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险有关的几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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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新)

保险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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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其内容一方面表现 为投保人负有给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 人所负义务 ,主要表现为金钱给付说与危险 承担说 。 按金钱给付说,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是附有停 止条件的保险金给付义务。保险合同中保险 人所负义务以保险事故发生为要件 4

危险承担说认为,保险人的义务并非只是保 险事故发生时才负给付保险金义务,而是在 整个保险期间,保险人均有危险承担的义务。 危险承担的义务表现为:一方面,若不发生 保险事故,权利人免于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担 忧,为此的殚精竭虑因而省却;另一方面, 表现为若发生保险事故,则负有给付保险金 的义务,以填补因此所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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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41条规定: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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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制
第一,关于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 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 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 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在保险合同的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出有利 于非起草人的解释。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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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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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主体,是订立保险合同,享有保险合同 权利,负担保险合同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与保险 人。 保险合同主体与保险合同关系人不同。保险合同关 系人指虽非保险合同主体,但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 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保险 合同订立、履行、消灭的过程中,尚涉及保险辅助 人,指非保险合同主体,亦非保险合同关系人,但 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 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等。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保险解读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办的、通过缴费方式实现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支付和其他相关权益的制度。

参保人员通常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

1. 在职职工:指按劳动合同或其它劳动关系建立的,由用人单位或雇主为其缴费的人员。

2. 退休人员:指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并由其原雇佣单位缴费的人员。

3. 灵活就业人员:指没有固定雇佣单位,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4. 城乡居民:指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支付和其他相关权益。

1. 医疗费用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就医时,享受由医保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

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的类别和医院等级,医保支付的比例也有所差异。

2. 其他相关权益:基本医疗保险还包括住院津贴、门诊费用补偿、医疗康复等其他相关权益。

这些权益能够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缓解就医负担。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也有部分由地方财政进行补助。

费用的缴纳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缴费计划与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或个人经营所得确定缴费基数,再按一定比例缴纳。

具体费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缴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通过代缴、银行划账等方式缴纳。

具体缴费方式由社保部门规定。

3. 资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

保险基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用于支付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障基金偿付能力。

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修订内容: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 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第95条)
主要修订二: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修订原因: 原《保险法》下,保险资金运用受到严格限制,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并禁止设立证券经 营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需求日益增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 资本市场和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 提供了可能。 修订内容:(第106、107条) 1. 明确规定了此前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包括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2. 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的规定; 3. 删除了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的规定。
新《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点解读
主要内容
一、新保险法
二、司法解释
一、新保险法修订背景
我国原《保险法》于1995年颁布,2002年为履行加入WTO的形势和
需要,履行有关承诺,对与WTO规则冲突的部分进行了修改,主要集
中在保险业法部分。→局部修正
十几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
主要修订四:承保方面
1.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修订原因:
旧法: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合同成立。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合同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意味着已 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成立未必生效,生效一定 成立。没有区分,没有对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实务中容易出现纠纷, 例如信诚人寿案件。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保险法与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 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2.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或 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权 具有以下特点:
(1)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征 得被保险人同意。
(3)受益人享受的收益权是一种 期得利益,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后 才能享受,所以在国外又称等待权。 (4)收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 以放弃收益权但不能行使出售、转 让等任何处分的权利。这是由受益 权的不确定性决定的。(5)被保 险人或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投 保人变更受益人须征得被保险人同 意而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只要通 知保险人即可。
二、我国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与宗旨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与历法过程
我国保险法是调整我国商业保 险活动中保险关系动法律关系的总 称。它由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构 成,包括调整两方面的内容:一是 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是国家与保险业之间的法律 关系。具体由总则、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 险业的经营管理、代理人和保 险经纪人、法律责任和附则等8 章152条构成。
案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 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往别处。后 王某投保管道 煤气保险,并指定其
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 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前半月 病故。现王某妻儿与王妹的儿子都 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 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分析: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 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 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 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 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 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 【保险知识链接】 •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
益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数额。人身险不存在 保险价值。 •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 任的最高限额。 • 财产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依据保险价值来决定。 • 人身险中,由于生命价值无法以货币衡量,保险 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 财险: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人身险:给付金额≤保险金额
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 (2)劳动关系 (3)信赖关系(被保险人同意) 2、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 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离婚)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最大诚信原则
一、保险法第5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
二、表现:告知与说明 (一)投保人告知义务 1、告知方式:被动告知 2、不履行的后果: (1)故意;(2)重大过失
务,保险人都需要对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 任免除条款做出明确说明。 • 2、保险人明确说明的举证问题 • “投保人声明”栏 • 代替投保人签字。
保险合同法—一般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 一、含义 (一)质的规定: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
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 担赔偿责任。 (二)量的限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量,仅以保 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通过保险获得 额外利益。 二、影响损失补偿的因素 (一)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免赔额
保险法律基础知识 及保险监管
基本内容
一、保险法概述 二、保险合同法 三、保险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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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概述—基本内容
• 保险法概念 • 保险法内容 • 保险法立法
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念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基础知识一、本章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本章介绍了保险与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我国《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与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意义以及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

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本部分的重点。

二、应掌握的几个问题(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

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

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5、公平竞争的原则6、专业经营的原则(四)保险代理人学习《保险法》的意义1、学法是保险代理人资格的必备条件:保险代理人只有懂法、守法、用法,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保险专业知识,在正确的轨道上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脱离了法律的约束,将走入歧途。

因此努力学习保险法以及一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保险代理人的必备条件。

投保人缴纳保费法律规定(3篇)

投保人缴纳保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补偿机制,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投保人缴纳保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投保人缴纳保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保人缴纳保费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保险费的概念及缴纳方式1. 保险费的概念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保障,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基础。

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1)一次性缴纳: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2)分期缴纳: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分若干期支付保险费。

(3)按年缴纳:投保人每年支付一次保险费。

(4)按月缴纳:投保人每月支付一次保险费。

三、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义务1. 按时缴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逾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收取滞纳金。

2. 按额缴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保险费。

不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3. 依法缴纳保险费投保人应当依法缴纳保险费。

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投保人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四、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规定1.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内容。

2.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投保人发出缴纳保险费的通知,确保投保人按时缴纳保险费。

3. 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4. 保险公司应当对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保险费的安全。

五、投保人缴纳保费的法律责任1. 违约责任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构成违约。

保险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投保人支付违约金或解除保险合同。

2. 滞纳责任投保人逾期缴纳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滞纳金。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2023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七章生育保险- 第八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九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章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章社会统筹与服务-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法为保障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规定社会保险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

第二章社会保障基金第一节建立和使用第一条为满足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的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二条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费的缴纳- 国家财政补助- 社会捐助及其他合法来源第三条社会保障基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行费用、开展社会保险事业以及其他用途。

第二节收入与支出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经济合理,依法使用。

第五条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动态管理和调节,确保收支平衡。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一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化、个人化、市场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第七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第二节养老金待遇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金待遇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确定,并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工资水平、退休年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第一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人群。

第二节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的报销和给付、门诊费用的报销和给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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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 一条:人身保险 的受益人由被保 险人或投保人指 定。
四、 一的,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药费、 残疾人生活补救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妻 或夫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该归一方的财产;
一.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 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 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保险法》第24条: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 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 利。
有关保险的几条法律
一、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二、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 三、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四、 不用公证的婚前专属财产 五、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六、寿险公司不得拆散
五、保险是免税的财产
《个人所得税法》第 四条:下列各项个 人所得,免纳个人 所得费;
……
五、保险赔款;
……
六、寿险公司不得拆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 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 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拆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 务的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被 依法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保险 监督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 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 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 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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