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识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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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如何识别并规避

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如何识别并规避

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如何识别并规避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保障。

然而,与此同时,保险中的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给保险公司和广大诚实的投保人带来了损失。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了解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学会如何识别并加以规避。

一、保险欺诈行为的常见类型1、虚构保险事故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欺诈方式。

投保人故意制造虚假的事故场景,比如故意损坏车辆、伪造火灾现场等,以骗取保险赔偿。

2、夸大保险损失在真实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比如虚报财产损失的价值、虚报医疗费用等。

3、带病投保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自己已有的疾病或健康问题,以便在日后能够获得保险赔偿。

4、冒名顶替在保险理赔时,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或者让他人冒名顶替来获取赔偿。

5、重复投保投保人在多家保险公司对同一标的进行投保,然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试图从多家保险公司获取超额赔偿。

二、保险欺诈行为的识别方法1、仔细审查保险理赔申请材料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会对投保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包括事故报告、医疗记录、财产评估报告等。

如果发现材料存在矛盾、不完整或者可疑之处,就需要进一步调查。

2、调查事故现场对于一些重大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

通过对现场的勘查、询问目击者等方式,判断事故是否真实以及损失的程度是否与申报相符。

3、分析投保人的投保行为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表现出异常的行为,比如在短时间内大量投保、投保金额过高且与自身经济状况不符等,可能存在欺诈的嫌疑。

4、利用数据分析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投保人的历史投保和理赔记录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欺诈模式和规律。

5、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如医疗事故的鉴定、财产损失的评估等,保险公司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保险欺诈行为的规避措施对于投保人来说:1、如实告知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财产状况以及相关风险信息。

国内外保险欺诈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外保险欺诈研究现状分析

国内外保险欺诈研究现状分析诚信建设对中国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很重要的,保险公司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本身的诚信机制,另一方面也要研究诚信缺失危机的对策。

保险索赔欺诈是保险消费者诚信缺失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保险欺诈(insurance fraud)的深入研究无疑将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建设有所帮助。

时至今日,保险欺诈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保险欺诈不仅侵犯了保险人的权益,而且也是对社会财产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侵害,更重要的是保险欺诈所带来的逆选择将慢慢摧毁整个保险业。

近20年来很多专家学者对保险索赔欺诈的识别技术和防范措施作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国内这方面的定量研究基本处于空白,故本文尝试通过总结介绍国内外保险欺诈研究的现状,以引起我国保险界对保险欺诈定量研究的重视。

一、国外保险欺诈的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中对保险欺诈的定义及分类严格意义上讲,保险业的欺诈行为有两种,因为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欺诈:或者使承保人承保不应该承保的风险,或者使保险人付出不应付的赔偿。

本文研究的保险欺诈仅限于后者,即投保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的索赔欺诈。

在保费收入比例较大且索赔频率较高的险种中更容易发生欺诈。

在国际上保险欺诈没有统一确定的定义。

但可以从参考文献中总结出保险欺诈的四个特征:①以图谋诈骗为手段;②以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得到钱财或其他利益为目的;③欺诈是一种故意而自愿的行为;④是与法律相违背的。

然而综合这四个特征得到的保险欺诈定义太为严格,不适合进行专业研究,所以很多作者在对保险欺诈作定量研究时会首先给出所要考虑欺诈的相对范畴,例如作者所研究的欺诈定义为索赔人承认骗赔或者保险公司拒赔或者撤销保单。

根据不同的欺诈定义可以将保险欺诈进行分类,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如图1所示。

图1中的“=”表示“又称之为”。

在参考文献中解释:夸大损失:指索赔人或者医务人员试图通过故意夸大人身伤害的程度以得到更大的补偿,一般针对扭伤或拉伤造成的损失。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识别与防范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识别与防范

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识别与防范保险是一种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来获得保障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

因此,识别和防范保险理赔中的欺诈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理赔中常见的欺诈行为,并介绍一些有效的方法来识别和防范这些行为。

