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SOLAS》公约关于船舶危险品适装的相关规定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关于船舶危险品适装的相关规定:危险货物运输1 目的本条的目的是为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规定附加的安全措施,以达到本章的消防安全目标。
为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 应配备防火系统以保护船舶免受因载运危险货物而带来的额外火灾危险;.2 应将危险货物与着火源充分隔开;.3 应针对因载运危险货物而带来的危险配备适当的人员保护设备。
2 一般要求2.1 除符合本章B、C、D、E 部分各条和第18 条以及20 条①的相应要求外,本条2.2所述的拟用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类型和货物处所还应符合本条的相应要求,但在载运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时,且此种要求已通过符合本章的其他要求而得到满足时除外。
船舶类型和载运危险货物的方式见本条2.2 和表19.1。
小于500 总吨的货船应符合本条,但主管机关可以降低要求,且该降低的要求应记录在本条4 中所述的符合证明中。
2.2 表19.1 和表19.2 的适用范围应以下列船舶类型和货物处所为准:.1 船舶和货物处所并非专门设计用于载运货物集装箱,而是拟用于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包括装在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内的危险货物;.2 为拟载运装在集装箱和可移动罐柜内的危险货物而建造的专用集装箱船和货物处所;.3 拟用于载运危险货物的滚装船和滚装处所;.4 拟用于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物处所;和.5 拟用于载运除船载驳船内散装液体和气体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的船舶和货物处所。
3 特殊要求除另有规定外,表19.1、19.2 和19.3 对“甲板上”和“甲板下”的危险货物积载的适用范围应以下列要求为准,其下列各节的编号在这些表的第一栏中显示。
3.1 供水3.1.1 供水布置应通过固定加压或通过位于适当位置的遥控装置启动消防泵,确保能够立即从消防总管按所要求的压力供水。
3.1.2 输送的水量应能向本章第10.2 条所规定尺寸的4具水枪以该条规定的压力供水,当空舱时能射到货物处所的任何部分。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审批与现场监管

但船 舶载运危 险货物 层海事 机构危管 业务 中的一项重要 内容 , 这个行 政许 内证 书所表达 的信息是 正确 的 ,
可项 目实质 上包 含 以往危险货 物安全适运 申报 审批和 的适装 性能可能会 因某 些船舶结构设备 的改变或损坏 而在有效 期之 内《 舶适装证 书 》 船 关 船舶载运危 险货物进 出港 申报审批 2 部分 的管 理功 而发生 较大变 化 , 个
适装 许可审批有 明确 的审批标 准和条件 ,船舶载 重 点检查 , 《 尤其是在 新的海事执法模式 下 , 海事监管工 运危 险货物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 》 规定 申报资 料应 明确 作 需要树 立重点监 管 的科学 理念 。 实施重点 现场监管
显示 船舶处 于安 全适航 、 适装状态 以及所载 危险货物 的关键在 于合理选 择和确定 需重点 监管 的 目标 , 监管 处 于安全 状态等 3 个基本条件 ,海事行政 执法政务公 目标 的选择必须 以船舶载运危 险货 物进 出港信息为依 《
啦稿日期:2 0 —20 0 61-5
场开箱检 查中往往发 现许 多已签发装箱证 明的危险货
物集装 箱存在诸 多缺 陷 , 至存 在非 常严 重 的问题 。 甚
・
作者简介:王江 (93 ) 17一 ,男, 硕士、工程 师, 从事海事管理 工作 。
3 ・ 】
维普资讯
因此在 未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装 箱情况进行彻底整治 之 监管 的盲 目性 和随意性会直接导 致监管效能 和水平 的 前, 申报人员 提供 的证 明实际上并 不可靠 。 12 审批 所 依据 的信 息缺 失 .
