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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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必背复习资料中级会计师最新《经济法》必背复习资料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
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
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
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
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
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
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完整版)《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指定教材: 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定义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 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性质 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一、公司的定义 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 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第三节公司的分类 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 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级经济法中关于的公司法总结

《中级经济法》中的公司法,说穿了,讲的就是一个公司“由生到死”的故事。
⚫公司种类具体规定有限、股份他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二选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大)会决议+出席>1/2+回避上市公司“30%”“30%”: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注意:该决议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1357”原则+不限具体见讲义,历年考试确实没考过⚫一、股东(大)会1.看钱(表决权)——“出席”or“全体”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决议(中级大概率不会涉及)全体+>1/2或全体+≥1/2(由公司章程规定)出席+>1/2特别决议全体+≥2/3 出席+≥2/3特别决议包括:合分散、修章程、变形式、增减资。
2.一人一票——“数人头”:(1)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份,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其他股东一人一票过半数(>1/2)通过。
(2)实际出资人“转正”,由其他股东一人一票半数以上(≥1/2)通过。
二、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数人头”——一人一票,全体过半数(>1/2),没有出席的事儿。
(1)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2)董事会会议召开出席人数;(3)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同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方式一样,只有两处不同:(1)“关联董事”要回避,这意味着,以“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作为决议通过的基数;(2)若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数人头”——一人一票(1)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如有):全体监事过半数(>1/2)选举;(2)表决规则:半数以上(≥1/2)监事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一致。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1)1年内禁转: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原始股、“董监高”所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半年内禁转:“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 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解散等各种事宜的法律规则大集合。
就好比一个大的游戏规则手册,在这个手册里告诉你开公司怎么开,公司运营的时候老板、员工还有股东都要遵循什么,以及公司要是不干了怎么收尾等。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领域里这可太重要了。
公司是现代商业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是没有这个法来规范着,那市场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人想投资一个公司,要是没有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义务,那他的钱投进去得多没保障,都不知道自己能得多少回报,有没有话语权之类的。
③前置知识:你得知道基本的商业概念,像什么是企业啦,什么是投资这种。
还有基本的权利义务观念,就是你想做一件事,你有什么权利同时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④应用价值:实际中只要跟公司打交道就跟它有关系。
你想开公司,你就得按公司法来设立,一步一步走流程。
如果你在公司里上班,你要知道公司法对员工权益在公司架构里有没有保障。
再宽泛点,如果是跟公司做合作,要了解这个公司是否依法运营,免得卷入不必要的麻烦。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公司法在整个商业法律体系里那是基石一样的存在。
就像大厦的地基,没有它,上面关于公司的各种法律架构都没法好好建立。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那联系可大了,公司经营过程中肯定会签订很多合同,这时候就要合同法和公司法一起发挥作用。
会计学也有关,因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按照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公布。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它的条款挺复杂的。
比如说公司的治理结构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限,一不小心就混淆了。
关键点是得明确不同角色在公司里的定位以及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边界。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里可是重点。
经常出现在考查方式上比如给个公司运营中的状况,问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或者叫你解释公司某个机构的权限。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公司法首先对公司的概念定义得很清楚,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法人呢,就像是法律里虚构出来的一个人,这个“人”能做很多事,有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打官司等。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因为学习经济必须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所以我在选择书目时选择的是一本经济法关于民商法的书目。
这本书是鉴于经济类学生一般没有学过法律,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与规定不了解,这本书就从民商法中的公司法、证券法、商标法、票据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解释说明。
下面主要是对于公司法和票据法的阅读理解。
公司法对于公司法,本书中以十一个章节来介绍了公司法部分法律条例对公司生产管理的约束和影响。
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的概念一是介绍的是公司法的概念。
在这一部分中,我重点标记的是其中提到的在公司法中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公司法仅仅是规定公司企业的法律,而不是规定所有企业的法律。
而在我国,公司法规范的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是介绍了公司的概念主要内容是介绍公司的三个基本特征:①公司是企业法人②公司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③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在这一部分中,我更注重在基本特征的细节要求方面。
例如: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在我的理解看来,是因为分公司它没有自身独立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独立的一切合法的经济活动,它受到总公司的制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①公司设立的条件②公司章程的制定③股东出资的方式④公司的设立登记⑤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关于股东出资的方式联系的是会计学中所有者权益,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就构成了会计学中的关于所有者权益的资金来源。
