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法规保障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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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政府信息安全法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浅析美国政府信息安全法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是如何管理、 控制和保障信息安全的, 对我国研究构建政府信息安全法律体 系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 政府 信 息安全 法律 中图分 类号 : 9 1 D 72
文献标 识0-6・1 10 -5220 )530O
此外 , 还有《 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CF )《 ( AA 、经济间谍法案》E A 、 (E ) 《 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 )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安全保护也有明确 ( A
的相 关 规 定 。 二 、 障 政 府信 息安 全 的 行政 法 规 保


保障政府信息安全的联邦法律
( )信 息 自由法》F A,9 6 一 Ⅸ (OI I6 ) 为 了 适 应计 算 机 及 网 络技 术 的发 展 和广 泛 应 用 , 该法 于 1 9 9 6年 被 修 订 , 电 予信 息 纳 入 该 法 , 公 民能 够 方便 地 获 取和 使 用 政 府信 把 使
L g ly tm dS  ̄e e a se An o W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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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政府信息安全法规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张坤 鹏
摘 要
赵 延 杰
在应 用法律 保 障政府信 息安 全管理 上, 美国是 当前 出 台相 关法律 最健全 的 国家, 本文指 出从 法律 的角度 了解 美国 法规
联邦政府通过总统的行政令对政府部门信息制订了保密分类标 分类主要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 、 情报收集和外交。确立三级分类 的信息进 行列举 。规定除了以下 9种不必公开的信息外都应按法 定 准, 条 什 向 公众 公开 : 家 安全 问题 , 根据 行 政 命 令 的标 准 被 设 定 为保 保密制度: 国 即 机密级、 秘密级、 绝密级 。但其合理性和合法性 , 最终受司 9 6年制定的 《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案》 加强 , 密的材料; 内务材料: 法律规定豁免的材料; 商业秘密; 律师工作文件 , 法审查的控制。19 当事人特权性材料; 个人隐私 文件; 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档案; 金融 了对侵害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 9 8 19 年克林顿签 关于保护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第 6 号总统令》 要求确保 3 , 机构材料 :地质数据。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规定了何种信息应受法律 署颁布 了《 保 护而不应被公开。信 息 自由法》 《 足其它信息安全保护法律 的基础。 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该总统令就美国信息安全的概念 、 意义、 长期 与短期 目标 等作 了明确的说明, 针对 下一步的行动作了指示, 并提出 ( )阳光 政 府 法 》GS I7 ) 二 《 ( A,9 6 该法影响着 约 5 O个联邦部门、 委员会和机构 , 要求公开其所有 了一个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方案 作为美 国 2 l世纪总体 会 议 的情 况 和 记 录 档案 , 有 1 但 0种 例外 9种 与 《 息 自 由法》 定 信息安全战略和指南的 《 信 规 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 0 0年出台, 20 涉及 的一样,增加的是政府正在参与仲裁或者正处于裁定或处理一起 案 到脆弱性评估、 信息共享 、 事件反应 、 人才培养 以及隐私保护、 法律改 件 的过程 中的信 息与档案 。除了联邦法律之外 ,美国各州都制订了 革等方面的内容,为每一项信息安全内容制定了详细 的时间表和计 划。 公开会议法或公开档案法等, 规范信息的公开与保密问题 。 ( )总统 档 案 法》P ,9 8 三《 (RA 17 ) 9・1 事件后。 1 布什政府把信息安全立法 问题提到新的高度, 并 该 法 规 定 白宫 幕 僚 向 总统 提 供 的文 件 要 该 届 政府 结束 l 之 做了大量 的工作。包括 : 2年 督促 国会通过联邦法案; 发布行政命令和 国 后 才 能 公 开 。9 ・ 1 件 后 , 国政 府 对政 府 信 息 的 公开 更 加 谨慎 , 家信 息安全政策; l事 美 调整 国家信息安全工作机构, 设立直接向总统 负责 以防 被 恐怖 分 子 利 用 。 