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

浅析社区矫正现状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司法手段,旨在将适合在社会中重新开始生活的犯罪分子从监狱转移到社区,并通过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措施,帮助他们接受社会再次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旨在帮助这些被判刑的人重新融入社会,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减少再犯率,提高社会安全。
当前社区矫正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浅析社区矫正现状,对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和质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社区矫正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源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但目前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并不合理,普遍存在着资源不足的情况。
一方面是因为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不足,导致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专业人才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
二、服务不完善。
社区矫正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监管、帮助和教育等方面,但目前社区矫正的服务体系并不完善。
一方面是因为监管措施的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矫正对象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是因为社区矫正的帮助和教育措施不够细致、具体,很难真正帮助到矫正对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社会融合不顺。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但当前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存在。
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社会机构和企业对矫正对象的接纳和就业存在障碍,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大众对矫正对象的排斥和歧视,导致矫正对象难以真正融入社会。
一、加强资源投入。
政府应提高对社区矫正的投入,保障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设施、人员编制、经费的保障。
社区矫正机构也应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服务体系。
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监管措施的执行,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助和教育措施,提高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
三、促进社会融合。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矫正对象的关注和帮助,促进其真正融入社会;也要加强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和宣传,消除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营造一个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期短、表现好、有改造可能的罪犯,在监管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下,采用监管、教育、帮助等综合手段,进行刑罚外的社区感化和改造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
它是现代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犯罪预防效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罪犯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体系,至今仍相对不够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只是对社区矫正的基本框架进行规范,没有明确界定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容易形成一定的制度空洞。
对策:1、及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职能、责任、权力并规范其运行模式。
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对从业者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提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执行矫正任务的能力和素质。
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不够微观和多样化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依赖关注人员健康状况、记录日常行为轨迹,并根据自我感觉进行对适应状况的评估,这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够微观、针对性不够。
对策:1、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行为分析和精细化管理。
2、增加用于执行矫正任务的信息系统和设备,建设更加科学、高效、精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社区矫正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社区矫正工作地域范围广泛,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难度和不同的矫正需求,事实上服务资源并不足够,配置不均衡,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运转。
对策:1、各地应该派遣社区矫正人员到各社区进行宣传和服务,即使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中也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关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该加大捐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
四、社会认知度不足社区矫正矫正尚未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因为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本身的理解不够深入、不够科学,且容易将社区矫正与教育、康复等社会服务混淆。
一部分人甚至怀疑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效果。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

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改造的过程,其目的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改变不良行为。
然而,社区矫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这些问题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面临的困难问题,并提供相关的建议。
一、监管不足社区矫正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矫正机构的监管能力。
然而,由于资源有限和对人员的投入不足,监管机构往往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监管服务。
这会导致以下问题:1.1 缺乏有效的监控:监管机构人手不足和设备更新不及时,导致对犯罪分子的监控不足。
例如,监控器无法及时发现行为异常的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无法及时到场处理问题。
解决方案:增加监管机构的人员和资源投入,提高监控设备的更新速度。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1.2 缺乏有效的跟踪机制:矫正机构难以有效地跟踪犯罪分子的行踪和活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解决方案: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和跟踪机制,实现对犯罪分子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跟踪的效率。
1.3 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由于监管机构的招聘标准和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监管人员的能力有限。
他们可能不具备应对不同情况的技能,无法有效地引导和改造犯罪分子。
解决方案: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社区反对和排斥社区矫正的成功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和配合。
然而,由于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对矫正政策的误解,社区常常存在对犯罪分子的排斥和反对。
这会给社区矫正带来许多困难:2.1 招聘困难:由于社区的担忧或反对,矫正机构招聘和留住优秀的人才变得困难,导致监管队伍的素质和数量不足。
解决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误解。
同时,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有能力的监管人员。
2.2 社区安全担忧:社区居民担心犯罪分子可能会再次犯罪,对他们的安全造成威胁。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将刑罚转化为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教育手段。
社区矫正主要是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出狱人员和缓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通过社区的治理和矫正,促进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和恢复。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完善。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刑事犯罪的矫正力度,多项政策法规出台,为社区矫正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2. 机构设置健全。
社区矫正机构分布广泛,社区矫正员的工作队伍相对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 工作内容丰富。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的重难案件化小、从严管理、矫正计划的制定和评估、心理疏导、创业培训等多个方面,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帮助。
4. 考核评估制度健全。
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得以监督和评估,促使社区矫正员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5. 社区参与度高。
