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赫章县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阶段性成果,扎实推进黔西北民居建设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加强村镇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和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共赫章县委办公室、赫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2011年度农村改革试验工作的实施方案》(赫县党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向纵深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责,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
坚持以维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合法财产权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构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县农房登记制度,促进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由资产转变为资本,缓解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创新局面,迈向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登记办法进行,对违法占地建设和未经城乡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登记后的房屋受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申请。
由房屋所有权主体(自然人或法人)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登记材料,办理农房登记。
房屋管理部门不得强制要求进行房屋登记。
(三)二级审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对申请人进行房屋权属和面积的调查、核实,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复核后报县房管部门核准并登记发证。
(四)一户一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房产,其房产建设面积不得超过中央、省、地、县的相关规定标准。
有多处房屋的,申请人只能登记一处房屋,申请第二宗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全国房屋登记官考核模拟题(3)

张某的身份证原件;
遗嘱公证书;
甲市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王某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乙市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二、下列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BCDE)
渔业协会利用各会员单位上交的会费购买的办公大楼;
盈利为目的,私立民办学校的食堂;
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建造的房屋;
黄某所有的房屋,后黄某迁居国外,其声明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列入拆迁范围,权利人赵某和拆迁单位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赵某以房屋所有权消灭为由,申请的登记。
房屋因拆除灭失,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归拆迁单位所有。登记机构依据此判决书,依职权办理的登记。
四、下列情形中,可以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有:(BCD)
权利人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后,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不予受理异议登记。
十三、下列关于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说法正确的有(ACDE)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证明。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十、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情形有(ABD)
A.主债权消灭
B.房屋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C.主债权转让
D.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E.抵押权人顺位发生变化
二十一、案例分析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
农村已建房去哪里办房产证

农村已建房去哪⾥办房产证过去农村的房⼦⼤多⽐较⽼旧,在⽣活条件好转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屋建设也多了起来,很多农民也⾃⼰建设了⼩楼房。
房屋建设好了之后现在还需要去办理房产证,那么,农村已建房去哪⾥办房产证?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农村已建房去哪⼉办房产证房屋管理部门。
农村⾃建房房产证需要办理吗,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条集体⼟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建筑为基本单元进⾏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登记。
⾮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登记。
第⼗⼀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致的复印件。
申请⼈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条依法利⽤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其他集体所有建设⽤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的⾝份证明;(三)宅基地使⽤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地使⽤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农村已建房去哪⼉办房产证?⾃建房同样是能够办理房产证,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去当地的部门办理,将房产证拿到⼿房屋才是真正属于你。
农村房屋普查及权属登记启1

农村房屋普查及权属登记启动“自从村里开展了房屋权属登记试点工作以来,由房屋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少了,调解也简单多了。
”对于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及权属登记,夏铎铺镇龙凤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立培深有感触。
10月24日,我县召开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及权属登记大会,县领导黎石秋、胡明先、席超波、秦希午出席会议。
目前,我县有近120万农村人口,按每户4人进行初步估算,约30万户。
长期以来,我县由于农村房屋产权产籍制度的空缺,引发了大量的房屋产权纠纷,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此,我县开展农村房屋普查及权属登记工作,成立宁乡县农村房屋普查、权属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将安排专人,选择试点村,开展宣传组织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将抽出专人调查摸底,造表造册,对每个乡镇房屋的数量、每个村房屋的栋数、每户人家的人口、户主姓名、建筑结构及房屋新旧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自愿原则对房屋进行权属登记。
(廖曙光贺志亮)各市州房(地)产管理局,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房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房屋登记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主旨: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
三、条文释义:《物权法》建立了房屋登记的新规则与新制度,明确了登记效力,即依法律行为所进行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登记,不登记不生效,这对确认和保护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权利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适时、稳妥、依法、有序地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成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紧迫工作。
初始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次登记,对于以后的房屋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意义,对于确认和保护农民财产权有重要意义。
本条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所有权初始登记收件要求的规定,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用地性质的不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收件标准也稍有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具有几个独特的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身份有限制,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身份性质的财产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屋。
二是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无偿性和限制性,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一户一宅,不得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三是房屋流通的限制性,集体土地上房屋一般只能出让给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
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收件资料有所差别。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文件

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已于2008年1月22日经建设部第1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八年二月十五日房屋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

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科员、主管主任二、权力行使依据(一)《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二)发改价格[]号第三条规定:“住房登记费元件;非住宅登记费元件。
”三、条件和标准因合法建造的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应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四、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需要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出具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
五、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六、审查与决定(一)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个小时办结;按照权限不属于齐齐哈尔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受理的,退回有关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二)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归档。
七、办理时限受理登记后天内办结。
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材料示范文本在齐齐哈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房产信息网站()长期公布。
九、监督检查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执行《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附件: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工作流程图。
义乌自建房合法吗?能办理房产证吗