从 《 统档 案 法 》 执 行看 , 国行 政机 构 对 的总统国家安全顾 问, 总 的 美 成立本土安全部, 同时建立相应的其他配套机 构 ,以保 证 国 家信 息 安 全 工作 的协 调 、统一 与高 效 20 年 通 过 的 03 档 案 的控 制 权 是 非 常 大而 灵 活 的 ( 《 算机 安全 法 案 ̄CS ,9 7 四)计 ( A 18 ) 《 网络空间安全战略》 保护关键基础设施和关键资产国家战略》 和《 均 该法 被 l9 9 6年 《 息 技术 管 理 改 革法 案 》 2 0 信 和 0 2年 《 电子 政 务 把保护国家基础信息设施 安全列为第一优先 ,反映了美 国对国家基 法》 订 。 者 要 求行 政 机 构 设 置信 息 主 管( l 并为 他 们 设 定职 责 : 础信息设施保护的重视程度 。在《 修 前 c o) 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 中明确提 后者要求政府颁布计算机安全标准 、 培训相关信息安全工作职员、 为 出了政府 与私人双向信息共享机制。 计算机系统安全和 隐私信息制订安全计划。经过修订的 《 计算机安 三、 美国政府信息安全法规对我国政府信息安全法规建设的启示 全法》 是美国政府信息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 其主要 内容包括规定了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涉及信息安全 的规定,但整体立法层次不 国家标准与技术局是为联邦政府计算机系统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 高.存在很多问题 。现行的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大 多是国务院 准 的授权单位, 要求凡是存有敏感信息的政府计算机系统 , 必须制定 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规 , 没有专门针对政府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 安全计划等等。 对 政 府信 息 安 全 管 理 的相 关 规 定 分 散于 各 个 法 律 、 规 条 文 中 , 法 针对 ( 《 五) 爱国者法 P ,0 1 (A2 0 ) 性 不 强, 能 上 不 能相 互 支 持 和补 充 , 且 主 要 是行 政 许 可 和 行政 处 功 而 这是 9・1 事件后美国为保障 国家安全颁布 的最为重要的一部 罚 , 有 局 限性 . 时还 出现 重 复规 定 和 自相 矛 盾 现 象 , 信 息 法规 的 1 具 有 给 法律 。它 从 法 律 上 授 予美 国 国 内执 法 机构 和 国 际情 报 机 构 广泛 的 权 执行 实施造成了障碍 , 损害了其威信和威力。 力以防止、 侦破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使美国公众生活在安全环境 中。 针对 目前我国政府信 息安全立法的现状,建立健全我国政府信 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应吸取和借鉴国外先进 的信息安全立法经验, 该法还对美国现有的十几部法律作了修订 ( )联 邦信 息安 全 管 理 法案 FS 、0 2 六 《 (IMA2 0 ) 加快立法步伐及其修改和完善。首先应确立科学的政府信息安全法 该法对信息安全作 了定义, 并对 国家安全 系统的概念进行界定。 律 保 护 理念 , 成 适 合信 息 网络 安 全 需要 的法 治 文 化 。其 次 , 据 我 形 根 该法还授权各管理 部门行使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比如: 授权管理 国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分散的特 点,制定针对 政府信息安全的法 与预算办公室( OMB 主任对 安全政策、 ) 原则、 标准、 指南等 的制定、 执 律, 通过有针对性、 系统 性、 科学性、 可操作性的法律规定, 保护政府信 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政府信息安全立法应从有利 行情况进行监督, 授权国家标准与技术局( /T为联邦政府使用的系 NS ) 息安全。另外 , 统制定安全标准与指南。 该法是美 国政府在 9・1 1事件后为加强国 于信息技术发展, 有利于 电子政务发展的角度出发, 及时修改现有法 家 安 全颁 布 的另 一 部 非 常重 要 的法 律 律中与信息社会发展 不相适应的部分, 健全政府信息 公开 、 信息资源 ( ) 电子 政 务 法案  ̄E 七 Ⅸ (GA, 0 ) 2 2 0 开发的组织机构及 其职责和政府信 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该法对联邦政府信息管理和规划的各个方面,从危机管理到 电 参考文献 ; 子 档 案及 查 询 索 引 都 做 了规 定 。在 具 体 内容 中特别 强调 了 电 子政 务 【l ̄ e oisn U Ifr t n e ui a P r4 1 v nR bno , S noma o c ry w・ a . S i S tL t 中 的信 息 安 全 问题 , 新授 权 政 府 信息 安 全 改 革法 , 重 为保 护 政府 计 算 [ ht= w w. ih u e olmb noe/ p r / 0 』 s _ p r p f 2 t / w wh e o s g v ]p/ t o h frgr ot 2 7 mar o . d. e s0 e t 【】 3唐岚. 美国国家信息安全体系简介. 国际资料信息.0 52 . 20 () 机 网络 安 全 提 供 管理 框 架 。

