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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淄卫字[2009]215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7.16
【实施日期】2009.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的通知
(淄卫字[2009]21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为深入实施“三名”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科技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卫生整体水平提高,按照《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组织申报淄博市名科的通知》要求,经基层推荐、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研究确定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等37个重点学科、张店区人民医院心内科等23个特色专科为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

希望入选学科要突出特色,强化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制订发展规划和措施。

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意吸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人才,造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努力建设一支开拓创新、乐于奉献、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人才队
伍。

遵循医学科技发展的趋势,兼顾医学科技前沿和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科的科技创新能力。

注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突出发展科技含量高、收效快、诊疗技术独特的项目,建立以名科为核心的联动机制,带动整体诊疗水平的提高。

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淄博市卫生行业名科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名科的建设。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卫生监督正文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94年9月28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9月26日淄博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经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29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国土绿化条例〉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2月26日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4年3月27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管理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4.12•【字号】淄卫办字[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淄卫办字[2008]19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为加强全市临床血液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科学用血、合理用血,保证医疗质量和临床输血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医疗机构临床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对“淄博市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淄博市三星护士”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考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安排:4月15日-25日。

具体检查时间附后(附件一)。

二、主要检查内容1、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组织建立及活动开展情况;2、输血科(血库)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包括输血科(血库)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3、临床血液使用情况,包括临床输血指征、血液来源、知情告知、收费等;4、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星级护士、护理岗位技能训练(50项)活动开展情况;5、医护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情况,实地观摩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医师、护士交接班、查房等。

三、检查考核方法检查考核由市卫生局负责同志带队,抽调市中心血站、市属医院临床、护理、检验等专家,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观摩、知识问答、技能操作考核、组织座谈等方法进行。

四、检查考核范围1、全市各级各类临床用血医疗机构;2、区县以上医疗单位推荐的全市护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1、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市属医疗单位和市管医院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2、检查考核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据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求做好检查考核记录。

3、市中心血站及各储血点要准确统计辖区内各医疗机构2008年第一季度临床供血情况(见附表二),并于4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正文:----------------------------------------------------------------------------------------------------------------------------------------------------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的意见(厅发[2004]33号2004年6月14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干部保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保健工作,满足广大干部对医疗保健工作的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六大把提高执政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时代要求。

近几年来,中央、省、市委相继下发了有关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对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的重视、关心和爱护。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干部保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保健对象范围及待遇(一)范围1、正县级以上在职干部。

2、建国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

3、2003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正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以上拔尖人才(仅限管理期限内)。

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5、市优秀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仅限管理期内)。

其中,副市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曾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和享受市级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为重点保健对象。

(二)待遇1、对保健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2、对重点保健对象进行定期巡诊,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3、对保健对象就医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诊治、优先收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医改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党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着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统筹优化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在每个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淄卫字[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淄卫字[2008]104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保证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我局于4月15日-25日组织专家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和现场考核等方法,对全市86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血液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领导重视。

各医疗机构重视临床血液管理使用工作,成立了输血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市17处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不断加大投入,购置微机、储血专用冰箱(冰柜)等设备,科室设置、仪器设备、冷链设施基本达到《山东省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要求。

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矿集团中心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设置独立输血科,储血室、配血室、办公室、值班室布局合理,标示明确,基础设施完善,血液管理规范到位。

(二)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用血登记审批制度、输血前检查、核对制度、输血知情同意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输血前检查项目齐全、规范,全血、血浆等出入库登记完整,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规范,责任落实到位。

(三)血液管理运行规范。

全市临床用血统一由市中心血站采集、检测、供应,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采集血液现象。

各储血点与辖区内临床用血单位签订供血协议,基本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

临淄区人民医院配置专用车辆及时为辖区内医疗机构送血,方便了各医疗机构临床急症用血,深受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好评。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的通报-淄卫字[2007]93号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的通报-淄卫字[2007]93号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表彰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标兵岗位能手的通报(淄卫字[2007]93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为提高我市医疗急救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急救工作的需求,市卫生局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了医疗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依据《淄博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了学技术、钻业务、练本领的活动热潮。

在医疗急救技能大赛活动中,先后由39个医疗单位4200余名医护人员参加了急救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其中242名参加了选拔赛,100名选手参加了决赛。

依据决赛成绩,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本次活动决赛(医疗、护理)总分前10名者为淄博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一等奖,同时授予“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标兵”荣誉称号;各单项成绩前10名者为淄博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二等奖,同时授予“淄博市医疗急救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其他参加决赛选手为淄博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三等奖。

为表彰先进,推动医疗急救技能比武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造福于人民的健康事业,市卫生局对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成绩优异的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等17个单位颁发“淄博市医疗急救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证书。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基础理论知识学习和急救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全市卫生事业有好友快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淄卫办字〔2014〕156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淄卫办字〔2014〕156号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卫计)局,文昌湖区地事局:为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医堂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意见》(鲁卫中业务发〔2013〕2号)和《关于实施淄博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淄卫字[2013]6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淄博市卫生局代章)2014年12月23日淄博市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建设标准(试行)一、国医堂科室设置1、至少设有2个以上中医诊室或中医特色康复治疗室等,诊室集中设置。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面积不少于80㎡,乡镇卫生院国医堂面积不少于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国医堂面积不少于40㎡。

3、各诊室应统一悬挂科室标识牌(棕色底,金字)及医师公示牌(白底红字),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师姓名、照片、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

4、配备与开展中医药服务相适应的基本中医诊疗设备不少于5种。

5、彰显中医药文化。

综合运用平面及多媒体等手段宣传中医药文化和中医养生保健知识,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二、国医堂人员配备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高年资的中医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执业医师;村卫生室医生凭证上岗。

2、中医类别医师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总数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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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
活动的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淄卫字[2011]25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25
【实施日期】2011.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方案
(淄卫字[2011]256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文明办,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争创“文明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明星”为切入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队伍素质,提升文明素养,努力创造文明执业、优质服务的工作环境,提供文明、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争创“文明窗口”和争当“文明服务明星”活动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解决群众关心、反响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坚持依法执业、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服务窗口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坚持求真务实、高效便民的原则,树立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部门及个人。

三、标准条件
(一)“文明窗口”标准条件
1、服务优质。

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根本,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抓好干部职工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培训,促进业务技能的进一步提高。

2、文明执业。

从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出发,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礼仪知识,进行职业礼仪培训,大力倡导文明言行,推广优质规范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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