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质量管理,构建科学合理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和推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追溯追责。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监督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要求第六条企业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明确的责任界定,规定各级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二)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三)完善的质量追溯追责机制,能够对质量问题的起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和追究;(四)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效果;(五)及时有效的处罚措施,对质量责任追究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惩处,并向社会公开;(六)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质量责任追究中贡献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企业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第八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进行调查,查明事实。
(三)责任认定,明确责任。
(四)处置处理,采取相应措施。
(五)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六)追责记录,建档留存。
第四章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九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制定质量管理流程和标准等。
(三)质量追溯追责机制: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追责机制,能够对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追究,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3篇)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____元。
21、质量员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在结算单上签字不实的,违反一次罚款200-____元。
22、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发现问题不及时反映,不督促整改,主管范围内经常发生质量事故,经教育仍无改进者,罚款500-____元。
23、试块制作作假、制作组数不足、未按要求养护、超龄送压、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使用未经检验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____元。
24、砼、砂浆配合比未换算,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量每工作班少于____次;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少于____次,对无记录者每次罚款100-____元。
2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班组隐瞒不报,每次罚____元,并报请工程公司经理进一步处理。
26、施工项目在监理和业主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隐患被停工,通报批评或下达工作指令分别罚质量员、施工员、施工队伍____元、____元、____元。
27、施工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施工,每次罚款____元。
28、关键工序未按规定要求或规定频率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每次罚款____元。
29、施工队在施工中,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每次罚款____元。
30、试验检测资料未及时整理和归档,每次罚款____元。
____一建集团第八工程公司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二)第一条目的(一)对已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跟踪处理和学习、改进,防止其扩散和再次发生;(二)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事故责任处罚。
第二条范围(一)各类定性为施工责任的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三条责任(一)工程部____技术力量对发现质量问题或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责任;(二)办公室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事故责任分类(一)领导责任:针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就有关建章立制、宣传贯彻、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审批论证、____指挥、决策计划等管理方面的过失引发的事故应追究的责任;(二)直接责任。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事故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迫使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安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强制性作用。
质量事故往往是由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这些行为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通过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和相应经济制裁,起到有力的震慑和惩戒作用,降低企业非法行为发生的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外,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促进质量安全管理的改善具有推动作用。
在制度的约束下,企业将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等。
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将推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最后,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质量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受害者和企业造成损失,还将导致社会的信任度下降,影响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构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有效实施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建立健全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机制。
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认证,为了做到公正、客观、全面,需要建立独立的质量事故调查机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调查分析的专业水平,确保调查结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其次,完善责任追究程序和标准。
要明确责任的界定和划分,建立起严密的责任链条。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对于违法行为、失职行为等不同情形应有不同的追究方式和程度,以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追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目标是:明确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界限,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第四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事故责任的可追、可查、可借鉴,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一事一责,宽严相济、有错必垫。
第五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维护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现场,加强事故调查,追责早、查明实。
第二章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和程序第六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层面:(一)直接责任:即明确负有安全质量责任并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二)间接责任:即在生产、工作中应当具备相关安全质量能力但未能尽到安全质量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三)上级责任:即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遏制措施的领导责任人;(四)系统责任:即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负有责任的责任人;(五)其他责任:即对安全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责任界定。
第七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二)责任确认: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确定,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责任追究:根据责任确认结果,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四)追责结果公示:公示追责结果,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五)追责监督:制定追责工作监督计划,加强对追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第八条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的标准应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追责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应负主要责任;(二)直接责任标准:参与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对事故的发生和后果承担直接责任;(三)间接责任标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尽到责任的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四)领导责任标准:上级领导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和应急响应未尽到职责的,应负相应责任;(五)追责结果标准:责任追究应坚持事实为依据,证据为准绳的原则,对责任人的惩处应适当、公正合理。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3篇)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健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
三、责任主体及其责任1. 单位:(1)单位是安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单位领导者是安全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要求下级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质量管理职责。
(3)中层管理人员应当执行单位领导者的安全质量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安全质量风险和问题。
(4)一线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操作规程,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个人:(1)个人应当具备安全质量意识,自觉遵守安全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行为不对他人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
(2)个人参与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依法接受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1. 事故责任追究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追究范围或漠视事实和证据。
2. 追究责任应当坚持严格与公正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法行为和过失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3. 追究责任应当明确责任界限,对于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据其职责和失职的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五、责任追究的程序1. 事件发生后,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
2. 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 调查结论应当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者,由单位领导者根据调查结论确定责任并做出处理决定。
4. 对于因个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1. 背景在企业日常经营中,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发生,对企业经营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为保障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形象,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2. 事故报告2.1 事故定义: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对产品质量、员工生命安全或企业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事件。
2.2 事故报告要求:在发生事故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报告表。
3. 事故调查3.1 调查组成:由安全管理部门指派专业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3.2 调查过程:调查小组应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现场勘察和目击证人的询问,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3.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撰写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4. 处理措施4.1 及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例如停产整顿、责令整改等。
4.2 处理记录:对于每起事故的处理措施,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相关方通报和落实。
5. 责任追究5.1 责任界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责任界定,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5.2 处理措施:对涉事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以确保责任的明确和严肃性。
6. 监督与改进6.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
6.2 改进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总结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加强事故防范和处理工作,确保企业质量和安全。
