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宪法

合集下载

外国宪法案例

外国宪法案例

外国宪法案例1. 美国宪法美国宪法被公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典范。

它是一部基本法,对美国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有重要影响。

它于1787年制定,共包括七个文章,其中规定了联邦领导的机构与权力架构、州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程序、修正宪法的规则等方面的内容。

美国宪法的代表性特征之一在于其“三权分立”原则,保障了国会、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平衡与独立,而且这些原则也被许多国家所参照。

2. 法国宪法法国宪法历史有悠久的传统,其宪法制定与修订始于1789年,经历过多次变革。

目前的宪法于1958年修订通过,被公认为是维护法国共和国和国民利益的基本法。

其主要特征在于分权原则,明确了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构之间的分工和责任、规定了总统、领导、议会等机构的组成和权力范围、保障公民权利,明确各种行政程序、民主制度和法治原则等。

3. 德国宪法德国宪法被称为基本法,被公认为是一部成功的现代宪法,它于1949年通过,作为联邦德国的基本法律。

德国宪法规定了联邦领导、联邦议会、联邦理事会、法院、总统等机构的组织和职权,重视公民权利、民主原则和法治。

除此之外,德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各领域、州和联邦之间的责任、权力以及建立议会与联邦领导之间的合作机制等。

4. 日本宪法日本宪法被像美国宪法一样列为“平等宪法”,于1947年制定,是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第一个宪法。

日本宪法强调平等原则、法治原则、和平主义与禁止军国主义、保障个人权利与自由等。

日本宪法规定了天皇制度、内阁制度等,并规定了领导组织、哲学基础和各民主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总结:以上四个国家的宪法在体现个性化的又具有带有普遍性原则与规定。

这些宪法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国家实力、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起草算法规范,可以使国家的发展更为有序和持续。

外国宪法 第三版

外国宪法 第三版

外国宪法第三版在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宪法都是确保国家政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法律基础。

每个国家根据自身的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和社会需求来制定和修改宪法。

本文将介绍外国宪法的重要性,并围绕着外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结构和发展趋势展开讨论。

一、外国宪法的重要性外国宪法作为各国最高法律文件,对于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外国宪法确立了政治体制,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权限和责任。

宪法将权力分割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并规定了它们之间相互制衡和合作的机制。

其次,宪法保障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保护。

此外,宪法还界定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范围,规定了国家的各项政策和原则,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二、外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外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国家结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各个方面。

其中,政治体制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各有不同,包括总统制、议会制、专制统治等。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和边界、立法程序、选举制度和政府机构的组成和职责,以确保政府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等。

三、外国宪法的结构外国宪法的结构通常包括序言、宪法正文和附则等几个部分。

序言是对宪法制定目的和价值取向的陈述,旨在明确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宪法正文是宪法的主要内容部分,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附则是宪法的附属部分,通常包括宪法修改程序、特殊条款等。

外国宪法的结构往往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的发展和变革。

随着社会进步和制度变迁,宪法的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发展。

四、外国宪法的发展趋势在现代社会中,各国外国宪法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外国宪法越来越注重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

在宪法的修订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正作为宪法的核心原则,以强调人民的参与和平等,保障社会公正和人权。

外国宪法

外国宪法

一、外国宪法一、外国宪法发展历史研究外国宪法首先要掌握外国宪法发展过程,从历史发展的特定环境中观察宪法。

二、外国宪法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外国宪法是研究各国宪法产生过程、发展规律的一门学科,具体研究制宪、宪法制度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思想以及宪法运行过程。

⑴制宪过程:特定国家宪法制度产生的基础,是我们评价该国宪法的依据;⑵宪法制度:指一个国家通过宪法调整而确定的权力结构和权力的运行机制,表现为不同背景下形成的制度设计;⑶宪法规范:是宪法原则和内容的规则化,是对宪法关系进行调整的规则的总和;⑷宪法思想:是宪法制度形成与具体运行的思想基础,反映一部宪法的社会与时代特征;⑸宪法运行过程:主要是指宪法原则与精神的实现过程,表现为严格而有效的宪法保障体系(宪法监督制度)三、外国宪法研究方法研究外国宪法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具体分析宪法规范与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基本方法有历史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综合分析法、文化分析法四、外国宪法研究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理论价值:第一,外国宪法提供的知识与信息有助于人们客观的认识现代宪法的性质与作用,从宪法角度揭示法治社会的现代意义。

