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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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8章民事诉讼的证明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第08章民事诉讼的证明
• 3.基于立法上的考虑。在权衡各种社会主体权 益的情况下,为了实现特定价值的衡平而顾及或 侧重保护弱者权益,以贯彻和实现实体法上立法 者的特定意图,来维护法律正义上的最高价值。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
•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 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院应当直接支持对方的诉讼请求。第二节 Biblioteka 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概念与作用
证明责任,又称客观的证明责任、 确定责任、实质上的证明责任,是指案件 审理终结时若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由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 责任。
注意:
1.证明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发挥作用。 • 2.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而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二、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区分
证明责任是举证的后果责任。与这种后果责任相关的 是举证的行为责任,即当事人为了说服法官而提供证据证 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的责任。这种责任通常简称为“举证责 任”。
首先,证明责任是一种后果责任,起诉之前已经在当 事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只有到审理终结时才发挥作用;举 证责任是一种行为责任,它不能事先分配,而是随着当事 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主张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断转换, 是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作用的。
•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 担举证责任;
•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 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 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证明责任是一种风险负担,而举证责任是一种说 服法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

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文章来源:/Content-8032.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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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资料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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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这 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二)关联性: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 关联性的类型:1、直接的关联与间接的关联 2、肯定的关联与否定的关联 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 证据的存在使待证事实的真实与虚假变得更清晰 (三)合法性: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搜集与提供, 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 合法性的内容:1、搜集证据的合法性; 2、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3、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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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


由于证人证言的复杂性,其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 判断。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8条规定: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 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 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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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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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有关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的证据规则称为补强证据规则。 即某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 他证据以佐证方式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定案证据。 《民诉法》第69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 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 的根据。”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 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 据。” 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 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 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 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 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上述规则,属于补强证据规则,有关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补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构成要件
证据本身是真实的, 客观的,不是想象 虚构和伪造的。
客观 性
关联 性
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 在一定的联系。
合法性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按照法定程序 收集和提供, 符合法律规定 的条件。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材料 1.证据概念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 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材料概念 证据材料,是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 的或者法院依职权收集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 各种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二)勘验笔录的制作 1.程序启动 (1)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制作 (2)法院在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而制作 2.勘验程序 勘验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勘验笔录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一、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收集概述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七、鉴定意见 (一)鉴定意见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 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 判断后作出的意见。 2.特点 (1)它是针对诉讼中有待查明的事实问题作出 的; (2)它是对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
《民事诉讼法》(第四版)江伟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版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八章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
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 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二)准独立第三人
1.概念
2.诉讼结构
3.参加诉讼方式:排除法院依职权追加
(三)辅助参加第三人
(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诉的程序
福建省屏南县1721位农民诉 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案
——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1992年,福州市第一化工厂在屏南县城南建设的亚洲最大的氯酸盐化 工厂--屏南榕屏化工厂。该地群山环抱,中间是盆地,工厂排放的氯 气无法扩散,结果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特别是1998年二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通过即投入生产,使得满山的树 林、竹林、果树、庄稼枯死、河流鱼虾绝迹…… 居民、村民常感到头晕、腹痛、恶心、鼻塞、胸闷、皮肤瘙痒,癌症 发病率大幅度增加……
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多数当事人诉讼结构】
原告
被告
原告
被告2
被告1 被告 被告2 原告 被告 被告? 代表 被告? 被告? 第三人 。。。。。。
共同诉讼
诉讼代表人
诉讼第三人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共同诉讼 群体性诉讼 诉讼第三人
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概述
(一)概念:

第三节

第三人诉讼
一、第三人的概念和分类
1、诉讼中的第三人 是指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
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 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原被告之 间的诉讼中来的人。这种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 称为第三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法规类别】民事诉讼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2017.06.27【实施日期】2017.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一节级别管辖第二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人第一节当事人第二节诉讼代理人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第二节送达第八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起诉和受理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第二十四章管辖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第二十六章仲裁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民事诉讼法学》第八章 共同诉讼


