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
煤矿三违认定及处罚标准

山西灵石国泰宝华煤业有限公司“三违”行为界定、处罚标准一、一般规定(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科汇报,或隐瞒事故的;罚款3000~5000元2.施工单位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上级检查部门责令停产整改的;罚款3000~5000元。
3.施工单位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未经审批施工的;罚款1000~2000元。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罚款1000~5000元。
5.跟班管理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3000~5000元。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罚款1000~5000元。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罚款1000~3000元。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罚款1000~2000元。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罚款2000~3000元。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罚款1000~2000元。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罚款1000~2000元。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罚款3000~5000元。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0~3000元。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火源的;罚款100~300元。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罚款100~300元。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300元。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500元。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罚款100~300元。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罚款100~200元。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罚款100~200元。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1、“三违”界定。
根据危害程度界定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典型“三违”,严重“三违”,违反规定给予对应处罚。
(1)轻微“三违”,按5-30元处罚。
(2)一般“三违”,罚款50元,联保人员各罚30元。
季度内个人连续发生两次一般“三违”的,按典型“三违”处理。
(3)典型“三违”,罚款100元,联保人员各罚60元,进行“五谈五过关”,并按安全抵押金办法处罚。
(4)严重“三违”,罚款200-400元,进行“八谈”,待岗3-6个月,联保人罚款200元,并按安全抵押金办法处罚,联系点单位主要领导罚200元。
(5)单位当月“三违”人次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3%以上的,每超一人单位正职罚款50元,累计考核。
当班集体“三违”(3人次以上),扣发责任单位管技人员兑现金额的50%;管技人员违章作业(指挥),按典型“三违”处罚,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和电视采访。
(6)实行“三违”积分考核,轻微“三违”积3分、一般“三违”积5分、典型“三违”积15分、严重“三违”积30分。
半年内积30分按严重“三违”论处,做待岗处理,积15分按典型“三违”处理。
(7)党、团员、群监网员、管技人员“三违”的加重处罚。
(8)“三违”人员必须在《违章人员通知单》下发2日内到安监处报到,拖延1天加罚50元。
(9)加强对“三违”人员的帮教管理,以典型案例、现身说教、亲情感召、反“三违”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开展帮教。
基层单位主管技术员以上人员,要与“三违”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教。
典型“三违”过“五关”(分管矿长帮教、纪委及团委工会帮教、党支部书记帮教、协安会帮教、亲人帮教),严重“三违”过“八关”(分管矿长帮教、党支部书记帮教、班长帮教、联保人帮教、群安组织帮教、亲人帮教、妇女协安帮教、安监部门帮教)。
典型以上“三违”人员,每季度由职教办组织,集体办班学习三天,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帮教后月度内再次发生“三违”的,给予帮教人罚款50元。
(10)基层单位要建立“三违”人员档案,重点管理时时帮教。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四篇)

2024年“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罚规定

安全生产“三违"界定标准及奖惩规定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局属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矿务局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有效遏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违”现象,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三违”一般性知识“三违”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或现象。
“三违"行为,往往由师传徒,由甲传乙,侥幸变“经验”,习惯成自然,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甚至酿成悲剧.一、“三违”的定义:1、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或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
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规定

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规定概述三违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人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违行为涉及到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工人员工安全责任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对企业和员工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会介绍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和处罚标准规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分析和说明,以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违行为的界定范围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 事故违章事故违章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生产事故发生的行为。
2. 安全违章安全违章是指员工在生产中未按照企业安全规定要求操作,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3. 质量违章质量违章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企业质量管理要求操作,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的行为。
4. 纪律违章纪律违章是指员工在生产及劳动中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他人或个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
