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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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有关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合理利用学校财产资源,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产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资金等。

第三条学校财产管理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坚决杜绝盗窃、浪费、挪用、滥用学校财产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财产管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财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以及各个院系和相关部门的专职财产管理员。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全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资金的筹措、支配和监管。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存档、处置、分类管理等工作,并定期核实固定资产存量。

第八条各个院系和相关部门的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所属范围内财产资源的管理工作,包括入库、领用、归还、借用、报废等。

第九条财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严守学校有关财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十条财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现财产遗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第三章财产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一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应遵循事前审批制度,各个院系和相关部门应提前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二条学校财产的保管应采取有效措施,设立专门的保管地点,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制度。

第十三条财产的保管人员应做到责任明确、岗位定职,保证财产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四条财产保管人员应编制清单,详细记录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核实和更新。

第十五条财产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财产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财产,不得私自转移、销售、损坏财产,一经发现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财产的处置和报废第十七条学校财产需要变卖、出让、赠予、调拨等情况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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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学校财产的管理、提高学校财产管理效率和保障学校财产安全而订立的文件。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全部财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及其他财产。

二、财产管理基本原则1. 保护原则学校财产应进行保护,防止受到损失或毁坏。

全部员工应对学校财产进行珍惜和保护。

2. 记录原则每件财产均应有记录,包括财产来源、数量、存放位置、保管人员等信息。

以确保财产遗失或毁坏时能进行追踪。

3. 使用原则学校财产应当进行合理和安全的使用,以期延长财产寿命并削减修理成本。

4. 监督原则全部财产均要进行监督,以确保财产记录和实物的数量和位置相符,能适时发觉异常情况并予以解决。

5. 维护和修理原则财产应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修理,以确保其能够正常地使用。

三、财产管理职责1. 校长校长应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保管,并负责向学校全体员工灌输财产管理观念,确保校内全部财产均被把握并得到有效的管理。

2.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对学校全部财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审核,并适时发觉和解决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 负责人员每个负责人员内需要依据各自工作岗位要求全面负责本身所管理财产的安全、维护、借用、归还等各项工作。

四、财产管理制度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固定资产登记对于每一个固定资产,都应在固定资产登记本上进行认真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固定资产名称、数量、使用单位、存放地点、单价、金额等。

(2) 固定资产验收对于固定资产的验收应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验收,确保资产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验收后,应适时将资产送到固定存货库。

(3) 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时应认真检查资产清单和实物存量是否相符,数量是否精准。

如有差异,应适时核查并填写调整表进行处理。

2.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1) 流动资产登记对于全部流动资产,需要在登记簿上进行认真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数量、存放地点、使用人员、保管人员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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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特制定本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二、学校财产管理职责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监督财务流程的合规性。

2.学校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报废等流程的管理,以及库存物资的管理和监督。

3.各学院、部门负责对自己所属财产的管理,包括使用、借用、归还等流程的管理,以及自己所属实验室、设备等的维护和保养。

4.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当保护学校财产,妥善使用,并按规定进行报修、报废等操作。

三、财产采购与入库1.学校采购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物采购,规范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财物的质量、数量、价格符合要求。

2.采购员应当及时将采购的财物送至仓库,由仓库管理员进行验收,确保财物的完好无损。

3.仓库管理员记录财务入库信息,包括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建立详细的财产档案。

四、财产使用与维护1.学院、部门需按照规定使用财产,杜绝超额使用或私自转借的情况发生。

2.财产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教育其正确使用财产并妥善保养。

3.定期对财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财物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4.如需将财产进行借用或外借,需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归还。

五、财产报废与处置1.财物在使用年限届满、无法修复或已成为无用废物时,应当及时向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需附上相应的报废理由和报废评估报告。

3.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报废或报废修复决定,并颁发相应的报废证明。

4.报废的财物应当安全处理,可以通过拍卖、捐赠、回收等方式进行处置。

六、财产监督和检查1.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学院、部门的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发现财产管理违规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扣发工资、追责问责等。

七、处罚与奖励1.对于违反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终止聘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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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保障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学校财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财产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包括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科研设施、办公设施等。

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财产管理,确保财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处置等工作,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财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六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和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学校财产的采购必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第八条学校财产的验收必须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由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财产的质量和数量。

三、财产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必须建立责任制,明确使用人和使用责任,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财产的维护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财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学校财产的处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处置,确保财产的价值和权益。

四、财产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监督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财产的账物相符和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学校财产管理必须建立财产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财产管理的情况和问题。

五、法律责任与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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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学校财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专责负责,责任到人;(三)科学合理,高效利用;(四)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第二章财产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财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财产的全面管理。

财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财务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财产管理负责人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财产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三)监督财产使用,确保财产安全;(四)负责财产购置、报废、转让等手续的审批。