坚持全面数据开放 重点关注数据开发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与启示

坚持全面数据开放 重点关注数据开发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与启示

坚持全面数据开放重点关注数据开发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与启示作者:暂无来源:《华东科技》 2015年第8期从政府信息公开到政府数据开放,在公开目的、公开内容、政府作用和产生价值等多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当前,政府数据开放正呈现全球化的趋势。

本文基于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课题组的相关研究成果,对美国在政府数据开放过程中的作法、成功经验、面临困境等进行了梳理,以期对上海乃至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提供一定借鉴。

文李辉汤天波OEC D在《探索数据驱动创新作为一种新的增长源泉》的报告中指出,当前全球经济社会已进入数据驱动的增长模式,数据已成为打造显著竞争优势、驱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

政府部门是最为丰富的公共数据资源持有者,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二次开发(挖掘、重组、混搭)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价值。

当前,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已经成为美国、英国、印度等多国政府推进“数据驱动创新”的主要手段。

其中,美国是数据开放的先驱,美国政府将数据作为资产进行管理,在国家战略上予以重点关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提出的“数据是未来的石油”等数据观,对数字时代美国的国家竞争力产生了深远影响。

基本情况:三大主体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美国政府数据开放主要涉及政府部门、数据平台和商业组织三大主体。

其中,政府部门在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和发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是数据开放工作的核心;数据平台是中间桥梁,公共数据通过平台进行公开,是数据提供者与数据用户的接口;商业组织是公共数据的直接用户,从数据开放平台上选择和下载数据进行开发,创造新的价值。

一是政府部门政策明确、执行有力。

2009年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步明确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框架与路径。

《透明与公开政府备忘录》(2009年1月)明确了政府公开工作的三大原则:透明、共享与协作;《公开政府命令》(2 0 09年12月)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向各级政府部门下达了具体的开放命令;《数字政府:建设21世纪平台为美国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2 012年5月)制定了数据开放工作路线图;《执行令——将信息开放与可机读作为默认政府工作》(2013年5月)明确了开放数据的阶段性任务,强调应“将数据作为资产进行管理”;《美国开放数据行动计划》(2014年5月)在较为系统的政策框架基础上,对数据开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提出了改进与完善的举措。

美国数字政府战略及启示

美国数字政府战略及启示

发模式提供数据,允许客户在任何时候 以任何他们希望的方式 构建、分 享和消 费信息。
(4)安全和隐私平台 确保安全地分发和 使用服务,保护
信息和隐私。 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四个原则,美国政府 提出
了相应的规划方案。 在信息中心方面,美国政府将 使开
放数据、内容和网络应用程序接口(Web API )作为新的默认(Ne w De f a ul t )方 式,可以通过 We b API 获取现有的高价值 的数据和内容。OMB将与来自各政府部门 的代表一起,为联邦政府制订开放数据、 内容和Web API 政策,为改进的互操作开 发指南、标准和最佳实践。
在共享平台方面,美国政府将 建立 一个 数字化 服务创 新中心 和顾 问团队 , 建立一个跨部门治 理机制以改进数字化 服务的提供,统一政府部 门的资产管理 和采购工作。数字化服务 创新中心负责 识别共享的、开放的内容管理系统(CMS) 解决方案,帮助政府机构开发 Web API , 启动共享移动应用开发 项目。顾 问团队 负责帮助数字化服务创新 中心优化共享
i Phone 等智能手机以及 i Pa d等平板电脑 各部门掌握的居 民信息,建立居民电子 突破信息产业核心 技术放在国家安全的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 睐。移 动电子政务 档案数据库,把分散在 政府各部门的某 高度,建立良好的科技体制机制,加大人
使领导干部可以使 用手机而不是电脑处 个居民的所有相关 信息串起来,实现居 力、物力、财力投入,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能终端的大普及,中国大力发展 移动电 关信息串起来,实现企业全生 命周期管 胁到国家安全。
子政务的时机已经成熟。在我国,经过前 理(E n t e r p r i s e Li f e - Cy c l e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