二、介绍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③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④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这一部分主要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上层结构的说明以及对各个组织机构权责的说明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对其主要关注国有独资企业在组织机构上与一般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不设立股东会,因为它是单一投资主体,不具备团体性。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三)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三)【知识点8】股东权利★★★【知识点9】股东滥用权利的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例题·判断题】(2016年)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请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被告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没有提起诉讼的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新增)【知识点10】表决权★★★1.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解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知识点11】利润分配请求权★★★1.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股份有限公司除了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3.司法解释(1)请求公司利润分配案件的当事人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2)法院按有效决议判决分配利润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经济法重点知识点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方之间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法律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效力等。
在合同法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合同需要特别重点掌握。
例如,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涉及到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同时,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协议等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要熟悉这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特点,理解各种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二、公司法公司法是经济法考试中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定。
在公司法中,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是需要着重掌握的内容。
首先,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几个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它的设立相对简单,注重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组成的,它的组织形式相对复杂,注重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权益关系。
其次,还需要了解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划分。
这些机构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备考时需对其进行理解和掌握。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部分,也是经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劳动法时,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要素和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和工作保护等事项。
同时,还需要了解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
此外,劳动法还涉及到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备考时要注意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了解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措施。
四、金融法金融法是经济法考试的另一个重点知识点,它涉及到金融机构的组织、监管和金融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金融法时,需要掌握金融机构的类型和监管制度。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

00227公司法自考重点笔记公司法是一门关于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法律学科,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监管等方面内容。
学习公司法是在理解和掌握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熟悉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和实务操作。
一、公司的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由外部股东出资,成立并独立存在的法人组织。
根据公司的性质和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的公司。
二、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签订公司章程、缴足注册资本、组织发起人会议、进行公司登记等一系列程序。
其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为了避免重名或与已有企业名称相似,公司章程是制定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定,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必须满足的资金要求。
公司登记的目的是向社会公示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律地位。
三、公司组织结构和股东权益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要事项。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会是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规范运作。
股东的权益包括出席和表决权、收益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股东的出席和表决权是股东对公司决策的参与和表决的权利。
股东的收益权是股东从公司经营活动中分享利润的权利。
股东的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了解权。
股东的监督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管理层的监督和追究权。
四、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筹建期的准备事项和运营期的日常经营。
筹建期主要包括注册资本的实缴、办理开业手续、购置设备等准备工作。
运营期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业务、财务会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日常经营工作。
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
外部监管包括政府监管机构对公司的法律合规性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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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法律特征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3.企业法人(什么是非法人企业?)1)独立法人财产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二)公司分类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信用基础1)人合:A.以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B.Eg. 无限责任公司2)资合:A.以资本额作为信用基础B.典型EG. 股份有限公司2.母公司/子公司——根据控制和依附的关系1)通过股份持有达到实际控制2)3.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分支机构2)分公司能独立从事法律行为,但无法承担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1.特征1)人数:<50人2)承担有限责任3)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4)公司资本的封闭性:不能公开募集,转让受限5)设立手续、组织架构简单A.小公司可不设股东会,有一名股东即可可不设董事会,有一名执行董事即可可不设监事会,有一名监事即可2.法律地位1) 1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须标注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2)自然人只能投资一家该类型公司3)不能证明公司与个人财产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股份有限公司1)人数:2-200人,半数须在中国有住所2)可向社会募集资本,股份可转让二、公司设立(一)设立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主义——须经专门法令特别许可3.核准主义——法定标准+行政批准4.准则主义——法定标准1)我国一般用准则主义,特殊公司采取核准(二)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1)资本发起人须全部认购,不能向外招募股份2.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外募集2)我国规定,发起人认购至少35%股份(三)设立条件1.发起人要件1)【股份公司】住所要求: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2)发起人责任A.公司不能成立时,连带责任B.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有过失,承担赔偿责任(四)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1.签订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报经主管部门审批4.认缴出资5.确立公司机关——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6.申请登记(五)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设立1)2.