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无删减范文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引言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用于统一和规定国际贸易中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为了确保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各国之间制定了一系列的贸易术语,并对其含义和解释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以下是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及其解释:1. CIF(成本、保险费与运费)CIF是指卖方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口,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的费用。
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同时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风险。
2. FOB(离岸价)FOB是指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并自行支付货物装货和运输费用。
一旦货物装上船,所有的风险和费用就转移给了买方。
3. EXW(工厂交货)EXW是指卖方只需将货物交付给买方,而不承担任何装运和运输的责任。
买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4. L/C(信用证)L/C是买方向银行开立的一种支付方式,用于保证卖方在交付货物后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付款。
银行按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货款进行支付。
5. T/T(电汇)T/T是指买方通过银行向卖方付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买方将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交易。
6.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解释通则,用于规定交货和承担风险的责任归属。
其中包括了常见的术语如EXW、FCA、CPT 等。
三、国际贸易术语的重要性在国际贸易中,准确理解和正确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是非常重要的。
国际贸易术语能够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避免纠纷和误解的发生。
其次,国际贸易术语也能够提高业务的效率和可靠性,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注意事项在使用国际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对于不同的国际贸易术语,要确保双方对其含义和解释有一致的理解,以避免误解和纠纷的发生。
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惯例

一、FOB
(一)FOB术语的含义
• FOB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装运港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的缩写,是指卖方必 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 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 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丢失或 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 河运输。
以FOB成交要注意船货衔接
• 买方应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 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以保证 卖方备货与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 “船等货”或“货等船”造成的空舱费、滞 期费、额外增加的仓储费、保险费及利 息损失分别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二、CIF
(一)CIF术语的含义
• 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 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的缩写, 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 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国的港口的 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 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 内河航运。
• 确定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 风险转移界限?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 表示价格构成过境 手续,并负担相关费 用?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念和背景: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学科。
其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其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经济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也被称为维也纳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通过,旨在为跨境货物买卖提供统一的法律规则。
目前已有约90个国家签署加入。
1.1 背景和意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通过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的法律规则也变得复杂多样。
CISG的制定旨在为跨境贸易提供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以减少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1.2 内容和特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主要规定了国际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义务,例如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等事项。
该公约强调契约自由原则,即各国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适用该公约。
然而,公约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和排除条款,以确保公约的适用范围和灵活性。
1.3 适用范围和争议解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参与公约国家之间的商业买卖合同。
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各方合同未选择适用其他法律,则该公约自动适用。
公约还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机制,包括仲裁和司法管辖等方式。
二、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这是一个由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惯例,旨在统一国际贸易中各种术语的解释和理解。
2.1 背景和意义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旨在消除不同解释带来的歧义,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涉及的术语繁多,例如FOB、CIF等,不同的解释会导致不同的义务和责任。
通过统一术语的解释,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并提高贸易的效率。
2.2 内容和特点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个条款,每个条款针对不同的贸易条件和责任作出了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统一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该通则的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其中的术语。
通则对于贸易术语的定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货物的交付方式、运输方式、保险责任、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定义为贸易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贸易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在贸易术语的解释方面,通则规定了一些常见术语的具体含义。
例如,FOB(Free On Board)指的是卖方在货物装上船之前,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和义务;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则包括了卖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和运费。
这些术语的解释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和责任划分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还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和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
例如,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丢失时,通则规定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通则提供了仲裁和诉讼的解决途径。
这些规定为贸易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减少了因争议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通则还涉及到一些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的规定。
