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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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C 11.16 报警装置
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 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
检查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是否在臂架俯仰行 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
检查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是否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 缓冲装置,限位开关动作后是否能够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最小 距离应当不小于200mm。
施工单位是否有经其负责人批准的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程序、 技术要求、方法和措施等
安 装 基 础 验 收 合 格 证 明
• • • •
栏梯平通 杆子台道
检查通向起重机械通道、起重机械上的 通 道 、 平 台 、 梯 子 和 栏 杆 是 否 符 合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 分:总则》中3.6~3.8的要求,塔式起重机 是否还符合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 全规程》中4.3~4.5的要求。
保持载荷离地面100mm~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 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可以做下降方 向的运动;
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 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 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均不打滑
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类别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防爆门式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细则1目旳为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规则》(TSG Q7016-),保证起重机检查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合用范围本细则合用于附件1所列起重机械旳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如下统称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如下简称监检)。

对于未列入附件1旳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根据现行旳原则、施工单位提供旳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监检方案并报我所技术管理部门立案,按照监检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3 编制根据TSG Q7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查规则》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4.1检查仪器和量具及精确度规定4.2 检查仪器和量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围旳,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标有*号旳仪器设备,在有防爆规定旳环境中实行检查时,应当选用防爆型。

4.3 监检人员从事起重机监检旳人员(如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旳起重机械检查资格证书。

5、检查条件及危险源旳控制5.1实行现场检查时应具有下列条件:5.1.1起重机应到达处在正常工作状况。

5.1.2选择无雨、雪天气(对室外工作旳起重机)。

5.1.3室内工作旳起重机环境温度在-5~+40℃之间;室外工作旳起重机环境温度在-25~+40℃之间;冶金环境中旳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60℃之间。

5.1.4风速不不小于8.3m/s(对室外工作旳起重机)。

5.1.5起重机外部工作电源电压波动在-15%~+10%之内。

5.1.6非防爆环境空气中一般不容许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防爆环境易爆介质含量在适合检查范围内;特殊状况应有防护。

5.1.7检查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查旳物品、设施和与检查无关旳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查旳警示牌。

5.2实行现场检查时要对如下危险源进行控制:5.2.1检查检查环境,与否有也许导致人员发生碰撞和磕绊旳障碍物;5.2.2 检查供电电源,与否有也许导致人员触电旳原因;5.2.3检查人员在起重机上旳站立位置应保证上方有足够旳空间,防止运行时碰撞;5.2.4登上起重机后应保证门联锁及各个联锁装置正常;5.2.5在各项检测过程中要与司机有明确旳沟通讯号,防止司机误操作;5.2.6在线路绝缘检测和接地检测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确保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附录中所列桥(门)式起重机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对于未列入附录中的桥(门)式起重机,本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报告和证书控制程序》,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监检方案(包括报告、记录)并报本单位相关部门备案,按照监检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3 编制依据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4.1 监检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监检仪器设备必须配备附录所述的仪器设备。

监检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监检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的监检机构检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5.1 安装监检起重机械的安装,是指将未使用过的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起重机械安装监检流程见附录中的起重机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图。

5.1.1 监检申请的受理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管理程序》。

此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1)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对于网上告知的下载打印)。

——施工合同(复印件)。

——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安排)。

——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如上述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填写《起重机械施工资料接收清单》(见附录的接收清单》)并签署确认。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6-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7)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9)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20)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1)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2)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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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 理(xiūlǐ)监督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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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 依据 (biānzh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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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 检验 (jiāndū)
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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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实施(shíshī)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类别 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
品种 通用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防爆门式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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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式 试验 (xínɡ shì)
需要在使用现场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安装前, 施工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检。
样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检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 行,数据共享。
但安装监检证书和监检报告应当在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 后出具。
监督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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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目录(mù 》 lù)
安装 监检
改造、重大 维修监检
《实施安装监督检验(jiǎnyàn)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具体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
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B)
新制造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应当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级绝缘的电动机或者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 •检查是否选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规定的钢丝绳; •检查滑轮是否为非铸铁滑轮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一、引言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规范制定的,适用于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及相关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二、适用范围1.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和拼装。

2.起重机械、附件或其他设备重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督。

3.钢铁、化工、能源、核工业等特殊行业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

三、相关要求1.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确保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执行监督检验任务时,应当依据该监督检验规则,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要求的内容进行检验。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持检验机构的独立性,不受申请人、使用单位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干扰或限制。

4.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保持显著的标识,并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其能够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并提供满意的服务。

5.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格,且必须接受并通过监督检验机构指定的培训和考核。

四、监督检验内容1.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和制造许可证的检查。

2.起重机械的实物和安装质量的检查。

3.起重机械动态试验和负荷测试。

4.起重机械的操作维护、日常检修记录和使用状态的检查等。

5.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附件等的检查。

6.起重机械安装和改造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检查等。

五、监督检验周期1.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投运前进行检验,并在连续使用1年后再次进行检验。

2.对在使用过程中进行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应当在修理后3个月内进行检验。

3.对使用过程中安装附件或改建的起重机械,应当在安装或改建后的3个月内进行检验。

4.对核工业、化工、能源等特殊行业的起重机械,应当每年进行至少1次检验。

六、监督检验结果1.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准确、全面地记录监督检验工作的结果,出具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和现场监督检验记录表等报告及文件。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细则

1 目的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确保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附录1所列起重机械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编制依据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4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4.1 监检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2 监检仪器设备各监检机构必须配备附录2所述的仪器设备。