一、虚假索赔虚假索赔是保险理赔中最常见的欺诈行为之一。

保险投保人可能会夸大事故损失的程度,提高赔偿金额,甚至虚假造假以获取不应得的赔偿。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来识别虚假索赔。

1.收集证据: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提供详细的索赔资料和证据,如照片、报告等。

同时,它们还可以通过调查和核实索赔人的身份、联系当事人等手段来获取更多证据。

2.分析索赔数据: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历史索赔数据,找出与虚假索赔相关的模式和规律。

例如,他们可以检查索赔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存在异常,以及索赔金额是否与同类案件相符。

3.雇佣专业调查人员:保险公司可以雇佣专业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保索赔的真实性。

调查人员可以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检查车辆或房屋的损失情况等。

二、自制事故自制事故是指投保人刻意制造事故,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

这种欺诈行为普遍存在于车险和意外险中。

以下是一些识别和防范自制事故的方法。

1.分析车辆数据: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车辆黑匣子或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判断事故是否存在异常。

例如,如果黑匣子数据显示车速异常,或者事故时间与前后车辆不符,那么这可能是一个自制事故。

2.调查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可以派遣调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

他们可以检查车辆碰撞痕迹、路面状况等,以确定事故的真实性。

3.与执法机构合作:保险公司可以与交通警察等执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

这有助于发现自制事故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身份欺诈身份欺诈是指投保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来购买保险或提交理赔申请。

这种欺诈行为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

保险理赔中的保险欺诈和鉴定方法

保险理赔中的保险欺诈和鉴定方法

保险理赔中的保险欺诈和鉴定方法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人们提供了在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经济保障。

然而,保险领域也存在着一些不法行为,其中保险欺诈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保险欺诈的定义、表现形式以及保险公司鉴定保险欺诈的方法。

一、保险欺诈的定义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或夸大事故情况、伪造或操纵证据等方式来获取不应得的经济利益的行为。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

二、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1. 虚假事故报告:保险欺诈者会故意伪造或夸大事故情况,例如损坏程度、事故责任等,以谋取更大的保险赔偿金额。

2. 伪造证据:欺诈者可能会伪造或操纵证据,如伪造医疗报告、汽车维修发票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获取不应得的赔偿。

3. 多次投保:一些人可能会多次投保同一风险,然后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间重复提出相同的理赔请求,获取多倍赔偿。

4. 齐全理赔:在事故发生之前,保险欺诈者会将对象的保险责任加高或新增附加险种,以意外事故的形态领取额外的保险赔偿。

5. 非法中介: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可能为投保人提供虚构的保险产品,虚报保险金额,从中分取高额佣金。

三、保险公司鉴定保险欺诈的方法鉴定保险欺诈的方法对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它们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及时发现欺诈行为,确保理赔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1. 调查与取证:保险公司需要展开详细的调查并收集足够的证据,以核实事故情况。

这可以通过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调阅相关记录、交通监控视频等方式进行。

2. 专业人员鉴定:保险公司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如医生、外勤检查员等,对受保人的伤情或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和评估。

他们可以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来辨别真实性并发现任何伪造的迹象。

3. 数据分析: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来识别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

例如,通过评估投保人的历史理赔记录、查看相关银行账单和电话通话记录等,可以发现投保人是否存在频繁理赔以及与其他欺诈行为相关的迹象。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在保险行业中,欺诈行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保险公司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技术手段来识别和预防欺诈行为。

本文将研究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探讨其应用和潜在的挑战。

1. 引言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以获得不应得的保险赔偿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不仅对保险公司造成了损失,还对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2.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意义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通过分析大量的数据,利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技术来辅助保险公司识别潜在的欺诈行为。

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快速准确地鉴别欺诈案件,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这样可以降低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概率,减少损失。

3.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构建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构建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数据收集和预处理保险公司需要收集大量的历史案例数据,包括投保人的详细信息、索赔记录等。