例如,通则明确了在国际贸易中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和INCOTERMS的使用;还提及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商会(ICC)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的遵守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统一贸易术语的解释和应用,通则为贸易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了交易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通则还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组织的规定相衔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
因此,贸易各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活动时,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通则的规定,以确保贸易交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在众多国际贸易惯例当中,与国际货物买卖直接有关的当推国际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Tradeterms)是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长期形成的,用以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负担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Terms,简称INCOTERMS)。
国际商会(ICC)为了统一解释主要贸易术语,使之具有国际通用性,以方便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1936年制订了《通则》,随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作了修订,目前使用的是2000年最新修订本。
此次修订的目的:(1)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系统(EDI)日益广泛使用的需要。
因此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资料交换系统提供各种单据,如商业发票、清算单据、交货证明单据以及运输单据等。
(2)适应运输方式的变化,特别是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在短程海运中使用陆路车辆和铁路敞车的滚装运输中的货物集合化。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修订本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编排方面都与旧版本有很大的不同。
主要特点如下:1、本合并与增加了某些术语。
修订本有13种术语,而旧版本有14种术语。
(1)新版本中的FOR(铁路交货)、FOT(敞车交货)和FOA(机场交货),在修订本中合并为FCA(货交承运人)。
这样,FCA成了适用范围最广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它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修订本新增了一个国际贸易术语—DDU。
DDU的全称是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
它的特点是,卖方必须在进口国目的地交货,但不负责进口清关手续,不支付关税。
2、在编排方面,修订本更为科学合理(1)修订本按卖方责任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了4组术语:即E组、F 组、C组和D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5.Incoterms的结构 一九九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四个基本不
同的类型。
第一组为“E组”(EX WORKS),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 买方备妥货物;
第二组“F组”(FCA、FAS和FOB),指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 方指定的承运人;
第三组“C组”(CFR、CIF、CPT和CIP),指卖方须订立运 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 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五、三种通用的贸易术语
FCA CIP CPT 〔一〕三种通用术象征性交货合同= 卖方---→-承运人 2.进出口清关及过境海关手续 (1)出口清关 =卖方负责 (2)进口清关+过境运输的手续费用=买方负责 3.对应术语基本原则相同 ⑴ FCA=FOB:运输+运费=买方;保险+保险费=买方 ⑵ CIP=CIF:运输+运费=卖方;保险+保险费=卖方 ⑶ CPT=CFR:运输+运费=卖方;保险+保险费=买方
3.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4.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四)D组(到达)
DELIVERED AT FRONTIER(...
(1)无关税区的发展; (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 (3)运输技术的变化。
4.贸易术语的划分依据=双方是否承担某项合同义务 (承担义务的大小)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因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种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运作互有差异,从⽽容易引起贸易纠纷。
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些贸易术语作出统⼀的解释与规定,其中影响较⼤的主要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美国⼀些商业团体制定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tion 1941)。
由于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运⽤范围较⼴,从⽽形成为⼀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这些解释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都起了积极的重要作⽤。
由于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在当前各国都在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化的过程中,国际贸易惯例的作⽤更为显著,尤其是通过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修订,有效地促进了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
国际贸易惯例⽇益受到各国政府、法律界和贸易界的重视、在国际⽴法和许多国家的⽴法中,都明⽂规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
例如,在1988年1⽉1⽇⽣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充分肯定了惯例的作⽤。
该公约规定:当事⼈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的惯例,或双⽅当事⼈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被⼈们⼴泛采⽤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未明确同意采⽤,也可作为当事⼈默⽰同意惯例,因⽽该惯例对双⽅当事⼈具有约束⼒。
⼜如,《中华⼈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适⽤国际惯例”。
由此可见,为了合理地商订和履⾏合同以及正确运⽤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从业⼈员必须了解国际上各种通⾏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对其作出适当的抉择和正确的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修订)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修订)文章属性•【缔约国】•【条约领域】•【公布日期】1990.04.01•【条约类别】•【签订地点】正文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年4月国际商会第五次修订,同年7月1日生效)序言目的1.本通则的目的是为在对外贸易中最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的解释提供一套国际规则。
这样,在不同国家对这类术语作不同解释的不确定性可以避免,或至少可减至最低程度。
2.合同的当事人往往对他们各自国家里不同的贸易惯例并不一定了解,这样就会发生误解、争议、诉讼,金钱和时间都白白浪费了。
为了补救起见,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出版了一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则。
这些规则称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1936》,其后又于1953、1967、1976、1980年作了修改和增补,现在的1990年版是为了使这些规则与当前国际贸易的做法相一致。
修订原则3.出版1990年修订本的主要原因是企图使贸易术语与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使用的日益增加相适应。
在当前的1990年版本中,当事人有义务提供各种单据(例如商业发票、清关所需的单据或证明已经交货的单据以及运输单据)时,这样做就有了可能。
当卖方必须提供可流通的运输单据(提单)时,就有这种特殊需要,因为提单一般经常用作出售运输过程中货物之用。
在这种情况下,在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信息时,保证买方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与他从卖方那里收到提单时所处的地位一样,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的运输技术4.进行修改的另一个理由是由于运输技术的变化,特别是在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和在近海运输中与陆路车辆及铁路车皮相衔接的滚装(Rollon-Rolloff)运输中所采用的货物单位化(Unitisation)所引起的变化。
在1990年的新版本中,“向承运人交货术语(Free Carrier)…指定地点”(FCA)已能适用于各种方式的运输,不管其方式如何或以何种不同方式结合。
因此,在过去版本中所出现的术语,诸如涉及某一特殊运输方式的FOR/FOT和FOB机场交货术语已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