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马工程教材-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经济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教学目标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拓展和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的规律性、原理性和知识性的基础上,获得能够比较专业地解释涉法事务和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帮助其成长为具有较强职业能力的管理人才。
学生应达到的具体能力目标:掌握主要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具有必要的法律分析能力;能以基本的法律逻辑和知识要点正确分析典型案例;获得良好的法律自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训练,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形成以强烈的秩序观念和在秩序下创造的主动进取精神为核心的法治精神。
三、教学学时分配《经济法学》课程理论教学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2学时)(一)教学要求经济法的概念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对经济法学诸多理论的认识。
了解经济法的概念与历史,有助于研究经济法的特征、本质、地位、体系、原则等诸多理论问题,为后续章节的学习打下基础。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如何界定,经济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经济法的基本矛盾,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历程,经济法发展的特点。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经济法的定义教学难点:经济法的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的内涵与表现,以及经济法发展的特点(三)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定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一、外国经济法的历史二、中国经济法的历史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本章习题要点:完成本章课后自测习题第二章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2学时)(一)教学要求第一章已经从内涵的角度回答了经济法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章内容从外延及外部关系的角度进一步寻找答案。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理解和掌握经济法体系的界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和辅助渊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形态目标(续)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 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 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 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 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 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 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 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 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一、竞争立法的规制对象(续)
其中前两类,具有一定相同性,都反映经营者是 不要竞争或避免、减少竞争;后一类则表明经营者是 不择手段的过度竞争。但这三者也有联系,它们都对 正常竞争秩序的维持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破坏, 广义上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实践中,它 们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限制竞争同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之间,各国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对限制竞争, 有的归于垄断,有的归于不正当竞争。但从一般性讲, 限制竞争与垄断交叉更多一些。
一、竞争理论(续)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 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 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要 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 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 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 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⑤产品具有可分性。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 假想。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 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 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 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 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 行为 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 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06
市场规制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微软垄断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微软垄断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 规制法案例,涉及微软公司利用其市 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
微软公司因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的巨 大份额,被指控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 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具体 行为包括将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软 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 售,以及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限 制其他软件的使用等。
法律后果
微软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 解除垄断行为,与竞争对手共享市场 。
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
总结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市场规制法案例,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
详细描述
三鹿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在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多 名婴儿患病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停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
对违法市场主体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的处 罚措施。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
台的发展。
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调查, 并采取措施要求其开放数据接口 ,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滴滴出 行也加强了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
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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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2023-11-08
contents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章节串讲【11-15】

【导语】⾼等教育⾃学考试,简称⾃学考试、⾃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是对⾃学者进⾏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等教育国家考试。
【第⼀篇:计划法律制度】⼀、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1、计划概述: (1)计划概念:是国家进⾏调控的重要⼿段,是由⼀定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的关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预测以及⽬标的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措施。
(2)国家计划概念:由国家制定并负责实施的,有关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项⽬的未来的综合的⾏动部署⽅案。
(3)国家计划的特征:针对性、事前性、综合性、法定性 (4)国家计划的分类: 根据计划的期限,可分为长期计划(⼀般为⼗年计划)、中期计划(为五年计划)、短期计划(为年度计划) 根据计划实施的范围,可分为中央计划、地⽅计划、基层计划。
根据计划的保证⼿段和效⼒,可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根据计划的经济、社会内容,可分为社会总产品计划、国民收计划、⼯业⽣产计划、农业⽣产计划、第三产业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交通运输和邮电计划等等。
(5)国家计划的作⽤:它是⼀种⾼层次的调控,具有三个⽅⾯的功能:预测引导功能、政策协调功能、宏观调控功能。
2、计划法概述: (1)计划法概念:是确认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它们之间在制定和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计划法⽴法状况:⾄今始终缺乏⼀部由权⼒机关通过的综合统⼀的《计划法》 (3)计划法特征:计划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计划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
(4)计划法基本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原则 综合、平衡和协调原则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三者利益原则 循序淅进原则 (5)计划法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部委规章。
另外,尽管计划法是⼀个纯粹的国内法,但任何国家所制定的本国计划,或者地⽅政府制定的地区计划,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本国签署或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形势变化的影响。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 论一、判断题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
BA 。
正确B.错误2。
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
AA 。
正确B.错误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A 。
正确B.错误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A 。
正确B 。
错误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要方法.AA 。
正确B.错误6.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称。
BA 。
正确B.错误 二、单选题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是(C )。
A 。
自然法典B.公有法典C.谢尔曼法D.反不正当竞争法2。
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
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C.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三、多选题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A 。
价值论B 。
运行论C.本体论D 。
规范论10。
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 。
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C 。
反垄断制度一、判断题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A.正确B 。
错误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代法。
AA 。
正确B.错误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A.正确B 。
错误4。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代性。
AA.正确B 。
错误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AA.正确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7。
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
BA.正确B 。
错误 二、单选题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C)。
A 。
经济性B.规制性C 。
现代性D 。
强制性 2。
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B 。
德国C 。
法国D.英国3。
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A 。
《谢尔曼法》B 。
《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A 。
从常态法到病态法C 。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D 。
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1。
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 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例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 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3、虚假广告行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 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有效期限、产地等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广 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广告的行为。
2、反垄断:主要反的是滥用市场地位,排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
1、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适用的范围。
(1)、一般适用于国内,基于效果原则反垄 断法可以适用于国外。 效果原则:只要发 生在国外的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了影响, 就可以对该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P163
