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3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物资安全监督治理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物资安全监督治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治理第三章船舶治理第四章申报治理第五章人员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物资监督治理,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物资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物资的安全治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物资的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治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物资的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物资,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一般物资中夹带危险物资,不得将危险物资匿报或者报为一般物资。
禁止未取得危险物资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物资。
返回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治理第六条载运危险物资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治理机构在其职权范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对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载运危险物资的船舶,海事治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督。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

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和人命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便利运输生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港口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托运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述"危险货物",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章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附则II、附则Ⅲ以及我国已加人的其他国际公约与规则中规定的危险有害物质与物品。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在抵港3天前(航程不足3天的在驶离出发港前),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填写《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申报单》,向抵达港港务监督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和装载位置,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进港。
第五条船舶载运下列危险货物进港或过境,船舶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还应提供有关货物特性、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及其他有关资料:(一)放射性物质(二)感染性物质(三)新的有机过氧化物(四)《国际危规》中"末另列明"的物品(五)散装液体化学品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己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第七条船舶装载出口危险货物应在开始装货前3天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港务监督填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报告预装危险货物的品名、联合国编号、类别或性质、数量、包装形式与规格或装运形式等,经港务监督批准后方可装船。
第八条托运人应在船舶装货3天前向港务监督呈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并按下述要求提交相应单证,经批准后方能办理装船手续:(一)装载包装危险货物,应提交有效的证明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质量符合《国际危规》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检验合格证明书;(二)使用液体罐柜(容器)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说明罐柜(容器)技术状况与装载情况有关资料或文件,罐柜(容器)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三)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经港务监督考核的装箱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签发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四)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该货物的《限量危险货物证明》;(五)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六)装运需要稳定或抑制的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或液化气体货物,以及装运需要添加人能觉察到的添加剂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的,应提交《液态危险货物添加剂证明》;(七)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按"末另列明"项装运的危险货物以及托运人认为需要进一步提交说明的其他危险货物,应提交这类危险货物的说明书; (八)港务监督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单证。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海事局制定并实施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可靠性。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一、规定背景和目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事故和环境污染。
为了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提高运输的安全性,中国国家海事局于2002年颁布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1.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审批:所有船舶携带危险货物都需要事先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过审批后方可携带。
申报时需要提供详细的货物信息和运输计划,并接受相关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
2. 船舶装载与运输: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之前,必须进行货物的分区分隔,确保不同类别的货物之间不会相互污染或产生反应。
同时,船舶需要配备相应的救生装备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船舶符合性评估:船舶在装载危险货物之前需要进行符合性评估,以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安全要求。
评估包括船舶结构和设备的检查,以及船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4. 事故应急管理:船舶携带危险货物时,必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同时,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便于及时传达事故情况和求助。
5.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船舶危险货物事故,必须进行调查并确定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船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规定的实施效果和意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有效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规范船舶装载与运输过程,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此外,规定还加强了对船舶的管理要求,提高了船舶的安全水平。