展, 改善生活质量, 提升政府的透明度、 开放度 和责 任 感 。 同时 , 以海 量 和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为 特 征 的 大数 据 及其 技术 推 动着 数 据 的开 放 和 利 用 , 呼 唤着 公 共 数 据 的公开 透 明 。对 我 国来说 , 推 动政 府 数 据 开放 , 是 增 强政府 公 信 力 和 执 行 力 的需 要 , 是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和 服务 型政 府 的需 要 , 是 把 我 国从 网络 大 国建 设 成 为 网络 强 国的需要 。 政府 数据 运 动 始 于美 国 , 在 全 球 范 围 内方 兴 未 艾 。美 国总统 奥 巴马于 2 0 0 9年 1月签 署 《 透 明和 开 放 政府 》 备 忘录 , 同年 5月 政府数 据 门户 D a t a . g o v上 线 。2 0 1 1年 9月 , 美 国、 英 国和 巴西 等 8个 国家 联 合 签署《 开放数据声明》 , 成立开放政府合作伙伴组织 。 2 0 1 3年 6月 , 八 国集 团首 脑在 北 爱 尔 兰峰 会 签 署 的 《 开放 数据 宪章 》 承诺 , 最 迟在 2 0 1 5年年 底按 照宪 章 要 求 进一 步 向公众 开放 政府数 据 。 我 国的政 府 数 据 开 放 正 处 于 探 索 起 步 阶段 , 中 国政 府公 开信 息整 合服 务 平 台 ( g o v i n f o . n l e . g o v . c n ) 和新 版 国家统 计 数 据 库 ( h t t p : / / d a t a . s t a t s . g o v . c n / ) 分别 于 2 0 1 1年 l 0和 2 0 1 3年 9月 上线 提 供 数 据 服 务 。此外 , 北京、 上 海等 地也 积极 开发 政 府数 据 开 放 平台, 但 就政 府数 据开 放 的广度 和 深 度 而 言 , 我 国还 处 于探 索 起 步 阶 段 , 与欧美 等国还存在 明显差 距。 基 于此 , 笔者 尝试 通过 总结 美 国 的经 验 , 并 提 出针 对 我 国政 府数据 开 放 的对策性 建议 。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最新进展及启示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最新进展及启示

2
政 府 :建 设 21 世 纪 平 台 以 服 务 美 国 人 民》
(Digital
当透明与开放
这是美国政府数据在发布的基础上进入数据开放的
2009 年 1 月,奥巴马总统以《透明与公开政府备忘
第二阶段。
录》
(Memorandum on Transparency and Open Govern-
2013 年 5 月,总统办公室与预算办公室联合下发
第一,
《数据法》首次对开放政府数据资产做出定
承诺,包括承诺以可发现的、机器可读的、有用的方式
义。提出数据资产具备 4 个特征:机器可读、以开放的
开放数据,承诺与公共和私人组织合作对开放的数据
格式提供、数据的披露和使用不受限于知识产权以外
进行优化,承诺基于反馈改善开放的数据质量,承诺继
的限制,
以及符合标准组织维护的开放标准。
10 年的发展变化,主要分 3 个阶段,随着美国政府数据
Serve the American People)战略,发布了一个 12 周的
开放面临的不同问题和需求而不断改进。
路线图,并首次提出采取一些新标准实现政府数据机
2.1 第一阶段(2009—2011 年)——明确政府数据应
器可读,即要求所开放数据转化为更易开放的形态,
的机器可读格式为公众带来的成本和收益;数据资产
法案》
(Open Government Data Act)的提案,旨在扩大政
是否导致法律责任等。
府对数据的使用和管理。法案中提到要最大化联邦政
第三,
《数据法》增加了政府机构建立和维护一个
府数据的使用,还强调了政府数据默认开放的原则,指
战略信息资源管理计划的要求。该计划能够促进政府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拥有公认的最完善、最稳定的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很多地方值得我国借鉴与学习。