5. 节约用能违章节约用能违章是指员工在节约用能和环境保护方面,未按照企业规定执行,对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6. 其他违章行为其他违章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如徇私舞弊、与犯罪团伙勾结等。
相关责任人的界定对于三违行为,相关责任人的界定很重要,这关系到处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在企业中,三违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在事故发生中对应岗位的责任人员。
例如,在车间生产过程中,机组操作员未按要求保养设备,导致设备损坏,操作员就是直接责任人。
2. 领导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是指企业中对发生三违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比如,在安全管理方面,企业领导未重视安全管理,未组织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演习等,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3. 指导责任人指导责任人是指在生产作业中,向作业人员传达生产、品质、安全、环保和节约用能等管理要求、技术规程、安全规范等文件或指引的人员。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

三违处罚规定及有关制度一、什么是三违?三违是指工作场所中违反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通常是指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工作程序等三类行为。
三违行为是工作中危险的源头,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保障和控制劳动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三违处罚规定对于工作场所中的三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企业或单位建立相应的三违处罚制度,并依据不同的三违情形进行相应的处罚。
具体处罚规定如下: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是工作场所中的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因此,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批评,并进行谈话教育,提醒其注意安全生产。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处罚,比如进行罚款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企业或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并且要彻底查清事故原因,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针对责任人要进行追究和惩戒。
2.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是指不遵守指令、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私设工具等职业无礼行为。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给予口头警告,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注意遵守劳动纪律。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警告和批评教育,同时还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如罚款、留查、停职等。
•严重违章:对于严重违章,除了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之外,也应当进行一定的监管、教育和改善。
3. 违反工作程序违反工作程序是指职工在工作中不按照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的行为。
对于违反工作程序的职工,应当进行以下处罚:•轻微违章:对于轻微违章,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提醒其以后遵守程序和规章制度。
•中等违章:对于中等违章,可以给予体罚、罚款等处罚措施,并且进行监管和改善。
三违行为及处罚办法
山西乡宁焦煤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对“三违”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暂行规定”一、共性方面(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罚款100元;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罚款100元;3、规程所示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5、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罚款100元;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罚款100元;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的,罚款100元;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9、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的,罚款200元;10、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罚款100元;11、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罚款100元;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罚款100元;13、发生人生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罚款100元;14、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15、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罚款50元;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罚款50元;3、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罚款50元;4、井口把勾工不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5、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罚款50元;6、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罚款50元;7、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罚款50元;9、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罚款50元;10、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罚款50元;11、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罚款50元;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罚款50元;1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罚款50元;15、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16、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罚款50元;17、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8、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罚款50元;1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罚款50元;20、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罚款50元;21、跨越皮带不走专设过桥的,罚款50元;22、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罚款50元;23、未按规定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罚款50元;24、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元;25、