第二,本国宪法、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的有机结合构成宪法学的完整知识体系,掌握外国宪法学知识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正确的观察本国宪法制度的运行,另一方面又为进入比较研究阶段提供知识与方法论的基础。

第三,外国宪法的研究有助于在国际化时代发展宪法文化之间的交流。

第四,外国宪法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繁荣我国宪法学研究。

(二)实践价值:第一,外国宪法研究在国家立法中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二,有助于完善本国的宪政制度。

第四,外国宪法知识对于一个国家制定合理的外交政策提供法律与理论依据,使国家的外交政策具有灵活性。

第四,外国宪法的研究有助于法学教育的发展。

1.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有哪些理论与实践价值?第一章英国宪法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英国宪法的产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复习资料

外国宪法知识要点(基于教材)第一章英国宪法英国的宪法渊源: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法学学说与著作君主立宪政体:《权利法案》制定以后,英国逐渐确立起君主立宪政体。

这一政体的特征是,国家保留了君主,但是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国王的地位:国王享有形式上的巨大权力,相当于专制制度下的君主。

这些权力表现在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各方面,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英王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国家的最高权力掌握在议会与内阁手中英国议会组成:下议院、上议院英国司法机关体系:一、按按审理案件性质划分,可分为民事法院系统和刑事法院系统以及专门法院系统;二、按照审级划分可分为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三级第二章美国宪法美国宪法的特征:简练的成文宪法文本;人民主权;分权与制衡;司法审查;联邦制;有限政府;正当程序美国国会构成:众议院;参议院美国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

第三章法国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1791年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同时也宣布了国民主权的概念法国违宪审查体制: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对象包括法律、国际条约和其他事项,但不包括法律是否抵触国际条约以及法律是否抵触国会两院的议事规则法国半总统制特征:半总统制是指政府不仅要向总统负责,也要向国会负责。

特征:议会和总统权力相当。

1.总统——地位高权力大。

2.议会监督政府,削弱总统权力。

3.议会对总统有直接或间接的监督权。

4.总统的重要文件和命令要由总理副署第四章德国宪法德国基本法的主要特征:增设联邦宪法法院;修正传统的议会内阁制;规定政党的宪法地位;规定不得对外实行侵略战争和对内实行法西斯统治德国联邦立法:可分为专有立法权和并行立法权P184 德国法院体系:P193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权限:联邦宪法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并审查一切违宪行为。

P200 德国违宪审查体制第五章日本国宪法P223日本宪法发展简史、明治宪法、日本国会权能:包括宪法修改的创议;法律的议决;条约的承认;内阁总理大臣的提名;接受内阁报告的权能;弹劾法院的设置;财政的统制;皇室财产授受的议决;基于法律的权能日本国宪法基本原理名词解释宪法性法律也称为制定法,通常是指有宪法规范存在其中,但形式上又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以及严格制定和修改程序的法律文件。

外国宪法考点总结

外国宪法考点总结

1日本国体:君主国;政体:君主立宪制;结构形式:单一制;政党制度:多党制美国国体:共和国;政体:总统制;结构形式:联邦制;政党制度:两党制英国国体:君主国;政体:君主立宪制;结构形式:联邦制;政党制度:两党制俄国国体:共和国;政体:总统制;结构形式:联邦制;政党制度:多党制2 法德违宪审查制度的比较当前,违宪审查机构的专门化,已成为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趋势。

法国和德国是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的典型代表。

两国同属大陆法系,但由于历史传统、基本国情以及政治理念的不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异。

历史渊源和理论依据的比较专门机构违宪审查制度的渊源始于法国。

法国这种宪法监督模式的理论基础是西哀耶斯的学说。

西哀耶斯分析了司法审查制度模式的弊端,认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互相纠葛,设立一个专门行使审查权的机构就可以避免种种弊端。

