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共青团省委关于重新认定1995和1996年省级青年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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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处室、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发改厅〔2015〕2825号)的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党组关于统筹融合业务党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激励全省发改系统青年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在状态、有激情地完成好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向社会各界展示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忠诚、担当、杰出”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省发改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创建条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评选范围包括各级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中的一线集体、窗口单位。

原则上,每个单位至少有一个集体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具体条件包括:(一)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原则上占5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负责人(号长)。

(二)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守纪律、讲规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法规类别】税务机构【发文字号】国税发[2002]87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发布日期】2002.07.04【实施日期】2002.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国税发[2002]87号2002年7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在“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的主题口号下,近两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奋发进取,努力学习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参与青年文明号活动过程中,加强诚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税收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文明征收、甘于奉献,在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涌现出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税务系统的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对各候选单位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等99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248个青年集体为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与时俱进,再创佳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国家税收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税务系统各级机关要以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以深入实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干部职工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要求,立足岗位,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争创一流,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附件:税务系统2001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一、新命名的是: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门头沟区地方税务局石龙工业区税务所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大厅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塘沽区分局征收所河北省泊头市国家税务局泊镇分局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山西省闻喜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宁城县地方税务局天义镇税务所辽宁省彰武县国家税务局彰武镇分局辽阳县国家税务局刘二堡特区分局海城市国家税务局腾鳌特区分局庄河市国家税务局塔岭中心税务所凤城市地方税务局通远堡税务所本溪满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小市中心税务所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兴隆台分局中心税务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西岗区征收管理分局计征科吉林省吉林市国家税务局西关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公主岭市国家税务局刘房子分局通化市地方税务局二道江分局鸭园小心所扶余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一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龙沙分局永青税务所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富拉尔基分局计征科黑河市地方税务局黑河分局上海市卢湾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虹口区分局征收所开票组江苏省盐都县国家税务局义丰管理分局靖江市国家税务局西来管理分局启东市国家税务局海东管理分局徐州市地方税务局泉山分局奎山税务所句容市地方税务局城郊分局武进市地方税务局魏村分局浙江省桐乡市国家税务局梧桐办税服务厅天台县国家税务局城关办税服务厅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台州市地方税务局黄岩中心分局头陀征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征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长河税务所安徽省无为县国家税务局高沟税务分局安庆市地方税务局石化分局办税服务厅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国家税务局新店分局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厦门市海沧投资区地方税务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国家税务局三阳分局九江市庐山风景区国家税务局征收局南昌市西湖区地方税务局永叔路管理所山东省蓬莱市国家税务局大辛店分局枣庄市薛城区国家税务局沙沟分局曲阜市国家税务局王庄分局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张戈庄管理分局新泰市地方税务局新坟征收分局成武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胶州地方税务局李哥庄分局河南省淮阳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河南省辉县市国家税务局孟庄税务所陕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湖北省荆门市国家税务局东宝分局办税服务厅恩施市国家税务局城区分局宜城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猇亭分局湖南省湖南省澧县国家税务局甘溪滩税务所永州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衡阳市地方税务局雁峰分局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虎门分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大良分局化州市地力税务局南盛税务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道滘分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征收分局征收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国家税务局城镇分局浦北县地方税务局小江分局宾阳县地方税务局芦圩分局海南省琼山市国家税务局桂林洋税务所儋州地方税务局那大第四税务所重庆市万盛区国家税务局征收所江北区地方税务局征收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国家税务局管理二分局阿坝县国家税务局征收分局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绵阳市涪城区地方税务局南郊税务所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寨英征收管理分局凯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征收处大理市地方税务局凤仪分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4.21•【文号】国税发[1999]73号•【施行日期】1999.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73号1999年4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在深化改革、努力完成税收任务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三年,是承前启后、开拓进取的重要历史时期。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税务干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深化改革、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为此,特制定《全国税务系统1999至2001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业务技术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税务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法治、文明、高效的税收队伍,确保税收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0.04.17•【文号】国税发[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税务系统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国税发[2000]68号2000年4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自1998年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命名税务系统第二批全国青年文明号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推行规范化服务为载体,以树立税务新形象为目的,认真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干部积极投身创建青年文明号这一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努力为税收事业贡献青春,建功立业。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税收工作方针,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广大青年干部爱岗敬业,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文明服务,充分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创建目标明确,管理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圆满,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第十税务所个体组等95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第一征收所等162个青年集体为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要求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希望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要以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先进集体为榜样,结合本单位和本岗位的工作实际,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中,进一步深化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08.05.23•【文号】国税发[2008]59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和认定2007年度税务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国税发〔2008〕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近两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

税收工作水平全面提高,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形象不断提升。

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过程中,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在实践中谱写了新的篇章,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形象良好的先进青年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在各地税务机关和团委共同评选、考核、推荐并对候选单位集中公示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新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等218个青年集体、继续认定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504个青年集体为2007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全国税务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税收事业发展新局面;坚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1999.11.17•【文号】国税发[1999]218号•【施行日期】1999.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评选税务系统1999年度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国税发[1999]218号1999年11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税务系统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评选1999年度并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青文字[1999]8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1999年底至2000年初开展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1999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一)评选范围参加全国税务系统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所有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依据《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评选199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国税发[1996]19号)中所规定的有关标准(年龄标准变更为: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评选出各省(区、市)税务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的青年集体。