降低 。这 种盲 目性 和 随意 性集 中表 现为 : 在现场监管
中没有和不可 能对拟监管 的 目标进 行合理 的选择 和确 定 。然而 要搞好现 场监管 工作 , 须开展 有针对性 的 必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颁布机构 : 交通部发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颁布时间 :2003-11-30 实施时间 :2004-01-01 效力属性 : 有效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已于2003年11月21日经第15次部务办公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3年第10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部直属和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交通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报为普通货物。
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以及超过交通部规定船龄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二章通航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应当遵守交通部公布的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公布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客货船、客滚船和客渡船装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客,其他客船禁止装运危险货物,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危险品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六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资质。
从事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或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和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八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制定并实施保证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环境的制度,编制应对水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船舶污染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集装箱船装运危险货物的适用规则解读

集装箱船装运危险货物的适用规则解读王彩莲;初绍伟【摘要】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tegories and the explosion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dangerous cargo on board. Based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gulations, it outlined the categories and the special requirements of the dangerous cargo for container ship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dangerous cargo shipping, it summarizes the issues that should be noted in the design of container ships, such as water supply, ventilation, people protection and heat insulation of machine limited surface, and so on. It also presents the main 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container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argo.%分析了船上危险货物的种类及防爆要求。
通过解读规范要求,整理出集装箱船可运输的危险品种类及特殊要求。
根据运输危险货物的要求,归纳总结集装箱船设计中应该注意的供水、通风、人员保护和机器处所限界面隔热等问题,并提出设计运输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期刊名称】《船舶》【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7页(P106-112)【关键词】危险货物;集装箱船;SOLAS;IMDG;IEC60092【作者】王彩莲;初绍伟【作者单位】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200011;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200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62.1随着经济发展,货物品种不断增加,人们对于一些货品危险特性的认识也不断加深。
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2008 年 2 月15 日印发第一条为加强琼州海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琼州海峡从事危险货物滚装运输及相关作业活动的船舶、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海南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琼州海峡水域沿岸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其中涉及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有关:(一)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积载、系固的具体方案和要求;(二)航行、作业、停泊巡查制度, 明确巡查人员安排和职责、巡查范围和程序、安全隐患报告;(三)安全操作规程;(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及防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船员具备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负责货物操作的船员应当熟悉所载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
第六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和《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的要求,为船舶配备应急用具和防护设备,并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七条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经船检机构检验,并取得《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并严格按照该证书核准载运条件及货物种类装运危险货物。
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经营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具备危险货物适装条件的滚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第八条禁止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
27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2018-07-31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其他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取得相应资质的客货船或者滚装客船载运危险货物时,不得载运旅客,但按照相关规定随车押运人员和滚装车辆的司机除外。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1号)《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8年7月31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载运危险货物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和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编制安全和防污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消防和人员防护等设备及器材。
第六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
第七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船载设备。
船舶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动态管理。
第八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一、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五)《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六)《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七)《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八)《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一条
二、受理机构与岗位
海事处受理人员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申请的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一式三份);
2.船舶适装证书及其复印件;
3.(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4.定期申报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5.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途中发生过意外情况的,应当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备注栏内扼要注明所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
7.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
8.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及保安要求的证明材料;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或通过承运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
1.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
3.装运下列危险货物出港提供的资料:
●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的,需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装载包装危险货物的,需提供包装或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或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明书;
●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的,应提交罐柜检验合格证明书;
●装载放射性物品的,应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货物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提交添加的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要求、有效期及超过有效期时应采取的措施;
●装运限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限量内危险货物证明书》;
●托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际危规》中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鉴定表”;
●托运MARPOL73/78公约附则II中未列名的或新的散装液体化学品,应提交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分类评估意见;
●按规定可按非危险货物出运的危险货物需提供相应的免除证书或证明;
●装运可免除量危险货物的,应提交事先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的《可免除量内危险货物证明书》。
4.按规定尚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进出口国家的主管机关同意后方能载运进、出口的货物,应持有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定期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请文书
(一)《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包装货物)
(二)《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散装液体物质)
(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包装货物)
(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散装液体物质)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Declaration on Safety and Fitness of Dangerous Goods / Hazardous Goods
(包装货物)
(Packaged)
此申报单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申报人留持和分送承运船舶,一份留主管机关存查。
This declaration should be made in tripartite, one is kept by the Administration for file, and two for the declarer and the ship respectively.
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Declaration on Safety and Fitness of Dangerous Goods / Hazardous Goods
(散装液体物质)
(Bulk Liquids)
此申报单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申报人留持和分送承运船舶,一份留主管机关存查。
This declaration should be made in tripartite, one is kept by the Administration for file, and two for the declarer and the ship respectively.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Declaration Form Hazardous Goods Carried By Ship
(包装/固体散装污染危害性货物) (Packaged / Solid in Bulk )
船 名: 航 次: 进港
始发港: 抵港时间:
Ship’s name : V oyage No: Arrival Port of Departure: Time of Arrival: 国 籍: 经营人: 出港 作业泊位: 装货时间:
Nationality: Manager: Berth: Time of Loading:
This declaration should be made in tripartite, one is kept by the Administration for file, and two for the declarer and port operator respectively.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
Declaration Form For Hazardous Goods Carried By Ships
(散装液体物质) (
)
船 名: 国 籍: 进港 始发港: 抵港时间:
Ship’s name : Nationality: Port of Departure: Time of Arrival: 所有人: 航 次: 出港 作业泊位: 装货时间:
Owner: V oyage No. Berth: Time of Loading:
本轮液舱中存有下述压载水/污水:
This ship plans to carry out the following operation(s) in port and application will be submitted separately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1.清洗液货舱作业(水洗) □是 / □否
2.使用清洁剂/添加剂洗舱 □是 / □否 tank washing (water wash) Yes No tank washing by detergent / additives Yes No
3.原油洗舱 □是 / □否
4.驱气作业 □是 / □否 crude oil washing Yes No gas freeing Yes No
5.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含油/有害物质的洗舱水/混合物、预计 吨(M 3)
disposal of tank washing water/ water containing harmful substances/mixtures into port reception facilities, estimated 3This declaration should be made in tripartite, one is kept by the Administration for file, and two for the declarer and port operator respect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