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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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教育、教学、办公和生活等的重要物质条件。延长学校财产使用年限,提高其使用效率,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责任与义务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防止浪费和损失,充分发挥学校财产的潜力。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强化财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校产安全,经过集体研究讨论,制订贵州省务川中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涵盖的范围

学校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质资料,或者虽不满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耐用物品、设备,均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如士地,建筑物,图书,电脑,办公家具,车辆,音像设备等。

2、材料:由于使用而消失或变更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品。如药品,电脑耗材,维修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

3、低值易耗品:凡是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仪器,容器,小工具,一般办公用具和文娱体育用品等均属于低值易耗品。如笔墨纸张,玻璃试管,篮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洁卫生工具等。

二、学校财产管理组织

学校财产实行“使用与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1、主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

2、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对本部门、本年级(主要是年级部办公室)、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其在办公、教学中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班主任是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3、学校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的会计员与财产保管员统一掌握学校财产的总金额及各类财产的明细账;学校其他部门对其所使用与管理范围之内的一切公物财产均应设立分账册,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4、学校各部门财产管理具体分工按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三、学校财产的购买登记与使用管理

1、学校基建和大型维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须先经过校长同意,由主管副校长组织人员进行预算编制,并交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必要时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基建维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须通过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公开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购形式来完成。

2、各处室、年级部和备课组物品(财产)的添置,每学期开学前或上学期结束前由各处室主任、年级部主任和各备课组长向主管副校长或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递交添置物品(财产)计划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主管副校长根据学校资金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采购,必要时须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小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必须经过处室主任签字认可后,报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或其主管副校长审批,并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同意后方可购买;学期中间如有急需大样物品(财产)需要购买,需由各处室填写《贵州省务川中学物品采购单》,提交至行政会议讨论后确定,再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统一采购。

3、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物品(财产),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两人以上前去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购买中一定要和相关人员配合)。严禁未报批先购物现象发生。

4、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等,应由学校保管员登记入账,然后方可使用。

5、教职工办公、生活用品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制订购买计划,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后,每学期开学前一次性采购发放。

6、学校教职工需要调动、调离的,必须办理物品(财产)上交手续,填写有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在表格上签字认可后,学校办公室才能够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学校财产的检查

1、各处室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年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协同各处室相关人员负责检查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2、班级使用的学校财产,每学期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有关人员清点验收一次。中途发现损坏应及时登记,由班主任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学期末,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如有损坏的,按《贵州省务川中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3、教师个人使用的学校财产,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要每学年检查一次,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领导上报。

4、行政后勤服务中心除有权依据以上规定进行校产检查外,同时有权对各处室及部门的财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财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维修或理赔。

5、学校会计员和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定期对学校财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五、学校财产的赔偿

1、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追究:

(1)学校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主管副校长或行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人逐级查办,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者的责任。

(2)班级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负责索赔。

(3)各处室财产的损坏或丢失,由各处室主任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负责索赔。

(4)专用教室(包括体、音、美教室,学生微机室,劳技教室,创客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阶梯教室和实验教室等)内的财产损坏或丢失,由专用教室负责人书面向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或课程教学中心报告,追究财产损坏或丢失人的赔偿责任。(5)学校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由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调查落实情况,分清责任大小,追究财产损坏人或使用人的责任并负责索赔。

(6)班级中损坏或丢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各处室损坏或丢失的财产,处室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专用教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教室内财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学校值班领导、保安人员及相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仪器设备被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2、学校严格执行五项原则:即“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

3、未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已增值的学校财产损坏按现价赔偿,贬值的学校财产损坏由相关部门或领导估价后赔偿。

4、无法评估现价的学校财产,按原价的一倍至二倍进行赔偿;有意损坏的,原则上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偿。

5、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学校财产,考虑到修理后存在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时费和成本费等)的一倍至二倍赔偿。

6、上述赔偿,由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核实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丢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负责人要积极督促责任人向学校行政后勤服务中心缴纳赔偿经费。

六、学校财产的监督与报废

1、学校各级财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主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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