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增强了社区的治理自治和教育功能。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人员配备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配置一直是一个难题,社区矫正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强度大,导致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2. 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无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教育,难以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3. 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包括经费、场所、物资等,但是现实中这些资源常常存在短缺或者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4. 监管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和工作量大,社区矫正员无法对每个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监管,导致矫正对象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
5. 社区参与度不高。
虽然社区矫正工作一直强调社区的参与,但实际情况下,社区居民对于矫正对象的接纳和支持程度不高,导致矫正对象的社会融入难度增加。
社区矫正论文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社区矫正论文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刑满释放、假释、暂时出所人员进行社区服刑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嫌疑人和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实现其自我改造和人生重建。
然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困境1. 人员配备不足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依赖于相关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效率。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工作人员,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和辅导不够到位。
加之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不足,使得社区矫正的效果大打折扣。
2. 管理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在管理机制上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措施不够细化,对矫正对象的具体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和指导,容易导致监管的模糊性和随意性。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机构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导致矫正工作无法有机衔接,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
3. 社会观念的困扰我国传统观念中对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这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孤立和排斥,不利于其融入社区,也容易导致矫正对象产生自卑感和对社会的逆反心理。
二、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出路1. 完善人员配备要改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效果,首先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力度。
政府应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为矫正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
2.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为了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应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政府应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同时,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各个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3. 倡导开放与包容的社会观念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会观念也需要进行转变。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的监管和矫正的工作。
它是一种非监狱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防止其再次犯罪,保护社区安全。
然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制度性问题、操作性问题和资源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制度性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方面,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矫正工作的操作难度和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加之人员不力,法律执行人员在操作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因此,我建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明确矫正工作的权责和操作标准,提高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其次,操作性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犯罪分子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足够合格的人员和专业知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操作不当、短期考核取代长期效果评估、关注点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养。
同时,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再次,资源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然而,在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不足以及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我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更好地用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
除了以上问题和建议外,我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首先,需要注重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的结合,重视犯罪分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促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
其次,需要注重家庭的参与和支持,借助家庭的力量和资源,更好地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融入和心理矫治。
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制度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社会治安维护和罪犯改造的工作中。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得到重视和解决。
下面本文将列举三个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应的一些应对措施。
问题一:社区矫正队伍不足和业务素质不高。
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缺乏专业人才,很难从业务角度进行全面的矫正工作。
同时,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素质不高,对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工作质量低下,甚至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应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
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业务能力不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案例一:山东省某市社区矫正机构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因不熟悉相关政策,错误地将服刑人员释放,致使社会安全形势严重恶化。
问题二:社区矫正设施不足和不规范。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设施简陋,建设不规范,导致对服刑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不足,在实践中存在较大风险。
应对措施: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设施的安全性、规范性和适用性,保障服刑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案例二:浙江省某社区矫正机构建设简陋,设施不符合相关规范,致使服刑人员在监狱中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问题三:社区矫正队伍监管和管理不严。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管和纪律执行不到位,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和规范意识不强,无法有效防范服刑人员的潜在风险,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应对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监管和制度约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得以有效开展。
案例三:广西一社区矫正机构因管理不严,存在重大漏洞,致使服刑人员在矫正过程中逃脱,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综上所述,当前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加强问题解决和管理,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优化社区矫正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地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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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大毕业设计(论文) 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作者邹朝勇市级电大自贡市电大荣县分校专业法学年级 2013年秋学号 1351001263394 指导教师程述银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 (1)(一)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 (1)(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2)(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 (2)二、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 (3)(一)社区矫正惩罚机制滞后 (3)(二)帮扶工作经费缺乏保障 (3)(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抱有偏见或歧视 (4)(四)社区矫正职能滞后 (5)(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 (5)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 (5)(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6)(二)建立立体化的社区矫正网络体系 (7)(三)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8)(四)建立社区矫正惩罚机制 (8)(五)创新社区矫正制度 (9)参考文献 (10)浅谈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及完善邹朝勇【摘要】社区矫正制度是以社区为基础,并通过社区矫正罪犯的制度,在西方国家经过近两个世纪的探索与发展,该制度一定程度上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对原有刑罚制度做出的反思与改革,更多的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已成为一项稳定的行刑制度。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部门、团体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