监检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监检时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附录2的的要求。

5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5.1 安装监检起重机械的安装,是指将未使用过的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械的活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起重机械安装监检流程见附录3。

5.1.1 监检申请的受理执行《检验工作程序》。

此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1)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应当查验施工单位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

——施工合同(复印件)。

——施工计划。

——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如上述资料齐全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填写《起重机械施工资料接收清单》(以下简称《接收清单》)并签署确认。

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加盖安装单位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2)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并确认施工单位已经获悉配合监检方面的要求和其它相关事项。

(3)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将申请情况登记资料、《接收清单》和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等交实施监检的部门。

5.1.2 监检前的准备工作5.1.2.1 获悉监检申请情况后,监检部门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1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监检工作。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15)第1号修改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15)第1号修改单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16-2016)第1号修改单第四条最后增加一款: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指通用门式起重机、架桥机),出厂后首次安装时,应当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经拆卸后再次安装时不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但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

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未进行拆装的,按照正常检验周期进行后续的定期检验;对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拆装的,拆装后即应进行定期检验。

本修改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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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Crane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7年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7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草案。

2007年8月,中国特检院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29日,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7〕44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其公民的意见。

2007年1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7年12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的职责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当调整了监督检验的项目,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李向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尚洪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司健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李曙光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邱洪伟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检中心李岳伟西南交通大学程文明上海竟力机电工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乐竟辉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刘木南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张莉茹上海振华港机股份有限公司田沛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俞中建吴峰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葛翔目录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1)附件A 实施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 (7)附件B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 (9)附件C 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 (16)附件D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20)附件E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意见通知书 (21)附件F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22)附件G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 (2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条是关于本规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定义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

具体实施安装监检的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执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整机形式出厂不需要安装,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设备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要求实施监检。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起重机制造单位内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时,由负责制造单位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在使用现场进行施工(包括移装)、符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纳入安装监督检验范围,由负责安装监检机构实施监检。

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顶升不实施安装监检,使用单位应该负责其安全性能。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适用范围第四条实施监检的起重机械应当在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范围内。

第五条正在申请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的施工单位,在取得受理后,对其试施工的起重机械应当接受监检。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前提要求第六条起重机械施工监检包括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C,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执行。

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项目除本规则已经明确规定的外,其他具体监检项目根据改造、维修的具体项目进行,其中是否进行静载荷试验,根据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由监检机构在制订监检方案时明确。

起重机械移装(是指在用或者闲置的起重机械移地安装)监督检验项目参照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进行,其中静载荷试验可不进行。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内容第七条施工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分别如下:(一)A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规定对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一般为抽查,下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二)B类监检项目,监检人员根据《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规定或者随机进行资料核查、现场监督或者实物检查,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监检的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监检机构从事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都应当在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检查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下同)上签字确认。

根据不同的监检方式。

监检人员在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确认时,应当注明监检确认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具体内容和签字日期。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方式第八条施工单位和监检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施工单位对起重机械的施工质量和提供施工工作见证的真实性负责。

监检机构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有关方责任的规定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特点,按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计划、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设计文件、工作见证。

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应当不少于并且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施工质量计划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的有关方责任的规定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以下简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持以下资料向监检验机构申请监检。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三)施工合同(复印件);(四)施工计划;(五)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第(四)、(五)项资料,监检工作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退回施工单位。

资料为复印件的,要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本条是关于申报监督检验资料的规定第十一条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施工监检起重机械的状况,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制定包括检验程序、监检项目及其要求、监检记录等在内的监检方案(监检工作指导书)。

监检方案应当按照监检机构的检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监检机构至少安排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监检人员从事施工监检工作,并且将承担施工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告知施工单位。

根据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需要与施工单位商订在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的具体办法的,应当在制订监检方案时与施工单位商定。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机构的监检工作指导书、人员数量、监检确认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施工监检工作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的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工艺)文件以及相应的施工设计文件;(二)现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三)产品技术文件(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四)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设计文件;(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记录、验收资料;(六)施工分包方目录与分包方评价资料(施工分包应当符合安装许可条件要求);(七)施工监检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本条是关于向监检人员申报监督检验资料的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专人配合开展监检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为监检人员的监检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根据施工监检工作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应当为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对A类监检方式的项目,监检人员需要到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通知监检人员,并且约定监检时间。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时施工单位的配合的义务的规定第十四条《监检大纲》所列项目及其要求,是对起重机械施工监检的通用和基本要求。

监检机构可以根据起重机械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在制订监检方案时,对监检项目进行适当的增加。

监检人员现场监检发现监检方案的监检项目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增加监检项目时,应当获得监检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本条是关于监督检验时增加监检项目的规定第十五条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制订的监检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监检,及时记录。

监检记录包括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的项目和监检结果,以及工作见证及其确认方式。

监检结果与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不一致时,应当将不一致情况在监检记录上做出详细记载。

记录与施工单位的工作见证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无法在施工单位工作见证进行确认的,可以在监检记录上进行记载。

监检人员在现场监检采取资料核查确认方式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有怀疑时,或者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在原检验部位进行复验或补充检验,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复验或补充检验。

【】本条是关于监检人员的规定第十六条《监检项目表》根据记录填写,记载监检工作过程和结果,并且进行监检一次合格率的统计(注1)。

对符合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在《监检项目表》中“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的工作见证件名称、编号或者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编号。

监检不符合要求的监检项目的具体情况、实测数据,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问题,以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记事栏中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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