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院进修规定和进修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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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须知

进修人员须知

启东市中医院进修人员须知1.进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具体要求为:(1) 普通进修:临床专业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相关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医技、护理及其他专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在相关医疗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 专科进修班:按有关办班要求规定。

(3) 短期培训、学习:专业资格标准同普通进修。

2.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虚心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同时应积极参加医院其他各项活动;是党、团员的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活动。

3.进修人员应按原进修计划的科目、时间进行学习,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自行调整进修的科目和时间,否则按自动终止进行处理。

4.临床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参加急诊值班,医技科室的不得单独出诊断报告。

处方权由带教老师提出,给科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在未取得处方权前,不得单独诊治病员,进修人员不得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疾病诊断证明。

进修人员没有麻醉处方权,亦不得出具申办麻醉卡的证明。

5.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不享有探亲假和年度公休假。

因病需休息的,须由我院保健科出具休息证明,交给业务科备案,需离开医院休息的,应出具有关证明,本人申请,3天以内且不离开医院的由科主任批准,请假条交业务科备案。

凡因单位有事请假者,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函联系,请事假3天以上或欲离开医院的,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业务科领导批准。

假期满后按时返院和及时销假。

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及以上或旷工时间超过5天的,取消进修资格。

进修一年的进修人员的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只作鉴定,不发结业证书;超过2个月的,取消进修资格。

进修不足1年的按比例计算处理。

6.进修人员可按规定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补休的,离院时可由所在科室出具证明,业务科审核盖章,供选送单位参考。

积休时间不得超过1周,亦不能用积休时间请假。

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一、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系送培单位在职职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职称,进修6个月及以上(特殊情况报院长审批),持单位介绍信,领取并认真填写进修申请表(一份)及协议书(两份),经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进修者应提前将进修申请及相关材料递交科教科,科教科每月25日前接待次月进修申请,逾期请等待下月进修安排。

二、进修人员须先缴清进修费用500元/月。

按照医院要求统一着装、配戴上岗牌,(服装费用自理),原则上住宿自理,确实需要在院内住宿者,向科教科申请批准后安排入住进修生宿舍。

报到时带照片3张(1张2寸,2张1寸),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执业证(或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未按进修计划提前结束进修者,本院不予退还进修费。

三、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尽快熟习进修科室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参与病床管理及门、急诊工作。

四、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值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进入科室着装整齐,佩带进修生上岗牌。

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体贴。

五、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进修期间书写的处方、化验单、检查单、病案记录等,必须主动交指导老师审核修改签字,凡未经指导老师签字许可,而私自下医嘱或处方、自签字或冒签老师名字等弄虚作假,其造成的后果自负外,按处方或检查金额的3—5倍罚款。

六、进修人员应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诊疗常规操作。

如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操作规程而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和不良影响者,要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者,由进修人员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进修生在无老师指导下擅自处理病人,所造成的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一切责任由进修生本人承担(包括经济损失)。

七、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严重违反纪律者,科教科可视情节要求违纪者给予口头或书面检讨,对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其进修,并退回原单位及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等。

在大医院进修的注意事项

在大医院进修的注意事项

在大医院进修的注意事项注意事项:1、进修期满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结业证书:进修时间不到期、考核不合格、被投诉。

)2、进修所需用品:如白大衣、听诊器、叩诊锤等自备。

3、入院进修需进行个人体检,费用自理。

4、进修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进修结束前3天,请填写好《XX医院进修人员鉴定表》并携带一张1寸彩色照片到科教科办理相关结业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5、疫情期间请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来院前7天内有效)。

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一、凡来本院进修的人员,应具有与进修专业相应的医师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思想好、身体健康。

二、学员应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交我院科教科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接收。

三、进修学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报到,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员到科教科办理进修手续后,方可安排到有关科室学习进修。

四、有关科室应根据进修专业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指派职业道德良好,具备带教资格的医务人员负责带教,保证进修学习质量。

五、在规定进修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进修科目、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时间,确有特殊原因,应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提出申请,到科教科办理变更手续。

六、进修期间应服从医院及所在科室的管理。

积极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政治学习,党团员应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七、严格考勤制度,原则上不准请事假。

