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权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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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您好!首先,我代表被告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关于诉讼请求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原告方在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我方在此要予以
澄清和否认。

首先,我方坚信在事件发生时并未存在过对原告方的人
身损害行为。

我方在事发当天的证据材料中无论是图像、录像或是证
人证言中都无法找到与原告方发生人身损害的证据,其主张的损害行
为纯属凭空捏造。

二、我方的正当防卫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我方作为被告,具备正当防卫的权利。

在该事件中,原告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方的人身安全。

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
产安全,我方不得已采取了必要的防卫措施。

这是因为原告方态度咄
咄逼人,并有明显的攻击倾向,我方为了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只能
实施必要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身的安全。

三、请法庭考虑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我方提请法庭审查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本案中,原告方
所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甚至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伪造的嫌疑。

同时,我
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方没有实施任何对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
行为。

这些证据包括相关的照片、录像和多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我方无罪的事实。

四、请求法庭严格依法裁决
最后,我方请求法庭全面考虑双方的证据和事实,严格根据法律依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我方坚信,根据法律和合理的判断,本案应当判决为原告方败诉并对我方提起的恶意诉讼行为进行追究。

附上我方的相关证据材料,供法庭审阅。

谢谢法庭的正义判断!
被告人:XXX。

侵权责任诉讼答辩状

侵权责任诉讼答辩状

侵权责任诉讼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本案涉及的侵权责任诉讼,我作为被告,就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进行如下答辩:1. 异议原告主张原告主张本案中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我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我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如下异议:- 对于原告所称的侵权行为,我无意识、无故意实施,且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 原告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有侵权行为的事实。

- 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应适用于本案。

2. 法律事实及理由在我对原告主张的异议中,我进一步指出以下法律事实及理由:- 首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行为应当具备故意或过失的要素。

然而,在本案中,我并没有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存在任何过失。

因此,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 其次,原告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我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

无法提供证据的主张不应被认定为成立,因此原告无法证明我存在侵权行为。

- 最后,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侵权责任应当具备法定的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然而,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这些要件,所以其主张的侵权责任不应适用于本案。

3. 关于赔偿请求对于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赔偿请求,我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基于我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的事实,原告的赔偿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 原告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我造成了其所称的损失。

因此,原告赔偿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结论基于上述答辩意见,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免除我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和赔偿责任。

被告:[你的姓名]日期:[填写日期]以上。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

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人身损害无过错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人XXX的律师,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就本案中的人身损害无过错进行如下陈述:一、案件背景我代表的被告XXX是一位年轻有为的商人,他一直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未曾有过任何不法行为。

然而,今年X月X日下午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幸地导致了原告受到人身损害。

我们对原告的伤害表示深深的遗憾,但是我们坚信被告没有过错,并请求法庭给予公正的裁决。

二、事故经过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和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在X市XX街道交叉口。

当时,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他的车辆行驶在主干道上,而原告则驾驶其车辆从次干道进入主干道。

事故是由于原告在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的情况下,冒险决定闯入主干道导致的。

被告当时急刹车躲避,但由于反应时间不足,双方车辆最终发生了碰撞。

三、被告无过错根据我代表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证言,我们有理由相信被告无过错。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规则,主干道的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

被告正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他没有违反交通法规。

其次,原告在驶入主干道时未给予被告让行权利,违反了交通规则。

被告发现危险并进行了承担避让行为,但仍然无法避免碰撞的发生。

综上所述,被告在事故中无过错。

四、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预料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常常是不可预料的,即使是最小的疏忽也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伤害。

在本案中,被告无法预见原告闯入主干道的行为,因此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来做出反应。

被告在遇到突发状况时做出了最佳的反应且尽力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因此,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义务。

五、本案中与被告有关系的其他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因,本案中仍有其他因素与被告无关。

例如,不良的天气条件、交通流量、其他司机的行为等,都对此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然而,这些因素与被告无关,不能归咎于被告。