义乌自建房合法吗?能办理房产证吗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身边很多朋友对自建方式想要了解一下的,所以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关于自建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这样在以后大家需要办理的时候,可以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相信会为大家的办理过程提供到一定的帮助的,下面就一起看看具体情况吧。
义乌自建房合法吗?1、义乌在自有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建筑物、土地附着物,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法律事实行为,自你建设完毕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目前,我国针对农村的房屋产权,还没有说全部登记。
2、义乌自建房不违法,而且还会受法律保护,房屋是你的物,你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3、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义乌自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1、义乌自建房如果是合法的是能办理房产证的,需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其他必要材料。
2、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上面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到的有关于义乌自建房合法吗?义乌自建房能办理房产证吗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办理,这样相信会为您省去很多时间。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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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对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有具体的规定,对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办理房产证没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农民农村建房只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办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即可。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取了比较务实、灵活的态度,在农民自愿要求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下,参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办理。
具体地讲,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复印件,原件需验证(土管部门办理);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规划部门办理);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4.填写“浙江省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5.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平面图及建筑面积计算清单;6.登记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物权法》出台后,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更加明确,但相关的实施条例司法解释还未出台,因此在操作过程中,还是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准。
根据该网友的叙述反映,他有可能是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具体办理条件由土管部门和规划部门解释。
现在在农村做房象你这样买地皮做的是能办房地产权证的。
首先你得将地价给交齐的,因为现在国家在农村在做新农村,所以一般是不同意有自己产权的。
所以你要到土地所和房管所去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
只有这样你花的钱才有价值。
不然花了几万才能有个使用权(小产权证)。
房产证明是房屋产权证的简称,房屋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业主办理房产证首先需要开发商确权。
即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必须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购房者必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办理初始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俗称大产权)的基础上,才能申请办理所购房屋的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
只要是新建的商品房,无论其是否出让,产权最后如何分配,在初始登记时,登记机关均是直接将全部产权登记在开发经营企业名下的。
一、婚后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1、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首付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现与妻子共同还贷。
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婚前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
2、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纳税费;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3、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加名问题?婚前我按揭购房(首付50%现款),当时是我借款付了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10%左右。
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按揭是我办的,每月也是我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办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
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
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二、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办理房产证、离婚房产证过户、婚后房产证过户1、婚后取得房产证2、婚后办理房产证3、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有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证明房屋是你的,不过最好尽早办理。
4、夫妻离婚房产证单方过户是否有效?在没有共同财产人签字的情况下,单方面处分财产无效。
即便一方通过其他手段办理了过户,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转移的房产。
5、离婚后房产证过户给别人(不是孩子),需要夫妻签字吗?离婚后,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是由父亲抚养的,房子是经双方同意给孩子的。
请问父亲把房子过户给别人需要母亲签字吗?离婚协议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你们夫妻双方都没有所有权。
你原丈夫私自将房子过户给他人,不予成立。
你可以将拆旧建新的房屋所占地面积、房屋结构、建筑面积等相关情况写成申请,经村民小组长、村委会签字同意后报乡(镇)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审核,将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报县(区)人民政府变更即可。
如果旧房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按上述方法申请办理新证即可。
现在既然有关部门已经找上门,那么,按其要求办理那就变得更为简单了。
至于交费是否合理问题,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你可以在交费时向收费人员查询当地行政收费依据确认。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适用范围:市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单位、个人的初始登记发证。
(二)所需资料:1、居(村)委会的土地权属证明书(注明地址、建屋年份、面积、四至)或《房屋准建通知书》或《农(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使用土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2、属个人用地的提交户口簿、屋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用地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4、土地登记申请书。
注:对《使用土地通知书》的,需提供土地转让协议书、购地发票原件;搬迁安置用地的,需提供《搬迁安置平面图》及《规划平面图》(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发证办初审并进行地籍调查(5天)→地籍科审核(2天)→局领导审批(2天)→公告(7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4 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布日期:2008-08-05来源:(一)适用范围:夫妻、父(母)子(女)之间的赠与或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所需资料:1、经查验的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书;4、家庭协议书;5、司法部门的公证书;6、实测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附收费复印件);7、土地登记申请书。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发证办初审并进行地籍调查(5天)→地籍科审核(2天)→局领导审批(2天)→公告(7天)→发证办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并填写缴交税费通知书(4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当事人交清有关费用→窗口发证。
(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和四邻签字及四至有争议需调解的时间)。
农(居)民建住宅用地(一)适用范围:属市规划区市直管范围内农(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
(二)所需资料:1、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用地科初审(9天,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3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天)→局领导审批(2天)→用地科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
(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20个工作日内办结农(居)民建住宅用地(一)适用范围:属市规划区市直管范围内农(居)民个人建住宅用地审批。
(二)所需资料:1、农(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2、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市规划部门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4、属拆旧建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属新选址用地的,要征得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的同意并附建房户与村小组签订的退旧宅基地协议书;6、用地位置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7、涉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林业、公路、水利、计生等)的意见;9、属农用地的,要先办理农地转用手续。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三)办理程序:窗口收文登记、拟办(1天)→用地科初审(9天,涉及农地转用的用地科必须在第3天移交规保科办理)→有关科(室)会审(5天)→局领导审批(2天)→用地科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填写通知书(2天)→办公室盖章→窗口通知用地者缴清有关税、费→窗口发文。
(四)办理时限:窗口收文后 20个工作日内办结茂名市市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非农建设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 (粤府(1998)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茂名市区范围内(含市辖区行政区域范围)的闲置土地的处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闲置土地,是指工业、商业、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没有法定事由,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并被确认为闵置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闲置土地的确认和处理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章闲置土地的确认第五条确认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属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畴、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建设用地,包括出让用地、固有划拨用地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闲置土地:(一)超过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l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从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通过有偿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四)完成"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地面平整)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用地条件后,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五)城市房屋誓迁公告公布后,其土地使用者未按公告规定时间实施拆迁工作满1年的;或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已拆平(含部分拆平)地上建筑物,具备项目开工条件,但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六)分期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后续工程用地,超过原批准设计工期或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七)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该宗土地;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二分之一,旦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尚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部分;(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