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_曹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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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青岛市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摘要:排污权交易是治理环境污染的一种较可行的经济手段,具有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总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等优势。

青岛市的排污权交易借鉴了先进试点省市的经验,但也存在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交易市场不够活跃及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等与其他试点省市共性的问题。

因此,本文提出青岛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富余排污权核定制度、设置专项资金引导企业主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及建立排污跟踪系统等描施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法律法规;监管一、青岛市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已开展多年,但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青岛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政办字(2016)23号)等文件,但也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青政办字(2016)23号文明确,有偿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仍需要依法缴纳排污费(口前改为环境税),对此,青岛市部分企业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存在质疑,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是环境保护部门重复收费。

(二)交易市场不够活跃青岛市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半年来,企业积极性也不高。

青岛市排污权储备和交易服务中心仅对青岛市2016年上半年环评审批的建设项LI进行了初步摸底,约有119个建设项口属于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圉,其中约60个项计划在2016年底前建成申请排污权并缴纳使用费,但现实情况来看,2016年仅13家企业申请办理排污权交易,征收排污权使用费75万元,2017年仅8家企业办理,征收排污权使用费143万元。

整体来看,排污权交易市场不活跃,部分企业参与积极性不足。

(三)企业排污监测和监管能力不足准确讣量和监督污染源的排放是顺利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重要保障[2]。

根据青岛市统计局统计数据,2016年青岛市规模以上工业10526家。

目前全市133家省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了排污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254家工业企业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大多数工业企业的排污信息尚处于无监管或半监管状态。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减少污染排放。

而在这些措施中,排污权交易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效果和问题。

2.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概念和原理2.1 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相关部门将企业或个人拥有的一定数量的排放指标进行划分,并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购买或出售其拥有的排放指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

2.2 排污权交易原理排污权交易原理基于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和边际成本理论。

相关部门通过设立排放指标的上限,强制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污染排放。

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获得多余的排放指标。

这些多余的指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来弥补其自身的不足。

3.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势和效果3.1 促进环境保护和减排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经济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或个人主动减少污染排放。

由于购买和出售排放指标都需要一定成本,企业或个人会更加积极地寻求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

这样一来,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得到有效遏制。

3.2 促进经济发展在传统的相关部门管控模式下,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往往采取限产限能等措施进行管控。

而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污染排放,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这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3.3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排污权交易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或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

通过减少污染排放,企业或个人需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式。

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也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基于市场机制的环境政策工具,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

当时,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在局部范围内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进入 21 世纪,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加快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7 年,财政部、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此后,江苏、浙江、天津等地相继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等,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果各地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如,江苏省通过排污权交易,推动了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了污染治理水平。

(三)交易平台不断建立为了规范排污权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信息的公开透明和交易过程的规范化。

然而,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权交易有所涉及,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导致在实际执行中面临诸多困难。

(二)初始排污权分配不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权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科学的分配方法和标准,容易导致分配不公平,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市场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市场供求关系对交易的影响有限。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施[摘要]排污权交易的存在有其理论基础。

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必须分步进行。

必须不断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在注重其他配套制度完善的同时,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收费;立法1 引言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政策之一。

其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明晰污染者的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目前,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善统一的法律制度。

必须对排污权交易进行制度安排,赋予排污权交易以合法地位,将排污权交易的过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2 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理论基础环境问题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

因此,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之一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在研究其理论基础时,主要是从经济学的意义上出发的。

2.1 资源稀缺论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主要是指环境资源难以容纳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

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环境要素如果要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或者如果满足了一些人的生产需要就难以满足另一些人的生产需要。

2.2 公共财产论环境质量退化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财产的特性。

按照民法所有权理论它不可能产生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财产权或使用权。

污染物排放权实质是环境资源的使用权,是由国家这一资源所有者通过某种形式赋予特定的使用者的。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以及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使排污者产生了对污染物排放权的支付愿望。

2.3 科斯定理美国经济学家科斯在分析外部不经济性时认为,只要适当地确定资源的财产权,就会消除外部不经济性。

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排污权交易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即将“环境纳污(自承)能力”或曰“排污权”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使排污资格产权化,通过市场达到高效率的配置。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环境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成为中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工具之一。