六、请求法庭的判决基于上述陈述,我们恳请法庭审慎考虑证据,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无过错,并责令原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院:本案系原告提起的侵权纠纷,本着真实、公正和合法的原则,本被告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主张的侵权行为1.本被告并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对于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本被告予以否认。

本被告不存在对原告享有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

2.本案中涉及的行为并非是本被告的直接行为,而是由第三方进行的,本被告并未与该第三方构成任何合作、合同或其他合法关系。

因此,本被告对此无法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原告对本被告的指控存在着明显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上的错误。

任何人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都无法完全防止他人的非法入侵和行为,本被告对此负有尽责义务的表现在于采取合理和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其所能控制的安全因素进行有效防御。

而本被告在案发期间已采取了一切可能的安全措施,并且已经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义务,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主张1.本被告坚决否认原告的损害赔偿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必须证明他的损失是由于本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且该损失的具体数额。

然而,原告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损失的具体数额。

据本被告所知,在现实生活中,原告的损失往往是难以直接衡量的,更无法将原告的损失简单地和本被告的侵权行为直接联系起来。

2.即便原告能够证明因本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告的损失应当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回复的,而且应当是合法、合理且有充分利益保护的。

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原告并未尽最大可能地采取行动来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并未充分利用其他途径来回复自己的损失。

因此,原告并无权要求本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三、关于诉讼请求事项的答辩本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分别答辩如下:1.关于停止侵权行为的请求:本被告再次表示,本案中不存在本被告的侵权行为,因此,原告的要求应被驳回。

2.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前述已经对原告的该项请求进行了详细答辩,本被告强调再次坚决否定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精选3篇)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精选3篇)

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精选3篇)人身伤害赔偿答辩状篇1答辩人:曾,女,汉族,x年8月15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区路号家园6B.被答辩人:民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答辩人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合理合法。

1、被答辩人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有权依法承担被保险车辆所造成的人身损害。

被答辩人根据保险,有义务对投保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必要共同诉讼人,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原告的申请列为共同被告,所以被答辩人作为原审被告出庭并判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我国司法实践,也符合保险公司存在的社会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在上诉中提出的“合同相对性”、“另有约定”云云,既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也与《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相冲突,明显是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一种借口。

至于其提出所谓广州、东莞、深圳的案例,一方面这些案件是否如被答辩人所言遵循“具体约定”原则来裁判真实性尚未可知,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并非发生在因此没有任何司法实践意义,更何况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所以被答辩人的意见完全是一家之言。

2、驾驶人冯是否离开案发现场,不影响被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作为被告人冯所驾驶车辆的保险人,答辩人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优先赔偿答辩人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被答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被答辩人与投保人之间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只适用于被答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纠纷,不得对抗第三人,被答辩人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争取法律支持。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1、原审参照的《广东省x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依法有效。

根据《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侵权答辩状范文

侵权答辩状范文

侵权答辩状范文尊敬的[受理法院名称]:您好!我是[答辩人姓名],今天针对[原告姓名]起诉我侵权这件事儿来写个答辩状。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得先讲讲。

原告说我侵权,可这事儿在我看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就好比他在一个大迷宫里迷迷糊糊地认定我走错路踩了他的地盘,实际上我可是按照自己的地图好好走的呢。

