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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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医疗设备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医疗设备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近年来,医疗设备行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

然而,随着该行业的迅猛发展,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也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为了维护医疗设备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本文将重点探讨医疗设备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一、法律依据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医疗设备行业行政处罚的首要法律依据。

该条例明确了医疗器械的定义、分类、注册和备案管理、经营许可、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也对医疗设备行业的行政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药品的定义、分类、生产经营许可、经营行为规范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对违规行为确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类型及依据1. 行政警告行政警告是一种轻微的行政处罚措施,一般适用于违反行业规定但有较为特殊情况下的违规行为。

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条。

2. 罚款罚款是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适用于违反行业规定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

金额的确定根据违规行为确切情况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3.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针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执法机构可以采取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方式进行行政处罚。

其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4.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医疗设备行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机构可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以维护医疗设备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行政处罚的实践1.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保证医疗设备行业的有序发展,相关执法机构加大了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

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依据

药品、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依据

一、查封扣押依据1、药品类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药品,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违法行为①药品类1、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未开销售凭证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药品经营单位未留存首营资质及随货同行单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

”处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医疗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中国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并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医疗器械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法》是我国对医疗器械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医疗器械的定义、分类、市场准入、注册备案、监督管理、不良反应和事件的报告等内容。

根据该法,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为低风险医疗器械,二类为中、高风险医疗器械,三类为植入、重组和新技术等特殊医疗器械。

该法还规定了医疗器械的注册制度,即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需要进行注册或备案,并批准相关许可证书后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措施。

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核心法规之一。

该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组织、设施、设备、人员、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要求。

根据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控制计划等。

同时要求企业保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并定期进行相关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

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办法》是我国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法规之一。

该办法规定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定义、报告义务、报告内容、报告途径、处理程序等。

根据该办法,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等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对于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单位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和传播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器械法规常识

医疗器械法规常识

医疗器械法规常识一、医疗器械概述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或减轻疾病的设备、器具、仪器或其他类似的物品。

医疗器械的发展和创新对于保障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医疗器械的使用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医疗器械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医疗器械法规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医疗器械法规的首要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医疗器械法规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 规范性文件:除了法律法规,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对医疗器械的管理进行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产品标准》等。

3. 行业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国家还对医疗器械颁布了一系列的行业标准。

这些行业标准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医疗器械标准清单》等。

三、医疗器械法规的重点内容1.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是指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在国家药食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药食监局申报、提供相应的技术、效能及安全性等信息,并进行评审和审核。

只有获得注册备案批准的医疗器械才能合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是指通过建立和实施一系列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全面贯彻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医疗器械监督检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是指国家对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的过程,旨在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安全、有效、可靠的要求,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

4.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解读

引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基本法规,其颁布实施旨在加强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保障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本文将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包括其出台的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以及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意义。

概述: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病情监护等医疗目的的器具、设备、器械、试剂、材料和其他类别的产品。

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因此,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保障患者和公众的权益,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正文: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背景1.医疗器械市场的快速发展2.医疗器械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的迫切需要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目标1.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环节2.强化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3.加强对医疗器械科研、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支持4.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督执法5.提高患者和公众对医疗器械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1.医疗器械分类和注册管理(1)医疗器械分类的原则和方法(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3)医疗器械注册产品的备案管理2.医疗器械生产和销售管理(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要求和监督管理3.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监督(1)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和风险评估(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3)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和回收利用管理4.医疗器械技术支持和创新管理(1)医疗器械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2)医疗器械创新和科研的支持政策(3)医疗器械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的促进5.医疗器械行业监督执法(1)医疗器械监督执法的机构和职责(2)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正措施(3)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结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患者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6]19号2006年01月19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六年一月十九日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日常监督管理是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对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已按照规定告知登记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过程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