然而,要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中国的地域差异和产业结构多样性使得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本土化面临一定难度。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环境状况和污染程度差异较大,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同时,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十分复杂,不同行业的污染排放特点不同,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和标准。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面临着监管和执法的挑战。

由于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和环境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一些企业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缺乏必要的认识和遵守。

此外,监管部门在制定规则和监督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执法措施。

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执行。

再次,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度也是排污权交易制度本土化的重要问题。

在中国,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对企业的环境责任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另外,信息透明度也是保障排污权交易制度公正和透明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最后,要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本土化,还需要加强相关机构和人才的建设。

中国政府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效能。

同时,培养和吸引一批具备环境经济和政策研究背景的人才,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本土化提供智力支持。

总之,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不仅是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项艰巨的挑战。

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执法,推动公众参与和信息透明度,加强相关机构和人才建设,为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本土化,为改善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从环境保护法角度浅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从环境保护法角度浅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从环境保护法角度浅析排污权交易制度作者:秦杨来源:《消费导刊》2017年第02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也在不断的加重,一种将环境资源使用权商品化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允许企业之间将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即排污权像商品那样进行交易,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起源于美国,它一直被认为是一项法律化的经济手段[1]。

在承认排污权交易为我国试点地区带来环境效益的基础上,我们也应看到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正文通过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从立法层面提出了应对措施,以求排污权及其交易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在中国得到更广泛的实施。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立法建议排污权,又称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是企业等排污单位通过行政申请在获得环境行政部门的许可后,按照许可证指定的范围、时间、地点、方式和数量等内容进行排污的权利。

它是对环境容量资源的一种无偿利用,在对环境造成污染时,行政机关又可以通过污染收费制度进行以“罚”为目的的行政措施。

在过去,生产力水平不是很发达,人口不如现在众多,市场竞争不是那么激烈,环境容量资源也比较丰富,能同时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一度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免费材料。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等排污单位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多,为了发展经济企业的排污量也在相应的的增加,直到某一行政或特定地区的排污量超过了特定的环境容量,环境资源再也难以容纳人类排放的各种污染物时,环境容量变成了一种稀缺资源,只有稀缺资源才有交换价值,才能成为一种商品。

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起源、在我国的实施现状、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具有重大意义。

一、排污权交易的历史发展(一)排污权交易的定义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

美国政府通过签署《排污交易政策总结报告书》,全面的阐释了排污交易政策的原则。

简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简析排污权交易制度

监 督管 理下 , 以排污指 标为 标的进 行交 易 。 它是一 种环境 管理 的 无偿 分配 , 导致 企业 的污染 治理动机 不 明确 , 这 同时也削弱 了企 经 济手段 。通 过运用 市场刺 激机制 , 鼓励 企业采 用低 费用 、 少污 业污 染治 理的积 极性 。 随着 市场经 济的发 展 , 统 的排 污 收费制 传 染 的措施 , 有利 于污 染源合理 布局 和资源 的优 化配 置 。
些 问题指 出了一 系列对 策 来促进 我 国排 污权 交 易制度 的发展 。 关 键词 排 污权 交 易 环境 保护 市场 经济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 9(090-4 -2 10.5 220)8 40 0 中图分 类号 : 2. D926
面对 我 国当前严 峻的环 境形 势, 快采 取有效 的措 施 , 尽 切实 于企业 降低排 污量 , 避免造 成资源 的 闲置和浪 费 , 又 有效 的改善 提 高环 境整体 质量 , 当务之 急 。 是 因此 寻求低成 本 的污染控 制政 了环境 质量 。 策和 提高 有 限资金 的使 用效率 , 无疑 具有重 要 的价值 。 而排 污权 3有 利于政 府环境 管理职 能 的实现 。 . 由于 信息 的不对称 性 ,
州 、 原、 太 平顶 山和贵 阳等六个 城市进 行大 气排污 交 易政策 实施 级 市场上 买卖 获利 。这样 , 污者就有 减 少排污 的积极性 , 排 在企
的试 点。19 年 国家环保 局与 美 国环 境保护 协会 共 同在 辽 宁本 业利益 的驱动 下, 99 自然会 珍惜有 限的排污权 , 减少污 染物 的排放 。 溪 和江 苏南通 进行 了二氧化 硫排 污权交 易 的试点研 究 。 02年 20