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罚款50元;26、造成各类主要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员,罚款50元;二、采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进入采空区的,罚款100元;3、工作面两道使用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罚款100元;4、煤机、溜子、皮带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罚款100元;5、初放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6、初放工作面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罚款100元;7、工作面过断层、老峒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打眼、装药时启动溜子的,罚款50元;2、打眼结束不切断煤电钻电源的,罚款50元;3、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罚款50元;4、使用断丝超过规定的钢丝绳回料,回料无信号、无绳头,人员未撤到安全距离以外就启动绞车的,罚款50元;5、采煤机运转时滚筒上下5米内有非采机司机工作或逗留的,罚款50元;6、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的,罚款50元;7、不执行先支护后操作顺序的,罚款50元;8、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9、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或倒打的,罚款50元;10、回出的支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2、机械回料时缺护身柱、护身板或未使用保险勾头的,罚款50元;13、推溜时脱节或急弯的,罚款50元;14、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机运转的,罚款50元;15、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的,罚款50元;16、采煤机停机不闭锁,维修时不打开离合的,罚款50元;17、综采工作面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有其他人员工作的,罚款50元;18、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的,罚款50元;19、超过最大控顶距不及时支护的,罚款50元;20、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罚款50元;21、综采工作面无措施放炮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50元;22、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罚款50元;23、支架更换胶管不先进行卸压的,罚款50元;24、工作面退锚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25、使用爆破方法处理堵塞放煤口大块煤矸的,罚款50元;26、工作面随意丢顶煤、底煤的,罚款50元;27、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罚款50元;28、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执行由下而上、由老空向煤帮的回料顺序或回柱放顶的分段长度小于规定的,罚款50元;29、切顶线未按规定实用挡矸帘的,罚款50元;30、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离的,罚款50元;31、用溜子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罚款50元;32、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的,罚款50元;33、工作面两端头未按规定做超前支护的,罚款50元;34、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罚款50元;三、掘进、维护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掘进、巷道维护时空顶作业的,罚款100元;2、掘进迎头未按规定配备、实用安全点柱、撅顶道、十米整体加固的,罚款100元;3、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罚款100元;4、上、下山掘进时运输安全设施不全的,罚款100元;5、锚杆支护巷道出现截锚杆(索)或少打锚杆(索)行为的,罚款1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施工前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未及时用长把工具找掉危岩、活石的;找掉时无专人观察顶板的,罚款50元;2、井筒作业时没有防止人员、物料坠落措施的,罚款50元;4、掘进工作面管辖范围内迎头出现“三空”、后路有危顶等隐患不处理,继续施工的,罚款50元;5、斜巷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躲避硐的,罚款50元;6、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未按措施规定执行的,罚款50元;7、巷道严重失修影响通风或行人,未组织力量进行修护的,罚款50元;8、进入已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的,罚款50元;9、不按掘进作业规程规定数量、规格、品种使用锚固剂、锚杆的,罚款50元;10、锚网支护巷道失效或不合格的锚杆(索)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11、锚网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检测或没有记录牌板的,罚款50元;12、锚杆支护巷道40%以上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连续两排及以上锚杆螺母扭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50元;13、锚杆间排距、锚杆距肩窝的距离超过设计200mm 及以上的,锚索排距超过设计30%及以上的,罚款50元;14、锚杆未按规定安装且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15、螺母与托板之间未上减摩垫圈的;对锚杆螺母未进行二次紧固的,罚款50元;16、两帮空锚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50元;17、用支护锚杆、锚索、钢带梁、棚架起吊或牵引物料的,罚款50元;18、锚杆支护巷道支护失效或不合格锚杆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罚款50元;19、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喷浆前不冲洗巷道顶帮,喷浆配料比例及掺和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20、综掘机开机前不发报警信号,未进行空载试运转的,罚款50元;21、未停机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的;处理堵塞的喷射路时喷射口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22、修护独头巷道不由外向里逐棚(段)进行的;有两组或以上人员同时施工;人员进入独头修护点以里的,罚款50元;23、修护巷道时大拉大换的;更换巷道支护前,未先加固临近支护的;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除掉活矸危岩并及时架设永久支护的,罚款50元;24、综掘机作业或检修时,在截割臂和转载桥前方或下方有人作业或停留的,罚款50元;25、综掘机前照明和后尾灯不完好作业的,罚款50元;26、维修巷道架设或拆除支架时,一架未完工而中止工作的,罚款50元;27、倾斜巷道修护时分段平行进行施工的,罚款50元;28、非独头巷道两个面相向修护点之间的距离小于20m 