在预处理阶段,需要对数据进行清洗、去除异常值和缺失值,并进行特征工程。

3.2 特征选择和提取在这一步骤中,需要选择和提取对欺诈行为识别有帮助的特征。

常见的特征包括投保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历史索赔记录等。

3.3 模型构建和训练在模型构建阶段,可以使用各种机器学习算法,如决策树、逻辑回归、支持向量机等。

通过使用历史数据进行训练,建立一个能够准确预测欺诈行为的模型。

4.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应用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应用:4.1 保险申请筛查保险公司可以将申请人的信息输入到反欺诈识别模型中,快速判断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嫌疑。

这有助于减少保险欺诈案件的发生。

4.2 案件调查辅助对于已有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反欺诈识别模型来辅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模型可以根据案件的特征和历史案例进行分析,帮助调查人员更好地定位欺诈行为。

4.3 欺诈行为预警反欺诈识别模型还可以实时监测保险业务中的异常行为,并提供预警。

这使得保险公司能够更加及时地采取措施,减少欺诈行为的风险。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关于对保险欺诈以及防范措施的研究保险欺诈是指借助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以获取保险金、索赔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保险行业中,保险欺诈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防范保险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本文将探讨保险欺诈的现状以及防范措施。

一、保险欺诈的现状保险欺诈行为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和法律意识的薄弱。

一方面,保险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吸引了一些投机分子通过保险欺诈来获取经济利益。

另一方面,一些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责任缺乏充分的了解,往往保险欺诈行为得以侥幸成功。

保险欺诈的手段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虚假陈述、重复投保、索赔虚假、人伤险欺诈等。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如果提供虚假信息,故意隐瞒事实,将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产生误导,进而导致保险欺诈风险的增加。

保险欺诈不仅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也使得纯真的消费者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加强对保险欺诈的研究与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防范保险欺诈的措施为了有效地防范保险欺诈,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技术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防范措施:1. 强化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了解,通过多渠道数据核查,对投保人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保险欺诈行为。

2. 建立信用数据库:建立保险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记录保险欺诈行为的信息,并与其他行业的信用数据库进行关联。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有效地识别和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3. 加强监管合作:保险监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司法机构等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机制。

通过联合执法和共同打击,提高保险欺诈的打击效果。

4. 应用科技手段: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预测和识别。

通过数据模型的建立和算法的优化,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保险欺诈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研究在当今社会,保险业是一个巨大的行业,为我们提供了各种保险产品,包括车辆、房屋、健康和人寿保险等。

然而,伴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欺诈行为也在不断增加。

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便之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反欺诈工作,并采用了各种方法和技术来识别欺诈行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就是构建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是一种利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技术来分析保险数据,以发现和预测潜在的欺诈行为的工具。

通过对大量的保险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模型可以学习到不同欺诈模式和特征,并能够准确地判断保单是否存在欺诈风险。

这种模型通常由多个算法组成,如决策树、朴素贝叶斯、随机森林等。

在构建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时,首先需要收集并整理大量的保险数据,包括保单信息、索赔记录、客户信息等。

这些数据是构建模型的基础,通过对其进行特征提取和预处理,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结果。

其次,需要选择合适的特征选择和算法,以提高模型的准确率和性能。

特征选择是通过评估和选择最具预测性的特征来提高模型的表现。

对于算法的选择,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以获取最佳的结果。

在构建好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验证和评估。

验证模型是为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验证方法包括交叉验证和留出法。

交叉验证是将数据划分为多个子集,其中一个子集用于验证,其余子集用于训练模型,从而得到多个模型的准确率。

留出法是将数据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训练模型,另一部分用于验证模型。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评估模型的性能,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研究是一个复杂和持久的过程。

模型的准确性和性能往往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

同时,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欺诈方式,模型需要及时更新和优化。

此外,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也对模型的准确性有重要影响。

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强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的控制,以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效果。

保险反欺诈识别模型的研究在提供给消费者更好的保险服务的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节省成本和减少风险。

保险欺诈如何识别和防范

保险欺诈如何识别和防范

保险欺诈如何识别和防范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为个人和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提供保障。

然而,保险欺诈成为了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不仅对保险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识别和防范保险欺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欺诈的特征和常见手段,以及大众如何提高警惕并采取措施防范此类行为。