这个规定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安全稳定的贸易运输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大海危防[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大连海事局关于大连海事局调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审批流程相关事宜的通知(大海危防〔2010〕12号)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大连口岸物流网:自2006年4月1日我局正式实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网上申报和审批以来,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局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数量呈现逐步递增的趋势,现有的申报模式已不能满足申报单位的需求。
为此,我局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相关要求如下:一、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货报(内贸、外贸),统一由我局政务中心受理、审批。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六,对于拟在周六1700时至周一0800时期间装船的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应在周六1600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手续。
二、一般工作日的所有船报(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统一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处受理、审批。
国内航行的船舶可不进行网上申报,而由船方办理纸面申报,纸面申报获批后,审批人员应将相关信息录入到船舶管理系统中。
国际航行的船舶应进行网上申报。
三、节假日期间(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的所有货报,临时由船舶停靠地的海事处受理、审批。
四、对于以下5种情况,申报单位应在船舶进出港前提前7天向我局监管二处进行预申报(航程不足7天的,应在上一港开航时预申报)。
预申报获批后,监管二处应及时将审批意见通报相关单位。
其后,申报单位方可向我局相关部门正常申报。
1、船舶载运第1类或第7类危险货物进出港或过境;2、船舶载运X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进港;3、船舶载运Y类高粘度或凝固态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进港;4、船舶载运未分类散装液体物质进出港或过境;5、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第2.1类危险货物出港。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单位、营口海事局:为进一步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及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打击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提高危险货物申报单位和装箱单位的安全作业和管理水平,交通部海事局于近日下发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该办法,局制定了《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将本实施细则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一并在本辖区宣贯实施。
各单位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诚信管理各项工作的主管部门,于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备案和信誉类别初次评定工作,并将备案情况和信誉类别评定情况报我局。
实施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辽宁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便利危险货物的运输,规范海运危险货物申报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与集装箱装箱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内从事海运危险货物申报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和集装箱装箱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装箱单位”)及危险货物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人员(以下简称“装箱检查员”)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第10号令)于2004年1月1日生效,由7章37条组成。
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船舶安全管理、申报管理、相关人员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事项。
1.政府部门的职责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对过驳作业水域的通航问题进行核准或依法对相关作业进行审批,公布船舶水上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的水域;采取规定专用航道或航路、疏导交通、实行交通管制等必要或强制措施;负责对船舶是否符合危险货物载运船舶安全条件的状况、船员适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拟装船的集装箱危险货物进行开箱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船载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救助;对违法的船舶、船员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2.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必须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的通航环境条件,落实应急预防措施。
必要时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请求导航或者护航。
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经批准才能进、出港口,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提前预报告。
船舶进行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应当符合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海上过驳作业,应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船舶进行与危险货物有关的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作业,应得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批准。
船舶应当对承载的危险货物进行正确分类和积载,保障危险货物的积载和隔离符合安全规定。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溢油应急计划,配备应急设备。
发生应急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公司应建立和实施安全营运体系和防污染管理体系。
确保船舶保持良好状态,符合安全、防污染要求。
载运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禁止进入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
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禁止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机构 : 交通部发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颁布时间 :2003-11-30 实施时间 :2004-01-01 效力属性 : 有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2021年度第一次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的通知(2021)

