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部分术语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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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粮仓省级海洋牧场认定标准

海上粮仓省级海洋牧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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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励
体验馆
设计具有特色,布局科学合理,面积≥100㎡ 具备访客接待和体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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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大渔带小渔”,通过协会、联盟、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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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渔户”等方式,实现互利共赢
运营管理
具有海洋牧场相关产品、文化及服务品牌 营销模式多样(直销、网销、专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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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海洋牧场产业链,发展海洋食品、冷链物流、
“海上粮仓”省级海洋牧场认定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海上粮仓”建设,促进我省海洋牧场建 设标准化、特色化、专业化和可视化,根据“海上粮仓”建设 重点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及我省海洋牧场建设实际,特制定 省级海洋牧场评定标准。
第二章 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 海洋牧场是指在一定海域内,采用现代海洋工程 技术改造和利用海洋生态和生物环境,有计划的进行渔业资源 增殖和管理而形成的人工渔场。 按照海洋牧场建设方式、产业功能和主要特色,具体划分 为投礁型、游钓型、底播型、装备型、田园型五种类型。 投礁型海洋牧场是指以投放人工鱼礁为主要特色,通过在 海区投放人工构筑物,来改良海洋水动力环境,为生物提供庇 护场所,形成有利于海洋生物自有栖息繁衍的环境,进而改善 和保护海洋生态,增殖渔业资源的海洋牧场。 游钓型海洋牧场是指以休闲海钓为主要特色,按照“礁、 鱼、船、岸、服”五配套的建设方案,注重全产业链发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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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设计要求;水质、海底沉积物质量达标;海面清洁,配有 垃圾收纳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七条 安全保障制度完善,设施设备齐全,配有专业管 理人员。建有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 任事故。

《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中国水产学会团体标准《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工作过程1.任务来源海洋牧场作为一项修复海洋生态、增殖渔业资源的有效举措,在沿海各地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18年底,我国在近海海域已建设海洋牧场3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86个,涉及海域超过1460平方公里。

以投放人工鱼礁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需要确保礁体的环保性、高效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为保障今后大规模人工鱼礁事业的有序开展,有效地为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以充分发挥人工鱼礁建设应有的改善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的效果,促进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

2018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18〕321号),委托中国海洋大学负责起草《海洋牧场礁体制作运输、投放技术规范》。

2.主要工作过程2018年11月2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海洋牧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2018年12月底,开展规范编制以来,中国海洋大学积极协调南海水产研究所、大连海洋大学、山东大学(威海)、上海海洋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等编写单位的人员,启动各自牵头部分规范的编制工作;2019年3月13日,中国水产学会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2019年4月24日,在海口参加“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提交《海洋牧场礁体制作、运输及投放技术规范》初定稿,会后根据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19年5月17日,在北京参加“洋牧场建设与管理系列技术规范编制集中研讨会”,会上将本技术规范确定为《人工鱼礁礁体制作技术规范》和《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两部分。

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于24日将《人工鱼礁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名称、类型及技术要素标题汇总整理后,提交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3.编写组成员工作分工唐衍力(中国海洋大学):全面主持;陈丕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南海区人工鱼礁运输、投放等提出具体要求;田 涛(大连海洋大学):渤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梁振林(山东大学):黄海区礁体投放的技术要求;张 硕(上海海洋大学):东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和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姜昭阳(山东大学):黄海区礁体投放技术要求等;尹增强(大连海洋大学):黄渤海区鱼礁投放方法、过程、操作步骤等技性要求;王欣欣(中国海洋大学):礁体运输、投放等技术要求;陈海燕(广东工业大学):南海区人工鱼礁投放的技术要求;张俊波(上海海洋大学):东海区人工鱼礁投放方法和操作步骤等技术要求;陈圣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起草;李 苗(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参与礁体运输、投放技术规范的起草。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成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及技术支持,并定期组织开展海洋牧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典型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农业农村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农村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域管理、渔业发展规划和海洋牧场建设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管控要求,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二)自然条件适宜。

所在海域具备相应的地质水文、生物资源以及周边环境等条件。

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关建议_概述及解释说明

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关建议_概述及解释说明

海洋牧场建设的有关建议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海洋牧场建设是指在海洋中建立起用于养殖和培育海洋生物资源的设施和环境。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对食物安全需求的提高,海洋牧场建设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一行业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海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还为经济发展、就业机会创造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首先探讨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在这个领域面临的挑战,并提出应对方案。

然后,我们将讨论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所需的步骤和管理措施。

最后,我们将总结本文并提出一些结论。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为读者提供关于海洋牧场建设的相关建议。