根据本制度的要求,企业应确保员工理解并按照制度执行,以维护企业形象和员工权益的根本利益。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一、事故分析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1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发生在企业或组织中的安全质量事故,明确责任主体,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罚的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责任主体包括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以及监管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操作、管理或监督的具体人员,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企业或组织中具有管理职能的高层领导,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监管责任人是指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
根据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如刑事处罚、罚款等。
行政责任是指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此外,为了加强安全质量事故的预防,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事前预警机制和事后调查机制。
事前预警机制是指企业或组织应建立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的安全质量风险。
事后调查机制是指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和组织的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能够倒逼企业和组织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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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围:本制度适用于第八工程公司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
2 引用标准 GB/T 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
3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定义、划分、报告、调查与处理3.1定义凡质量达不到规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3.2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3.2.1一般质量事故3.2.1.1一般质量事故的定义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2.1.2一般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1.2.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3.2.1.2.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2.1.2.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3.2.2重大质量事故3.2.2.1重大质量事故的定义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2重大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3.2.2.2.1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2.2.2.2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2.2.2.3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3.3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3.3.1工程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按照工作围和管理职责,对在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为事故报告单位;交(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工程,接收单位或运营管理部门为事故报告单位。
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3.3.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质量监督站报告。
根据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3.3.2.1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天书面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同时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3.3.2.2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速报公司、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时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3.3.3 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容:3.3.3.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3.3.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3.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3.3.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3.3.5事故报告单位。
3.3.4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3.4.事故调查3.4.1质量事故的具体调查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及时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要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等人员参加。
3.4.2 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尊重科学的原则,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出现事故的工程或部位进行试验检测。
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原因认定及财产损失的评估等工作。
3.4.2.1质量事故调查组的主要工作职责:(1)组织事故技术鉴定;(2)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4)提出对事故处理的技术意见;(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建议;(6)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3 调查组有权向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进行拍摄和录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情况真相,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4.4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应将调查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5 事故调查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或运营管理单位预付,待查清责任后,由事故责任方负担。
3.5事故的处理3.5.1处理流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质量问题的核实和处理,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参加,分析原因,技术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提出,监理单位审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对有争议或鉴定技术难度较大的质量问题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处理结果报省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3.5.2常见的处理方法3.5.2.1结构损伤修补处理。
3.5.2.2对结构的加固处理。
3.5.2.3返工处理。
3.5.2.4限制使用。
3.5.3不做处理的围3.5.3.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求的。
3.5.3.2有些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后续工序可以弥补者。
3.5.3.3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复核验算,仍然满足设计要求者。
3.6事故经过分析处理后,应有明确的书面结论。
3.7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工程管理部门,下属职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7.1未按规定公开选择具备相应施工条件的。
3.7.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不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3.7.3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7.4明示或暗示施工人员降低工程质量的。
3.7.5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或管理不到位的。
3.7.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实现合同质量目标的实现,为工程公司创造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问题整改与事故处理办法工程公司所属项目部质量员发现质量隐患或通病,首先可口头通知施工员整改。
经二次口头提出而未得到及时认真整改时,质量员应填写限期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等,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员必须在期限整改完毕并通知质量员。
对有严重危害,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员有权立即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报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意见不一致时质量员应向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反映。
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给项目部的整改通知,施工员应按时整改,由质量员复查整改结果并反馈。
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公司总工、技术质量科报告,同时应由事故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分管施工员写出事故经过、原因、责任、损失的书面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实后,报工程公司总工,工程公司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处置,必要时请监理、设计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二)质量奖罚措施A、质量奖励1、在工程公司月度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表扬的项目部,项目部可按月评比制度给予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2、认真按规、图纸、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操作施工,质量合格率100%的奖励施工队伍1000~2000元。
3、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工程合格率100%时,奖励施工员500~800 元。
4、严格按国家规、标准、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质量“三检制”,认真主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当月工程质量受到监理业主表扬,奖质量员 300~500 元。
B、质量惩罚以下每次处罚施工队伍时,其相关责任人处以罚金按施工队伍处罚金的10%计取。
1、在工程公司月度综合检查评比报批评的项目部,对项目部给予罚款,罚款金额按月评比制度实施。
2、建筑物基底、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不到位,或不按设计和项目部要求施工,每次罚款1000元。
3、混凝土构件出现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深度不得超过10mm,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
4、砌体工程不满足验收规规定者,每项罚款500元,并作返工处理:5、砼施工时,未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好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500元。
6、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500元。
7、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置沉淀池的,每次罚款500元。
8、桩基检测评定为Ⅱ类桩的,每根罚款1000元,并不予计量,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9、浇筑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或溜槽的,每次罚款500元。
10、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元。
11、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500元。
12、水灰比失控,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0元。
13、结构物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确实可行,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补措施,无法进行补救的则一律返工。
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0元。
14、结构物标高尺寸误差超过规允许值,每处罚款500元。
15、达不到以下要求,每次罚款500元:1)在混凝土浇筑前,立柱应用薄膜包裹,并用胶布密封固定,防止漏浆污染立柱外观质量;2)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防锈措施;3)模板表面平整、板面缝隙小,错台不大于1mm。
16、对同一质量通病,经二次以上检查仍无明显改进时,对责任班组处以500~1000元罚款。
2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施工员(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生产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元。
17、施工管理人员接受手续不齐的设计修改文件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按图施工)、施工管理人员未及时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或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不完整或资料丢失,视情节轻重每次罚责任人 100~200 元;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标准图集、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作业指导书、质量标准、施工规、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措施)等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1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班组,违反一次罚款 500~1000元,直至清退。
19、对施工班组复查整改不到位,每次罚款1000~2000元。
20、工程施工中,施工员不负责任,把轴线、水平线、标高等放样工作交给班组做,每次罚施工员100~200元,由此而造成质量事故的,再视情节严重罚款500~1000元。
21、质量员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检查,对质量等级不认真核定,在结算单上签字不实的,违反一次罚款2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