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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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豫政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6日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全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省四大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3.2%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9%以下,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6%,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总干渠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淮河和海河流域的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实施百城建设提质的县市城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河长制是指在河流管理中,由地方政府明确任命一名专人负责具体的河道的管理工作,并落实到位,建立一套科学的河道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河长制组织架构。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应的市长或县长兼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的领导也作为成员参与其中。

同时,要设立河长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河长制工作。

二、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

明确河长的职责,包括巡查河道、查处违法行为、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群众投诉等工作。

河长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河流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和管理、问题发现与解决、信息交流与共享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河道管理和维护。

对河道进行分类管理,按照功能划分不同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对河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河道,要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加强河岸整治和河道疏浚,确保河道的通畅。

五、加强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制定并执行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方案,加强对河水水质、生态环境、水生动植物的监测和保护力度。

加强水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

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六、完善河长制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河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不力的河长进行问责。

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七、加强河长制宣传和教育。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举办座谈会、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公众介绍河长制的意义和作用,增加公众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总之,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河道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实现河流管理的目标。

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部门间的协作,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投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河长制 实施方案

河长制 实施方案

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是指由政府指派的一位专职负责河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保护河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河长制的实施旨在改善我国河流管理的现状,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河长制实施的具体方案: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1. 设立河长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 成立各级河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地区的河流管理工作。

3. 建立河长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负责河流管理工作。

二、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1. 河长需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河长有权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健康。

3. 河长可以调动相关部门资源,协调解决河流管理的问题。

三、建设信息化平台:1. 建立河流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河流的水质、水量和流速等信息。

2. 搭建网络平台,方便相关人员和公众了解河流管理情况,并提供在线投诉举报功能。

四、加强河流管理力量建设:1. 增加河流管理人员数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组织相关培训,提高河长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的权利和责任。

2. 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河流管理体系。

六、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1. 建立河流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流管理工作。

2. 鼓励企业、学校、社区等组织开展河流保护宣传活动。

七、加强河流执法工作:1. 加强河流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等措施。

八、强化河流治理工作:1. 加强水污染防治,减少排污源和污染物的排放。

2. 完善水资源调控机制,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

九、强化河流保护意识:1. 加强河流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流保护的意识。

2. 开展河流保护的示范工程,推动良好的河流管理经验的复制与推广。

以上是河长制的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建设信息化平台,加强河流管理力量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河流执法工作,强化河流治理工作,强化河流保护意识等措施,可以实现对河流管理的有效监管和保护,从而促进河流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正文:----------------------------------------------------------------------------------------------------------------------------------------------------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河长制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政〔2017〕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新郑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有关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5日新郑市河长制工作市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为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新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17〕24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总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市级总河长会议由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

第二条会议参加人员为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三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五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河长制年度工作报告,审定一河(湖、库)一策,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同意研究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各市级河长、相关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乡级河长承办。

二、市级河长会议制度第七条市级河长会议由市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为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所负责河湖流经乡镇(街道、管委会)乡级河长,其他出席人员由市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八条市级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结合河道巡查、工作督导等时机召开。

河南:发布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河南:发布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河南:发布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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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19期
9月15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共同发布《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开启了该省生态治河新模式。

据了解,2018年年底以来,省检察院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河长办倡议发起、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中,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通力协作、同向发力,探索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河湖治理协作联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长+检察长”制,一批难度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黄河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2019年全省共排查并整治“四乱”问题1980个,今年已排查“四乱”问题2114个,已销号2067个,“河长+检察长”制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

为了发挥“河长+检察长”制的更大作用,今年年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会将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纳入2020年度重大改革事项,由省委领导同志领衔推进。

省委改革办、省检察院、省河长办经过多次研究论证,共同制定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并发布实施。

“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河长+检察长’制落地见效,确保改革任务不走偏、不走样。

”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方案建立了工作督察制度,将对全省各级“河长+检察长”制方案出台、制度建立和运行效果等进行全面督导督察。