二战后,德国确立了专门保障宪法实施的机构———宪法法院。

1949年《波恩基本法》及1951年《联邦宪法法院法》相继颁布,以宪法法院为违宪审查专门机构制度在德国最终确立。

德国这种违宪审查模式的理论基础是凯尔森的学说。

他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监督和保障的专门机构。

他认为:只有将宪法监督权委托给立法机关以外的一个机关行使时,才能有效地保证宪法的实施;宪法监督权可由“专为这一目的而成立的特殊机关”即“宪法法院”行使。

违宪审查机构的比较法国以宪法委员会作为违宪审查机构,各项法律在颁布以前都要提交宪法委员会作合宪审查;德国则以宪法法院作为违宪审查机构,它有权对法规进行抽象审查和具体审查,此外还受理宪法控诉案件。

从性质上看,法国宪法委员会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政治代表机构,德国宪法法院则具有纯司法机构性质。

法国宪法委员会进行预防性审查,即各项法律在颁布之前都要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以裁决其是否符合宪法,这种违宪审查权实质上属于国家立法权而非司法权。

德国宪法法院行使的违宪审查权正具备了上述司法权的特征。

今年的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今年的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

今年的外国宪法诉讼之三种模式宪法诉讼作为保障宪法实施和公民权利的重要机制,在不同国家呈现出多样的模式。

今年,通过对多个国家的观察和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三种具有代表性的外国宪法诉讼模式。

一、集中型宪法诉讼模式集中型宪法诉讼模式以德国为典型代表。

在这种模式下,宪法诉讼的权力高度集中于一个专门的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具有独特的地位和权威,独立于普通的司法体系。

德国的宪法法院由两个审判庭组成,每个审判庭都由若干名法官构成。

这些法官通常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司法经验。

他们的职责是审查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

在案件受理方面,德国宪法法院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筛选机制。

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案件才会被受理。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宪法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那些具有重大宪法意义的案件。

当宪法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它会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对争议的法律或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如果认定某项法律或行为违反了宪法,宪法法院有权作出相应的裁决,包括宣布其无效。

这种集中型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确保宪法解释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避免不同法院对宪法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分歧。

同时,由于宪法法院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地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挑战。

例如,宪法法院的权力相对集中,可能会引发对其权力制衡的担忧。

此外,严格的案件受理标准可能导致一些具有宪法争议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二、分散型宪法诉讼模式与集中型模式相对应的是分散型宪法诉讼模式,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在美国,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对所涉及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这被称为“司法审查制度”。

美国的各级法院,从联邦法院到州法院,都有权在其审理的案件中进行宪法审查。

当当事人认为某项法律侵犯了其依据宪法所享有的权利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宪法诉讼请求。

在审查标准上,美国法院通常遵循“合理性审查”“中度审查”和“严格审查”等原则。

外国宪法宣誓制度

外国宪法宣誓制度

外国宪法宣誓制度外国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在外国的宪法规定中,规定了宗教、忠诚、荣耀等方面的宣誓程序,要求公职人员出席时必须进行宣誓。

这种制度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也可以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权威。

第一步,宣誓制度的起源和背景宪法宣誓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军事和宗教仪式。

在欧洲的许多国家中,公职人员会在宣誓后就职,承诺尊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国家和人民。

这种宣誓制度在欧洲各国已经存在了数百年。

第二步,宣誓制度的现实意义宣誓制度在现代国家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进行宣誓,公职人员可以在职业入门时表明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

宣誓还可以增加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在一些国家,宣誓还可以确保人们遵守国家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第三步,宣誓制度的具体实施在一些国家,公职人员需要在到达职位之前进行宣誓。

在其他国家,宣誓是在就职仪式上进行的。

在宣誓中,“宣誓”一词通常是在宪法条文中以明确的语言表述的,在其他国家则可能需要进行更具体的解释。

第四步,宣誓制度带来的争议尽管有人认为宣誓可以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但其他人则认为,宣誓制度会削弱公职人员的信任。

此外,有人认为,凭借宣誓可能会导致政客使用宪法作为政治工具,导致人们看到的只是工具化的理想化宣誓短语。

综上所述,外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意义千差万别,无可厚非。

然而,这种制度确实能够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从而维护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权威。

同时,需要关注宣誓制度带来的争议,要寻找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增加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外国宪法 第三版