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证件。 被检查者配合。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1、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害的经 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被侵害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联合抵制交易; 国务院反垄断法执行机 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3、纵向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格;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其他垄断协议。
4、垄断协议的豁免。不是所有的垄断协议都 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如果垄断协议 的达成具有合理性且能产生利大于弊的效 果,则可以为《反垄断法》所豁免。
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产品包装标志要符合法定要求。 (3)特殊产品包装符合要求。 (4)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1) 产品内在质量要符合法定要求: (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b)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应注意:对“缺陷”产品却未规定“说明即可除外”的情况。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产品质量法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3部分 市场规制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后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垄断的概念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7.相关市场的概念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18.商业隐秘的概念19.商业隐秘的分类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23.消费者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25.争议解决的途径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看!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33.被告的抗辩理由34.诉讼时效1.垄断的概念(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行政性垄断;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市场规制法》PPT课件
二、限购排挤行为的主体
1、公用企业
主要是从事供电、供水、供暖、煤气、邮 电、电信、公共交通等行业经营管理的企 业。
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份额,不受竞争者或交易对手 的利益制约的经营者。
三、限购排挤行为的方式
违背他人意愿,以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使其 购买。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 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 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2.市场竞争的特点
(1)主体 的商品生产经营者 (2)表现形式 商业策略(价格策略、广告策略、服务策略) (3)目的 通过经济力量的互相抗衡获得市场优势地位 (4)结果 优胜劣汰
(1)对经营者 竞争的优胜劣汰促使经营者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其技术创新的能力。
改进工艺 降低成本 完善服务 加强管理 崇尚科技
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账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 有影响有决定权的经办人支付钱财及其他报偿的 行为。
回扣的特征之一
2、回扣的特点: (1)回扣的主体:交易双方
A公司规定,跑步机每台售价2000元,业务 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王某属于公司业 务员,销售跑步机并获得奖金。
注:
内部雇员同经营者之间均不属于交易双方 所以提成费等不属于回扣
(四)质量虚假标志行为
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标签上对反映 该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如商品的质量标 志、产地等作出了不真实的表述。
1、质量标志
①质量认证标志:经国际上或国内质量认证机构认 证合格后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
②名优标志:在国际上或国内由有关部门或社会团 体评定颁发的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荣誉 标志。本质:荣誉性质量标志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
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度
法权益
市场运行
11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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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纵 向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 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 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 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 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对域外适用效力也做了明确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 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 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类型
针对经营者实施的经济性垄断(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生产、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 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
相关市场的界定
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关键性 因素在于对“相关市场”的界定。
相关市场: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 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服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在特定个案中,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越宽泛, 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越狭窄,经营者具有市场 支配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中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 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 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 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 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①该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 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 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 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 为,适用《反垄断法》。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 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 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 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不正当有奖销售
有奖销售本身并不违法。 奖销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构成不正当有
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
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 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概述 垄断行为 反垄断实施 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反垄断法一般都基于效果原则具有域外适用 效力。
效果原则:只要发生在国外的垄断行为对国内市场产生 了影响,就可以对该垄断行为适用本国反垄断法。反垄 断法之所以强调域外适用,是因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市 场往往并不受制于国界的限制,境外的垄断行为也会对 境内的市场竞争产生排除和限制影响。
过五千元。
诋毁商誉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 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
串通招标投标,包括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 以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和 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 竞争。
具有垄断行为性质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 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 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 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 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 检查。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 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 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 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 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 财物。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 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 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 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 到二分之一的;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 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 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 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 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 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 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 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下列经济性垄断行为予以规 制: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行政垄断: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 行为
行业协会因其身份与职能的特殊性,天然地具有组织行业 内各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便利,因此,行业协会也成为反 垄断法适用的主体之一。
对相关市场的界定,一般从商品(服务)、地域 和时间三个维度进行。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方式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 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 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
经营者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 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 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 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 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八章 市场规制 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与救济
竞争与不正当竞争
竞争,特指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同类经营者 为自身利益最大化,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以获取有利 交易机会的行为。
常见的、正当的竞争手段包括价格竞争、质量竞争、 服务竞争等。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进而实现生产 要素的优化配置。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 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么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采用了法律所列举的行为方式,要么违背了自愿、 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 正当性。
(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是破 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还有可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 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在帐外 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 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 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 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 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不正当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某些经营者为获得竞 争优势,有可能采取一些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违 反基本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手段,这就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损害竞争机制,应 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规定,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 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的行为。
《反垄断法》之所以禁止纵向垄断协议,是因 为如果经营者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商 品的价格或最低价格,就有可能使其所有的交 易相对人实现价格方面的统一,其最终效果等 同与横向垄断协议中的价格协议。
垄断协议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禁止:(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 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 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 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 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