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规划

合集下载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根据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制定了以下技术规定:1. 建筑物布局设计: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协调性和便利性。

2. 建筑高度和容积率:规定了不同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容积率,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空间布局。

3. 道路设计:规定了不同道路类型的宽度、弯道半径等要求,以保障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4. 绿地和景观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置绿地和景观空间,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住品质。

5. 建筑物外观设计:规定了建筑物外墙材料、颜色等要求,以保持街道和建筑物外观的协调性和美观性。

6. 建筑物保护与维修:要求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缮,并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

7. 火灾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定了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等要求,以保障公共安全。

8. 城市环境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噪声控制、空气质量保护等。

以上是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可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修订。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二)是指西安市政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用于管理和调控西安市的城市规划工作。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标准和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和专业人员资格要求。

2. 规划审批管理:规定了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包括规划方案的审批、修订方案的审批等。

3. 规划实施管理:规定了城市规划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包括用地预审、用地指标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等。

4. 规划监督管理:规定了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要求,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5. 规划信息公开: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的公开方式和途径,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城市规划信息。

6. 奖励和激励措施:规定了对优秀的城市规划项目和规划人才的奖励措施,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本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本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西安市城市规划的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第三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合理性、公平性、便利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第四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修编和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是:西安市规划局及其所属的规划行政执法机构。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六条西安市应当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规划控制条件等。

第七条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突出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点,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2. 合理确定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均衡城市的各项建设任务;3. 落实生态优先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4. 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栖居需求和生活品质,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设施;5. 开展公众参与,提升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西安市规划局制定并公开。

第九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经规划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应当与市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保规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规划行政执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等环节。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规划变更和调整,应当及时向规划行政执法机构报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建设用地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第十四条建设用地和资源的利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高效节约、保护生态的原则,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城市内部的空余空间。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全文

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全文

近日,备受关注的《西安市2004—2020城市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在建设中出现的新的规模、特色、交通、形态等问题,西安此次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和战略发展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如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西安对区域的幅射和带动作用,提升西安的战略地位等问题后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过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及各界专家和市民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和市长孙清云多次亲临市规划局进行指导,规划局也多次组织各方面专家对规划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根据总体规划,在未来16年内,西安的城市规模、城市形态、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人居环境等将会有较大的改变。

一、城市性质和城市特色本次规划分为近期(2004-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

规划在充分研究西安的城市特色后对城市性质做了重新定位,即:西安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旅游名城;中国重要的教育、科研、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城市;新欧亚大陆桥中国段和中西部的主城区;陕西省省会。

今后,西安将建设成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老城区与新城区各展风采,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相互依托的国际性现代化大城市。

二、城市规模人口规模:201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955万人;市区(碑林区、莲湖区、新城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以及户县),人口规模为69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525万人。

2020年市域总人口规模为1030万人;市区人口规模为765万人;主城区人口规模为600万人。

用地规模:2010年市区用地规模为695平方公里;主城区用地规模为525平方公里;2020年市区用地规模为788平方公里,主城区用地规模60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