2021年度第一次申报员和装箱检查员从业资格考核的通知(2021)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度第一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以下简称“两员”)从业资格考核有关事项通知:一、考核人员范围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危防〔2017〕548号,以下简称《两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本次“两员”从业资格考核分为两期:第一期:2021年5月27日;第二期:2021年5月28日。
每期一天,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08:30-10:00,包装;10:30-12:00,集装箱装箱;13:30-15:00,散装液体;15:30-17:00,散装固体。
三、考核地点在广州、汕头、湛江设置三个考区。
具体考点安排根据报考人数和机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考核报名(一)本次考核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略(建议使用火狐、IE10以上版本或者谷歌浏览器;报名材料及具体操作要求,见附件1)(二)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00:00时至2021年5月15日23:59:59时。
报名时间截止,网站自动关闭报名通道。
报名人数达可用机位容量也自动关闭报名通道。
(三)考生报名时,应当标注参加考核的科目。
申报人员考核科目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可多选);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科目为集装箱装箱。
五、考核方式本次“两员”从业资格考核采用上机考核方式进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21日00:00时至2021年5月24日23:59:59时,考生在考核平台自助打印《准考证》。
报名参加考核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一不可)并按照《准考证》中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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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两员从业资格考核内容及要求一、从事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从事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公共基础1.危险货物相关规定1.1了解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及其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相关要求1.1.1 了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及管理状况1.1.2 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CLC92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DG规则》《IMSBC 规则》《IBC/BCH规则》《IGC/GC规则》《INF规则》1.1.3 了解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1.3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要求和途径2.熟悉危险货物定义、特性和分类2.1 掌握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定义2.2 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2.2.1 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特性2.2.2 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2.2.3 危险货物的毒害、放射和腐蚀特性2.2.4 危险货物的污染特性2.3 掌握各种水路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2.3.1 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及对应的公约或规范2.3.2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3.3 固体散装货物分类2.3.4 散装油类货物分类2.3.5 散装液体化学品分类2.3.6 散装液化气分类第二部分包装危险货物1.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1.1 掌握分类原则1.2 掌握危险性类别、分类和标志;掌握包装类;掌握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掌握包装类划分方法2.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的确定2.1 掌握联合国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及其命名方法2.2 掌握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相关要求3.危险货物的包装3.1 掌握包装的基本知识3.2 掌握包装导则及特殊规定3.3 掌握危险货物包装使用3.4 掌握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要求4.托运程序4.1 掌握危险货物托运的相关要求4.2 掌握危险货物承运的相关要求4.3 掌握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和标牌的相关要求5.运输作业5.1 掌握积载要求5.2 掌握隔离要求5.3 掌握特殊作业要求6.掌握主管机关批准运输有关知识7.熟悉《IMDG规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使用8.包装危险货物申报实务8.1 掌握托运危险货物、船载危险货物申报要求8.2 掌握申报相关单证的要求8.3 掌握申报单填写要素8.4 掌握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审核要求8.5 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实操第三部分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运输1.基本知识1.1 掌握集装箱类型1.2 掌握集装箱结构1.3 掌握集装箱规格及标准集装箱(TEU)1.4 掌握集装箱自身箱体标记1.5 掌握集装箱在船上积载位置的表示方法1.6 掌握安全合格牌照2.集装箱的标记、标志和标牌第四部分危险货物事故应急1.了解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原则2.了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及内容二、从事船舶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从事船舶载运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公共基础1.危险货物相关规定1.1了解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及其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相关要求1.1.1 了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及管理状况1.1.2 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CLC92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DG规则》《IMSBC 规则》《IBC/BCH规则》《IGC/GC规则》《INF规则》1.1.3 了解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1.3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要求和途径2.熟悉危险货物定义、特性和分类2.1 掌握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定义2.2 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2.2.1 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特性2.2.2 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2.2.3 危险货物的毒害、放射和腐蚀特性2.2.4 危险货物的污染特性2.3 掌握各种水路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2.3.1 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及对应的公约或规范2.3.2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3.3 固体散装货物分类2.3.4 散装油类货物分类2.3.5 散装液体化学品分类2.3.6 散装液化气分类第二部分固体散装货物运输1.