的,罚款50元;29、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未切断电源的,罚款50元;四、火工品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未设“危险”标志的;搭乘无关人员的;未用帆布覆盖、捆紧的,罚款200元;2、放炮时不装水炮泥或用煤粉、块状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罚款100元;3、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罚款100元;4、放炮母线未及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100元;5、放明炮、糊炮的,罚款200元;6、爆破前放炮工未放出警号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瓦斯员未巡视放炮地点的,罚款100元;7、违章处理瞎炮(拒爆、半爆、残爆、丢炮等)的,罚款200元;8、炮眼深度小于0.6m,无专门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满的,罚款100元;9、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罚款200元;10、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罚款200元;(二)一般“三违”行为1、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时,雷管箱末低于车厢上缘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侧放的;炸药装车高度超过车厢上缘的,罚款50元;2、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押运人员未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把钩工的;运输设施速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3、将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罚款50元;4、对爆炸材料库不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罚款50元;5、火工品管理台帐、卡不相符的,罚款50元;6、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存放的炸药超过三箱的或雷管超过300发的,罚款50元;7、雷管未按规定进行一次、二次导通或无导通记录的,罚款50元;8、报废雷管、炸药未单独存放或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9、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罚款50元;10、审批雷管人员不按爆破说明书审批雷管、炸药导致清退量超过审批量三分之一的,罚款50元;11、炸药雷管未分开存放在专用器材箱内的,专用器材箱放在不安全地点或警戒线以内的,罚款50元;12、炸药箱、雷管盒不上锁或炸药、雷管不及时入箱、盒的,罚款50元;13、装配引药时,未避开电气设备的、在警戒线以内及有行人逗留地点的、折断或损坏脚线的,未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平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14、装药前不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的,罚款50元;15、未按照工作面爆破说明图板布置炮眼、装药、封孔、连线、等进行爆破作业的,罚款50元;16、装药后,电雷管脚线未短接并悬空的,脚线与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的,罚款50元;17、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18、爆破作业前、后不执行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19、迎头20m范围内,积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装药、放炮等,罚款50元;20、爆破母线未随用随挂的,或与电缆、信号线等管线未保持0.3米以上距离的,罚款50元;21、放炮母线有明接头或用非绝缘胶布包扎的,罚款50元;22、放炮崩倒棚、柱不处理而继续放炮的,罚款50元;23、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放炮后未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的,罚款50元;24、每次爆破前,未进行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罚款50元;25、发爆器不及时回缴到发放点的,罚款50元;26、炮后不检查、遗漏未爆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27、炮眼深度为0.6一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炮眼深度二分之一的,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小于0.5米的,罚款50元;28、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小于1米的,光爆时,周边眼封泥长度小于0.3米的,罚款50元;29、无措施反向装药放炮的,罚款50元;30、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储煤仓或溜煤眼时,严禁使用低于安全等级炸药的,罚款50元;31、炮采工作面未执行一组装药一次起爆或未按规定留煤垛的,罚款50元;32、放炮员私自转借炸药、雷管的,罚款50元;33、装好未放的炮没交接清楚就离开现场的,罚款50元;34、有突出危险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放炮时未按规定的时间、距离躲炮的,未按规定的范围停电的,罚款50元;五、通防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的,罚款100元;2、矿井、采区(指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超过2个采煤面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罚款200元;3、矿井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罚款200元;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的,罚款200元;5、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罚款200元;6、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任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9、发现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罚款200元;10、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罚款200元;11、无措施进人盲巷的,罚款200元;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的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的,罚款200元;13、“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的,罚款100元;14、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罚款200元;1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料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罚款200元;1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有一个及以上分站或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罚款100元;17、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瓦斯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的和瓦斯员携带仪器、仪表现场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的,罚款100元;22、(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的,罚款50元;2、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风不及时撤出人员强行作业的;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悬挂警标的,罚款50元;3、瓦斯员不及时上岗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罚款50元;4、通防管理牌板未按规定填写的,罚款50元;5、瓦斯员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后不及时填写瓦斯手册、牌板的,“三人连锁放炮”未按程度换牌、签字的,罚款50元;6、损坏“通防”设施的,罚款50元;7、掘进工作面装煤或割煤时掐风筒,迎头空风筒的,罚款50元;8、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风门