排 污权交 易制度 的起源和 发展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模板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模板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的建立论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摘要: 排污权交易是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运用, 是一种典型的私法手段。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际法中发展迅速, 并推动了世界各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已有了成功实践,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建立中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实为必要。

中国要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需合理确定总量控制进行排污权初始分配, 并对政府监管和市场运行进行合理界分。

基于上述分析, 本文提出了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建构的设想。

环境危机是市场机制在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失灵的产物, 这也正是政府对环境问题干预的正当借口, 但政府奉行直接行政干预和控制为基础的环保政策, 并不能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

过多强制性的环保措施不但加剧了政府机构的膨胀和政府公职人员的”寻租”,而且由于政府对经济领域的不适当干预, 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因此, 如何协调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行的界限极为重要,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政府干预和和市场运行的结合, 实践也证明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治理污染的社会费用, 降低环境负荷, 因而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采用和学界的关注。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 法律制度的保障是环境经济政策的生命线, 参与市场运行的环境经济政策也只有在相应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下, 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因此, 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赋予排污权交易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 才能使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加完整的发挥。

基于此, 本文拟从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国际法中的发展状况,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实践状况, 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基础和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体系建构等五个方面论证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构。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内涵分析排污权交易(又称排污指标交易、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 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 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 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 经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 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 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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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1-6914(2004)04-0100-(07)收稿日期:2004-04-16作者简介:曹明德(1964) ),男,安徽肥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法学博士,5现代法学6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

*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重点课题/重庆大发展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排污权交易制度探析*曹明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 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许可证交易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的表现,可以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需要从配套改革、制度内容、实施程序等几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补偿;实施基础Abstract:T he tr ad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hts,w hich can realize the optical distribution of env ironment r e -sources,is o ne of the basic systems o f environment resour ces law and a display of licensing trade system in pollutant pro -tecting field.A t present ,the trade system o f pollutant discharge rig hts,being in the tr ial stage in China,should be per -fect ed fro m such aspects as complete reform,syst em contents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Key Words:trade of pollutant discharg e;compensation;basis of 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DF 51 文献标识码:A/排污权交易0制度是美国经过多年的环境管理实践探索出来的一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一些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继引入了此项制度,已取得积极的成效,近年来/排污权交易0制度在国际上得以普遍推广,也引起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的浓厚兴趣和高度重视,并在我国开始了大胆的尝试。

然而,对于/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理论依据为何、此项制度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其基本内容及操作程序等问题,学界的探讨似嫌薄弱,亟待加强。

因此,从理论上对此项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十分迫切。

本文从/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理论基础,/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排污权交易的利弊优劣和对策分析,以及排污权交易中美合作项目在我国的试点工作及其评价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共鸣。

一、/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理论基础关于/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理论主要有经济学上的外部性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外部性理论主要是由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中提出来的,也称/庇古0理论,是指被排除在市场作用机制之外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或副作用,主要是指未被反映在产品价格上的那部分经济活动的副作用。

它分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个方面。

112环境污染就是经济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企业未将这些负面影响纳入市场交易的成本与价格之中,企业从经济活动中受益,但其排污行为造成的治理费用转嫁给社会和他人,从而使污染受害者蒙受了损失,导致企业花费的成本与社会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异,形成所谓的外部不经济性,这是西方经济学解释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

由于治理污染的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款,而企业则从营业活动中受益,这与社会正义原则不符;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把治理污染的费用纳入到生产成本之中,从而反映在产品的价格上,最终由购买者和社会来分担其治理污染的费用,因此,有人认为应当将企业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而/排污权交易0制度就是企业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具体体现,因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外部性的理论成为/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一。

从经济学的视角考察,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从而容易导致英国学者加雷特#哈丁所说的/公地的悲剧0。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曾断言:/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

0122(P30)哈丁以牧场为例,说明环境资源是如何作为公共物品被免费使用的:在一个牧区,牧场是公有的,而羊群归各牧民自己所有,每个牧民作为理性经济人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牧的羊群越多越好,但草场承载的羊群的数量是有限的,各牧民博弈的结果是导致草场的退化,公地的毁灭。