在我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在推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问题;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历史性突破。
它的出台完善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明确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主体,规范了社区矫正执行方式,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大创举,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但是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探索的脚步任重而道远。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概述(一)我国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按照刑罚的发展趋势和借鉴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2003年“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为了适应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其范围为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并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
2005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充分体现了我国对犯罪分子“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改造工作方针和政策,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
应当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2009年9月“两高两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和监督管理,以及帮困扶助;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健全。
2012年3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法、检、公、司的部门责任、内容、程序措施等作出了规定。
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辅导和帮扶作了专门规定。
(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新修改后的《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该规定明确了通过社区矫正来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这是本次刑法修正的一大亮点。
社区矫正制度第一次被写进刑法,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缓刑的监督考察真正地和社区矫正结合在一起。
(三)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社区矫正的积极作用体现在许多方面:社区矫正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再是有利于为国家节约大量的财政资源,解决被社区矫正对象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也能够有效预防犯罪,减少危害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
比如在监狱服刑的同监狱友,在刑满释放以后,部分思想改造不彻底的刑满释放人员会保持不正常的联系,往往会蓄谋再实施犯罪行为,这次诸多新闻报道中多有体现。
所以这些消极因素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能够很好的规避,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都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过自新和自身行为转变,在情感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对犯罪人的对立情绪,使其尽快重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从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情况来看,可以说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目前存在着很多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问题。
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社区矫正惩罚机制滞后现行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没有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惩罚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2012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之前发布的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作为最权威、最详细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各级政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但是,它仅仅属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相协调。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虽然也对社区矫正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社区矫正内容没有具体化,实际操作性不强。
截止目前,还没有一部较为完整的、与之配套的、可以具体操作的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社区矫正“有法可依”中的“法”还待进一步完善。
我国社区矫正在惩罚机制上的缺陷主要是缺乏与其他惩罚措施的衔接,我国社区矫正的惩罚力度过低,这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会感到法律有失公允;对于重罪轻罚的犯罪者而言,极易使其产生侥幸心理;对于轻罪重罚的劳教人员来说,容易增加其对不公平对待和反社会的心态;对于缓刑假释者的犯罪被害人而言,往往会感到法律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报应性。
(二)帮扶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行刑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原则上社区矫正工作的费用也应当与监狱经费一样由国家财政加以保障。
而我国目前的客观状况是,监狱的行刑费用仍有一部分需要通过组织监狱生产予以弥补。
因此,社区矫正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拨付出大量的经费来予以保障,似乎是一个不现实的话题。
据笔者了解,当前各地区的社区矫正大部分经费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规划,还主要依靠政府的临时性拨款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自行调剂,专项工作经费不能满足必要需求,至于矫正对象的帮扶资金更是难有着落,比如在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每月定期走访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走访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费、生活费、公杂费等等费用都得不到保障,造成走访流于形式,宣传教育时间紧凑等诸多问题。
据笔者了解,偏远地区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往往因为社区矫正规定的限制无法外出务工,而抱怨在家经济效益不好等等情况,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还要疏导其不良的负面情绪。
也因为帮扶经费的缺失,部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家庭确有特别困难的,司法行政机构也没有困难帮扶经费。
据笔者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帮扶资金能够得到当地民政部门解决的都是极少数。
(三)对社区矫正对象抱有偏见或歧视现实的就业形势和社会公平正义心理形成的阻力。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竞争经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加剧了就业竞争,社会中都有大量职工下岗或失业。
同时,市场经济又是知识经济,知识经济的来临使社会更加需要知识与技能型人才,而社区矫正对象普遍文化层次低下,职业技能匮乏,加之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他们持有疑心、抱有偏见或歧视,使他们在参与社会就业的时候竞争能力大大下降。
面对这样的就业形势和安置压力,如何保障矫正对象的生产、生活、就业等将是非常艰巨的难题。
社会公平正义和现实企业的效益也使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存在巨大阻力。
虽然有关政策和社会舆论积极倡导要求矫正对象可以在原单位工作,但是许多社区矫正对象原单位效益并不好,待岗人员本来就多,再加之有的单位还要安排刑释解教人员,相比之下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势,原单位职工大多数难以解决其就业问题。
另外,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如在西部某农业县的一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矫正期限为三年,而在社区矫正服刑期间,准备在家中搞养殖业,因家庭困难,向当地信用社申请一万元的小额贷款,却遭到信用社的拒绝,理由是该社区矫正人员是罪犯,他们内部有规定不能放贷款,最后造成这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没有做成养殖业,而到社会上聚众赌博,重新违法犯罪。
(四)社区矫正职能滞后参与主体的衔接及权威不够影响矫正工作质量,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
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根本不可能独立完成。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脱节或者工作复杂化的情况,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社区矫正由于没有专门的立法,而实践又强调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体系内,因此,在工作中,一些监督管理便遇到了困难,其一表现在管理的权威不足。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因为身份上不是警察,没有制服,而民间习惯于认同制服、相信穿制服的管理者的权威。
因而,有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矫正对象走访时,走访对象家庭或单位让他吃“闭门羹”。
因此,有必要适当赋予司法行政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是体现社区矫正的法律性,也是提高法治公信力的措施。
(五)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日常监管、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尚未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