一、保险欺诈的特征保险欺诈指的是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意提供虚假、失实信息,以获取不应获得的利益或者回避不应承担的责任。

识别保险欺诈的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发现潜在的诈骗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欺诈特征:1. 虚假索赔:被保险人在遭受事故或损失后提供不真实的索赔信息,以获取未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2. 假保险单:保险欺诈分子有意伪造保险单据,虚假出售保险产品或者以更低的价格出售高保额保险。

3. 资料欺骗:被保险人在填写保险申请表时隐瞒或歪曲相关信息,以获取更低的保费或承保。

4. 故意烧毁财产:被保险人故意破坏自己的财产,以获得保险公司给予的理赔款。

二、保险欺诈的常见手段保险欺诈分子通常利用各种手段来实施欺诈行为。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欺诈手段:1. 虚构意外:保险欺诈分子制造意外事故,然后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取赔偿金。

2. 共谋欺诈:保险欺诈分子与他人合谋,制造虚假意外,并共同申请保险理赔。

3. 虚假证据:保险欺诈分子伪造事故记录、医疗报告和证人证词等虚假证据,以支持他们的索赔要求。

4. 恶意索赔:保险欺诈分子故意夸大保险理赔金额,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款。

三、提高警惕,防范保险欺诈在面临保险欺诈威胁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提高警惕和有效防范:1. 保持资料真实:对于购买保险产品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要保持真实、准确。

不要故意隐瞒或歪曲相关信息,以免触犯法律规定并导致保险纠纷。

2.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保险欺诈风险的意识,学会识别保险欺诈的特征和常见手段,以便更早地发现和防范。

3. 选择可信赖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要选择正规、可信赖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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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欺诈识别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险欺诈在全球呈蔓延趋势。

其恶劣影响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中国的学者为此也正不懈地探索研究,以期肃清中国的保险市场,使之向健康的、有利于社会总体效益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

严格意义上说,保险欺诈相比较保险犯罪含义更广。

保险当事人双方都可能构成保险欺诈。

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物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

凡保险人在缺乏必要偿付能力或未经批准擅自经营业务,并利用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机会,或夸大保险责任范围诱导、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均属保险人欺诈。

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

(来自百度百科)在保险欺诈的众多案例中,投保方欺诈类型占绝大多部分,也正是它引起了各界人士尤其是保险行业从业者的广泛关注。

我国目前关于保险的法律法规与这一现状有莫大关系:我国法律关于保险人的规定较为严谨,保险人了解、熟知法律知识且犯罪成本高,综合整体素质较高,其实施保险欺诈的可能性小;关于投保人,我国虽然有《刑法》和《保险法》作为打击保险欺诈的法律依据,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两部法律还无法满足现实中打击保险欺诈的需求。

而且,投保方的保险欺诈行为往往难以引起社会的公愤,因为直接蒙受损失的是保险公司,公众的反映不强烈,而且由于法律的疏漏和保险公司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会使一部分实施保险欺诈的投保人在不正当的情况下获利,这就更加助长了保险欺诈的风气。

但人们所不知道的是,保险欺诈导致的额外成本最终将通过后续保费上涨转嫁给诚实投保人,这严重侵蚀保险市场赖以运作的公平保费理论,受损的最终还是投保人自己。

除了法律对投保方的保险欺诈行为缺乏更加详尽的规定、执法力度不严外,商业保险公司的消极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

我国的商业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扩大保险费收入总量上,其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其经验以及掌握的索赔信息都很有限,他们往往会为获得业务而忽略很多至关重要的步骤,有时甚至会夸大其词、不择手段地诱导投保人投保,这些都为保险欺诈行为提供了机会。

一些发展初期的商业保险公司急功近利,倾向于重规模、轻质量的发展方式,为此都实行对业务员以保费业绩决定待遇的经营策略,综合素质本就不高的业务员再加上外界条件的刺激,欺诈几率将会大大增加,显然保险业按此方法发展只能越来越脱离正规、最终破坏社会稳态。

简单地讲,就是这些商业保险公司尚未意识到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社会、保险当事人带来的巨大潜在危害性。