此外,改革方案还明确将“河长+检察长”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

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河道是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载体,对于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生态保护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河道治理和保护亟待加强。

为了建立健全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建立健全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2. 提高河道治理和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3. 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河道生态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三、实施方案1. 完善河道长效管护制度,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

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加强河道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

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手段,对河道水质、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体系,为河道长效管护提供科学依据。

3. 加强河道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采取生物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各方参与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4.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参与。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河道长效管护工作。

5.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河道长效管护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推动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落实。

四、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保障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经费需求;2. 健全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法律保障;3. 健全河道长效管护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4. 加强技术培训,提供人才保障。

五、总结建立健全的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对于促进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本方案,加大对河道长效管护工作的投入和支持,推动河道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河道生态与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河南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南河长制实施方案

河南河长制实施方案河南省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拥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众多的河流湖泊。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河流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水质下降,生态系统失衡,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河南省决定全面实施河长制,加强对河流湖泊的管理和保护。

一、河长制的总体目标。

河长制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派专人负责河流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河流湖泊的可持续发展。

二、河长制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

制定并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力度,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止过度开发和污染。

3.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强对河流湖泊水质的监测和治理,推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净化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湿地、植被,加强对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平衡。

5.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加强对河流湖泊管理情况的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三、河长制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河南省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1.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对河长制工作的投入,保障工作经费和物质条件。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一支专业化、精干化的河长制工作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河长制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

4.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河长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河长制的实施路径。

河长制的实施路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各级政府要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河(湖)长制已成为推动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现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目标,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系统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提档升级河(湖)长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的有效落地和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1. 推动全面建立起涵盖所有河(湖)流域的河(湖)长制体系。

2. 提升河(湖)长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力,确保河(湖)长制的有效执行。

3. 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实施步骤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修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湖)长制的基本原则、职责和权力。

(2)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的制度和规章,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统筹规划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2)建立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设置分管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专业培训。

3. 建立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

(1)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平台,包括流域河(湖)的基本信息、水质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等。

(2)建立河(湖)长制管理平台,用于河(湖)长的工作记录、任务分配、督导检查等。

4. 制定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河(湖)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每个河(湖)长的职责和权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落实河(湖)长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水质监测、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1)建立河(湖)长制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考核和督查,对河(湖)长的工作进行评估。

(2)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河(湖)长的督导和评估工作。

四、工作保障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河(湖)长制工作的资金需求。

2. 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的奖惩制度,激励和约束河(湖)长的工作。

3. 加强培训和知识普及,提升河(湖)长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4. 加强河(湖)长制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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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长制的工作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下面是河南濮阳市城区河道“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河南濮阳市城区河道“河长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濮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全市河道污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结合城区水系实际情况,特实行城区河道“河长制”。

在全市实施的城区河道“河长制”,是指由市级领导分包县(区),任一级“河长”;河道所在地行政一把手和住建、水利、城市管理、环保、农业畜牧等市直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任二级“河长”;河道流经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具体落实,任三级“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全面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城区河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县(区)、部门联治和群众参与的城区河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对流经市城区的老马颊河(含支流)、马颊河、濮水河、引黄入冀干渠、濮上河、顺城河、潴泷河等河道实施“河长制”,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金堤河、徒骇河、卫河等流经我市河流,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参照此方案执行。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构建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机制。

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协调推进,全面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城区河道水环境质量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确保河流沿线养殖废水“零排放”,基本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管网,确保河道整洁、水质良好。

通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障工程建设,初步实现雨污分流,消灭黑臭水体,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份开始,不断健全城区河道“河长制”工作制度,大力开展城区河道污染综合整治,着力实施四大工程。

(一)实施河道净水工程。

对流域涉及的濮阳县、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原油田辖区内主要河道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市城区河道实现雨污分流,消灭黑臭水体。