募集设立1)发起人认足法定比例的股份——35%以上2)制作招股说明书3)报送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4)公告和招募股份5)召开创立大会A.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召开B.大会前15日通知认股人或公告C.须有代表股份过半数的出席;决议也需半数通过D.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E.通过公司章程F.选举董事会成员G.选举监事会成员H.对公司设立的费用进行审核I.对发起人入股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J.不可抗力、重大变化时,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6)申请设立登记A.创立大会结束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B.登记机关30日内予以登记C.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六)公司章程1.章程的制定2.必要记载事项1)公司名称、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和名称5)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6)公司机构职权、议事规则7)法定代表人股份公司独有8)公司设立方式9)监事会情况10)利润分配办法11)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12)通知和公告办法3.任意记载事项A.效力与必要记载事项相同B.不合法,仅该条事项无效4.章程变更1)有限责任:2/3所有股东代表权通过2)股份公司:2/3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权通过3)特殊事项不向登记机关申请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七)公司权利能力1.因性质而受到限制1)只不享有生命体的自然权利(健康权、隐私权、亲属权等)2.因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1)对外投资的限制:不能对所投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对外担保的限制:A.金额受章程限制B.为股东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须出席股东半数通过C.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资产总额30%的,须出席股东2/3通过(八)公司行为能力1.通过代理人、机构实现行为能力2.代理人与公司是不同主体3.机构与公司是同一主体(九)公司名称和住所1.名称1)表明内容A.公司种类:有限责任公司B.行政管辖范围:上海C.经营特点:高科技D.商号:复星2)禁止内容A.国际组织名称B.政党名称C.群众组织名称D.社会团体名称E.部队番号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A. 1B.2.住所1)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十)股权制度1.概述2.出资的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A.对外转让: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公司的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1)资本总额须有明确规定,且被股东全部认足2.资本维持原则1)不得抽逃出资——5%-15%罚款2)抽回出资法定情形A.未按期募足股份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3)亏损必先弥补A.10%利润计入法定公积金4)对外投资的限制5)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6)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A.减少注册资本——10日内注销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6月内转让或注销C.股权激励——不超过5%D.股东对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6月内转让或注销7)股东对其非货币性出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资本不变原则1)减资:A.2/3股东通过B.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C.30日内报纸公告D.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E.债权人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二)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三)股东的出资1.出资的缴纳1)认可的出资形式A.土地使用权2)不认可的出资A.劳务B.信用C.商业信誉D.特许经营权E.设置担保的财产3)特殊——股权投资A.股权可转让B.股权无权利瑕疵(Eg. 已被质押)C.履行股权转让法定手续D.依法价值评估2.出资义务的违反1)虚报注册资本A.资本5%-15%罚款2)提供虚假材料A.5-50万罚款B.情节严重,撤销公司登记/吊销执照3)虚假出资A.出资额5%-15%罚款B.非货币财产价格明显过低,须补足差价4)抽逃出资A.抽逃出资5%-15%罚款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未出资本息额内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1)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A.财产归公司2)违法所得货币出资A.货币归公司B.股权处置后的金额归受害人4.抽逃出资1)虚增利润分配2)关联交易(四)股份制度(五)股份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对外须经半数统一2.股份公司,交易所转让(发起人1年内不得转让)四、公司治理(一)股东会1.股东会议——普通1)每年一次2.股东会议——特别会议1)有限责任公司A.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董事,监事会提议2)股份公司——2月内召开A.董事会人不足2/3B.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1/3C.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D.董事会认为必要E.监事会提议3.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2)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审批董事会报告4)审批监事会报告5)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6)审批利润分配方案7)对增资、减资作出决议8)修改公司章程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等4.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1)召集人A.第一次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B.一般由董事会召集C.董事会、监事会都不召集,1/10表决权股东可自行召集2)召集程序A.有限责任:15日前B.股份公司:◆普通:20日内◆临时: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30日前公告3)3%股份的股东可以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4)?(二)董事会1.有限责任公司:3-13人2.股份有限公司:5-19人3.任期不超3年,具体看章程4.董事会会议——普通1)股份:每年2次以上2)会议召开前10日内通知全体董事、监事5.董事会会议——特别1)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董事,监事会2)10日内召开6.议事方式1)须过半数董事出席,2)决议须过半数全体董事通过7.经理1)主持经营工作2)组织实施精英计划3)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三)监事会1.设立1)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A.1/3以上比例的职工代表B.主席由监事过半数选举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兼任监事2.职权1)公司异常,必要时可聘请事务所协助工作(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及义务1.资格——不得担任1)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贪污、贿赂等刑罚执行期满未超5年3)对前公司破产负有责任的,自公司爆掉起未满3年4)个人有较大债务未清偿2.义务1)各种不能做坏事(五)国有独资1.(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其他经营组织负责人2.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3.董事构成:国资监管委派+职工代表4.监事会>=5人,职工代表>1/35.(六)股东的派生诉讼与诉权1.查阅账簿请求权1)只能自己看2)须书面申请3)公司有合理证据认为该股东有不法目的,可以15日内答应或拒绝2.直接诉讼3.股东代表诉讼4.确认决议无效1)当然无效——决议违反法律、章程5.撤销决议之诉A.决议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股权确认之诉7.出资争议之诉8.司法解散之诉1)10%以上股东可要求法院解散公司2)180天以上持有股份10%,可请求监事会向法院诉讼3)适合情形A.2年以上部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严重困难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规定比例,2年以上无法做出有效决议C.董事长期冲突,经营管理严重困难9.股权回购请求之诉1)5年连续盈利,但5年不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营业期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修改章程公司继续存在4)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五、公司财务与会计(一)公积金1.转增资本的法定公积不能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二)公司合并、分立、清算1.清算1)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时的管理机构2)职权A.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务清单B.通知、公告债权人C.处理未了结的业务D.清缴所欠税款E.清理债权、债务F.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分立1)??日通知债权人3.合并1)六、各种情况的股东通过比例(一)过2/31.公司增资、减资2.公司分立、合并、解散3.变更公司形式4.修改公司章程5.【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资产总额30%(二)过半数1.公司为股东担保2.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