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的,罚款50元;9、永久风门不闭锁和主要反向风门不连锁的,罚款50元;10、盲巷、密闭不按规定及时封闭或栅栏不正规的,罚款50元;11、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维修处理的,罚款50元;12、通风设施附近5m范围内和风门之间存放杂物、电气设备、车辆或作工具房的,罚款50元;13、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的;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的,罚款50元;14、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队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款50元;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或“一风吹”的,罚款50元;16、一趟风筒有超过3个小破口和一处大破口未及时补上的(迎头20m除外),罚款50元;17、综采面移架、放煤时不及时使用喷雾的,出煤(矸)时不打开喷雾的(煤、矸潮湿手捏成团除外),罚款50元;18、井巷高冒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没有挂牌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的,罚款50元;1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罚款50元;2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的,罚款50元;2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隅角回料带后切顶线或未拆除锚杆螺母并剪网的(新增),罚款50元;22、台帐、报表、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元;23、局扇未设专人管理,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24、采掘机械割煤时不开启内、外喷雾的和内外喷雾动压力达不到要求及每个截割头有3个及以上内、外喷雾失效强行产生的,罚款50元;25、采掘工作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罚款50元;六、机电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罚款200元;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100元;3、强行送电或约时停送电的,罚款200元;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罚款200元;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勾保险的,罚款100元;6、不停机、停电处理故障或清理的,罚款200元;7、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间隔变压器的,罚款100元;8、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使用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制度,罚款50元;2、擅自启动机电设备,罚款50元;3、在停止运转的皮带或顺槽溜子上行走或作业的,罚款50元;4、没有避开皮带主、副滚筒垛接头的,罚款50元;5、皮带运转时更换托辊的,罚款50元;6、煤电钻、信号综保不按规定实验的,罚款50元;7、操作高压电气时不使用绝缘工具的,罚款50元;8、检修机械时没将启动开关闭锁或闭锁后无人看管或未挂停电牌,罚款50元;9、不执行“两票三制”的,罚款50元;10、不执行停送电操作顺序;高压倒闸操作不认真执行唱票护制和监护复审制的,罚款50元;11、供电系统施工时不按规定挂接地线的,罚款50元;12、吊重物时重物或吊臂下方,或重物运行前方有人的,罚款50元;13、配制强酸、强碱溶液时不按规定操作或不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50元;14、擅自调整电器设备保护整定值的,罚款50元;15、电缆线带电盘圈或盘成“8”字的(开关列车除外),罚款50元;16、检修高压开关或变压器时,切断断路器未拉开隔离插销、隔离刀闸或拉开后不捆绑、不装绝缘隔板、不闭锁的,罚款50元;17、未按规定验绳(包括检验)、检查井筒设施的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50元;七、运输专业(一)重大、严重“三违”行为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骑溜子的,罚款100元;2、在架线下用肩扛可导电材料或在架线下装卸材料未停电的;在架线下横跨运输车辆的,罚款100元;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罚款100元;4、绞车司机违反“六不开”规定开车的;挂勾工违反“六不挂”规定挂勾的,罚款100元;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时走勾的,罚款100元;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的,罚款100元;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用绞车或机车牵引工具拿道的,罚款100元;9、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罚款100元;(二)一般性“三违”行为1、接、拆运输机链条不用紧链条器的,罚款50元;2、溜子头、尾未打压柱、戗柱、地锚或打的不合格的,罚款50元;3、皮带机综合保护及消防设施不全或失效仍开车的,罚款50元;4、斜巷绞车不带电松车、放飞车或无信号开车的,罚款50元;5、绞车护身板打到方向拉车的,罚款50元;6、绞车司机一手开车一车处理钢丝绳的,罚款50元;7、斜巷钢丝绳断丝超过仍然使用的,罚款50元;8、斜巷钢丝没有定期验绳或验绳不作记录的,罚款50元;9、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罚款50元;10、司机在操作过程中换人的,罚款50元;11、皮带垛接头,在机头传动滚筒5米范围内使用捆通带皮带的,罚款50元;12、岗位人员中,绞车司机与挂勾工相互兼任的,罚款50元;13、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勾的,罚款50元;14、携带爆炸物品人员与其它人员同坐一趟列车的。
“三违”处罚规定
三违处罚规定三违,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还会对工人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有效遏制和惩治这些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对三违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场所等条件,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就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给企业和工人员工带来巨大的危害。
国家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规定为:1.责令改正:责令企业针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场所等条件,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罚款:对于不愿进行整改的企业,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需要进行罚款处理,以此强制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生产条件。
3.停产整顿:对于存在严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查找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如有规则便有依据。
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会导致成本增加,工作断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因此,国家严格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的处罚。
国家对于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的处罚规定为:1.责令改正和警告:对于首次发现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行为,可以先进行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进行警告。