确有特殊情况的,应由原单位来函联系,经科主任同意后,报批准方可请假离院。

请病假凭医疗诊断证明办理。

因病事假耽误进修学习的,不再顺延进修时间。

八、本院不授予进修人员处方权。

在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下,进修生所在科室可提出申请授予进修生处方权,进修生处方权由医务部批准、备案。

离院时应办理注销手续。

九、进修人员未经科主任及科教科批准,不得收藏、借用、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书籍、器械等资料和物品,违者终止其进修并追究赔偿。

凡损坏医疗器械、医疗用品、资料等,一律按规定赔偿。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一、进修人员条件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进行考核。

;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z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进修费:3600元/年,元/半年;消化内镜900/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300元。

保证金:100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3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50元/月交通补贴;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结业的不发放车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1.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1个月的急诊科或ICU(不到6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4.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

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

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5.各科室须加强进修人员的考勤管理,在日常工作中,要求进修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并做好准备工作。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并遵守“z 省中医院来院进修人员请假管理规定”。

医院来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来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来院进修生管理规定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进修时间要求:申请到我院进修的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3个月以上。

三、进修申请程序:(一)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应到我院培训部领取《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

(二)交回《医务人员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护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如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三)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将下发进修人员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到我院进修报到时间。

(四)对XX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医院或我院城乡对口支援医疗单位来院进修人员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进修生报到程序(一)进修生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二)进修生报到时,需到我院培训部领取《进修生报到通知单》,人事部登记备案、培训部登记办理胸牌,再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进科室通知单》。

(三)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我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若在进修期内,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

五、进修生工作制度(一)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

(二)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具有处方权。

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方为有效。

(三)进修生参加本院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来院进修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必须持工作单位介绍信联系,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办理来院进修手续,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接受进修人员。

二、进修人员条件
临床科室进修医师要求:进修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已在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注册。

医技科室进修医师要求:具备相应医师(技师)资质,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含)以上者。

三、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订计划,定期检查。

四、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事假超过两周,病假超过一月者,则终止进修。

五、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报告医务科批准授予。

六、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败坏我院声誉者,将随时终止进修。

如造成我院经济损失,则应负有赔偿责任。

七、进修期满,应认真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进修人员须知

进修人员须知

进修人员须知一、进修人员请按通知时间并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来院报到,已审批的进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事先与医务部联系。

二、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请事假三天以上者需选送单位证明并经医务部审批。

不辞而别者及缺勤10天以上不发结业证。

提前一周结束须出具选送单位证明。

中途终止进修者不退所缴进修费用。

三、凡到我院进修各类人员,须身体健康,不得隐瞒病情,能承受所在进修科室的各项日常工作(包括值夜班)。

如在进修学习期间发现有相关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癫痫等),并由于疾病原因导致不能承担临床正常工作和夜班,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学习。

四、进修人员须自带生活用品、参考书、白大衣、帽子、口罩、听诊器、进修人员在报到时每人须交三张一寸免冠彩照(含办理结业证照片)。

五、进修生不得自行转科、中途退学或擅自延长进修时间,进修期间不介绍到其他单位参观学习。

六、凡到我院进修学习的各类人员,医院不统一安排住宿,住宿由进修人员自行解决。

(小部分进修人员住宿可与医务部联系,由医务部联系解决住宿问题)七、在进修结束前2-3天写出书面总结,由所在科室作考核考试书面签定,离院前1-2天亲自到医务科办理结束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八、进修费250元/月,仪器费______元/月(按各科收费标准收费),护理进修人员加收30元护理费,以上收费报到时一次性缴清。

若汇款请注明“×××同志进修费”,以便核对,并请于报到前寄到。

九、接受月份:每年的3、6、9、12月份,其余时间不接收。

报到地点:XX医院医务部电话:XXX地址:XXX。

XX省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XX省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附件1
XX省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须知
一、学员凭进修录取通知书来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请携带以下物品来院报到:
(一)录取通知书;
(二)单位介绍信;
(三)进修申请表(省医院网站—医院概况—行政处室--医务处栏目下载);
(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警官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六)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背面请注明姓名、进修科室)。

三、进修培训费缴纳方式:现金或单位转账,工作胸卡押金以现金形式缴纳。

四、临床、医技进修人员进修期限至少为3个月以上。

医师系列申请人必须是已注册的执业医师,所申请进修专业必须与执业范围一致。

进修专业和期限应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更改。

五、我院按季度进行招生,进修生入学时间为每年3、6、9、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中途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

