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农村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2、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移。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

4、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来电、来信、来访,让群众满意。

6、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7、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8、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间内办理完毕,实现优质高效办理事项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告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承诺办理时限。

五、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临江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给中心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四、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

1、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3、不配合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六、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临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党委、政府批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