通过深入分析该领域的重要性、挑战与解决方案以及实施步骤和管理措施,我们希望为那些有意进行海洋牧场建设或加强其管理能力的人们提供实用的指导和建议,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并为社会经济及环境发展做出贡献。

2. 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性2.1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海洋牧场建设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巨大的重要性。

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陆地农业和畜牧业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食物的需求。

而海洋牧场可以提供一个新的解决方案,通过利用海洋资源进行养殖,并减少对陆地资源的压力。

同时,海洋牧场建设也能够促进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避免过度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

2.2 食物安全和资源利用随着全球人口不断增加,食物安全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海洋作为一个庞大而丰富的资源库,拥有丰富的鱼类、贝类和其他水产品。

探索和开发海洋牧场将极大地增加鱼类等水产品供应,提高食物安全水平。

此外,合理利用海洋资源还可以为经济社会带来更多机会和福利。

2.3 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海洋牧场建设不仅对食物安全有益,还对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具有重要影响。

海洋牧场的建设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渔业加工、运输和销售等。

这些产业的发展将刺激经济增长,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农业部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农业部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分类)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管理部门)农业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技术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和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组织建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政策扶持)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创建程序)农业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月21日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2021年12月29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生态保护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者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栖息或者避敌所需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渔业模式。

本条例所称人工鱼礁,是指为修复和优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在特定海域中人工投放的构筑物或者设施。

第三条海洋牧场的发展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发、协同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海洋牧场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海洋牧场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牧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公安、海事、海警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海洋牧场相关工作。

海洋牧场研究报告

海洋牧场研究报告

海洋牧场研究报告海洋牧场是一种新型的海洋养殖方式,它在海洋中建立了一个人工体系,通过人工养殖和管理,使生物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实现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洋牧场对于改善海洋的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洋牧场的相关内容。

一、海洋牧场的定义及分类海洋牧场是指利用人工饲养和管理的方式,将海洋中的某些经济水生生物集中在一定的水域区域内进行养殖,以达到增加其数量并提高其质量的目的。

海洋牧场可根据所养殖的生物种类不同,分为海藻牧场、贝类牧场、鱼类牧场等多种类型。

二、海洋牧场的构成和特点海洋牧场通常由养殖区、生态环境区和管理区三个部分构成。

养殖区是指将所要养殖的经济水生生物汇聚到一起的区域,可以是自然海域也可以是人工建造的区域。

生态环境区是指养殖区周围的海域,主要用于提供优质的水质和丰富的生态资源。

管理区是指海洋牧场的所在地,主要用于集中管理和监控整个海洋牧场。

海洋牧场有以下几个特点:1.海洋牧场是将养殖海洋生物的区域与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紧密结合起来,可保证养殖生物的生长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可减少养殖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海洋牧场的养殖周期长,养殖成本大,但是利润丰厚。

由于养殖周期较长,而且需要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从而使养殖过程复杂化,成本较高。

3.海洋牧场对保持海洋生态平衡、改善海洋环境、提高水生生物的育肥率和增殖率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海洋牧场也可以促进渔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海洋牧场的应用海洋牧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渔业生产中,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下是海洋牧场的主要应用:1.海洋养殖。

海洋牧场的养殖对象主要包括鱼类、贝类、虾蟹类和海带等多种生物,通过科学的养殖方式,可以提高水生生物的育肥率和增殖率,从而为渔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水生生物品种,也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蛋白质来源。

2.海洋保护。

海洋牧场可以减少过度捕捞对于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珍稀物种,遏制乱捕乱猎的现象,同时也可以为海洋环境的恢复提供一定的帮助。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规范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示范区分类)示范区按照功能分为养护型、增殖型和休闲型三类。

第三条(管理部门)农业部主管示范区工作,负责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监管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沿海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示范区创建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区创建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技术支撑)农业部组织开展示范区创建和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组织建立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示范区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政策扶持)农业部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示范区建设予以支持。

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海洋牧场,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第六条(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示范区创建与海水养殖、休闲渔业、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渔船改造及涉渔“三无”船舶治理、保护区建设和增殖放流等渔业相关工作,提高示范区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创建第七条(创建程序)农业部定期组织示范区创建,程序为创建单位申请,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初审和推荐,农业部组织评审并公布。

第八条(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示范区。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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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牧场建设规范-第部分-术语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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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XXXXX—XXXX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分类
Specification formarine ranching construction
Part1:Definition andclassification
送审稿
201x-xx-xx发布
201x-xx-xx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红生、张秀梅、关长涛、王 波、王熙杰、刘洪军、张焕君。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山东省海洋生物研究院、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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