本文对美国信息公开制度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构建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美国信息公开制度;启示;完善一、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简述美国的信息公开制度以《情报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和《联邦咨询委员会法》为主体,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较为发达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很大启示。

对此,下文将进行简要介绍。

(一)立法原则美国《情报自由法》奉行“政府文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规定政府信息原则上向公众公开,并以完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九项免除公开的情形。

该九种情形为,1国防和外交政策;2.机关内部人员的规则和习惯;3.其他法律中规定的保密文件;4.贸易秘密和商业或金融信息;5.机关内部和机关之间的备忘录;6.人事的医疗的和类似的档案;7.执行法律的记录和信息;8.关于金融机构的信息;9.关于油井的地质和地球物理的信息。

除这九项情形以外的所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

[1](二)公开方式美国《情报自由法》第1款规定,公众可以利用三种方式了解和取得政府文件:1、有些政府文件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2、有些政府文件不要求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但必须以其他方式公开,例如印刷出卖或放置在机关的阅览室内供公众阅读,对这类文件,行政机关必须编制索引,方便公众寻找和复制;3、根据任何人的请求而取得文件。

[2](三)信息公开诉讼制度1.救济原则《情报自由法》第1款第6项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公众的请求时,应告知请求人有权向该机关首长请求救济。

请求人必须按照规定穷尽行政救济,否则法院不能取得诉讼管辖权力。

但如果行政机关不遵守做出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时,视为请求人已经穷尽行政救济,请求人立即可以提起诉讼。

[3]2.当事人任何人请求行政机关提供文件遭到拒绝都可作为原告,没有诉讼资格限制。

外国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政 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在当今信息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关键环节。

许多国家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与特点(一)美国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1966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是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法律。

该法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程序,并设立了专门的信息公开机构。

此外,美国还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信息自由法》进行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二)英国英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2000 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标志着英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式确立。

该法规定了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和范围,以及政府部门应当公开信息的义务和责任。

同时,英国还建立了信息专员制度,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

(三)瑞典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之一。

早在 1766 年,瑞典就颁布了《出版自由法》,确立了政府文件向公众开放的原则。

此后,瑞典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瑞典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强调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政府部门有义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二、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一)完善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在法律位阶和内容完整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制定更高位阶的信息公开法律,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形成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外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通常较为广泛,不仅包括行政决策、执法过程等方面的信息,还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环境保护等领域。

我国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特别是涉及民生、公共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如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等,以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美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

美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

美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一、引言数据开放政策是指政府机构主动将其所拥有的数据公开,以供公众、学术界和企业等各方使用和分析的一种政策措施。

美国作为信息技术和数据科学领域的率先者,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动数据开放政策的实施。

本文将对美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进行研究,探讨其背景、政策制定过程、政策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二、背景数据开放政策的兴起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机构逐渐意识到自身拥有的大量数据对于公众和社会的价值。

数据开放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政府透明度、增加公民参预度、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等。

美国作为信息技术和数据科学的引领者,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并推动数据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三、政策制定过程1. 制定背景和动机:美国地方政府制定数据开放政策的背景和动机主要包括提高政府透明度、激发创新和经济发展、增加公众参预度等。

2. 制定目标和原则:制定数据开放政策需要明确政府的目标和原则,例如保护隐私、确保数据质量、促进数据互操作性等。

3. 政策制定过程:政策制定过程包括政府内部的讨论和决策、公众参预和意见征集、政策草案的制定和修改等环节。

4. 政策发布和实施:政策发布后,地方政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内容1. 数据开放范围:政策需要明确数据开放的范围,包括开放的数据类型、数据格式等。