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河流的自净能力。

(二)实施工业污染源整治工程。

对城区河道沿线的所有工业污染源和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污染隐患集中排查,分析研判水质监测数据,对城区河道沿线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逐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对无环评手续等非法企业,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养殖场(区)取缔工程。

对城区河道沿线及支流5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区)实施综合整治。

凡综合整治后仍不达标或养殖粪污水不能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

(四)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城区河道两侧铺设的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所有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设施同步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优于一级A 排放标准,达到地表水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四、工作措施(一)明确“河长”职责。

分包市城区各河道的一级“河长”履行对分包河道综合整治进行领导、督导、调度等工作职责。

县(区)二级“河长”是对本县(区)所辖河道开展综合整治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本县(区)所辖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及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市直单位二级“河长”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县(区)政府、管委会、中原石油勘探局相关单位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

三级“河长”负责本乡镇、街道、社区范围内河道管理工作,制定落实辖区内河道管理策略和方案,组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巡查员、管理员、联络员”三员职责,督促巡查员每日巡查1次,确保河道监管到位;建立城区河道管理机制,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建立污染应急联络机制,发现城区河道污染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二级“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

(二)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按照部门牵头与属地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城区河道水系建设,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扩建工作;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城区河道清淤、生态补水、闸坝建设、河道长效保洁等城区河道净水工程,查处和封堵违法排污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铺设城区河道流经社区、村庄的生活污水管网和环城公路以内的河道彻底清洁工程,马颊河湿地建设及城区河道生态驳岸建设;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城区河道所有工业污染源的排查、监测、整治,实行城区河道水质定期监测和常态化巡查机制,对超标排污者依法查处,确保实现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市农业畜牧局牵头负责城区河道沿线的养殖场(区)综合整治和依法取缔工作,实现养殖粪污水“零排放”;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城区河道违法排污等犯罪行为;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属地县(区)、街道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各县(区)、各乡镇(街道、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整治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强力推进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抓好督促检查。

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把综合整治任务纳入目标考核,实现台账管理,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度评比的督查工作机制,对工作较好的单位表彰奖励,对工作差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对完不成此次城区河道综合整治任务的单位,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四)强化新闻舆论宣传。

濮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市级新闻媒体要将此次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把宣传教育与城区河道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全面环境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深入开展“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濮阳”活动,引导社会团体和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扩大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市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分工落实不认真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对监管不力、行动缓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追责处理;对拒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河南省研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3月16日上午,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等。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建设中原城市群实施方案》。

去年年底,《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南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建设路径,在完善城市群城镇发展体系、强化区域创新体系支撑、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

会议强调,河南推进中原城市群建设要通过核心极、都市区、辐射圈的梯次、融合发展,实现资源的吸纳聚合、经济的辐射带动,真正将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具体实施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在城市建设上,着力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地上地下建设,让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在产业发展上,依托不同城市特性,明确产业分工、突出产业互补,形成完整产业体系,避免产业同质化问题;在承载能力上,下更大力气强化生态功能,通过发展湿地等提升水资源的集约利用,通过调优林种结构等做好“绿化”文章。

会议特别提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大都市区、洛阳副中心城市尤其要注重规划设计,抓紧做好规划研究、规划编制工作,以高标准规划引领高起点、高质量建设。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按照方案,20XX年年底前河南将全面建立河长制。

会议指出,建立河长制对加强资源保护、改善流域生态、推进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贯彻中央精神尽快抓好落实,一要健全机构。

结合河南实际,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

其中,全省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1839条河流(含湖泊、水库),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都将设立河长,黄河、伊洛河、淮河、卫河、唐白河、沙颍河等6条主要河流设省级河长。

二要突出重点。

各级河长要着力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

三要严格监督。

建立河长制的各条河流需按时发布水质状况,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从20XX 年起对各级河长制工作开始考核。

四要加强协调。

省里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由省水利厅牵头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经过清理,现行省政府规章中,106部将继续有效,16部将进行修改,39部将予以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703件将继续有效,28件将进行修改,234件将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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