• ④共同诉讼人的对方当事人,对于各共同诉讼人可以采取不同
的,甚至对立的诉讼行为。
• ⑤法院在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发现合并审理并不符合诉讼经济原
则时,可以将共同诉讼分开。 • ⑥一人发生诉讼中止,终结的事由时,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继续诉讼。
• (2)牵连性 • ①主张共通原则。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提出的主张,如果对其他共同诉讼 人有利,而其他共同诉讼人对此又不表示反对的,其效力及于其他人。 • ②证据共通原则。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所提出的证据可以作为对其他共同诉 讼人所主张的事实进行认定的证据。 • ③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所做的抗辩如果足以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的,那么法院
二、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一) 实体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2) 多数当事人一方与对方之间的诉讼标的属
于同一种类。
(二) 程序要件
(1) 属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2)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3) 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四、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 • • •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远远大于牵连性,具体表现为: (1)独立性 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分别委托诉讼代理人。 ②法院应当分别审查各共同诉讼人是否具备适格要件,其中一人缺乏适格要 件的,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诉讼案件的受理。 • ③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产生效力,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 不发生效力。各共同诉讼人可以在诉讼中自认、和解、撤诉、上诉等行为, 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干个
• D.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必须一致,普通共同诉讼 中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不需要一致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

2024年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民事诉讼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除外。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权益。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权益。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管辖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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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老汉去世后,五个儿子因遗产继承纠 纷诉至法院。齐五告齐大侵犯了他的继 承权。法院受理后,通知其余三子应诉, 其中齐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参 加诉讼;齐三根本不表态;齐四愿意参 加诉讼。本案应列谁为原告?
A. 齐五
B. 齐五、齐四
C. 齐五、齐四、齐三
D. 齐五、齐四、齐三、齐二
➢C
➢ 《司法解释》第70条 在继承遗产的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独立性
1. 一般诉讼行为的独立性 2. 特殊情形的适用独立 3. 裁判结果的独立性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的牵连性
1. 主张共通原则 2. 证据共通原则 3. 共同诉讼人之一所作抗辩足以否
认对方主张的权利,则对其他诉 讼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应加以 斟酌
三、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含义 ➢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
者双方为2人或以上,其诉讼标的是
共同的诉讼。
各共同诉讼人在所争议的法律关 系中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即享 有共同的权利和承担共同的义务
必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要 共
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诉 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 《司法解释》第73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 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 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 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 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 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 《司法解释》第74条 人民法院追加
2. 若共同诉讼中,原告甲基于与广场 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撤诉,该行为 对其他原告是否有效?
3. 若共同诉讼中,丙遭车祸死亡,诉 讼应当如何进行?
分析
1. 不能直接合并审理,应取得当事人 同意。
2. 撤诉行为仅对甲有效。
3. 丙死亡,需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 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原告 丙与被告之间的诉讼,但并不能因 此而中止其他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 讼。
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 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即各自享 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
普 通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同 诉 讼
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 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特 可分之诉 点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
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

成 要
同一个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的 共同诉讼人行为一致性 特
点 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1. 特定身份形成的共有关系
2. 数人共同实施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 或数人分别实施了可能会给他人造 成损害的行为,无法确定哪个行为 造成了受害人的具体损失,而将数 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3. 存在内部合同关系形成不可分的权 利义务关系
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 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 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 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理解要点
共同诉讼人的关系 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
诉讼第三人的确定
第三人参加诉讼形成的诉讼构造
第一节 共同诉讼
一、共同诉讼的概念 ➢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为两人以上的诉讼。
➢ 原告为两人以上—积极的共同诉讼 ➢ 被告为两人以上—消极的共同诉讼 ➢ 都为两人以上—混合的共同诉讼
➢ 共同诉讼性质上属于诉的主体合并, 既可能在起诉时发生,也可能在诉 讼进行中由于当事人的追加而发生。
➢ 根据共同诉讼人之间对于诉讼标的 的关系,共同诉讼可分为普通共同 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二、普通共同诉讼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含义 ➢ 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为2人或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 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 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共同进行的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 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 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 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 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 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和依法作出判决。
➢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 两年,由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后甲因 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 款未果,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关于甲、 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正确?
➢ 第126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 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 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 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司法解释》第66条 因保证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 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 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 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 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 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 证人为被告。
案例
➢ 清风广场是一综合性商业大厦,开 业之前,其一层经营部即分别与20 户个体工商户签订了柜台租赁协议。 开业后,甲乙丙丁四户认为广场一 层经营部为其安置的柜台不符合租 赁协议的约定,为此发生争议。甲 乙丙丁分别以清风广场为被告起诉, 法院依法受理。
➢ 问:
1. 若法院认为可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 处理,能否直接作为普通共同诉讼 进行审理?
A. 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 共同被告
B. 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 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 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 为被告
D. 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 ABC
➢ 《担保法解释》第125条 一般保证 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 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 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 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注意:《司法解释》关于必要共同 诉讼情形的特别规定
➢ No.54、58、59、60、63、65、6独立性
1. 牵连性:共同诉讼人中1人的行为 只有有利于全体时才发生效力。
2. 独立性
(四)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 《民诉法》第132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 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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