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全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模版工作制度模板一、岗位职责1.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接待、咨询、办事、宣传等,为居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来电并进行咨询、办理业务、解决问题;接待来访者并提供相关服务;宣传政策、法规及各项活动等。
2.便民服务中心的员工需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解答来访者的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并根据居民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建议。
3.在工作过程中,员工需按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办理各项业务,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办理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做到与时俱进,适应新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时间1.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
2.员工需按时到岗,准时开始工作,不得迟到和早退。
3.加班情况由上级决定,员工应积极配合,并确保加班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三、工作流程1.接待来访者时,需耐心倾听其诉求,并记录相关信息。
2.根据来访者的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建议,引导其办理相关业务。
3.办理业务时,员工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操作,确保办理过程准确无误。
4.在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或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咨询上级或相关部门,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5.办理完成后,员工需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和服务说明,确保其对办理结果和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四、工作纪律1.员工需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请假或旷工。
2.员工需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并做好文件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3.员工在接待和咨询过程中,需保持身份证明的合法性和保密性,绝不泄露任何个人信息。
4.员工在处理矛盾纠纷时,需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五、考核与奖惩1.员工的工作表现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2.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如表扬、奖金等。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任务1. 便民服务中心的宗旨是:以人民为中心,服务至上,方便群众,提高效率,质量第一。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任务是:(1)提供政策咨询和宣传,帮助群众了解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
(2)提供政务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
(3)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1. 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1)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
(3)设立各个服务窗口,负责具体的政务服务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1)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由地方政府任命,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地方政府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
(3)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和管理1. 服务内容:(1)行政审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住房、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3)便民服务:提供水、电、气、通讯等便民服务事项。
2. 服务流程:(1)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服务需求。
(2)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服务需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并向群众反馈结果。
3. 服务质量:(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群众的人格和权益。
(2)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评价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3)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纠正服务中的问题。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诉和处理1. 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便民服务中心投诉。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三篇)

便民服务站工作制度一、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服务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开展优质文明服务,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特制定便民惠民服务中心领导带班制度。
二、带班领导主要负责督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执行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情况,遵守纪律的情况以及有关便民惠民项目的办理情况。
三、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带班领导要作好记载,并督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改。
四、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责任追究制度》中应予问责的问题,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五、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切实履职尽责,按时到岗到位开展督查工作,搞好服务中心的现场管理,作好情况记录。
六、将领导带班情况纳入服务中心内部目标考核的范畴,对带班期间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进行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按照《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追究带班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考勤制度一、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因故不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服务中心值班人员说明。
二、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须请假的,应填写请假单。
2、临时因公、因事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的,向服务中心带班领导请假;3、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带班中心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外出;4、请假一天以上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首问负责制度为了方便办事群众,使其在服务中心受到热情周到服务,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
1、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须主动、礼貌问询,热情接待。
2、办事第一个问及的任何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情为由加以拒绝或推辞。
如果属自身的服务范围,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回答或受理;如不属首问人所负责的服务范围,首问人必须弄明情况后,负责将来访者领到相关负责人员处;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服务内容不在服务中心内办理,首问人也须尽量详细告之其。
3、首问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责任帮助提供服务,代填有关表格以及提供其他力所能及的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通常采用以下工作制度:
1. 工作时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早上8点30分至下午5点30分,每周工作5天(通常为周一至周五)。
有些便民服务中心也可能提供周末或晚间的服务,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2. 值班制度:为了确保便民服务中心能够持续提供服务,一些中心会实行倒班制度,确保在工作时间内有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
倒班制度通常为两班制或三班制,使得中心可以在早晨和晚间有人员值班。
3. 休假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一般会设定休假制度,员工可以申请带薪休假。
具体休假天数和方式根据公司政策而定,一般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级别来确定休假天数。
4. 加班制度:在有特殊情况或需求时,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提供补偿休假。
5. 培训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定期组织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可能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解决问题能力等。
培训形式可以是内部培训、外部培训或在线培训。
6. 考核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可能会设定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来确定奖励和晋升。