第六条财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以下工作:(一)合理使用财产,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二)定期检查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负责财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四)财产报废、转让等手续的办理。

第七条财产保管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财产的日常保管、维护;(二)做好财产的登记、记录工作;(三)对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财产安全;(四)办理财产的借用、归还手续。

第三章财产管理内容第八条财产购置:(一)学校购置财产,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购置数量、规格、型号等;(二)购置财产需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三)购置的财产需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财产使用:(一)财产使用部门需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产,不得擅自改变财产使用性质;(二)财产使用部门应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三)财产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需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财产维修:(一)财产出现故障或损坏,需及时维修;(二)维修费用需按规定审批,并列入学校预算;(三)维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财产使用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2. 坚持勤俭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3. 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四、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产的财务管理,对财产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审核和监督;2. 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财产的实物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保管、维修、报废等;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管理负责,确保财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五、财产分类及管理1.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家具、图书、档案等。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报废等由总务处负责;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物资等。

流动资产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 无形资产:包括学校名称、校徽、专利、著作权等。

无形资产的管理由学校领导负责,确保资产权益不受侵害。

六、财产购置1. 财产购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2. 购置预算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合理分配资源;3. 购置审批程序:各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采购。

七、财产验收1. 财产验收应严格按照购置合同、发票、清单等进行;2.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解决;3. 验收合格后,由总务处负责办理入库手续。

八、财产保管1. 财产保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财产安全;2. 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财产,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应及时上报;3. 财产出入库应做好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九、财产维修与保养1. 财产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财产正常使用;2. 维修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合理分配;3. 维修保养项目应经审批后实施。

十、财产处置1. 财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程序;2.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出售、捐赠等;3. 处置收益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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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产管理行为,合理保护和利用学校财产,维护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建筑、实验设备、文体设施、办公用品、图书资料等一切属于学校所有的财物。

第三条学校财产的管理宗旨是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密监督和加强保护。

第四条学校大门、校园周界、重要部门的开关一律由专门人员负责,晚上检查校园是否会放牧。

第二章财产使用第五条学校财产使用需遵循实事求是、节约用地、合理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优良品质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应按规定报批后方可购置和使用固定资产。

第七条学校财产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条学校财产使用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使用,严禁私自转借或挪为他用。

第九条学校财产使用单位应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校财产使用效益。

第三章财产保管第十条学校财产保管单位应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保管财产。

第十一条学校财产保管单位应加强财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财产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财产盘点制度,并对财产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对其所属财产的损失、滥用负有直接责任,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财产监督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财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对学校财产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对有关单位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学校财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对学校财产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财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学校财产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章财产保护第十八条学校财产保护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护学校财产的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财产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的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

第二十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产的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益,加强财产保管和财产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各类财产。

第三条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开、公平、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学校财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科学规范、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机构,明确财产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财产的分类与登记第六条学校按照财产的性质、价值、规模对财产进行分类,形成分类目录,并建立分类账簿。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凡是属于学校的财产,都要进行登记,并按照财产目录规定的登记程序、方式进行登记。

第八条财产登记的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单位等基本情况和财产所在地、使用状况、归属情况等详细信息。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财产使用台账,对部分特定使用的财产进行台账管理,明确使用责任人和使用范围。

第三章财产的采购与验收第十条学校要按照财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明确采购人员、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应根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具体明确采购需求和采购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的财产进行验收,确保财产的品质符合要求,并及时填写验收单,将验收结果进行登记。

第四章财产的使用与保管第十四条财产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财产的正常使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学校要建立财产使用制度,明确财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学校财产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和检测,确保财产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七条财产的保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的财产保管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财产保管记录,对大型设备和重要财产进行登记、查验和盘点,确保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财产的处置与报废第十九条学校财产因故障、老化、损坏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及时进行处置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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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实验学校学校财产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1.学校的一切财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要管好、用好。

尽量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2.克服重钱轻物的思想,重视财产管理,树立人人爱护校产的好风尚。

3.学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4.学校财产实行承包责任制。

处室拥有的固定资产、公共财物均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下属各室,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管理或由相应管辖处室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负责。

第二章具体制度与措施一、教室财产管理1.班主任必须高度重视本班校产的管理,做好学生爱护校产的思想工作。

2.各班在开学初必须向总务处办理校产的使用手续,并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班主任与总务处签订保管责任书。

3.学生桌、椅要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不能乱刻乱画,若损坏或丢失,使用人负责赔偿。

4.教室里的日光灯、玻璃等物要爱护,要专人管理,非自然损坏班级要负责赔偿。

5.教室门窗要按时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熄。

门窗若人为损坏,班级负责赔偿。

6.配合学校期中、期末两次校产大检查,各班必须先做好预查。

二、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管理1.学校配有花草护理员,负责花木培植、整枝、除虫、护理,负责盆花培育、保管、摆放;负责绿化带、花坛草坪除草。

