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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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离职交接管理办法

1目的:规范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岗位的离岗交接管理,确保在异动或离职过程中各岗位责、权、利的清晰交接,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适用各门店店长、店助、收银、仓管等关键管理岗位的离岗交接(包含异动、离职交接),门店其它岗位由店长安排参照本办法执行。

3离岗交接管理要求:

3.1要求:上级监交人全程跟进协调,离任人提前做好准备,与新任岗位人当场全面

清点核实门店财物交接。

3.2成果:完成《门店员工离岗交卸表》签字等相关手续及必要的明细交接附件,明

确交接异常责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3监交:

3.3.1上级监交人:主要是门店关键岗位离岗交接时的直

接上级,是各岗位离岗交接时的总协调人。

3.3.2职责:上级监交人自收到异动通知或批准离职日

起,应提前主动安排、组织、协调及监督离任与新任人员作好相关工作交接,必要时联

系公司总部财务部监交。

3.3.3离任岗位与监交人对应表:

4离岗交接管理项目及异常处理流程:

4.1店长、店助、收银仓管异动或离职岗位交接时,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具体内容

的交接工作,并在交接过程中,详细做好各项交接记录。(其它员工由店长视情况安排。)

4.2离职交接表签字上交:

4.1.1交接完毕后,应在《门店员工离职交接表》三方签

名确认(离任方、新任方、上级监交人),以保证责任清晰与门店各项管理工作的平稳

过渡。

4.1.2异动类,交接表原件由上级监交人保管,门店及交

接人留复印件。离职类,交接表随同相关附件(必要的交接明细),原件上返人事部审

核入档,复印件留门店及上级监交人处备查。

4.1.3门店交接异常的,在上报处理时须上返交接表复印

件(必要时提供原件),所涉及的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复印件备案。

5处罚措施:

5.1 原则:“谁签字、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

5.2 移交人员拒不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离岗交接,须依据制度承担盘亏及公司其他损失的主要赔偿责

任,并给予从重行政处罚(以行政部调查后作出的专项《处理意见》为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 接收人员未按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离岗交接,导致因交接不清而事后产生差异的,所产生后果及

损失均由已签字确认的接收人承担,同时根据具体情节对监交人给予管理问责。

6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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