三、城市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70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590美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基本社会保障率达到85%,城市化水平达到80%,城市经济规模基本达到我国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西安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保持古城风貌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三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领导.第五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第二章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七条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它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第九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需要变更规划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建设应当服从城市规划.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区开发,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并具备可靠的水源、能源、交通、防灾等建设条件;项目选址应当避开水源地、湿地和文物古迹.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建,应当严格执行西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城市规划区内的旧城区改建,应当逐步改善居住和交通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新迁入城市规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建设和改造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第十五条城市规划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两边或者周边的建设单位,应当代征市政公用建设用地,交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代征的城市规划道路用地,为红线宽度的一半.第十六条建设用地单位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在一年内办结用地手续,因特殊原因未办结的,可以申请延期半年.逾期未办结的,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第十七条自用地规划许可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定用地上新增建筑物、构筑物和迁入、分立户口.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将土地使用权自行交换、转让、出卖或出租.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因地质勘探、铺设管线、施工作业需要临时用地,必须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并经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即应办理退地手续.第十九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开挖取土、堆土.确需取土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范围及高程取土.第二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必须按规划予以保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插建建设项目.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第四章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持建设用地证件、建设项目有关的备案、核准或者批准文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建筑工程申报时,应当同时报送交通分析、环境评价报告等文件.新建建筑申报时同时报送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必要时还须附建筑设计模型.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图纸和规定并经放线、验线后实施.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实地查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建设的,其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和园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临时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确需延期的,须在使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工程在批准的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拆除的,应予拆除.第二十五条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1比,并列建筑之间应不小于6米;高层及不规则多层布局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确定,并应符合消防的要求.第二十六条旧城改造区拆迁后,新建住宅四周拆除旧房范围不得小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新征地建设多层住宅,保留空地范围不得小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筑间距的一半,在保留空地内,不得插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七条沿街建筑物、门厅、踏步、橱窗以及突出外墙的廊、柱,均不得占压道路红线.第二十八条新建大型建筑工程,必须设置地下人防工程、公共厕所、停车场和人流集散场地等配套设施,并同时定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建设住宅小区,必须对市政基础设施、文化体育设施、教育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人防设施统一规划,统一投资,同步建设.第三十条城市户外广告、雕塑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风景名胜.临城市主干道、广场、旅游点的雕塑、牌匾、大门、围墙、小品建筑的设计方案,应当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第五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修建道路、桥梁、隧道和埋设各类管线的单位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经放线、验线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地下管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复土.第三十二条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绿地,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平面、高程、横纵断面,行道树、杆塔等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按照规划同时埋设地下管线或预埋套管等设施.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道路建成后五年内不得挖掘.第三十四条道路、桥梁、隧道、各类管线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进行监督检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第三十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着位置公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和立面图等.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及其相关利益的规划有权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第四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受理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按下列规定对建设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一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10%至50%处以罚款;二新建、扩建道路或铺设、架空各类管线、凿井,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至10%处以罚款;三临街建筑物装饰、装修,按违法装饰、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四在广场、旅游景点和临街主干道两旁修建雕塑、牌匾、小品建筑、围墙、大门,予以警告,并可按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二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重大布局、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市政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文物景观、园林绿化、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项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四十三条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四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者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按勘察、设计费用的10%至20%处以罚款;对施工单位按该项工程违法建设部分施工标准取费的30%至50%处以罚款.第四十五条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和执行措施进行.对单位处100万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决定强行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违法建设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或者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供违法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直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决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违法建设工程的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四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违法行为纠正前,建设、土地、房产、市政、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阻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拖延或者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二篇)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提升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一节任务与目标一、任务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依法组织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环境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防灾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市设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各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推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二、目标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是:推进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保持城市空间的有序布局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设计水平,打造具有西安特色的美丽城市形象。

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一节规划编制一、规划编制的程序规划编制应按照科学规划原则和程序进行,包括调研分析、编制规划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正式发布等环节。

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规划编制的内容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总体规划是对整个城市或城市片区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区或具体用地进行详细规划,包括建设用地的布局、建筑物的高度、绿化率等方面的规划内容。

专项规划是对城市特定问题进行规划,如城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

三、规划编制的要求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城市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规划编制应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节规划审批一、规划审批的程序规划审批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初审、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审批等环节。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包括以下内容:
1. 规划范围:规定了西安市的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

2. 规划编制要求: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规划编制的依据、程序、内容、技术标准等。

3. 规划管理机构和责任: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包括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责、职权、组织机构等。

4. 规划审核和审批:规定了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和审批程序,包括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权限、审核和审批的程序要求等。

5. 规划实施和监督: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要求,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方法、规划实施的周期和阶段等。

6. 建设项目审批:规定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要求,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和资料准备等。

7. 规划修订、调整和变更:规定了城市规划的修订、调整和变更要求,包括规划修订和调整的程序、条件和程序要求等。

8. 规划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了城市规划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和整改要求等。

9. 规划信息公开:规定了城市规划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规划编制、审核、审批等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要求和方式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西安--城市规划PPT课件

西安--城市规划PPT课件

长安城传统规划
双子之城
最早在西安地区建都的是周 公元前11世纪,周文王在沣 河西岸建立了国都丰京,但 是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和灭 商以后周朝发展的需要,周 武王又在沣河之东营建了新 城称作镐京,成为中国最早 的一座双子城。两座京城隔 河相望,一桥相通,实际上 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整体。
.
5
丰镐二京 双子之城
.
7
现代西安 萌芽初长
民国时期 (1912-1949)
现代西安城市规划的萌芽阶段
形成 初步城市格局,规划整齐
.
8
城市性质
• 西安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 古都、旅游名城;中国重要 的教育、科研、装备制造业、 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交通枢 纽城市;新欧亚大陆桥中国 段和中西部的主城区;陕西 省省会。今后,西安将建设 成古代文明与现代文明交相 辉映,老城区与新城区各展 风采,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 相互依托的国际性现代化大 城市。
.
9
人口规模:

2010
• 西安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 92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 规模为655万人,城镇化 水平达到71%,其中主城 区城镇人口规模为450.2 万人。
• 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在660平方千米以内, 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 规模为403平方千米

2020
• 西安市域总人口规模为 1070.78万人,其中城镇人 口规模为850.67万人,城 镇化水平达到79.5%,主城 区人口规模为528.4万人。
• 第四次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九宫格局的 城市空间布局模式。进入21世纪,随着西 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2003年底西安开始
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西安市第 四次城市总体规划(2008至2010年),将城 市性质定位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中国 西部最重要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西部地区 交通枢纽型城市,富有东方古都神韵的华 夏历史公园,世界旅游之都。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也是陕西省的省会城市。

作为国家中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科技、文化和交通中心,西安市的土地利用规划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和具体内容。

二、规划背景西安市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西安市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规划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有机结合。

3. 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4. 提高城市生活质量: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规划原则1. 综合平衡原则: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实现土地利用的平衡发展。

2. 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 公众参预原则: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形成广泛的共识,提高规划实施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五、规划内容1.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根据西安市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资源条件,确定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

2.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3.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4. 城市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合理布局城市功能,促进城市的协调发展。

5. 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空间结构,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城市规划
西安市是陕西省省会。

地处关中“八百里秦川”腹地,北临渭河,南依秦岭山脉,地势平坦开阔,土地肥沃,气候宜人。

西安市南和东南与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相邻;西与宝鸡市接壤;北与咸阳市相连;东与渭南市相接。

东西最长约204千米,南北最宽约116千米,总面积10108平方千米,下辖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9区4县。

到200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已达830.54万人。

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经济总量连续多年保持13%的增长速度,2007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1737.1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125.33亿元。

西安地区是中华民族文化发祥地之一。

据考古发现,旧石器时代早期的蓝田猿人在市辖区内灞河两岸生活;6000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原始社会村落半坡遗址坐落在市内浐河东岸;传说中的中原各族共同祖先黄帝的陵墓在西安以北的黄陵县。

先后有西周、秦、西汉、新莽、前赵、前秦、后秦、西魏、北周、隋、唐等朝代在西安地区建都,共计1100多年,是中国六大古都中建都最早、历时最长的一个(见长安城)。

唐代以后,京都东迁,西安仍是西北地区重镇。

现存有阿房宫、汉长安城、未央宫、大明宫的遗址,大雁塔、小雁塔、兴教寺、钟楼、鼓楼、明长安城城墙和城楼等重要古迹。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保证资源的节约与有效利用,重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发展模式;将城市宏观的长远规划指导思想与微观的近期建设规划内容有机结合,加强规划实施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适应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将城市总体布局的优化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城市综合交通、城市安全等方面作为修编主要内容,并对城市特色、区域统筹等加以着重研究。

第一,从国家长远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更理性地思考城市规模问题,在对人口发展因素、趋势及土地、水、环境合理容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城市发展诸多限制条件,合理确定城市规模。

第二,以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为核心,以城市协调发展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加强老城的整体保护,体现西安古都特色,妥善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的关系。

第三,坚持统筹协调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

第四,建设安全、配套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构筑一个与西安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高效、快捷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视水资源供给、能源供应、信息通讯安全,对供水、排水、能源、水利、通信、环保、防灾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了综合部署,为西安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第五,为协调城市建设与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化空间布局,将城市规划区划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在建设中出现的新的规模、特色、交通、形态等问题,西安此次总体规划从宏观层面和战略发展角度出发,深入研究了如何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西安对区域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西安的战略地位等问题后进行了修编。

在修编过程中,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及各界专家和市民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西安市委书记袁纯清和市长孙清云多次亲临市规划局进行指导,规划局也多次组织各方面专家对规划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

根据总体规划,在未来16 年内,西安的城市规模、城市形态、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人居环境等将会有较大
的改变。

1953年结合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骨干工业项目的厂址选择,编制了西安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发展规划和部分居住区的详细规划。

规划确定城市性质是以精密机械制造和纺织工业为主,科学、文化也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城市。

规划期为20年(1953~1972)。

规划的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总用地131平方公里。

①城市布局:由于铁路横穿城北,以及考虑到保护位于西北郊和北郊的汉唐都城遗址,城市主要向东、西、南三个方向发展。

工业区布置在东郊、西郊和西南郊,南郊安排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单位。

工业区和旧城之间为居住区。

旧城为明初(1370)所建,仍予保留,城内安排行政机构和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

市中心区布置在旧城内,“新城”、“西华门”、“钟楼”和“鼓楼”等广场分别规划为集会、文化、游憩和生活服务广场,组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联系的广场系统,成为全市人民活动的中心。