考核内容可能包括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7. 规章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员工需要遵守。
这些规章制度可能包括工作纪律、工作流程、保密要求、员工形象等。
员工需要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以确保服务质量和秩序的维护。
以上是便民服务中心常见的工作制度,并不代表所有便民服务中心都完全一致,具体的制度还会受到地区、公司等因素的影响。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6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范文Ø工作人员守则一、按时上下班,遵守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二、实行工作日全天候服务,节假日实行值班或预约服务;三、按规定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服务事项的群众,受理、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及时通知或送达承办件的办理结果;四、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承办单位;五、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代办服务,实行全程办理;六、对办事群众要热情大方,服务周到;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做有损群众利益和违反纪律的事。
Ø办事公开制一、人员身份公开:设立公开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电话,代办员上班时间应佩戴胸卡;二、窗口办事公开:办事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期限和办理结果公开;三、收费公开:办事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公开,未经公示或超标准的收费,办事群众可以拒绝缴纳并投诉;四、各项办事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开;五、监督措施公开:设立投诉电话,对办事拖拉、相互推诿等不正之风严肃处理。
Ø全程代理制一、全程代理制是指以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运作,依法全程代替申办人办理其所办事项的工作制度;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的原则;三、全程代理由受理、办理、回复三个工作环节组成:1、受理,由办事群众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办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并告知办理流程、承诺时间、有关业务收费规定。
不属于中心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解释清楚,并引导申请人至相关单位办理;2、办理,输人员按照代办、协办或即办的不同程序及时办理,确保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3、回复,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有关业务费用结算,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建立健全全程代理台帐,记录每一次便民服务的具体事项、办事人员、办理结果等内容。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样本(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样本守则努力学习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文明礼貌优质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团结协作服从大局讲求效率仪态端庄方便群众廉洁奉公公开办事乐于奉献创优环境登记交接制度一、值班交接班:1、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周二至周五实行轮流值班制度;2、接班人员在当天下班前必须提前抵达工作岗位,保证准点接班;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交接事宜,并填写值班日志,方可离岗;4、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值班日志,确认并落实交班内容;5、值班人员应自觉完成交接的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工作交接班:1、首问责任人与相关窗口责任人之间、各窗口责任人之间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履行工作交接程序;2、工作交接须填写《登记台帐》,并经移交人、接交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方才有效;3、工作交接内容包括物品、资料及工作任务等;4、交班人应将尚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及正在进行的工作列入《工作交接清单》交于接班人,以便于做好衔接,减少人员流动给工作带来的损失。
5、工作交接时应严肃认真,严禁敷衍了事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值班制度一、中心工作人员应带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原则上提前____分钟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三、上班时间不准脱岗、串岗,不准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不准在中心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当日值班人员履行好值班人员职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提前十分钟打开大厅大门,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2、不得远离服务岗位,保证通讯畅通,为群众搞好服务,协调处理现场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中心负责人;3、下班前负责清场并检查遗留物品和办公场所的照明、空调及办公设施的电源是否已经关闭,窗户是否关好,以防出现安全隐患;4、负责搞好大厅的清洁卫生;5、当天下班前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五、遇值班需到市级开会,必须提前报告中心主任,以便安排其它人员代班。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政府服务窗口,负责办理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审批、备案等事项。
第三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中心设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相关业务部门。
第七条中心设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工作。
第八条中心设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中心各部门的职责:(一)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各类咨询、审批、备案等事项,提供专业、准确的服务。
(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接待群众、解答咨询、受理投诉、维护秩序等。
(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位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咨询、受理业务、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群众进入中心,首先由综合管理部门接待,引导群众到相关业务部门办理业务。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群众提出的咨询或申请,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服务或办理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办理事项所需的材料和程序,避免群众重复跑腿。
第十四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群众隐私,不得泄露群众个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态度与质量第十六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群众,礼貌用语,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第十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第十八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为群众提供舒适的服务环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诚信守法。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民提供政府相关事务的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市民的需求和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服务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市民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办事环境整洁,保护市民的隐私,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诉求和投诉,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违规办事。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挪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收受或索取市民的礼品、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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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移。
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4、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来电、来信、来访,让群众满意。
6、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7、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8、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实现优质高效办理事项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承诺办理时限。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临江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给中心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不配合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