外国宪法 第三版

外国宪法第三版外国宪法是指其他国家的宪法文件,它们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法律体系等基本法律框架。

外国宪法的内容涵盖广泛,包括国家制度、国家组成、权力机关、政府职能、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等方面。

下面是关于外国宪法的一些参考内容。

1. 国家制度和国家组成:外国宪法通常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

比如,一些国家是共和国还是君主国,国家元首的身份和权力如何产生,国家的地理范围和领土组成等。

此外,一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行政区划。

2. 权力机关:外国宪法通常对权力机关的设立、职权范围和职责进行规定。

宪法可能规定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和相互制约关系。

宪法还可能规定国家机关的任命和选举程序,以及机关成员的资格和责任。

3. 政府职能:外国宪法通常规定了政府的基本职能和责任。

例如,宪法可能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外交职能、教育和社会保障职能等。

宪法还可能规定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推进,以及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4. 公民权利:外国宪法通常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

例如,宪法可能规定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利、私有财产保护等。

宪法可能还规定了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机构和程序。

5. 法律体系:外国宪法通常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

宪法可能规定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效力,以及宪法本身和其他法律文件之间的关系。

宪法还可能规定法院体系和司法程序,以确保法律公正和法律保障的实现。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外国宪法还可能包括其他方面的规定,如选举制度、军队组织、紧急状态和战时状态的法律规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外国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差异,各国根据自身的历史、文化和制度特点,可能对上述内容有不同的规定和侧重点。

外国宪法是各国政治制度和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研究和了解其他国家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外国宪法中的规定也可以为各国在宪法制定和宪法改革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 近代外国宪法
产生条件(经济 & 政治)
17世纪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 1689 《权利法案》
1775 《独立宣言》 1787 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 义上的成文宪法 《美国联邦宪法》
1789 《人权宣言》 1791 第一部欧洲大陆上的 近代成文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S 现代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论文上交时间:小论文是第9周星期一下午6点10之前,大论 文是第15周周一下午6点10之前,学委统一收,逾期不接收,不计 成绩,请大家准时,谢谢!
S 标题(2号宋体居中, 加粗)
S 正文部分:
一级标题的名称黑体4号,加粗字体, 二级、三级、四级标题宋体 四号(加粗),正文小四号字体
一. 比较宪法的理论价值
S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关于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 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 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 D.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规定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
应是国家的根本法,“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 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
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用以区别市民会议和元老院通过 的法律文件,内容主要涉及公共行政和宗教事务
中世纪欧洲,“宪法”专指确认封建主与教会关系和各项 特权的法律,不是国家根本法。但从中世纪起,“宪法”失去诏令 意义,增加了调整(constitution)?
S 刚性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S 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 家制度的原则、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义务等内容。
S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 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S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为什么要学习外国宪法?
S 本国宪法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宪法科学的开放性结构要 求我们既立足于本国,也了解其他文化背景下的宪法制 度与生活 – 比较宪法学应运而生
S 本国宪法、外国宪法与比较宪法是构成宪法学完整知识 体系的要素,三者有机统一构成现代宪法学的基本框架
外国宪法发展
S 古代外国宪法 最早阐述“宪法”一词 -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宪法
(一)比较宪法学有助于人们建立开放性的专业化的宪法学体系
1. XXXXX
(1)XXXXX
S 注 释(论文后必须有)
1. 著作类: 王利明等著. 民法新论(第x版) [M].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 xxx年.
2. 论文类: 高铭暄. 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 [J].中国 法学,1992年第3期xxx页.
对经济权利的要求 & “宪章运动”
S 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
1917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的第一个无产 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981 《苏俄宪法》 是第 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外国宪法
吕宗澄
S
课程分数组成
S 1. 平时成绩 30% (考勤 + 课堂回答问题) S 2. 专业部分 70%,包括:
1)中期,第9周,交一篇小论文,题目自定,内容限于: 挑选1个国家的宪法(非中国宪法),谈谈你对它的看法,字数 4000 以上。40%
2)期末,15周,交一篇大论文,题目自定,内容限于: 挑选2个国家的宪法(非中国宪法),进行比较,字数6000以上。 60% (论文格式要求: 无论大小论文,格式统一要求。一定要加上封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