②道路系统:基本保持隋唐长安城的棋盘式格局,以现有旧城道路为骨架向四郊延伸。

③园林系统:保护历史文物遗址,并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尽可能均匀布置;同时把小游园和居住小区结合起来布置。

④近期实施的方针:充分利用旧城,基本上不进行改建;主要发展东、西、南三个近郊,保留东南郊、西南郊为发展备用地。

1953年以来,西安基本上是按照上述的规划方案进行城市建设的。

至1972年城市人口发展到130.5万人,建成区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城市公用事业和市政设施都有相应的发展。

在原有总体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制定了新的总体规划(1980~2000)。

关于城市性质,新规划主要是明确和增加了保护古都风貌和发展旅游事业。

新规划确定:2000年的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80万人左右,城市用地为160余平方公里。

城市布局除东北郊外,北郊、西北郊仍加以控制外,原规划的西南郊备用工业区仍予保留。

按照这一规划布局,到1984年底,城市人口已有160万人,建成区已发展到130平方公里。

新规划突出体现了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规划确定,把保护、恢复、重新利用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和古建筑同发展现代城市的功能结合起来。

在城市东郊、南郊、西郊沿唐长安城墙遗址从金光门经明德门到延兴门,开辟100米宽的林带和风景路,以显示唐城南半部的轮廓。

拓宽构成原唐城
中轴线的朱雀大街;从体育路、明德门遗址,到莲湖公园的承天门遗址,全线开拓为50米宽的林荫道。

在明德门以北600米地段内建明德门博物馆。

将兴善寺、荐福寺、慈恩寺、青龙寺、大明宫、兴庆宫、西市等名胜古迹联接起来,组成一个点、线、面相结合的整体,以体现唐长安城的历史风貌。

规划提出要保持明城的完整性,将明城遗址的城墙、四座城门楼、护城河和环城林带构成一个保护区,建设成环城公园。

规划还确定对丰、镐两京城、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未央宫、长乐宫等遗址的保护区进行绿化,建立遗址公园;并将历史上的园林风景点和史前遗址如曲江池、半坡村等纳入园林规划,对古代文物遗址划分为绝对保护区、文物环境影响区和环境协调区,加以分级保护。

在绝对保护区内,严禁进行新的建筑;在文物环境影响区内对新建房屋的高度、体型、用途等作了限制性规定;在环境协调区内,根据古建筑之间的空间联系和一定的视野要求来确定空间景观,严格限制高大建筑物和构筑物(如烟囱、水塔等)的建设。

1959~1972年完成了第一次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初步确定了西安的功能分区。

中心为商贸居住区,南郊为文教区,北郊为大遗址保护区、仓储区,东郊为纺织城、军工城,西郊为电工城。

1980~2000年的西安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分析了3000多年来的西安城市历史沿革,在城市结构形态方面确立了以明城的方整城区为中心,继承和发展唐长安城棋盘式路网、轴线对称的布局特点,选择了新区围绕旧城发展的结构模式,形成了较为理想的中心城市的完整形态。

1995~2010年的西安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保护古城、减少密度、发展组团、不摊大饼、基础先行、改善中心”的精神,西安城市结构布局形态选择了“组团化”分散式发展的道路。

一改过去集团模式,以中心集团、外围组团、轴向布点,带状发展的新格局为特色,形成中心城
市、卫星城以及星罗棋布的建制镇三级城镇体系;组团之间以城市快速路相连,各具特色,独立发展;中间地带为生态区,使西安的城市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经过近十年的建设,目前西安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心集团、外围组团、轴向布点,带状发展”为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

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市区道路网布局继承唐长安城方格网的格局,采取棋盘、环状加放射的模式,组成二轴三环八条放射线内外结合的干道环路系统。

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西安城市建设已经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的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陕西省“一线两带”建设,对西安城市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西安开发区的快速发展;高校扩编带来教育科研用地的较快发展,这些因素都急需尽快提出发展的新思路。

另一方面,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政策、用地等方面的引导,导致外围组团没有步入良性可持续的发展轨道,从而使中心市区的功能繁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依然存在。

针对以上情况,经建设部批准,西安已着手编制2004—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这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为了尽可能突出西安城市特色,经过分析论证,多方案比较,将未来西安城市发展模式确定为:“九宫格局,棋。

新一轮西安城市总体规划,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确保西安城市发展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的需要,本规划一经批准,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切实加强规划管理,同时抓紧深化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必要的专项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为总体规划的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