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政策与热点问答(修)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_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_随着人们对工作健康和安全的重视,工伤保险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很多人仍然有一些疑问或错误的理解。
下面,我们将解决一些常见的工伤保险疑问,帮助人们深入了解这项保险。
1.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或私人保险,旨在提供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和疾病支持的生活和医疗援助。
该保险通常由雇主和政府机构提供,以帮助维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并提供他们需要的支持和补偿。
2. 哪些工人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有工人都有权获得工伤保险。
这包括定期受雇、临时工和合同工等各种类型的工人。
独立承包商和自由职业者通常没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
3. 工伤保险覆盖哪些损伤和疾病?工伤保险通常覆盖因工作引起的各种损伤和疾病,例如身体创伤,肌肉拉伤,呼吸道疾病和职业疾病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一些特定职业或行业不属于工伤保险的范畴。
4.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心理损伤?在工伤保险中,通常只会在当心理损伤和身体损伤一同发生时覆盖。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工人在工作时身体和心理上都受到损伤,那么他们可能会获得心理治疗或其他支持来治疗心理问题。
5. 离职后,工伤保险是否还有效?离职后,工伤保险可能会失效。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仍有资格获得工伤赔偿。
如果离职是因为工作引起的伤害或疾病,那么您可能会有资格获得工伤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每个国家和地区,离开工作后是否有资格获得工伤保险有所不同。
6. 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受伤或患病,您应该立即向雇主报告此事。
然后,您应该尽快向工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
通常,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例如医生的证明和事故报告。
如果您对如何申请工伤赔偿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您所在地的工会或工伤保险机构。
7.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死亡或残疾?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工伤保险覆盖由工作引起的死亡或残疾。
这种保护可能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以及在必要时提供援助和支持。
8. 工伤保险是否覆盖临时残疾?在某些情况下,工人可能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导致他们暂时无法工作。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工伤保险热点问答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伤保险也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下面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热点问答。
1.工伤保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职工提供工作期间或因工死亡时的一定保障。
这项保险通常由雇主承担全部或一部分保费。
2.哪些情况下算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久作某种工作而导致的职业病,以及因工作原因的误工或者职业性疾病造成的就业障碍等。
3.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伤残津贴、职业性病/职业性损伤定期待遇、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被扶养人抚恤金等。
4.哪些人可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有工作的人都可以购买工伤保险。
此外,就业名义上的人员,如实习生、见习期员工等也应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
5.如何申请工伤赔偿?一旦职工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应该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主管部门依据审查后的事实情况认定为工伤的,应由基金负责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员职业康复、工亡职工家属生活保障金等待遇。
6.工伤保险是个人购买还是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7.工伤保险赔偿是否会影响用人单位?使用单位按月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职工因工负伤或罹患职业病需要赔偿,基金负责支付职工的伤残赔偿、医疗、丧葬、抚恤等费用,不会对使用单位造成明显影响。
8.职业病定期体检有什么好处?职业病是一些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风险导致的慢性病,职业病定期体检可发现和鉴定职业病,及时治疗和预防常见且分布广泛的一些职业病,防止疾病的扩散和加重。
9.工伤赔偿有哪些限制?工伤赔偿存在一些限制,比如赔偿可能被拒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医疗费用可能被限制,需要按照规定的医保清单赔偿,赔偿标准可能不高,且赔偿标准在各地可能存在差异等。
总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职工提供了安全保障。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宣传1、什么是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2、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3、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一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分散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风险;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4、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有什么区别?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强制性、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是国家行政行为。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人们自愿投保、自由参加,没有任何强制性,其保险的目的、保险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严格遵循保险契约的规定。
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6、工伤保险如何缴费?职工个人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如何确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工伤保险月缴费额度=单位工资总额×费率。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单位缴费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类六等,即一类行业费率0.5%;二类行业费率0.8%、1.0%、1.5%;三类行业费率2.8%、3.3%。
7、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待遇?①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伤残津贴;④生活护理费;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⑥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8、工伤医疗费、康复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标准是多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审核支付。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工伤保险热点问题汇总1.什么是工伤保险?答: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
当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好处?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生活保障等待遇,生活保障待遇包括一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3.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答: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贵州省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5%、0.9%、1.0%、1.1%、1.6%、2.2%、3.0%。
4.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需要缴费吗?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5.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答:填报(同时报盘)《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信息登记表》《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②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原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的花名册、劳动(聘用)合同或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⑤招录外单位在册不在岗职工(含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及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保险问答

工伤保险问答工伤保险是指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为了在员工意外受伤或患病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时,提供经济保障。
以下是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常见问题和答案,希望能帮助您对工伤保险有更深入的了解。
问:工伤保险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是一种由企业为其员工购买的保险,用于赔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导致的损失。
问: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 公司内外发生的意外伤害;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职业病。
问:如果想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工伤保险赔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的就诊证明和病历;2.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3. 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
问: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如何确定?答: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根据受伤程度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例如,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报销,残疾赔偿金可以根据残疾等级确定。
问:工伤保险有没有赔偿期限?答:工伤保险的赔偿期限为2年。
如果在赔偿期限内仍然需要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赔偿。
问:如果我被公司解雇了,还能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吗?答:如果在离职前已经发生了工伤,并且仍在赔偿期限内,您仍然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公司解雇对此没有影响。
问:如果工伤保险的赔偿不符合我的期望,我可以进行投诉吗?答:如果对工伤保险的赔偿存在异议,您可以向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他们会进行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问:如果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但是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我还能得到赔偿吗?答:如果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您将无法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因此,强烈建议您在工作时及时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受伤时获得经济保障。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问答

六是加大了强制力度。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新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可以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首先,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
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可以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减少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有利于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社会统筹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了这些单位承担的工伤职工经济费用,同时可以减轻这些单位的事务性负担。新《条例》还将部分原由单位支付的待遇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工伤职工的待遇标准,保证了工伤职工待遇的及时发放,提高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