二、考核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对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结合1999年度年终总结,对199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起到示范作用,并受到本行业或地方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

(二)是否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方针,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圆满完成1999年度税收任务。

青春献税收 文明建功业--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

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分局征收科共有29位同志,平均年龄28岁,担负着1373户工商企业税款征收工作,年税收任务6.16亿元。

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这一主题,不断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从初始的微笑服务、便捷服务,发展到现在的以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力量源泉,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从优化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内涵,发展到提高队伍素质、实施诚信服务,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常抓常新,留下了不断在创新中发展的坚实足迹。

自1996年以来,我们先后被共青团中央、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最佳办税服务厅”;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一、抓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造就一支优秀的年轻干部队伍治税必先治队。

办税大厅是我们直接与纳税人进行面对面、心与心交流的窗口,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税务系统的形象和声誉。

我们青年文明号集体坚持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点,严把“三关”,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严把政治思想关,以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为突破口,抓好干部的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

二是严把业务关,以公务员岗位培训为重点,改善队伍的专业结构,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以学历教育为切入点,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

三是严把“入口关”,在干部的选择上,严格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全分局精心筛选出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税务干部,作为我们青年文明号的成员,并实行年龄动态管理,保证了青年文明号集体充满青春活力。

五年来,我们征收科共轮岗72人次,向其他科室输送业务骨干35名,有9名干部走上重要领导岗位,为全分局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输送了清新血液。

二、立足窗口,优化青年文明号的软硬件环境办税大厅是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上门申报、缴纳税款的主要场所,也是税务干部面向社会公开办税的重要窗口。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税务系统评选1995年度全国“青年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税务系统评选199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通知【标 签】青年文明号【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6﹞19号【发文日期】1996-01-17【实施时间】1996-01-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 自199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国税发[1995]91号)以来,各级税务部门和团组织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青年集体。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国税务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动员和组织税务系统广大青年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建功立业,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于1996年4月在全国税务系统表彰1995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税务系统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包括处、室、所(分局)、队、组、站,重点是征收管理第一线的优秀青年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年龄在35岁以下的青年占总人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

(二)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三)弘扬执业文明,落实岗位责任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勤政廉洁,优质服务,规范办税,敢于同偷税、抗税行为作斗争。

(四)共青团组织健全,紧密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五)工作成效得到上级税务机关和团组织及当地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纳税户的广泛赞扬,社会评价好。

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政策..doc

LOGO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评选政策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机关党委(总支)、团委(总支、支部):2009年来,省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和青年文明号集体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深入开展以“保增长促发展、青年文明号在行动”为主题的创建省级机关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为深化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激励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狠抓落实,争创一流业绩。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和团省委决定,联合命名、表彰2009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并对2009年命名的2008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重新确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该集体2009年初已申报争创本年度机关性质省级青年文明号。

2.被推荐单位应是40周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机关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

该集体须是连续已获得二年以上的省级机关青年文明号称号。

须已参加青年文明号培训。

3.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一系列会议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意识,忠于职守,秉公尽责,勤政廉洁,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热情真诚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一线服务,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

5.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工作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

工作成绩突出,并能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基层满意、省委省政府满意。

6.团结协作,行为文明,工作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

所在单位部门团组织能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根据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1.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

各厅局对推荐上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进行严格考核,并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真正使其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评选表彰数量为20个。

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标 签】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创建活动【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1995﹞91号【发文日期】1995-05-18【实施时间】1995-05-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团委,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税收工作的要求,促进税收事业的全面发展,配套实施共青团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国家税务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从1995年起,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团员青年中,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一、活动宗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实施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系统“青年文明号”是以团员青年为主体,在税收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优秀青年集体(处、室、所、队、组、站)或青年岗位。

在税务系统中,青年占70%以上,是一支朝气蓬勃的生力军,在税制改革、组织收入、执行政策、宣传税法等各项工作中担负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文明服务,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增强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展现税务部门的良好职业形象和当代青年税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为推动税务系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体口号是:“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

二、基本条件 (一)“青年文明号”应是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

(二)“青年文明号”产生于税务系统基层单位,重点是征收第一线的税务所(分局)、稽查队、税务检查站等青年集体或其他青年岗位。

(三)“青年文明号”集体应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勤政廉洁,敢于同偷、抗税行为作斗争;积极组织收入,落实岗位责任制,圆满完成税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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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共青团省委关于重新认定1995和1996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1997到1998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标 签】省级青年文明号
【颁布单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鄂地税发﹝1999﹞96号
【发文日期】1999-04-30
【实施时间】1999-04-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1997年以来,全省地税系统广大团员青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
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响应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青春献税收、文明建功业”
的号召,积极投身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依法治税,
廉洁奉公,文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展现了地税部门良好
的职业形象,推动了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青年集体。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开展,省地税局和团省委决定重新
认定武汉市地税局武昌分局征收服务厅等38个单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武
汉市地税局武昌分局第三稽查所等28个单位为1997-1998年度省级青
年文明号。

希望获得青年文明号的单位要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地税事业做出更
好的成绩。

同时希望地税系统广大团员青年要以省级青年文明号为榜样,学习他
们的先进事迹,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
质,刻苦钻研业务文化知识,积极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促进地税系统两个文明建
设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和崭新的面貌迎接建国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

附:一、全省地税系统1995和1995年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单位(略)
二、全省地税系统1997至1998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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