2. 数据开放方式:政策可以规定数据开放的方式,例如通过网站、API接口等形式提供数据。

3. 数据开放条件:政策可以规定数据开放的条件,例如数据的更新频率、数据的质量要求等。

4. 数据开放授权:政策需要明确数据开放的授权方式,例如采用开放授权协议(如开放数据库许可证)。

5. 数据隐私保护:政策需要考虑数据隐私保护的问题,明确对于敏感数据的处理和保护措施。

6. 数据使用限制:政策可以规定数据使用的限制,例如禁止商业使用、禁止个人隐私信息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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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法规保障及对我国的启示作者:蔡婧璇黄如花来源:《图书与情报》2017年第01期摘要:美国是开放政府数据最早的国家之一,自2009年提出政府数据开放倡议以来,先后发布多项政令敦促其实施,这些举措为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世界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文章从机构与岗位设置,推行政策,法规条例三个方面分析了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和法规保障,并从政策制定、平台建设、政策实行和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分析了对我国的启示之处。

关键词:美国;政府数据;数据开放;开放政策;法律法规中图分类号:D912.17;G20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7002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offer suggestions about formulating and implementing policie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American open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acts are analyzed in three aspects:organizations and positions, policies, and acts. And then what can be learned from their experience is summarized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erfect our own policies. The United States is oneof the first countries that open its government data. After the publication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 in 2009, the U.S. Government has issued several policies and acts to open government data. These actions have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leading position in open government data for U.S. This paper will give suggestions about making policies, establishing sharing platform,implementing policies, and data security.Key words American;government data; open data; open policy;laws and regulations自2000年A-130号通告(OMBCircular A-130)[1-2],即《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通告(The Management of Federal Information Resources)》颁布以来,美国政府致力于将一切由联邦政府创造、收集、处理、传播、处置的信息免费开放给所有人使用及再利用[3]。

随后,美国于2009年率先发布了《政府数据开放倡议(Open Government Initiative)》,要求政府各部门发布可机读的标准化高价值数据以取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2013年,美国政府发布了要求更高的《开放数据政策》(Open Data Policy)行政命令,要求公开教育、健康、财政、农业等七大关键领域数据,并对各政府机构数据开放时间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推出“开放数据项目”(Project Open Data),向社会开放更多政府API,让开发者可以更方便地利用政府数据创造潜在经济价值[4]。

随着各项相关政策与法规不断推出与完善,美国政府以高度可用的形式释放空前数量的联邦资料,旨在对政府运行的监管并创造更高的社会和经济价值[5]。

在由开放数据晴雨表项目组、互联网基金会、开放数据研究会共同发布的《开放数据晴雨表(Open Data Barometer)》中,美国自2013年起连续3年排名第二,远远高出中国排名的61位[6]。

由此看出,美国政府数据开放起步早,政策全,执行力度大,在开放政府数据方面的经验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有很多可借鉴之处。

1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机构与岗位设置美国政府数据开放主要由信息政策办公室(The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和总务管理局(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统一管理。

信息政策办公室主要负责相关政策及法规的制定,并向各机构执行数据开放提出建议和指导。

总务管理局通过下属的公民服务与创新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Citizen Service and Innovative Technology)建设和维护集成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统一发布各种有效数据。

各个机构内部数据的开发挖掘和发布则由各自的信息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其人员与岗位设置也由该机构自行决定。

1.1 公民服务与创新技术办公室美国总务管理局(U.S. 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下设的公民服务与创新技术办公室(Office of Citizen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OCSIT)是联邦政府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的主要机构,它有助于改善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五个方面:云安全、客户体验、数据服务、开放式创新、智能IT技术。