问:这次修改后的《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为更好保障职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
四是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至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做了调整,将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全)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2008年10月22日1、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或工作中的负伤,由于执行日常生产、工作或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因工负伤。
社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
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工伤或职业病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保障的补偿制度。
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以及疗养的费用。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一是强制性,工伤保险由政府强制执行,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二是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三是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伤亡事故后,对其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是互助共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我省目前实施社会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劳动政策,工伤保险法规也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办法另行规定。
《条例》所列被保险人,无论本地或外地城乡户籍,均应由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参加社会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被保险人只能在单位所在地参加一份工伤保险。
总而言之,根据我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均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问答问:工伤保险是否等同于人身意外保险?答:二者不相同。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同,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实施对象必须参加。
问:个人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答:不需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作保险费。
问:农民工能否参加工伤保险?答:可以。
根据今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吗?答:是的。
劳动者在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如何申请工伤认定?答: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个人所在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生产经营地(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问: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什么凭证?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上述凭证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艰难。
问: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答: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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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政策及热点问答一、《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一是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二是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三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二、《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围是什么?答:《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围是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市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准费率分别是多少?答: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2%,2%。
四、职工个人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答: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发生伤害事故或患职业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答: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区别:工伤事故快报备案时限:死亡3天、重伤7天、轻伤和职业病15天)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六、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事故发生30天)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有关费用如何处理?答:由用人单位负担。
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多少个工作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十一、工伤职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享受什么待遇?答: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支付的护理费: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病情,比如脑外伤、右手或下肢骨折且影响日常生活的情况;工伤基金支付的护理费:是指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达到护理依赖程度的,从鉴定结论当月起开始支付)十二、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答: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十三、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能否获得工伤补偿?答:能。
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补偿。
(单位对其生产操作违规的责任追偿或相关处罚另作畴;生产事故责任应与上下班途通事故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作区别)十四、职工发生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劳动能力中心反馈信息:存在二次手术的,比如骨折术后取固定材料的情况,需将二次治疗结束后再申请伤残鉴定);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
十五、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答:可以。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申请复查鉴定。
复查鉴定应由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复查结论与前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复查结论与前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主体承担。
十六、职工应到哪种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治疗?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市人社网公布:目前已联网的工伤定点医院共112家,康复治疗的限4家)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但伤(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十七、职工发生工伤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答:一是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二是停工留薪待遇;三是伤残待遇;四是工亡待遇。
十八、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何处理?答: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参保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是指工伤职工二次手术或旧伤复发的医疗费,不包括首次治疗费用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十八、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答: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十九、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职工在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二十、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答: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继续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一是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是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是拒绝治疗的。
(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将暂停享受医疗待遇)二十二、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工资(指工伤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二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新标准如何计算?答:职工直接工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26955元)的20倍(53.91万元)。
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1-4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201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十四、工伤保险基金新增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何计算?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二十五、市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答: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天16元计发,(从医疗费中一起计算,符合规定的住院天数才涉及伙食补助)。
二十六、市工伤人员转外就医治疗工伤的,其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如何计算?经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外就医(不包括市外治疗后转市的情况)治疗工伤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往来旅途中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每天200元计发,包干使用,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或根据病情且经经办机构同意使用救护车、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本人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注意事项(特别提示):1.区分工伤事故备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时限、提交资料、填报要求及受理部门)2.工伤待遇申报前的注意事项:(1)、属于交通事故或第三方责任的工伤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需提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书)、第三方赔偿明细。
(2)、工伤康复、旧伤复发及辅助器具申请的申报流程(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再由市医保局工伤经办机构复核,然后交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审批)(3)、建筑行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待遇支付时如项目竣工的情况,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单位申请和职工建行账户,将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本人账户3、工伤待遇计算基数:(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单位给职工申报的月缴费工资);(2)生活护理费(经鉴定达护理依赖程度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涉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3)工亡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丧葬补助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配偶40%;其他亲属30%)4、工伤定期待遇验证:按《工伤定期待遇验证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季度验证,月初拨付上季度待遇。
5、工伤联网结算:仅适用于老工伤、旧伤复发(二次手术)的就医情况,新工伤仅限出院之前已拿到工伤认定书的情况;其余新工伤的就医均按原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