2.罚款和整改:对于不愿进行改正的企业,或改正后仍继续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企业,需要进行罚款处理,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停产整顿和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企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并吊销相关许可证,直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得到改善,并且取得许可证前办理相应手续。
三、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主要表现是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文化缺失等。
“三违”处罚制度
“三违”处罚制度
,是指针对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的行为,采取的一种处罚制度。
根据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如果企事业单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可被视为“三违”,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企事业单位未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防护措施等。
2.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没有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措施。
3.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未按照安全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未按照安全许可证要求进行操作等。
对于“三违”行为,企事业单位通常会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警告:对首次或轻微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处罚,提醒企事业单位注意安全生产。
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款金额。
3. 停产整顿:对危害较大、且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直到整改合规。
4. 撤销安全许可证: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撤销其安全许可证,停止生产经营。
“三违”处罚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使企事业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企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一、概述「三违」是指违反生产安全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和违反职业道德三种情形。
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二、违反生产安全规定处罚办法1. 违反生产安全规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设备参数、越权操作设备、不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对于轻微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首次发现,由经理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督促其改正。
再次违反,将会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3. 对于严重违反生产安全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将按照公司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暂停工作、辞退等。
三、违反工作纪律处罚办法1.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旷工、擅自离岗、无故拖延工作等。
2. 对于轻微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进行口头警告,并予以书面记录,督促改正。
若再次违反,将进行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降职、停职、辞退等。
四、违反职业道德处罚办法1.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故意诽谤他人、私自泄露公司秘密等。
2. 对于轻微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进行内部警告,并进行个别劝导,要求其改正。
再次违反,将进行严肃批评,并适当降低个人评价等级。
3. 对于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纠正,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总结以上所述为「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同时,为了更好地执行此制度,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让员工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好习惯,为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处罚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纪律和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员工的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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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及处罚规定第一条:为了遏制“三违”行为,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矿山生产顺利进行。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选矿安全规程》等规程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公司安监科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执行,其它各部门和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应在其职责范围内依照本规定查处“三违”行为。
第三条:“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根据本规定对“三违”行为人进行处罚时,是承包经营性质的处罚到单位、非承包经营性质的处罚到行为人。
第五条:选矿厂在执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考核方案期间,其从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处罚按照《选矿厂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制度》的规定扣分。
若选矿厂安全生文明生产考核方案因故停止执行,则其从业人员“三违”行为的处罚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发生本规定界定的“三违”行为的,应当按本规定处罚,一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三违”行为的,加倍处罚。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予以除名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员工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调查结论追究责任,“三违”处罚不影响事故处理。
同理,员工因“三违”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将按损失大小追究责任。