其中,数据服务的目标是将政府数据资源更好地授权于公众。

同时,还提供分析和数据管理功能,以帮助各机构做出更好的决策,提高对市民的服务。

40多年来,OCSIT通过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公共信息和服务。

该办公室与其他联邦机构密切合作,以确保政府数据向公众开放。

OSCIT的一项重要成果为政府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是联邦机构向市民、企业、研究人员等免费公开其所有数据库的集成性网站,该网站的数据主要由联邦政府授权机构进行采集与整理,还以地图索引的方式连接各州政府公开的数据集。

提供的所有数据全部为可机读可检索的格式,包括XML、RSS、CSV/Text、KML/KMZ、ESRIShapefile等。

据联邦政府要求,为了使用户使用政府数据更为方便,该网站不仅公布原始数据,还向公众提供数据分析工具和格式转换工具。

1.2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与信息事务管理办公室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不直接参与政府数据公开的过程,但它负责审查各机构数据清单的完整性和公开性。

该办公室要求各政府机构必须为其所创建、收集、控制的数据设立账户,并且必须做到:保证其数据清单对政府数据管理机构公开;设立联系人以协助处理和回复因开放数据请求而引发的投诉。

出于对隐私、安全、保密和管控的考虑,政府机构必须保证其数据清单中不对外公开数据的比例;评估各机构使用数据来支持其决策、节省成本的情况。

信息事务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and Regulatory Affairs)是管理与预算下的一个法定组成部分。

根据《开放政府数据法案》,该办公室应与联邦首席信息官及美国总务管理局的负责人合作为数据的管理等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提供建议。

美国首席信息办公室需要同政府信息服务办公室和科技政策办公室共同合作促进数据在跨国政府间的数据可互操性及可比较性。

1.3 信息自由法案办公室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要求各行政机构设立信息自由法案办公室(The Office of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以应对民众的数据请求。

其规模和运行由各机构自行决定。

如退伍军人事务部在下属的检察长办公室设立了FOIA服务团队,由专职官员负责将申请转交给相应办公室。

员工福利安全部也有一名FOIA官员和两名FOIA协调员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其职责包括在收到请求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应对。

如无法在20个工作日期限内响应,则向请求提出者致电申请延长最后期限,并随后以书面形式向请求者确认。

1.4 信息政策办公室1.4.1 沿革美国司法部专设信息政策办公室(The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 OIP)。

该办公室最初于1969年12月8日建立于法律顾问办公室下,原名为信息自由委员会(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Committee),其主要职责在于向各机构提供有关执行信息自由法的建议。

1978年,随着信息自由法相关事宜的扩张,新成立了信息法律与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Law and Policy)。

信息自由委员会的各项事务也转交至这一新建机构。

1981年,信息法律与政策办公室作为新机构的一部分,与隐私与信息上诉办公室合并,成为信息与隐私办公室。

1993年4月14日,司法部长珍尼特·雷诺指示成立OIP作为律政司直接向副检察长报告的一个独立组织。

该办公室随后于2008年8月18日更名为信息政策办公室。

1.4.2 主要工作信息政策办公室负责督促所有机构遵守信息公开法,并确保由总统签署的信息自由法案备忘录与总检察长签署的信息自由法指导准则的实施。

该办公室还负责为所有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自由法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咨询。

根据信息政策办公室工作手册(Organization, Mission and Functions Manual: Office of Information Policy)[7],其日常工作包括:(1)制定并发布涉及信息自由法案各个方面的司法部指南和所有联邦机构实施FOIA的政策指导手册,并代表司法部监督各个机构遵守FOIA的法定职责。

(2)向寻求援助的所有机构提供有关FOIA的法律和政策咨询,并提供其他各种与FOIA 实施和执行相关的培训课程,演示和简报。

(3)维护信息政策办公室的官方网站和网站,向感兴趣的公众提供参与和合作的论坛平台,以开放政府社区。

(4)完成与FOIA相关的各项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检查,包括各机构发布的年度报告,首席信息自由法案官员报告,编译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准备政府摘要总结,评估各机构执行进展。

(5)处理与信息自由法案相关的诉讼,包括新近提交的有关信息自由法案的诉讼案件清单,裁定司法部各部门FOIA相关行动带来的行政申诉,及在某些信息自由法相关事务的诉讼中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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