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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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

因此,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

当然,毋庸讳言,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与小区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重要角色。

它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对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其职责涵盖了诸多方面。

从小区的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再到小区的安全管理等等,事无巨细。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为业主创造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比如小区垃圾堆积如山、电梯频繁故障却无人维修、安保措施形同虚设等,那么业主的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业主的不满和投诉。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则为业主提供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小区管理的平台。

业主委员会成员通常是由小区内热心公益、有责任心的业主组成。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必要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

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有效地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依靠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比如,在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收取物业费等方面,都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协助。

而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来实现小区的良好管理和运营。

只有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才能共同为业主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常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在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也在物业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如何提升二者之间的配合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一、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承担日常运营和维护小区各项事务的专业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紧密合作。

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内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着业主群体的利益和需求。

两者的合作与协调关系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管理水平和业主居住体验。

二、合作与沟通是关键1.定期会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举行会议,就小区运营、维修、安全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协调。

会议应该设立议程,明确讨论内容,并按照时间表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信息共享及时的信息共享是合作与协调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小区的运营情况、维修计划、费用使用等信息,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反馈业主的意见和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合作。

三、提升协调效率的方法1.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了提高合作效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业主服务部门,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解决问题。

此外,对于重要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使用短信、邮件、公告等多种渠道向业主传达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2.促进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业主的参与和投入,鼓励业主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和会议。

通过业主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出更准确的决策。

3.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是提高合作与协调效率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费用使用规定,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定。

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解决合作与协调中的问题1.加强沟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出现合作与协调问题,首先应加强沟通,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和建议,寻求共识,并通过互相理解和包容解决问题。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摘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却出现了许多⽭盾和纠纷。

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明确各⾃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者之间的沟通就成为理顺双⽅关系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盾的基础《物业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讲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动的服务主体。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建⽴了关系,是在平等、⾃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的,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聘⽤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项⽬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实是⼀种有价值的商品,业主要为占有和消费物业管理服务⽀付⼀定的费⽤,所以,两者是聘⽤与被聘⽤、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提供商品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也是⼀种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发展关系。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但在现实⽣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对⽴关系却⼤于合作关系,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的两个主体却变成了对⽴的⽭盾双⽅。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屡屡发⽣:⼀⽅是要求“收费”,⼀⽅是“拒缴”;⼀⽅是指责,⼀⽅是谩骂;⼀⽅是原告,⼀⽅是被告;⼀⽅坚守阵地,⼀⽅要求解聘。

在⼀些地⽅,双⽅的关系甚⾄恶化到了⼤打出⼿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笔者认为有以下⼏个原因:1. 政策宣传不到位。

⽆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政策知识的了解程度都不够。

⾸先,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事事站在单⽅受益的⾓度考虑问题。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应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委托者、聘用者、物业主人。

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聘用、做全体业主的管家人。

作为被委托人来说,委托人委托你做什么,不委托你做什么,这是委托人的权利,当然要由委托人决定,而不能由被委托人决定。

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则与此相反。

现行的作法是,先由开发企业组建物业公司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和收费标准均由物业公司决定。

然后由业主被动接受。

这里,完全取消了业主对自有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混淆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现行的政策规定给了物业公司过多的权利,甚至把某些本来属于业主的权利也给了物业公司。

例如,对住宅区的物业采用哪种模式管理,应当由业主选择决定,有关部门却把这个权利给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又如,住宅区物业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本应由业主率先提出,然后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目前却完全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决定。

再如,住宅区内院落土地的使用权和已经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出租收入(包括停车位的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

然而,目前的出租收入却全部归物业公司。

这对广大业主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也许有人会说,物业公司收了这笔钱可以折抵一部分物业服务费。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物业服务费已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了约定,业主该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一点也不能少交。

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和地上停车位的出租价格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出租收入应当按照业主占有房屋所有权面积的比例,将租金收入分配给每户业主所有,并根据每户业主应得金额折抵其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行使自己的收益权,使共有收入得到合理分配。

现行的做法既侵害业主的收益权,又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因而是应当改变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地下停车位的涨价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的决策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

本文将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展开讨论。

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业主的议事机构,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业主大会的主要功能:1.1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决策权的平台。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参与到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务中,并有权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也会在业主大会上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估。

业主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入选、续约等重要事宜,确保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比如制定停车管理规则、宠物管理规定、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等。

通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可以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1.3 资金管理:业主大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共有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保洁、绿化等工作。

业主大会审查和批准财务预算、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通过代表业主的利益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作用:2.1 监督和监管: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管。

他们定期与物业管理公司开会,了解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业主的反馈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业主委员会还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估,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2.2 问题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类问题。

如邻里纠纷的调解、公共设施维修的安排等。

业主委员会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推动问题解决,并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维护。

2.3 策划和组织活动:业主委员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小区内的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

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 ,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 ,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 ,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 ,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 ,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

当然 ,毋庸讳言 ,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其次,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理顺居委会与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 系
物业管理公司同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与行政管理部 门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是 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进行小区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 到物业管理的需要,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介 入。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从根本上,它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一般而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设一个业主委 员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 成筹委会,由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实行 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 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 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社区环境。
(3)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有偿物业经营 与有偿服务活动,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 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 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 (8)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的大修计划,并经业 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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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
与受聘的关系。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
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
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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