第八条:“三违”行为界定和处罚细则一:共性部分1.从业人员酒后上岗的(公司安排的公务接待除外),罚款100元;2.要害岗位、固定岗位睡岗、脱岗、串岗、离岗的、非本岗人员替岗的,罚款50元;3.穿背心、短裤、拖鞋上岗的,罚款50元;4.生产类、维修类岗位穿高跟鞋或露趾露跟凉鞋上岗作业的,罚款50元;5.佩戴较长项链、手链、钥匙链或其它类似物品从事操作机械作业的,罚款50元;6.长发未束扎从事操作机械作业的,罚款50元;7.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8.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带领或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罚款100元;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按下列规定处罚: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地面作业罚款50元,井下作业罚款100元;②粉尘环境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的罚款50元;③涉毒环境作业未佩戴防毒面具的罚款100元;④噪声环境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的,罚款50元;⑤烧焊、气割等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罩或护目镜的,罚款50元;⑥生产类、维修类岗位未按规定穿工作服的,罚款50元;⑦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罚款100元;10.违章指挥或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罚款200元;11.未经安全培训考试以及考核不合格即上岗作业的,罚款50元;12.特殊工种未取得操作证单独顶岗作业者,罚款100元;13.安排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所禁忌作业的,罚款200元;14.擅自拆除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罚款100元;15.擅自涂改、污损、毁坏各种安全提示、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1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罚款50元;17.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100元;18.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照明工具或人员定位卡的,罚款50元;19.违反乘罐制度,且不听劝阻的,罚款50元;20.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处罚、不汇报的,罚款100元;21.不服从管理,谩骂、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罚款300元;22.罔顾事实,为“三违”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罚款100元;23.对制止、抵制或举报“三违”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24.发生人身事故或设备事故,不积极参与或组织抢险救灾的,罚款100元;25.隐患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26.带班下井人员跟班不到点,不能和工人同上同下的,罚款50元;27.无故缺席安全检查的,罚款50元;28.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记录的,罚款50元;29.擅自移除、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的,罚款100元;30.在井下或易燃物附近使用明火、电炉、白炽灯取暖或烧烤物品的,罚款100元;31.违反规定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罚款100元;32.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罚款50元;3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罚款50元;二:机电专业部分1.未经允许进入变(配)电室、绞车房、信号室等要害机电场所的,罚款50元;2.配电室内杂物、灰尘未及时清理的,罚款50元;3.擅自打开配电室防鼠板、网的,罚款50元;4.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擅自带电作业、检修、搬运、移动电气设备的,罚款100元;5.电气检修作业不按规程进行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不实行挂牌管理的,罚款100元;6.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的,罚款100元;7.带电作业未穿绝缘鞋或未戴绝缘手套或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操作的,罚款200元;8.借上游停电,下游无安全措施作业的,罚款100元;9.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罚款100元;10.非电气设备专业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罚款50元;11.擅自接电,电线裸露或明接头的,罚款100元;12.起吊时人站在物料下方、吊物上站人的,罚款100元;13.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罚款100元;14.起重物件作业时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按措施施工的,歪拉、斜拖、棱角、锐角不垫好护垫的,罚款100元;15.设备检修不及时、带病运转的,罚款100元;16.设备点检记录不全,不规范的,罚款50元;17.设备裸露传动部位缺少防护罩或防护栏或防护罩或防护栏损坏时仍运行设备的,罚款100元;18.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或私自打开防护罩、防护栏的,罚款100元;19.在机器运行中,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的,罚款100元;20.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的,罚款100元;21.从事烧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未清除周围易燃物的,井下动火作业前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现场未放置灭火器的,罚款100元;23.电耙运行时,防断绳保护装置不完好、不使用的,罚款100元;24.电耙或耙矸机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25.耙矸机没有设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可靠的,罚款50元;26.在罐笼顶上工作时,不设保护伞和栏杆的,罚款100元;27.井筒内或高处作业时,工具不用绳拴牢的,罚款100元;28.装载机、铲运机铲斗内乘人的,罚款50元;29.装载机、铲运机在照明、制动、喇叭功能不齐全、不良好的状态下运行的,罚款100元;30.耙矸机、电耙、铲运机、装载机、装岩机周围不安全范围内有人时,开机运行的,罚款100元;31.装岩机、电动铲运机电缆破损未经处理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32.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罚款50元;33.压力容器安全阀未检验、未按规定时间做开启实验的,罚款50元;34.机电设备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的,罚款50元;35.擅自拆除电气设备接地线或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的,罚款100元;36.井下电气设备虚假接地的,罚款100元;37.氧气瓶、乙炔瓶同装一车,使用距离不足5米或放置地点距明火不足10米的,罚款50元;38.进入设备内、仓内、地坑内工作、检修时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50元;39.进入设备内、仓内、地坑内工作、检修时没有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罚款100元;40.进入设备内维修时,设备开关箱不停电上锁或不设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41.对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进行动火作业前,未彻底清洗、未经检验就动火作业的,罚款100元;42.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罚款50元;43.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罚款100元;44.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45.