日常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质量体系检查、专项检查、产品质量摸底性抽查和其它日常现场检查。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部署和督导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部署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需要时可直接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县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有监督、指导和培训的职责。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风险程度和监管工作实际,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并制定、公布和调整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发布本行政区域《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确定的重点监管目录及相应的生产企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备案。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行业建立自律组织,制 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和管 理。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 、经营企业行为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 价体系,对违规企业进行惩戒和淘汰,提高
行业整体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
要点一
完善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职责和 法律责任,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 可证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生产、 经营许可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等。
药品、医疗器械常见违法行 为及处罚依据课件
目录
•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概述 • 药品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 •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与执法 • 防范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
建议与对策
01
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概 述
违法行为定义与分类
违法行为定义
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 规的行为,包括生产、流通、使 用等环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罚 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行 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04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与执法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体系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构
01
负责制定和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政策,确保市场上的药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科学、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是国家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服务。

第五条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同,共同推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设立差别化监管目标,根据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管理。

第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医疗器械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责任。

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安全和质量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第十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加强医疗器械科学研究,提高医疗器械技术水平。

...附件: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2.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3.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病例内或者病理生理过程监控等疾病、损伤的直接或者间接的产品、材料、设备、仪器、器具及其组合。

2. 管理:指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执法、规划、政策制定等行为和活动。

3. 监督:指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评估等行为和活动。

4. 风险等级:指医疗器械根据其使用的风险程度划分的等级,包括高、中、低三个等级。

5. 安全事件:指医疗器械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的人员伤害、致死、病列或障碍等不良事件。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为,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和功效,促进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正、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和管理,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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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二
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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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
停止生
产,没收
《医 违法生产
疗器械 的产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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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三 十六 条
办法》 所得1万 第五十 元以上 三条第 的,并处 一款、 违法所得 《一次 3倍以上5 性使用 倍以下的 无菌医 罚款; 疗器械 2、没有 监督管 违法所得 理办法 或者违法
可以处1 万元以上 3万元以 下的罚 款;2、 情节严重 的,撤消 其临床试 用或者临 床验证资 格。
医疗器 械检测 机构及 其人员 从事或 者参与 同检测 有关的 医疗器 21 械的研 制、生 产、经 营、技 术咨询 或者出 具虚假 检测报 告案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五 条
无菌医 疗器械 生产企 业伪造 6 他人厂 名、厂 址、产 品批号 案
无菌医 疗器械 生产企 业伪造 7 或冒用 《医疗 器械产 品注册 证》案
无菌医 疗器械 生产企 业擅自 8 增加无 菌器械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十三条 第一款 第 (一) 项、第 (四) 项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三十六 条
1、责令 改正,给 予警告, 可以处 5000元以 上3万元 以下的罚 款;2、 情节严重 的,可以 对医疗机 构处3万 元以上5 万元以下 罚款。
医疗机 构对应 当销毁 的一次 19 性使用 医疗器 械未进 行销毁 案
《一次 《医 性使用 疗器 无菌医 械监 疗器械 督管 监督管 理条 理办法 例》 (暂 第二 行》第 十七 二十二 条 条第一
无菌器
械的生
产、经
25
营企业 出租、
出借有
效证件

经营企 业经营 26 不合格 无菌器 械案
医疗机 构未建 立使用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十三条 第一款 第 (二) 项、第 二十条 第一款 第 (三) 项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三 十五 条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同上 (暂 行)》 第二十 九条第 二款
《医疗 器械说 明书、 标签和 包装标 识管理 规定》 第十七 条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三 十五 条
《医疗 器械说 明书、 标签和 包装标 同上 识管理 规定》 第二十 一条
的罚款,
2、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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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性使用 的,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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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 停止经 营,没收 违法经营 的产品和 违法所 得,违法 所得5000 元以上 的,并处 违法所得 2倍以上5
册证 书、无 13 合格证 明、过 期、失 效、淘 汰的医 疗器械 案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二 十六 条第 二款
医疗器 械经营 企业从 无《医 疗器械 生产企 业许可 证》、 14 《医疗 器械经 营企业 许可 证》的 企业购 进医疗 器械案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三 十五
《医疗 器械注 册管理 办法》 第四十 八条
同上


