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管理制度95299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一、人员管理1、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如药剂师证等。
2、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信、公正、负责,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3、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了解最新的药学知识和法规政策。
二、药品采购与验收1、药品采购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
2、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3、药品到货后,由专人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4、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不得入库。
三、药品储存与养护1、药品应按照其性质、剂型、储存条件等分类存放,做到整齐有序,便于查找和取用。
2、设立常温库、阴凉库、冷藏库等不同的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储存。
3、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四、药品调配与发放1、调配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处方或医嘱进行,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调配完成的药品应经过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给患者或医护人员。
3、发放药品时,应向患者或医护人员详细说明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处方管理1、处方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书写,字迹清晰、规范,不得涂改。
2、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用药合理性。
3、处方应按照规定保存,普通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关注患者用药后的反应。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药房管理制度篇一一、采购与验收目的: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药品采购验收工作规程:1、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公司《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验收的场所:4.1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2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5、验收的时间:5.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5.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7、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
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检封”签。
8、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9、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10、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1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二、员工管理制度:a、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药房工作制度(6篇)

药房工作制度1.药学人员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称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进行调配。
2.配方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和“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若医生处方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药学人员在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认准药名,称准剂量,不得估计取药。
5.调配含有毒、限、剧及麻醉药品处方时,要严格按照“毒、麻、药品管理办法”和“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调配中成药时,要仔细检查药品标签、效期,对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不清的药品不得发出。
7.处方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剂量。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准确划价。
9.为了保证药品安全,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中药房。
药房工作制度(2)药房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它负责管理储存和分发药品,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适当的药物治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药房工作制度:1. 工作时间:药房通常会根据医院或诊所的运营时间安排工作时间。
通常是7天24小时开放,有些药房也会有公休日或轮班制度。
2. 药房管理:药房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管理药品库存、采购药品、验收药品等工作。
需要确保药物安全、准确性和合规性。
3. 药品分发:药房工作人员应根据医嘱和患者需要,准确分发药物。
他们需要核实患者的身份和处方信息,并提供正确的药物和剂量。
4. 信息记录:药房工作人员需要准确记录药品的发放和退库情况,包括患者信息、药物用途、数量等,并及时更新电子记录系统。
5. 药品安全:药房工作人员需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保质期。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药品,清理过期和损坏的药品,并合理储存和处理药品。
6. 与患者沟通:药房工作人员需要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解答他们的药物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
7. 合规要求:药房工作人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如药品管理法规、隐私保护条例等。
药房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药房管理制度药房管理制度(精选1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房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房管理制度1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
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
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
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
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
严重者罚款5—10元。
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
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
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
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药品管理法律法律法规。
认真做好药品管理,防止药品过期、霉变。
二、严格按照药品集中平台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网上采购,严禁网外采购。
网外采购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不准收受药品公司回扣以及礼品、有价证券等。
四、严禁非基药采购。
采购非基药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情况。
要求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六、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七、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工作。
八、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做到专人监测和收集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九、购进药品应索要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十、做好处方保管。
处方保管分为普通处方:保存期为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为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为三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必须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十一、药房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
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药房作为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药品管理、药品储存、药品配发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等职责。
为确保药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药物使用效果和安全性,同时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房人员及工作要求1.药剂师:负责药房药品的管理、储存、发放等工作,须具备国家执业药师资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使用知识,保证药品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2.药房技术人员:负责协助药剂师进行药品管理、发放等工作,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遵守药品管理规定。
3.药房管理员:负责药品的进货、验收、储存等工作,须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4.药房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药品管理要求1.药房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储存和使用合法注册的药品。
2.药品须按照药房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储存、记录和使用。
3.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并定期进行消毒。
4.药品应按照分类、件数、有效期等进行储存,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需求的满足。
5.药品的进货和验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6.药品的发放应按照医生的处方或医疗工作人员的申领单进行,须经过药剂师审核和确认。
四、药品配发要求1.药品配发应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疗工作人员的申领单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配发。
2.药品配发须填写完整和准确的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等。
3.配发的药品应经过药剂师审核,确保药物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药品的配发须尽快完成,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药房服务要求2.药房应设立药品使用教育区域,并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患者对药物的正确使用和了解。
3.药房应配备必要的药物储备和常用药物,确保患者需求的满足。
4.药房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用药记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
5.药房应与其他科室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药品需求和供应的平衡。
药房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药房管理,保障药品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
2.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4.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药品管理1. 药品购进(1)购进药品应保证质量,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2)购进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2. 药品验收(1)验收人员应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批号、有效期等。
(2)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及时退回供货单位。
3. 药品储存与养护(1)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有效期等要求储存,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
(2)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
4. 药品调配(1)调剂人员应认真执行处方审核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2)调剂人员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
(3)调剂人员应细心、迅速、准确调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服务质量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药房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奖惩制度1. 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水平高的药房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不合格的药房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药房的工作管理制度

药房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工作,提高药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房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师、药师助理、药品管理员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药房工作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药房日常管理第四条药房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8:30至晚上9:30,节假日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牌,朝气蓬勃,着装整洁。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进行每日清洁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七条药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微笑,礼貌用语,服务态度好,不得随意发脾气。
第八条药房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药房岗位,如需休息,需提前请假并安排好替班。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九条药品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及时补充药品、清点药品,保障药品齐全。
第十条药房工作人员在发药过程中,要核对患者信息,了解用药情况,规范发放药品,不得擅自修改药品数量和规格。
第十一条药房不得使用过期药品,一经发现,立即淘汰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药房工作人员接待患者需仔细询问病情,了解患者过敏史、用药史,规范发放药品,保障用药安全。
第四章药品储存第十三条药房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分类存放,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四条药品管理员应每天定时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及时处理陈旧药品,保障储存环境卫生。
第十五条药品管理员应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保证温度、湿度、光线等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药房药品储存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日晒,禁止与有毒化学品共存,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第五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七条废弃药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不得混放、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八条废弃药品应由药品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统一归类,确保废弃药品安全无害处理。
第十九条废弃药品处理应当填写相关记录,做好材料保管,并定期向医院、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药品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工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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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
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
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
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西药房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行为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细心调配、努力改善服务条件,缩短调配时间,方便病人,优质服务。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串岗,工作时衣帽整齐,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三、调配处方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核对病人姓名、年龄、科别、药品、剂量、用法、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不合格、不规范的处方,尚有疑问的处方应暂停发药,积极与医师联系,问题解决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详细向病员说明用法,片剂应将服法标于药盒或药瓶签上,乳剂、混悬剂以及其它外用应注明“用前摇匀”,“不可内服”等字样。
五、急诊病人、重症病人,老年或孕妇患者优先调配处方。
六、做好贵重、毒、麻、限剧药品的保管和交接班工作,每日统计消耗量,每月清点盘存一次,做到“药与账相符、入与出相符”。
七、室内保持清洁,药品分类定点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冶、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②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③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④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⑤验收首用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
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
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药房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房人员做好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
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
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
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条例》、《吉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吉林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一、人员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
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
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