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通讯装置未随采掘工作面移动的,罚款100元;46.擅自调整、遮挡监控摄像头的,罚款100元;47.井下机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按标准进行接地的,罚款50元;48.单独操作电气设备或检修电气设备,并无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三:提升运输专业部分1.斜井提升作业时,一坡三档不齐全、不可靠的,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等安全设施的,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罚款100元;2.斜井提升钢丝绳不符合规定仍然使用,罚款200元;3.斜井串车提升时,矿车之间、矿车与钢丝绳之间未使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车销的,罚款100元;4.斜井运输时声光信号不齐全或未使用警示红灯运行的,罚款100元;5.斜井串车提升时,矿车未加装与主绳相同直径的保险绳的,罚款100元;6.斜井提升中悬勾装卸,绞车司机离岗的,罚款100元;7.在斜井内摘挂钩、装卸物料、处理掉道矿车不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8.斜井提升超挂车或不带电松车的,罚款100元;9.电瓶车无照明开车或超速开车的,罚款50元;10.电瓶车临时停车时不刹闸、不开大灯的,罚款50元;11.电瓶车灯、铃、闸、棚、撒砂等装置不全开车,罚款50元;12.在矿车运行过程中摘挂钩,罚款100元;13.电瓶车司机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将头、手、工具等伸出车外,罚款50元;14.司机离开电瓶车没有取下操作手把、扳紧车闸的,罚款50元;15.电瓶充电未上架或充电时不打开盖,罚款50元;16.电瓶车司机遇弯道、叉道口、行人不鸣笛不减速的,罚款50元;17.电瓶车与矿车不挂链接环连接、顶车运行、用绳头裹车、顶撞阻车器的,罚款100元;18.平巷运输、斜巷提升时登钩、爬车的,罚款100元;19.推车时放飞车,双车不挂链环的,罚款50元;20.竖井提升信号工不按规定发送信号、司机不按信号开停车的,罚款100元;21.无关人员进入信号室或其他要害岗位的,罚款50元;22.信号工在工作状态时玩手机、与他人交谈、或做其它分散精力、影响工作的事情的,罚款100元;23.提升设备无信号作业及启动设备时发现异常仍然继续作业的,罚款100元;24.井口把钩工、信号工不清点乘罐人数,导致超员罐笼超员运行的,罚款50元;25.井口把钩工、信号工不检查装罐材料,导致捆扎不牢,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运行的,罚款50元;26.井口把钩工、信号工对下井人员不带照明工具、不带安全帽、未系帽带不制止的,罚款50元;27.乘罐人员不听从把钩工、信号工指挥,不在指定区域候罐、抢罐、挤罐的,罚款100元;28.停罐后未放摇台、未开安全门、人员从安全门一侧进出罐笼的,罚款200元;28.井口推车工未放下腰闸,致使矿车在罐笼内固定不牢的,罚款100元;29.主井提升绞车的任一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的,罚款100元;30.将竖井提升系统任一保护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罚款300元;31.安全门、阻车器、摇台、罐座和罐笼内的阻车器、挡车杆任一装置失灵、失效时,带病提升的,罚款200元;32.提升人员时,井底的托罐装置没有收起的,罚款100元;33.竖井提升装置各部分或提升绞车各部分未按规定进行日检、月检的,罚款300元;34.竖井提升装置各部分或提升绞车各部分日检、月检没有检查记录的,罚款200元,检查记录齐全、不准确、不规范的,罚款100元;35.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状况未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报告的,罚款200元;四:通风专业部分1.主通风机不按规定开启的,罚款200元;2.冬季未及时实施反风,致使主井结冰的,罚款100元;3.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口距作业面超过10米时,未及时接长的,罚款50元;4.独头盲巷施工不开局扇通风进入工作的,罚款50元;5.天(溜)井或上山工作面,有人工作时没有连续通风的,罚款100元;6.爆破作业后没按规定开局扇通风或炮烟未排完进入工作面的,罚款100元;7.采掘工作面的施工人员没有随身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的,罚款50元;是天(溜)井或上山工作面的,罚款100元;8.一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加强通风措施的,罚款100元;9.井下动火作业因通风不畅,造成烟尘积聚的,罚款100元;10.用矿车顶撞风门,罚款100元,打开风门不随时关好的,罚款50元;11.出矿、渣时没有洒水降尘的,罚款50元;12.非工作需要,堵塞主要通风巷道,严重影响井下通风的,罚款100元;13.擅自进出通风不良的盲巷的,罚款50元;14.局部通风机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实行挂牌管理的、没有安装开停传感器的,罚款50元;15.井下测风、测尘不按规定记录的,罚款50元;记录造假的,罚款100元;16.擅自调整、移动、拆除测风、测尘和风机传感器装置的,罚款100元;五:采掘专业部分1.打眼工进入工作面未先做好“四件事”:(照明、通风、找顶、查处盲炮)的,罚款100元;2.打干眼、老眼、残眼的,罚款100元;3.戴手套扶钎子的,罚款50元;4.跨骑在凿岩机上进行打眼,罚款50元;5.作业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和采场,作业前未按规定要求敲帮问顶处理浮石的,罚款100元;5.采掘工作面浮石、险石未处理彻底,而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6.废巷、空区未及时封闭的,罚款100元;7.天、溜井处没有明显标志的,没有设置防护栏的,罚款100元;8.打眼时未随时注意顶、帮板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9.人员在正面操作振动放矿机的,罚款50元;10.携带爆炸物品与他人同乘一罐的,一人同时携带炸药和雷管的,未按规定发放、领用、清退火工品的,罚款100元;11.领取的炸药、导爆管未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内保管的,罚款100元;12.临时炸药箱、雷管箱使用中未上锁的、箱内存放杂物的,罚款100元;13.放炮前未清场或清场不彻底的罚款100元;14.放炮时,不按规定要求设警戒的,罚款200元;16.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以下时,仍采取两端爆破的,罚款100元;17.平行工作面相距小于20米,一个工作爆破未通知另一工作面撤人的,罚款100元;18.私藏、私拿炸药、雷管的,携带炸药、雷管升井的,罚款1000元,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19.擅自用明炮解大块矿石的,罚款100元;20.漏斗或溜堵塞时,人员进入漏斗或溜井内部处理的,罚款100元;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款100元;22.装药不用木质、竹质炮棍的,罚款50元;23.放炮器钥匙与放炮器拴在一起不分开的,罚款50元;23.接近含水层、断层、裂隙没有进行探、放水,进行施工的,罚款100元;24.不按规定打探水眼的,人为造成各类水患的,罚款100元;25.发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未及时报告的,罚款100元;26.采场应设置高程控制点并经常保持完好,否则,罚款200元;27.采场未采用光面爆破控顶的,罚款200元;28.定性为I类岩性、过破碎带、断层等,未按要求支护、挂网、喷浆的,罚款200元;29.采掘工作面揭露钻孔后,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30.采掘工作面没有或缺少找顶工具的,罚款50元;31.采掘工作面出现变化时,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六:选矿专业部分1.大块矿石进入破碎机的,罚款50元;2.应确保空载启动破碎机,否则,罚款50元;3.破碎机堵住时,不停机处理的,罚款100元;4.除铁器未使用就开机运行的,罚款50元;5.矿石中杂物清理不及时,致使破碎机过铁、卡机的,罚款100元;6.人员翻越、乘座运行中的皮带机的,罚款200元;7.擅自拆除、移动除尘系统的积尘罩、调风板的,罚款50元;8.因操作不当造成球磨机“胀肚”跑矿的,罚款100元;9.因操作不当造成球磨机钢球砸衬板的,罚款100元;10.球磨机内出现异常声响或电流异常波动不停机处理的,罚款100元;11.吊运钢球、衬板等物料时,无人指挥、监护的,罚款100元;12.龙门起重机钩头、钢丝绳、限位装置、制动装置等带病运行的,使用完毕后未销紧夹轨器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