医疗器 械与注 册证书 限定内 容不同 的,或 者产品 说明 书、标 签、包 装标识 等内容
《医疗 器械注 册管理 办法》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医疗 器械注 册管理
3 与医疗 器械注 册证书 限定内 容不 同,生 产企业 未依法 办理重 新注册 而销售 案
第三十 四条、 第三十 五条
理条 例》 第三 十五 条
办法》 同上 第四十 八条
已取得 《无菌 器械产 品注册 证》的 4 企业新 建、改 建厂房 未经批 准擅自 生产案
医疗器 械生产 企业擅 自在医 疗器械 5 说明书 中增加 产品适 用范围 或者适 应症案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九条
九条第 省、自治 一款 区、直辖
市人民政 府药品监 督管理部 门吊销其 《医疗器 械生产企 业许可 证》
《医
2
生产企 业未依 法办理 医疗器 械重新 注册而 销售医 疗器械 案
疗器 《医疗
械监 器械注
督管 册管理
理条 办法》
例》 十三
第三十 三条、
条、 第三十
第十 四条、
四条 第三十
第一 五条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序 号
案由
违 反 违反 法 法规 律
违反 规章
罚 的 法 律 依
处罚 的
法规 依据
处罚 的
规章 依据
处罚内容
备 注

1
未取得
医疗器
械产品
生产注 册证书
生产医
疗器械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二 十一 条
1、责令
停止生
产,没收
违法生产
的产品和
违法所
得,违法
所得1万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七条
理办法 警告,并 (暂 处1万元 行》第 以上3万 三十七 以下罚 条第一 款: 款第 (一) 项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同上 行》第 三十七 条第一 款第 (二) 项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同上 行》第 三十七 条第一 款第 (三) 项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五 条
1、责令 改正,给 予警告, 并处1万 元以上三 万元以下 的罚款; 2、情节 严重的, 由国家药 品食品监 督管理部 门撤销该 检测机构 的检测资 格。
生产企 业违反 《生产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责令改 监督管 正,给予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三 条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 第三十 六条
同上
承担医
1、责令 改正,给 予警告,
疗器械 临床试 用或者 20 临床验 证的医 疗机构 提供虚 假报告 案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四 条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四 条
(暂 所得不足
行)》 1万元
第三十 的,并处

1万元以
上3万元
以下的罚
款。
1、由发 证机关撤 销《医疗 器械生产 企业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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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10
《医疗 器械生
产企业
许可
证》案
《医疗
器械生
产监督
管理办 法》第
五十五
条第二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三 十六 条
2、已进
行生产
的,依
元以上 《医疗 的,并处 器械生 违法所得 产监督 3倍以上5 管理办 倍以下的 法》第 罚款; 《医 五十三 2、没有 疗器 条第二 违法所得 械监 款、 或者违法 督管 《一次 所得不足 理条 性使用 1万元 例》 无菌医 的,并处 第三 疗器械 1万元以 十五 监督管 上3万元 条 理办法 以下的罚 (暂 款,3、 行)》 情节严重 第二十 的,由
同上
许可 证》的 企业购 进医疗 器械案
十六 二十一 条第 条第一 一款 款
十二 行)》 条 第三十
五条
医疗机
构重复
18
使用一 次性使
用医疗
器械案
《一次 《医 性使用 疗器 无菌医 械监 疗器械 督管 监督管 理条 理办法 例》 (暂 第二 行》第 十七 二十二 条 条第二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十三 条
《医疗器
械监督管
理条例》
第三十六
条处罚。
(1、责
令停止生
产,没收
违法生产
《医疗 的产品和
器械生 违法所
产监督 得,违法
管理办 所得1万
法》第 元以上
五十五 的,并处
条第二 违法所得

3倍以上5
倍以下的
罚款;
2、没有
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
所得不足
1万元
的,并处
1万元以
上3万元
以下的罚
款。)
3、申请
人在三年
内不得再
违法所得
不足5000
元的,并
处5000元
以上2万
元以下的
罚款。
医疗机 构从无 《医疗 器械生 产企业 许可 证》、 17 《医疗 器械经 营企业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二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行》第
《医 疗器 械监 督管 理条 例》 第四
《一次 性使用 无菌医 疗器械 监督管 理办法 (暂
次申请该
行政许 可。
生产不 符合国 家标准 或者行 业标 11 准、注 册产品 标准的 医疗器 械案
《医 疗器 械监 《医疗 督管 器械生 理条 产监督 例》 管理办 第十 法》第 五条 四十五 第一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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