同时,保险代理人也对保险欺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其实,这类事情在现实生活中频频可见:一些保险代理人为了争取业务、获得利益,往往夸大其词、将保险吹的天花乱坠,造成大量的误导、诱惑,构成对投保人的欺骗,同时也使得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责任关系更加复杂,一旦出现问题责任无法理清便只能由保险人来消化这些损失(包括保险欺诈)。

这些都为将来的保险欺诈埋下了祸根。

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对保险欺诈进行简单诠释。

20xx年xx月,甲的妻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终身保险合同(重大疾病附加意外伤害险)。

20xx年xx月x日,甲的妻子在自家院子里追赶小狗时,突然摔下台阶,昏迷不醒,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诊断为“临床猝死”。

事发后,甲第一次以心脏疾病死亡为由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次又改为意外伤害死亡报案,随后凭一份事故发生后由其所在地镇卫生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该院并未参与被保险人的抢救工作,只是听被保险人家属陈述而出具的该证明)以意外伤害身故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认为其妻子系疾病死亡,只能按照主险条款赔付,对于附加的意外伤害险,因甲的妻子并非死于意外,故不负赔偿责任。

甲认为保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被保险人的死因,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原告负有证明被保险人属于意外身故的义务,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均是证人证言等传来证据,而且存在明显有违常识之处,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的死因,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实自保险产生,保险欺诈便存在,这是由人本身的趋利性和保险的固有属性所决定的。

(自李红伟《透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看保险欺诈》)案件的结果是甲败诉。

据医院的确认,甲的妻子确实是由于心脏病发而猝死,而猝死(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的急速的死亡)从道理上讲是不列入意外伤害性质的,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是完全合法的。

甲因为一种利害关系,而称妻子是意外死亡并伪造人证、恣意捏造,事实上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保险欺诈,应予以警告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若从合情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做法似乎又不怎么合理。

首先,甲的妻子是因为摔倒而引发心脏病,究竟属不属于意外还有考量的余地。

如果甲的妻子在买保险是已经向保险公司表明自己患有心脏病,而保险公司也接受了,那么此次事件单以疾病处理就说不通;即使甲的妻子没有表明,作为熟知保险业务的一方,保险公司也有办事不够谨慎的嫌疑。

再者,一般人会认为,家已经痛失家人,从感情方面来讲保险公司的做法有些无情。

确实,单单对甲一起案例的宽松并不会是保险公司蒙受多大的损失,相反不幸的甲可以得到安慰。

但这样做显然是向投保人发送一个可以通过投保获得利益的信号,这完全违背了保险损失补偿的意义,保险的原理大数理论也将不再适用;由于人的趋利性,可以肯定保险公司的损失不会停止,事实上,如前面所提到的,欺诈导致的额外成本最终会通过后续保费上涨转嫁给诚实投保人,这将严重侵蚀保险市场赖以运作的公平保费理论,保险业的发展便会如空中楼阁一样没有保障,最终崩溃。

所以对于保险欺诈,我们不能用个人的眼光去看待,应从社会全局的角度来权衡。

显然只有减少并最终杜绝保险欺诈行为才能使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并履行它分担众人风险的职责,才能使其发展在一个稳定的状态,才能使社会总效益达到最大。

保险欺诈行为自保险业产生依赖便一直存在,直到“信息不对称”(Arrow在1971首次提出)和“不完全合约”(20世纪80年与“信息不对称融合”)理论的提出,人们才将保险欺诈上升到理论的方面进行探讨。