六、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学习、参观均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无故旷工累计5天以上或进修期间累计缺勤30天不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七、邮寄地址:XX市西路2号 X省人民医院医务科收(。

XX省人民医院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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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规定和进修人员须知
作者:时间:2008-12-9 点击:1749 来源:嘉兴市第一医院
一、关于来院进修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进修的管理,既要保证尽可能按进修派出单位的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又要符合我国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来院进修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1、凡要求来院进修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全民、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制性质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已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进修临床各科者(含医技科室医师、士职称者),必须具有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否则不得进行各相关科室进修。

医院暂不接受个人和个体开业者来院进修。

2、要求进修者必须按规定凭单位介绍信与医务科联系,并填写我院统一印制的“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登记表”,经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审批同意,连同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送寄医务科,经考核合格后,医务科与有关科室主任联系落实,安排好进修日期,并发出正式通知,进修者凭通知和单位介绍信来院进修。

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接收外来进修人员。

3、为保证进修质量和兼顾兄弟医院具体情况,进修时间暂定为:临床科室6个月至12个月,医技科室和护理专业3个月至12个月。

4、每次进修原则上安排一个专科(专业),如果需要同时进修两个专科(专业),须事先申请,填写两份进修申请表,根据医院统一安排,依次进修。

5、进修人员三个月内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处理病人、独立出报告。

三个月后经科主任考核合格,书面报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方可独立工作。

6、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进修人员须知》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于批评、处分,直到中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接收进修人员的相关科室,必须制订出带教计划,确定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既要大胆管理,又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放手带教,让进修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进修任务。

二、进修人员须知
1、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报到通知书”后,应按期报到,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事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我院将不再保留名额。

2、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作衣帽二套,日常生活用品。

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叩诊锤、眼底镜、纤维胃(肠)镜、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

住宿者自带铺盖。

进修六个月以上者备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临床进修医师(含医技科室医师职称者)必须携带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否则进修期间没有处方权、报告权。

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携带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4、进修人员必须按原定科目与期限进修,不得中途转科,不得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

5、进修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不得擅离岗位。

服从医院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为病人服务。

6、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不按排探亲假、婚假,不得擅自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自学考试,必须请事假者应有原单位证明,经病区及科主任同意,报医教科审批,病假需有病历及诊断证明,逐级请假,一般三天以内由科室批准报医教科备案,三天以上,经科室同意报医教科批准。

节假日原则上不得集中休息。

无特殊原因,假期累计超过15天/年或进修期间怀孕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7、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修人员在我院进行医疗业务活动中,不得擅自与药商、医药代表有任何接触、收受回扣,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立即退回原单位。

8、临床进修医生,一律按低年住院医师要求,负责病区或门、急诊日常医疗工作,书写完整病历,实行12小时留院制。

必须刻苦学习,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差错发生,杜绝医疗事故。

9、进修期间工资、生活福利、公费医疗等待遇一律由原单位负责。

10、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作好自我小结,由科室作出鉴定,进修鉴定意见由我院医务科寄回原单位。

离院前必须归还所借物品、钥匙、图章、上交胸牌等。

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符合条件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1、进修人员必须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医疗、办公用品不得挪作他用,住宿者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留客,违者东西没收,并处以50至500元罚款。

12、注意宿舍、环境卫生,注意仪表仪容和个人卫生。

新职工上岗前培训制度
作者:人事科时间:2008-12-9 点击:3805 来源:嘉兴市第一医院
(一)凡经医院正式录用的各类人员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均应参加医院举办的上岗前培训班,未经培训者,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安排上岗。

(二)上岗前培训的时间为一周,培训班主要任务是:
1、学习《医疗管理法规规章汇编》、《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文件汇编》、《医务人员守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基本国策及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组织观看“医院发展史”、“医德规范”及“消防安全知识”录像片。

3、听取“素质教育”专题讲座及医院先进人物事迹报告等。

(三)参加培训班的新职工应遵守培训班的作息时间,培训班结束前每人要书写个人培训学习体会,并在班内进行交流。

书面总结材料由党办存入个人医德档案。

(四)医院各职能部门有为新职工承担培训任务的义务。

各科应认真备课,准备有关材料,在授课时要介绍本部门的相关职能。

(五)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班,由人事保卫科组织举办,党、政、工、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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