2.不准攀折花木,凡有损害树木花草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及必要的校纪处分。

3.禁止在草坪内看书、嬉戏、玩耍,不准在绿化带、楼房内进行体育活动。

4.校园内的路灯、教室门牌、标志牌、体育设施设备以及宣传栏的玻璃等,人人要细心爱护,若有损坏,必须赔偿。

三、各处室、教师办公室的财产管理1.各处室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品要有专人负责。

2.开学初要与总务处校对,期末进行财产检查。

3.各处室要有安全措施,关好日光灯、水龙头等,下班要关好门窗。

4.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演播室等专业室由该室专人保管,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门卫室的财产由安保处指定人员负责。

学校主管部门在每学期期末对各室的财产进行清查、核对,无故损失要赔偿。

5.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杂志、报纸等由本室的工作人员造册登记,按其管理制度负责执行。

6.教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办好财产的移交手续。

四、易耗品管理制度1.开学初各处室填写本学期须购置的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卫生工具等计划清单,由总务处汇总,根据现存的物资情况,制订采购计划送校长室审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2.凡未列入计划,临时需要购置的,都必须走OA系统,填写“购物申请单”,报校领导审批,校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组织购买。

3.损坏财产或电子产品等的维修,费用在20元以上的要把损坏原件交还各保管室。

4.采购人员和保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帐单记录齐全,手续完备,年终清仓一次。

五、校产出借出租管理1.凡出校门的财产,必须具有出门单,并到值班室办理财产出门登记手续。

2.凡校财产出借(出租)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借或出租。

3.出借或出租均要收一定的押金,归还时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租金)。

4.贵重物品,如音响设备、电脑等一般不出借(租)。

5.学校备用的物品,须经审批后,方可外借,并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1.学校成立财产审查小组,校长任审查小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

做到家底清楚,帐物相符。

清查结果予以公示。

2.班级财产管理纳入班主任量化考核。

3.管理责任人所管理的校产损失严重,赔偿责任又不落实,取消财产管理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关的行政处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凡学校的各种固定资产,做到物尽其用,节约资源,要尽可能修旧利废。

二、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建立健全帐目,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 管好用好物资。

三、学校所需固定资产,经校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

四、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做为私有。

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变价、转证或无价调拨,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五、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工作。

学校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1、学校的设备管理是学校后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有一位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

2、学校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总务处是学校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范围内的全部设备。

4、学校各室(处)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学校的监督。

二、设备的归口管理学校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1、总务处:负责全校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教务处:负责电教及本处办公室的其他设备、设施的管理;负责体育器材、数学模型、全校微机、实验仪器和教务处各种教学设施的管理。

三、设备的经济管理1、设备的合同管理(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学校校务会根据学校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学校公章。

未经许可,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学校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学校或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1)学校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价格合理,优质服务。

”(2)学校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应由校务会成员订货和采购,金额较大的,要上报教育室。

(5)其它小型设备、物资,根据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处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四、设备验收与保管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签字入库。

2、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3、各处室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

4、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库房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和校领导报告处理。

五、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1、校内调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调入所需处室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校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向总务处提出申请,报经校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学校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

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总务处经有关人员鉴定后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处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校长处理)。

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各处室每年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及时处理。

六、设备管理事故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赔偿责任,并影响年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3、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4、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5、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6、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7、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8、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七、设备的技术管理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总务处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

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提出报告,采购人员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处室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保管、操作。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八、设备的保养维修各使用处室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校、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校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本着节约能源,节约学校资金,牢固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水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井然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拟订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学校所有水表、电表前的线路改造、用电器的安装,必须由学校统一实施,严禁私自乱接乱搭。

2、各住户室内用电线路,必须做到每月检查一次,尽早自行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微机室、远教室、值班室等的用电管理,力争做到人离开后拔掉所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雷击事故的发生。

4、各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关水。

教室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各班必须自觉关灯。

5、各住户禁止使用电炉等耗电量较大的用电器。

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要关掉电热毯、电视机等用电器的电源,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6、水表坏的用户,家庭户每月交两方水的水费,单身职工每月交一方水的水费。

7、电表坏的用户,要尽早通知学校,否则按偷电处理,家庭户每月处罚一百元,单身职工每月处罚五十元。

8、各室各户必须严格执行水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否则,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9、严禁学生喝生水和触摸电源。

学校电教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管理计算机设备设,提高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率,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计算机设备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制度:一、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报修,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需要安装新软件时可以报修,教师自行安装软件而导致计算机设备使用出现故障和问题时学校不予受理,不填写计算机设备维护维修单的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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