自此,国际上关于保险欺诈问题便进入“最有保险契约研究”的新阶段。

“最优保险契约研究”主要思想是通过严密的合约设计和信息强化来杜绝保险欺诈。

但不久大量的保险欺诈案例就告诉学者们一个事实:合约的不完备是不能消除的,信息的不对称是不可避免的。

具体地说,就是当努力弥补合约某一方面的漏洞时,往往会照成其他方面的一系列漏洞,其中的关系错综复杂,以目前的保险技术水平还不足以解决这些诟病。

而信息的强化也受到许多客观条件的约束,不能达到要求的水平,即使能达到相应的水平,为实现这种对称付出的代价却是不能承受的。

了解到这些,保险学者不再一味强调通过合约改进来降低或消灭欺诈,相反,他们更现实地想帮助实务界解决一个问题:如何把已发生的欺诈识别出来,即保险欺诈识别研究。

通过保险欺诈识别研究可以了解保险欺诈的存在情况、形成原因、蔓延途径以及各种内在的动力机制。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在明确了这些之后才能找出从根本上解决保险欺诈问题的方法,否则越过该基本探索阶段而进行的一切研究行为不过是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而已,而且还会使当前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由此可见保险欺诈识别研究在当前保险行业发展情况下的重要性。

要对保险欺诈进行识别研究,就必须有保险欺诈统计机构对保险信息进行比较全面的统计,即全面的输入信息。

我国没有专门统计保险欺诈的官方或民间机构,目前也没有就全国保险欺诈状况发布的统计信息,所以在保险欺诈研究方面还不能完全地展开,为实现研究目的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

国际上,美国在保险欺诈研究方面比较领先。

由于识别思想和工具的差异,90年代至今,保险欺诈识别研究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统计回归阶段和人工智能技术阶段。

统计回归是保险欺诈识别最初使用的方法,它的核心思想是“模型与回归分析”,具体地讲,就是通过给定的保险索赔案件,建立回归模型,找出欺诈识别的关键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赋予这些指标以相应的权重,最终以此来指导保险理赔实务中对索赔案件的审核。

该识别思想通过与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发展出了一些较全面的保险欺诈识别方法。

从统计回归方法的本质和属性来看,显然能找出准确地识别指标、确定精密贴合实际的权术是该方法成功的核心要素。

故发展该方法首先应该着眼于是识别模型的构建与完善,这是找出欺诈识别关键指标的前提条件;其次,识别模型必须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这通常需要不断地观察、校正。

事实上,统计回归中的误差虽不能消除,但总有减少的空间,各国学者也为此不断地更新完善统计模型。

最初的欺诈识别模型以二元离散选择模型为主,为了更好地解决索赔数据缺失情况,西班牙学者基于西班牙机动车保险索赔数据,采用Logit离散模型分析保险欺诈,该模型更加紧密地贴近实际情况,识别结果的准确性有所提高;但不久后学者就发现,该方法无法很好地解决索赔数据确实的情况,于是便有了AGG模型的出现;此后模型进一步扩展到多元选择模型,用以估测欺诈识别的错误率。

统计回归的模型在人们与实际问题的碰撞摩擦过程中一步一步进化,其中的经验对我们研究更多问题都有很大帮助: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上。

附加解释:离散选择模型,一种非集计模型(相对于集计模型而言,指以实际产生交通活动的个人为单位,对调查得到的数据不进行按交通小区统计等处理而直接从个体的选择决策行为入手,以非集计的分析方法建立方式选择模型),相对于传统的集计模型,非集计模型具有更高的样本利用率和预测精度,以及更好的可移植性,在出行方式划分、住宅选择等诸多交通需求预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描述行为选择问题时,效用函数U 分为可观测到的效用V (又称为代表性效用) 和不可观测因素组成的随机项ε。

二元离散选择模型认为代表性效用和随机项这两部分是可加的关系,而Logit离散模型使用的效用取V与ε之积的形式,并可证明,后者较前者更能切合某些实际情况,具体的条件概率计算及证明过程这里不再详述。

(可参见李华民,黄海军《基于一种新效用函数形式的分层Logit模型》)在人工智能技术阶段,目前流行且处于研究发展中的保险欺诈识别研究模型是神经网络识别技术。

它有三项特征:具体性,神经网络能够给出疑似欺诈概率值而非指标体系;自适应性,神经网络可以通过周期性调整训练样本,快速识别新型欺诈;灵活性,神经网络可通过不同训练样本构建适合不同类型保险公司的识别系统。

通过神经网络识别技术的特征我们便可以知道,这种识别系统较之前的统计回归模型有很大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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