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2011年7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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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参保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以下简称参保员工)。

参加园区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条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员工建立企业年金。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和社会统筹基金。

第五条参保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的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交额推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苏州市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入账比例计算);(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

第六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包括:(一)本细则实施后的养老统筹账户(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养老统筹包括特殊补充账户和养老统筹账户)入账基金;(二)本细则实施前的养老统筹基金(包括公积金社会统筹账户入账基金;参保员工办理退休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向园区外转移时,从本人公积金养老专户、普通专户或特别专户存储额中扣除的养老统筹账户基金;参保员工办理出国定居或回乡务农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时,从本人公积金个人专户存储余额中扣除的社会统筹基金)。

第七条本细则实施后的参保员工养老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本细则实施前的参保员工公积金养老专户储存额仍按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

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5月1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创造园区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含住房保障项目,下同)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通过调整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基金账户设置和缴费水平,逐步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过渡,最终实行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保障项目,保障参保员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并为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制度保障。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培训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培训

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精神 《社会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细则解读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功能介绍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 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首次进入园区 工作的新会员
账户分账设置
园区公积金
基本养老 医疗 住房
个人 账户
统筹 账户
养老 医疗 工伤 失业 生育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时间 2015.7.1-2016.6.30
2016.7.1后
时间 2015.7.1-2016.6.30
2016.7.1后
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入账比例(单位%)
缴费比例
细则二:《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转移管理规定》
总比例
单位
个人账户
个人
养老
个人 补充
医疗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住房 特殊补充 养老
46.5
28
18.5
2
6
3
16
9.5
5.5
46.4
27.9
18.5
2
6
3
16
8
7
住房可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对等缴交,基数浮动比例:8%~12%
统筹账户 医疗 工伤
2
1
2
0.9
失业
0.5 0.5
生育
1 1
总比例
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
案例
参保类型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住房公积金
2015年度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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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觉有误,应准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 基本信息变更表》〔表 B2〕,至中心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为准时更 新缴费单位基础信息资料,各单位还必需精确核对并修改确认本单位名 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状况,单位的联系方 式,联系人等信息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缴费客户端直接修改。
四、员工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的`劳动
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园区
酬劳,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等。各单位 20xx
公积金 20xx 结算年度〔20xx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社会保险〔公积
年度的年终奖金也应计入此次申报的员工工资收入总额中。
限将开放给各年申报单位。
险〔公积金〕,或未按时缴纳而影响本单位会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公
二、从 7 月 7 日至 7 月 13 日网上申报缴费系统将开通 20xx 年 7
积金〕保障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当。
月的补充年度申报权限。
六、各单位在输入员工缴费基数前,须认真核对员工的基本信息,
三、各用人单位应依据员工 20xx 自然年度的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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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报 20xx 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基数,如员工工资收入缺 乏一年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折算成全年工资总额计算。社会保险〔公
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应对比公积金缴交额上、下限的规定。
依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方法》、《苏州
管部门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A5及样本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A5及样本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
单位代码:第页/共页
单位全称(盖章):计算单位:元(人民币)
填表人:填表时间:中心审核人‎:中心复核人‎: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中心各一份‎。

2、本表供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时填写。

3、缴费比例填‎写:16%,18%,20%,22%,24%。

4、申报类型一‎栏仅需年度‎申报单位填‎写:选择结算年‎度申报,填写“年度申报”;选择补充申‎报,按照申报情‎况填写“申报增加”、“申报减少”、“基数调整”;如填写申报‎减少,缴费基数需‎填写“0”。

5、缴费年月,以“yyyym‎m”表示,如2011‎年7月,应该录入2‎01107‎。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
(样表)
单位代码:01234‎5 第1页/共1页 单位全称(盖章):
计算单位:元(人民币)
填表人:王五 填表时间:2011年‎7月2日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 社保经办机‎构复核人: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本表供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时填写。

3、缴费比例填‎写:16%,18%,20%,22%,24%。

4、申报类型一‎栏仅需年度‎申报单位填‎写:选择结算年‎度申报,填写“年度申报”;选择补充申‎报,按照申
报情‎况填写“申报增加”、“申报减少”、“基数调整”;如填写申报‎减少,缴费基数需‎填写“0”。

5、缴费年月,以“yyyym ‎m ”表示,如2011‎年7月,应该录入2‎01107‎。

园区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pptx

园区政策--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pptx
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公积金会员卡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
用; 首次参保,按规定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至领取到公积金会
员卡期间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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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对象为:
•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下同);
园区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公积金)政策简介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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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01 简介 02 个人保障待遇分账户情况介绍 03 转移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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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园区公积金
•园区公积金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还包含社会保 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园区公积金分为甲类计划和乙类计划。 在2011年7月之前参加园区公积金并且属于但是A类综合保障计划且社 保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才能参加甲类计划
公积金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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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向中心提出工 伤认定申请。
如遇重大事故的,需在发生事故当日24小时内至中心登记。
20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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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赔付条件和标准:
• 1、赔付条件。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的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千元,即可享受商业 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

公积金调整方案

公积金调整方案
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
非苏州 市户籍 的农村 人员回 乡务农
新政前:养老个人账户存量部分仍按原规 定比例“可提可转”
新政后:养老个人账户增量部分执行国家 统一规定“只转不提”
三、园区公积金实施办法细则解读
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1 老人老账老办法
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 村人员回乡务农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可提可转”。
制度
过渡
增设
住房公积 金制度
最 国家社会保险制度 终 并 轨 住房公积金制度
调整原则
老人老账 老人新账 新人新账
二、调整园区公积金的主要内容
1.调整参保类型
取消: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 障计划;
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调整前
保障计划类型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情形一:正在动用公积金摊还的员工
新政前: 普通专户(36%)
新政后:
住房账户 (16%)
特殊补充 账户(14%)
养老补充 账户(6%)
36%
情形二:第一次房贷已还清,第二次动用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购房源扩大至苏州大市范围;
(2)原公积金普通专户有余额的,可按年龄规定选择一次性提取或摊还; 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余额,可选择提取或摊还;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 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 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四、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4月份公司各公积金类型人数测算
类型
公司缴费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园区公积金制度推行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健全和完善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园区的特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本补充规定为园区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为在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园区公积金制度而修订。

本补充规定未涉及内容,遵照《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园区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等综合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四条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条园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公积金制度。

园区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

第六条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

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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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公积金7月1日调整
据相关消息,苏州工业园区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保险(公积金)新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注:本文仅作参考,具体政策条例细则请以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
参保类型:
取消了原公积金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

保障待遇
甲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提取报销比例由原来的约7.2% 增至16%;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未动用过的员工可选择的优惠更多
乙类综合保障计划
①个人缴费比例减少,工资净收入增加
②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医疗个人账户金额增加(原C类会员增加医疗个人账户)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③住房保障待遇提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提取比例达16%;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购房范围:园区内放宽苏州大市范围
租房比例:约7.2%提高到16%
类型一: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甲类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存储额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
(2)动用住房账户(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和养老补充账户(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新账户中的住房账户存储额可选择提取或者按月摊还;
(2)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公积金转移和提取:
账户设置和缴费比例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查看大图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类型二:原公积金A类转为新政乙类(缴纳住房公积金)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1)可一次性提取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个百分点)及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2、已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完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并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类型三:新参保人员(乙类+住房公积金)
(1)可购买苏州大市范围内的房源;
(2)可按《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
(3)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每月入账金额(16%)按月偿还贷款或者一年二次提取。

园区公积金制度
A类综合保障计划: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保障
B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
C类综合保障计划:不含住房保障和门诊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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