基本知识1.1 了解相关规则及国内相关规定1.2 掌握固体散货运输中常用术语1.3 了解固体散装货物危害特性1.4 掌握固体散装货物的分组(具体分组的评估要求、未列明的评估要求)1.5 掌握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要求(水分极限、含水量证明及其检测要求)2.申报实务2.1 掌握申报相关单证的要求2.2 掌握申报单填写要素2.3 掌握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审核要求2.4 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实操第三部分危险货物事故应急1.了解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原则2.了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及内容三、从事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从事船舶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申报人员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公共基础1.危险货物相关规定1.1了解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及其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相关要求1.1.1 了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及管理状况1.1.2 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CLC92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DG规则》《IMSBC 规则》《IBC/BCH规则》《IGC/GC规则》《INF规则》1.1.3 了解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1.3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要求和途径2.熟悉危险货物定义、特性和分类2.1 掌握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定义2.2 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2.2.1 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特性2.2.2 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2.2.3 危险货物的毒害、放射和腐蚀特性2.2.4 危险货物的污染特性2.3 掌握各种水路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2.3.1 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及对应的公约或规范2.3.2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3.3 固体散装货物分类2.3.4 散装油类货物分类2.3.5 散装液体化学品分类2.3.6 散装液化气分类第二部分散装液体货物运输A部分散装油类物质运输1.基本知识1.1 掌握相关公约及国内规范要求1.2 了解国内船舶防污染管理法规要求1.3 掌握油船类型、单壳油船和双壳油船的相关知识1.4 掌握油类物质名单1.5 了解油船排放控制1.6 掌握油船的适装要求2.申报实务2.1 掌握申报相关单证的要求2.2 掌握申报单填写要素2.3 掌握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审核要求2.4 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实操B部分散装化学品运输1.基本知识1.1 掌握相关公约、规则及国内规范要求1.2 掌握散装液化体化学品的污染类别及化学品船舶定义1.3 掌握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要求(船型、最低要求一览表、18章货品)1.4 掌握散装液体化学品排放控制1.5 掌握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适装证书(适装证书与NLS证书间的关系)1.6 掌握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分类评估办法1.7 掌握散装液体化学品添加剂/抑制剂证明知识2.申报实务2.1 掌握申报相关单证的要求2.2 掌握申报单填写要素2.3 掌握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审核要求2.4 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实操C部分散装液化气体运输1.基本知识1.1 掌握相关国际规则、国内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1.2 掌握液化气体的定义及工业分类1.3 了解液化气体运输船舶特点1.4 掌握液化气船的构造及设备要求1.5 掌握液化气船的特殊证书要求2.申报实务2.1 掌握申报相关单证的要求2.2 掌握申报单填写要素2.3 掌握货物适运、船舶适装、码头适靠审核要求2.4 书面申报或网上申报实操第三部分危险货物事故应急1.了解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原则2.了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及内容四、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考核内容及要求见下表: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一部分公共基础1.危险货物相关规定1.1了解水运危险货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内法规及其对船载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相关要求1.1.1 了解危险货物水上运输及管理状况1.1.2 了解相关国际公约及规则要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SOLAS74公约》《MARPOL73/78公约》《CLC92公约》《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IMDG规则》《IMSBC 规则》《IBC/BCH规则》《IGC/GC规则》《INF规则》1.1.3 了解相关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2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1.3 掌握船载危险货物和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申报要求和途径2.熟悉危险货物定义、特性和分类2.1 掌握不同的法律文件中对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定义2.2 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2.2.1 危险货物的化学反应特性2.2.2 危险货物的燃烧、爆炸特性2.2.3 危险货物的毒害、放射和腐蚀特性2.2.4 危险货物的污染特性2.3 掌握各种水路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分类2.3.1 危险货物的运输形式及对应的公约或规范2.3.2 包装危险货物分类2.3.3 固体散装货物分类2.3.4 散装油类货物分类2.3.5 散装液体化学品分类2.3.6 散装液化气分类第二部分包装危险货物1.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1.1 掌握分类原则1.2 掌握危险性类别、分类和标志;掌握包装类;掌握类别和分类划分方法;掌握包装类划分方法2.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的确定2.1 掌握联合国编号、正确运输名称及其命名方法2.2 掌握货物运输条件鉴定的相关要求3.危险货物的包装3.1 掌握包装的基本知识3.2 掌握包装导则及特殊规定3.3 掌握危险货物包装使用3.4 掌握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要求4.托运程序4.1 掌握危险货物托运的相关要求4.2 掌握危险货物承运的相关要求4.3 掌握危险货物的标志、标记和标牌的相关要求5.运输作业5.1 掌握积载要求5.2 掌握隔离要求5.3 掌握特殊作业要求6.掌握主管机关批准运输有关知识7.熟悉《IMDG规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使用第三部分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运输1.基本知识1.1 掌握集装箱类型1.2 掌握集装箱结构1.3 掌握集装箱规格及标准集装箱(TEU)1.4 掌握集装箱自身箱体标记1.5 掌握集装箱在船上积载位置的表示方法1.6 掌握安全合格牌照2.集装箱的标记、标志和标牌3.集装箱内危险货物的积载一般要求4.装箱前的准备工作5.危险货物装箱基本要求6.典型包装货物的装箱7.集装箱装箱检查实务7.1 掌握装箱的记录和单证7.2 掌握危险货物装箱操作规则第四部分危险货物事故应急1.了解各种运输形式下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原则2.了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职责、程序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