二、关于所谓侵权行为的反驳。

1. 原告声称我侵犯他的[具体权利,比如著作权]原告说我侵犯他的著作权,说我写的[涉及侵权的作品内容]跟他的作品很像。

可天地良心啊,我写那东西的时候根本就没看过他的作品。

我就像是一个厨师,我做我的拿手菜,结果他非说我抄了他的菜谱。

可我这个菜谱啊,是我祖上传下来的(打个比方,就是我自己独立创作的来源),而且我在创作过程中有我自己独特的灵感和思路。

他说我们的作品相似,那是因为可能我们都生活在这个地球上,有些通用的想法或者素材就像阳光空气一样大家都会接触到。

比如说写爱情,那无非就是相遇、相知、相爱的过程,总不能说大家写爱情故事都是互相抄的吧?这就有点太不讲理了。

2. 原告说我在[具体商业行为或者传播行为]上侵权。

如果是说我在商业行为上侵权,那我更是冤枉。

我做我的小生意,卖点自己的小产品或者提供自己的小服务,每一步都是按照规定来的。

我可没有盗用他的什么商业机密或者招牌之类的东西。

他说我的[某个商业行为]侵权,可我这个行为在行业里是非常普遍的做法,而且我还有自己独特的创新在里面。

就好比他开了一家咖啡店,招牌上写着“美味咖啡”,我开了一家茶馆,招牌上写着“香醇茶品”,结果他非说我侵权,因为都有个“香”字,这不是胡搅蛮缠嘛。

我这茶馆的经营模式、茶品的来源、顾客群体都跟他的咖啡店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侵权这一说。

三、原告可能存在的误解或者恶意诉讼的可能。

1. 误解方面。

我觉得原告可能就是自己太敏感了,看到一点点相似就觉得被侵权。

他可能没有深入了解我的创作过程或者我的业务内容,就急急忙忙来起诉我。

这就像他在大雾天里看到一个影子就以为是怪物,其实走近一看就是一棵普通的树而已。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

侵权纠纷答辩状范本法院名称×××侵权纠纷一案被告答辩状尊敬的法院:××××年××月××日,我收到了贵法院对我作为被告的告知书,并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现特向贵法院提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原告的索赔请求原告提出的侵权索赔请求,我作为被告对其进行如下答辩:1.原告主张我侵权的事实不属实原告在诉讼中主张我对其权益的侵害,并提出了相关证据。

然而,我对此坚决否认,并且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事实上,我并没有进行侵权行为,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我有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

2.原告的索赔请求过高即便是承认我存在侵权行为,然而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过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侵权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合理的赔偿。

原告所要求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了其所实际受到的损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因此应当予以驳回。

3.原告不属于受害人的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确实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才有权利提起索赔。

然而,原告并非受到实际损害的受害人,仅凭其声称的侵权行为并不能成立索赔请求。

因此,原告提出的索赔请求应当被驳回。

二、关于被告的行为辩解我作为被告,对原告的指控进行如下辩解:1.与原告的侵权行为无关我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的关联。

原告所指控的侵权行为与我之间并无联系,我在相关事项上并未参与。

因此,我不能对原告所提出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2.合法合规经营我作为被告,一直以来都是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经营。

我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合法合规的产品和服务。

没有进行侵权行为,也没有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3.原告存在过错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并且将原告所受到的损失归因于被告的行为。

然而,原告在其行为中存在过错。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最新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最新

身体权答辩状范本最新尊敬的法官:本案涉及我作为原告的身体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在此,我以辩护人身份,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呈上以下观点和证据,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判。

一、事实和案情回顾根据调查和证据收集,以下是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案情:1. 原告(姓名)声称他的身体权益受到侵害,并指控被告(姓名)与此案有关。

2. 原告声称在特定时间和地点,被告采取了某些行为或措施,导致原告身体权益受到了损害。

3. 原告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用于支持他的主张。

为了就本案进行更深入的辩论,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和证据进行回应。

二、答辩观点和证据针对原告的指控,我提出以下答辩观点和证据:1. 无过错辩护我将主张被告无过错,即被告没有故意或过失地导致原告身体权益受到侵害。

为了证明这一观点,我将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专家意见以及任何其他关于被告无过错的证据。

2. 反驳原告证据我将针对原告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

通过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我发现存在一些重要信息被忽略,或者证据不够可靠。

我将逐一分析这些证据,并提出相关的辩护观点。

3. 提出新证据作为被告的辩护人,我还将提出一些新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无过错或证明原告指控的不准确性。

这些新的证据可能包括专家意见、调查报告、录音录像等。

三、请求与陈述在总结辩护观点和证据后,我针对本案提出以下请求与陈述:1. 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基于上述辩护观点和证据,我请求贵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无过错。

