.4在明确评估基本事项、搜集整理评估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应对评估项目进行初步分析,拟定评估作业方案。
评估作业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人员的组成和产生方式;
2.拟采用的评估方法;
3.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4.0.5评估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考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等级标准、技术规范分模块进行初步评分。
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述和答辩。
4.0.7完成并出具评估报告后,评估人员应当对有关该评估项目的一切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
5评估依据
评估人员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6评估报告
6.0.1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报告书摘要;
2.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和范围;
4.评估原则;
5.评估依据;
6.评估声明;
7.评估基准日和有效期;
8.评估方法;
9.评估工作实施过程;
10.评估结论及争议说明;
11.评估限定条件;
12.评估人员名单;
13.评估作业日期;
15.相关评估文件附件。
6.0.2评估报告应由评估人员签章确认并加盖评估监理机构印章。
6.0.3评估时点以提交报告之日为基准日。
7职业道德
7.0.1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作任何虚假的评估,应做到公正、客观、厚道。
7.0.2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保持评估的独立性,必须回避与自己、亲属及其他有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评估业务。
7.0.3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若感到自己的专业能力所限而难以对某项目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时,不应接受该项评估委托。
7.0.4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妥善保管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未经委托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委托方的文件资料擅自公开或泄漏给他人。
7.0.5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不得以评估者身份在非自己评估的评估报告上签名、盖章。
附件: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例外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合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