公地的悲剧表现在环境资源的利用上,不是人们从公地上拿走了什么东西,而是在公地上放入了一些东西:如在水体、大气、土地或空间中放入了有毒的、化学的、放射性的物质和能量。

环境经济学研究表明,环境质量退化和资源过度消耗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导致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

由于环境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依据传统民法所有权理论,它不可能产生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

正因为如此,环境资源存在着被普遍滥用的问题。

为了解决一部分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有必要重新界定环境资源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环境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质就是对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措施,并在法律上肯定这一财产性权利(环境资源使用权)及其有偿流转,这实际上也是对环境资源同时具有私权属性的一种法律认可,尽管对于这一点学者们较少提及,而正是由于环境资源具有私人用品的属性,运用私法对其进行调整才有可能。

有关/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另一经济学理论是交易成本理论。

1960年R#H#科斯在芝加哥大学5法与经济学杂志6上发表的5社会成本问题6一文中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分析了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法律对权利如何界定,只要交易自由,资源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有效配置,换言之,当交易无成本时,法律权利的任何分配都能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但在现实世界中,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由此又推出科斯第二定理:即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法律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因此,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

产权经济学家认为,在本质上,经济学是对稀缺资源产权的研究,一个社会的稀缺资源的配置就是对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安排,产权制度影响资源配置及其利用效率。

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所有者与管理者分离、权责不明,如果依据科斯定理,明确和依法保障环境资源的产权及其流转,在政府的适度干预下,发挥私法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作用,那么环境资源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就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和盈利原则自主选择购买排放污染物的指标(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或者放弃购买这种权利而强化治理污染力度,这能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充分反映出交换双方的平等关系。

132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

一些人认为,环境容量¹(即环境容纳污染物的数量)是有限的,正是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导致其成为稀缺性的/资源0,这种容量资源的稀缺性使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从而使其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有人认为,由于环境要素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而导致某种环境功能资源产生稀缺性。

例如,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种环境资源如果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就难以满足人们的生产需要,如果满足一些人的某种生产需要就不能满足另一些人的生产需要,由此产生环境资源多元价值的矛盾和某种环境资源功能的稀缺性。

另外,环境净化功能难以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需要问题特别突出,环境容量资源特别稀缺。

这种环境功能的稀缺性和环境容量资源的稀缺性是导致排污权交易的经济原因。

112从法学的视角考察,排污权的性质是什么?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存在分歧。

笔者认为,排污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环境容量的使用权,即在合法取得的环境容量范围内排放一定性质的污染物,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吕忠梅、刘长兴等学者论证了环境容量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出:/国家确定了总的环境容量后,就可以在通过合同等形式将其转让给私人,实现在国家控制之下的私人的环境使用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环境容量也可在国家监督下进行转让,实现环境容量交易。

0142蒋亚娟认为,排污权属于环境资源使用权,即人们对环境容量的使用权,该权利包括利用权、收益权和请求保护权等。

132二、关于/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涵义、起源、基本内容、程序和实施基础关于/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涵义。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制度之一)))许可证制度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许可证交易制度或者/买卖许可证0制度,在污染防治领域主要表现为/排污权交易0制度。

所谓/排污权交易0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污染物排¹有的学者认为:环境容量是环境资源生态价值的表现,可以界定为环境在正常的平衡过程中所能吸收净化的废物的数量。

参见本文参考文献142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环境容量资源0、/有价资源0或/储存0起来以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之需,或在企业之间进行有偿转让。

而新建污染源或缺少污染排放指标的老污染源,则可以由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向污染排放指标有节余的企业购买。

在西方国家,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排污总量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明晰污染者的环境容量资源使用权,即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排污权)。

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进和卖出,以此实现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0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排污权交易0制度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于1968年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用于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治理,特别是自1990年被用于SO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以来,已经取得空前成功,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美国总会计师事务所估计,美国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得到明显控制的同时,其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约20亿美元,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至目前,美国已建立起以补偿(Offset)、泡泡(Bubble)、排污银行(Banking)¹和容量节余(Netting)º为核心内容的一整套排污权交易体系,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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