2. 保护被告的权益作为辩护人,我要求贵庭能够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

3. 呼吁公正判决最后,我希望贵庭能够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审理本案,并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即是本案的答辩状,我相信以贵庭的公正和专业精神,定能对案件做出恰当的裁判。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和合作。

谨上(辩护人姓名)(辩护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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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案件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

请看下面的人身侵权案件答辩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人身侵权案件答辩状【1】
答辩人:宋某,男,汉族,系
答辩人因原告张某诉被告宋某人身伤害损害赔偿一案,现就案件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侵权行为法,有关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解释,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
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
和责任界限。

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根据《若干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可见,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
责任原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称之为直接责任;
二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可称为补充责任。

我们先讨论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有损害的发生。

(二)损害发生于经营者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损害的发生没有第三者责任的介入,其损害的发生通常是由于经营者的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瑕疵造成的,即消费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

(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也可以认
为就是经营者的过错。

正是因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有过错,法律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二)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但非原因。

(三)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

人身侵权案件答辩状【2】
答辩人:宋某,男,汉族,系
答辩人因原告张某诉被告宋某人身伤害损害赔偿一案,现就案件发表如下答辩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的侵权行为法,有关人身损害的侵权案件适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解释,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

但由于个案案情的不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有所不同,相应地其应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根据《若干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条文可见,关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及提供商品和服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可称之为直接责任;二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进入其经营场所内的服务对象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可称为补充责任。

我们先讨论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认定,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的直接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有损害的发生。

(二)损害发生于经营者控制的范围之内。

(三)损害的发生没有第三者责任的介入,其损害的发生通常是由于经营者的服务设施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有瑕疵造成的,
即消费者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因果关系。

(四)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一点也可以认为就是经营者的过错。

正是因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有过错,法律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补充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一)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直接根本原因。

(二)经营者对侵权的发生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成立的条件,但非原因。

(三)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的不作为行为发生竞合。

二、原告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根据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只有消费者才能成为权利人主张经营者承担责任。

本案原告并未证明其在被告的酒店消费,没有与酒店建立服务合同关系,所以被告不对其承担任何义务。

因此,原告起诉被告是没有主体资格的。

三、原告的损害事实是否发生在被告的酒店之内?
原告即使证明了作为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之后,仍要证明有损害事实发生在被告的经营场所之内,只有在被告的经营场所之内发生的损害事实才有可能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原告只证明损害发生而不能证明损害结果与被告的经营场所有关系。

四、被告有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

如果原告能证明其在被告酒店消费并在酒店受伤,要求被告承担责任,仍需证明被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

原告诉称被告酒店内有油渍,所以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没有证据,不符合事实。

五、原告的损害是由被告张某、余某造成的,同时原告有过错。

被告张某、余某在被告宋某的酒店举行婚礼,酒店为两位新人准备好一切设施后,婚礼如期举行,但在婚礼举行过程中,由于传统风俗的恶习,有多名婚礼参加人向两位新人投掷鸡蛋,导致现场一片狼藉,到处都是湿滑的鸡蛋。

婚礼现场一片混乱,在被告宋某酒店工作人员的制止下,两位新人的亲友还是将被告的酒店的卫生破坏,被告为清理酒店的地面的鸡蛋液体而付出巨大劳动。

如果原告证明在被告酒店发生摔倒事件,那正是由于两位新人事前安排的这一婚礼的传统进行程序所导致。

所以如果有侵权行为发生,那么侵权人是被告张某、余某,被告宋某作为经营者如果有过错,承担补充责任。

被告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案件的纠纷事实应是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余某之间侵权纠纷。

同时,如果原告确实在婚礼现场摔伤,作为原告明知自己年事已高,身患多年腰椎疾病,在婚礼现场发生混乱的情况下,不安坐的远处座位上,却挤到婚礼现场的中心,有一定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六、原告诉请赔偿数额没有依据。

无论谁对原告的损害事实承担责任,都应该划分清楚损害结果与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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